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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被精神病人”陈有才试问习近平“中国是否有人权?”
作者:佐真 文章来源:本刊原创 更新时间:2014-02-11 08:38
陈有才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工,从小学的泥瓦工手艺,经过近40年的奋斗,谈不上生活有多富裕,但是养家糊口不成问题,加上贤妻孝子,也是幸福美满的一个家庭吧,这正如CCTV所宣传表达的“和谐盛世”那样,家庭美满,人间一片欢歌笑语。
在这表面温馨、美满的的浮华背后,是不是能经得起一次小小的意外,也许成了检验“和谐盛世”或者“什么梦”的另一个标准,那就是是否有法制、是否有公平正义、是否有人权,是否不要让一位老人为了一份判决而持续的掉到“盛世”的坑里。
2005年3月25日,家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李典镇联桥村乔圩组4号的陈有才,骑自行车出门办事,不幸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这次的撞击造成他左耳损伤骨折,被取掉大小四块软骨,缝合7针,耳膜穿孔,引起突发性耳聋的神经痛,不能治愈的综合症头痛,右臂终身残疾,并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说明肇事方要承担全部责任,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也证实了陈有才在此次事故中受到的伤害。
在事实、证据如此明白无误的情况下,陈有才认为一、二审法院判决并没有按照《宪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规给予其足够的赔偿,并恢复名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民事裁定书中没有支持自己因为此次车祸而导致的右臂伤残问题。丧失了右臂的劳动力,就是丧失了全家的支柱,却没有得到高院的支持赔偿,无奈之下,陈有才选择了上访讨公道。
上访,其实等于选择了另一条受迫害道路的开始,这个问题已经被无数个受害个体所证实,
陈有才也不会例外,为了申冤,在到北京上访途中,多次被关押、拘留、劳教、送精神病院,并非法抢夺身份证及全体证据材料,而后发展到被人指使暗中跟踪、暴力毒打,身体在车祸的基础上现在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2011年6月29日晚8点左右,陈有才在西城区仁寿路世纪黄山酒店门前,被不明身份者暴力殴打,左下边第四科牙齿被打掉,并被威胁到不服下次再来就打死你。报警后,天桥派出所一副所长说此案已过时效,就是不过,也不属公安管,这是政府行为,我肯定不立案,你们该怎么着就怎么着。
迫害一茬接着一茬,陈有才两次被相关部门送入扬州五台山精神病院检查,2012年10月19日第二次检查时,该院开出了利培酮口服液,被陈有才拒绝服用,百度搜索,给出这种药的治疗适应症为“急、慢性精神分裂症。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
河边走多了迟早会湿鞋,已经在精神病院门口徘徊两次的他终于被送进去了,陈有才介绍到“2013年4月底,被地方政府雇员在未鉴定的情况下,送入江苏省仪征市精神病院开始正式精神病治疗,我明白自己无病,所以坚持拒绝服药,并在里边吵闹抗议,再加上外面亲属找医院、报警等努力,关押五天后,被放了出来,结束了这短暂而恐惧的疯人院之旅”。
国家在倡导“依法治国、和谐盛世”或“强国梦、中国梦”时,体现的是一种高姿态的征服世界的气魄。而对于他的国民来说,有理能说、有冤能申就是“盛世”,走合法路线寻求公平正义不被精神病,那才是“美梦”。
2013年8月7日上午,一直在北京上访的陈有才在离开马家楼后,被江苏省扬州市驻京办雇凶绑架,不由反抗的拖上车牌为E53666车里,于当晚6点用袋子套住头押回扬州,这种侵犯人权的情况陈有才已经习惯了。然而在被关押期间,让写认错书、保证书,否则就不给吃饭、不让睡觉,陈有才形容“由于自己的卷犟,脸被打的红肿,嘴里被打出血来。”
2013年12月4日,陈有才向最高法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诉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然而这只是给未曾解决的冤屈上了一道“梦想”的翅膀罢了,因为至今发出的再审申诉状廖无音信,而“梦”还在继续。陈有才在其申诉状里试问习近平“腐败贪官谁来管?中国是否有人权?”
2014年1月16日 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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