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

全国优秀警察郑峰被构陷徇私枉法罪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2日消息】2020年6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州连江县郑峰被构陷徇私枉法罪,当事人一直在喊冤。现得知,该案的其他被告人也在到处喊冤,并称遭受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被逼迫构陷郑峰。近日,该案辩护律师王振江和赵青山,已向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发出控告信和法律意见书,坚决要求调取询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坚决要求追究有关检查人员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

据王振江律师微博显示,郑峰,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敖江派出所原所长,17岁做警察,27岁当派出所所长,出生入死,抓过持枪嫌犯,挨过拦路抢劫的炸药,37年派出所所长生涯,曾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从警几十年一分钱也不贪,一分钱也不受贿,堪称警察中的楷模,无愧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的称号。


2018年福州市破获林昌新黑社会组织犯罪,于是计划将郑峰定为该组织的保护伞,可是本案经侦查部门挖地三尺、倒查几十年竟没有查出郑峰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更没有查到郑峰与林昌新犯罪组织的任何关系。

后来发现在林昌新组织犯罪中有一起非法拘禁是经郑峰所在的敖江派出所处理过,当时是按照行政案件处理的,于是一个徇私枉法的罪名就扣在了郑峰的头上。

本案最初是由斯伟江律师、陈以轩律师作为辩护人,后由山东王振江律师和成都刑辩赵青山接替介入案件。

一、事情源起

2015年10月,郑峰担任所长的连江县敖江派出所受理了一起成年人殴打在校学生的案件,该案于2016年1月26日立案,3月18日双方在派出所警察滕风钦的主持下,按照治安案件的性质进行了调解处理。郑峰从始至终没有对此事的处理发表任何意见,没有任何指示或过问,更未参与该案的实际办理。

2018年,参与打人的林昌新、钟厚旺等人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被重新以刑事立案侦查,后连江县法院判决林昌新、钟厚旺因实施该行为而构成非法拘禁罪。

此事被连江县公安局发现,并移送监察委进行调查,其后再移送至连江县检察院进行侦查。为了给林昌新等人安排一个黑“保护伞”,侦查机关刻意把郑峰认定“保护伞”。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郑峰与林昌新没有来往,在审查起诉中撤销了“黑保护伞”的定性,但是本案当年的调解处理行为被检察院栽赃成郑峰刻意“降格处理”以包庇林昌新、钟厚旺等人,以徇私枉法罪追究郑峰刑事责任。2020年6月16日,郑峰等人被刑事拘留。

二、检察院部分领导为报私仇,制造虚假同案口供,以企图给郑峰定罪

本案当年主持行政调解的民警滕风钦,以及参与讨论的民警金渊、夏勤在检察院作笔录的时候都说是三人在派出所二楼会议室讨论案件处理,拿不定主意的时候,郑峰从四楼下来定调指示要将此事降格作为治安案件调解处理。另外,夏勤(林昌新表妹夫)还说自己因为私情请求郑峰给予关照。金渊说自己在2015年10月最初受案以后,因为夏勤请托,自己根据郑峰的指示将案件停了下来。

金、夏、滕三人在检察院的供述之转变惊人一致,但相互之间内容存在出入,而且也前后矛盾,但都共同指向郑峰,且三人指控郑峰以后就被取保候审。

但是该三人在检察院询问的笔录和其他证据存在重大的矛盾。其中滕风钦在2019年4月,在纪委接受调查的时候说郑峰并无参与该案的讨论,与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夏勤在2020年6月12日的自书笔录里陈述该案件是三警察自行定调,没有提到郑峰参与处理。另外,参与此事的民警陈伟渊(参与二楼会议室的讨论,但属案外人)在检察院询问的时候说想不起来郑峰说了什么,在接受律师调查的时候说,他们郑峰所长到二楼的时候,他们四人已经把案件讨论完了。

被告人郑峰的口供却稳定一致,他没有对此案的处理作出过任何指示,也没有参与过办案民警的讨论。

由于连江县检察院陈本钦检察长曾经有事请托郑峰,但是郑峰没有给予关照,因此二人结下了私人仇怨。

三、检察院刻意将本案分案处理,且拒绝出示讯问录音录像,背后动机十分可疑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仅仅起诉了郑峰和夏勤,而故意将金渊和滕风钦另案处理。律师申请金渊和滕风钦出庭接受询问以及和郑峰对质,但是都被法院否决了。

关于本案的关键证据----检察院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可以直观、准确的反映当时的讯问状况,但是经过律师多次申请,法院也书面要求调取,连江县检察院仍然拒绝提供。

另外,检察院在6月13日和14日审讯的两次笔录存在重大瑕疵----对金渊和夏勤的讯问笔录中,两次出现了同一个讯问人在同一时刻讯问不同嫌疑人的情况,这是检察院讯问笔录造假的关键线索。

目前检察院企图通过一份不明不白的《情况说明》来欺骗法院以求蒙混过关,但是恰恰是这份情况说明才确定了讯问、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的确存在也确已保存,只是连江县检察院拒绝提供,其中到底隐藏了什么我们无从得知。

有证据显示,本案的其他被告人也在到处喊冤,并称遭受侦查机关的非法取证,被逼迫构陷郑峰,所以本案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直接决定着在卷证据的合法性,甚至直接证明本案侦查机关违法取证并违法构陷郑峰的犯罪事实,为此公诉方才千方百计的拒绝提供该同步录音录像,其行为才是真正的犯罪,真正的徇私枉法。

王振江律师和赵青山律师接替斯伟江律师、陈以轩律师作为辩护律师,二人介入后仍然坚决要求调取询问、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坚决要求追究有关检查人员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并向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发出控告信和法律意见书,要求立即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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