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律师联署《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呼吁书》被律协警告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12-30消息:今天下午,本工作室致电广东维权律师王全平获悉,昨天,他收到湖南长沙一位刘姓律师的来信称,其因为签名联署王全平律师发起的《关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吁书》,被湖南省律协来电警告。
刘律师说,湖南省律协询问他为什么要签名联署《关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吁书》?刘律回答说“我们国家想要有真正的宪法,就应该有违宪审查制度,所以本人支持并参与了签名”。随后,湖南省律协警告刘律师说:不要和王全平律师联系,因为他是广东省国安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他和境外有联系。
王全平律师获悉此事后表示,这一事件是继江西省律协约谈联署《关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吁书》的潘红兵律师后,又一起省律协找联署律师谈话事件。
王全平律师说,他不认识境外任何人,只是偶有境外媒体打电话给他,向他咨询他对某件个案的看法。对此,他均仅从法律的角度予以了解答。再则,就是在一个星期前,曾有一位律师朋友推荐他出境学习(每年都有许多律师受邀请,并出境参观和学习)。期间,有一个不相识的香港朋友(邀请单位)曾用skype(通讯软件)发了一个邀请函的表格给他,而在他填好表格后,他却不知道如何再发回去。
王全平律师质问道“难道这些,就是我和境外有联系的证据?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么,那些广泛存在的贪官污吏的亲属们移民,转移财产等问题,你们为什么不说他们和境外有联系?你们为什么偏偏对我一个批评政府的维权律师,时常不择手段的跟踪监视?你们这样倒行逆施,也不怕断子绝孙?周永康、令计划等位高权重的官员们也有身败名裂的一天,你们这些律协的人要好好考虑一下自己的下场。你们监控一个维权律师,故意树立一个敌人,无非是要多捞点经费而已,贪得无厌,后患无穷。我只能送这句话给你们:别作恶,恶有恶报;勿枉法,法网恢恢。——王全平”
王全平律师电话:180 2292 0729
附:关于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吁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中共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深感鼓舞并强烈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把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更是顺应民意,大得民心。我们祈盼宪法得到尊重,人权得到保障,公民安居乐业,此中国梦也!
但是,仅仅有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是不够的。党员不是也有宣誓制度吗?入党不是要宣誓廉洁奉公、模范遵守社会道德吗?但哪个“老虎”不是党员?哪个贪腐的党员没有通奸?
如果没有违宪审查制度,违宪行为得不到审查与追究,违宪者可以逍遥法外,中国梦就是一场恶梦,宪法只能是一纸空文,宪法权威只能扫地。
依法治国首先就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限制官员权力。政党、国家机关、公民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建成法治社会,即宪政社会。
宪法的本质特征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尊重宪法,就不会尊重人权,就不会有法治和宪政。
没有宪政,彭德怀被非法关押17年,死不瞑目;没有宪政,刘少奇手持宪法也要被游街批斗,含冤去见马克思;没有宪政,林彪只能死无葬身之地,背负叛国罪名;没有宪政,邓小平也要三起三落、胆战心惊;没有宪政,坏事都是“四人帮”干的;没有宪政,耀邦忧郁而逝、紫阳软禁而亡;没有宪政,周永康可以流氓维稳,制造无数冤假错案,民怨沸腾;没有宪政,徐才厚可以家藏亿贯,富可敌国,贪腐骇人听闻……
所以,仅仅有宪法文本和宣誓制度是没有用的,只有建立违宪追究制度,让违宪者寸步难行,限制官员权力,依法执政,才能树立宪法权威,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
遗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1954年颁布实施以来,虽修改多次,到目前为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从来没有提起过一件违宪审查,违宪行为屡屡发生,宪法第五条“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成为摆设和忽悠,以至许多人认为宪法是可有可无的废纸。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违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追究,为实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此民族大幸、国家大幸也!
此致
呼吁联署人:
王全平 广东 法律人
联署方式:
姓名+省份+职业(学者、教师、大学生、个体、自由职业、公民均可)
比如:王全平 广东 法律人
联署地点:邮箱:wangquanping2002@163.com或加微信:WQPLS13827040729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