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星期四

王丽清因上访被判刑申请高院重审

【民生观察2021年7月1日消息】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村民王丽清,因土地被强行霸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地政府不仅不依法处理,还对王丽清一家进行打击报复,无奈之下王丽清只好去北京反映问题,却被南安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刑一年九个月。王丽清不服判决,近日向最高院申请重审。

王丽清,女,1965年5月1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农,身份证号:350583196505013225,住福建省南安市霞美镇温山村后辽门87号。

王丽清因土地被强行霸占,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地政府不仅不依法处理,还向王丽清一家打击报复,王丽清不得以去北京反映问题,没有任何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

2020年6月28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以王丽清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王丽清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丽清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她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裁定结论显失公平,证明原判决事实确有错误、证明案件证词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存在冤假错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她依法向最高院申请重新审判,改判她无罪。

在依法上访维权的过程中,王丽清遭到当地维稳人员的打击报复,具体事实如下:

2016年,王丽清在自己家的手机维修服务部,被霞美镇政府打击报复,导致其身心受到摧残,后不得以去北京反映问题,但这些行为统统被认定非正常上访行为。

2018年11月27日,王丽清在北京寄信出来后,遇警察查身份证时才知道,自己被列入非访对象,须被送回南安市,王丽清听从了驻京办黄某的话先行回家,但来到南安高速路口,镇政府的人前来接,王丽清却遭到殴打,致使王丽清受伤,又诬赖王丽清是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王丽清被打当日有报警,处理此事时都有录音,对此一、二审法院都不依法进行审查。

2019年3月份,王丽清去北京找驻京办黄某询问自己被打的原因,黄某说要查了再告之,王丽清又被送回到了省新高速路口,镇政府又找来黑社会人员,将王丽清限制人身自由在南安眉山乡后山村46号棕鹏养殖场,在当地叫黑监狱,在里面认识了好多人都可以做证。当时王丽清的婆婆听说她被限制人身自由关在山上的事,受到了严重的惊吓,病情非常严重,王丽清让家人去求镇书记,后看在她婆婆快过世的情况下,才将她放了,回家后已经是次日凌晨一点,婆婆在当日上午十一点便过世了,故这些打击报复行为给王丽清及其家庭带来了莫大的痛苦。

2019年4月,王丽清去北京反映问题,又被送回霞美镇政府,同样遭黑社会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个多月,最后在端午节前一天才得以回到家中。

2019年6月20日,王丽清接到传唤来到南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才知道自己被诬赖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以上这些事实一、二审同样未依法审查。通过该案南安检察院的《起诉书》描述的基本事实,可以证明王丽清自反映问题以来,没有任何过激行为,也没有起哄闹事,没有到任何政府机关去闹腾无理纠缠的行为,更没有扰乱任何秩序的具体实际行为。因此,南安检察院指控王丽清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没有事实根据,该案系枉法裁判是冤假错案。

现王丽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再审,恳请申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依法立案再审,改判其无罪,还其清白。

王丽清电话:180509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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