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日星期一

季孝龙因倡导民众互救被取保候审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上海维权人士季孝龙因帮助上海受难群众,于2022年4月30日被警方上门带走。5月1日下午,季孝龙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获释回家。

2022年4月2日,季孝龙在微博、微信、推特上发了一封《速停运动式防疫,纾困解难发救济——上海公民为民请命书》,受到网友的广泛转载及关注。之后又在上海组织义工为陷入困境的市民排忧解难。

2022年4月30日下午4点,约10名警察上门带走季孝龙和他的妻子,5月1日凌晨1点,警察放他妻子回了家,但季孝龙依然没有被释放。

今天得知消息,季孝龙先生于2022年5月1日下午14:45分左右,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缴纳1000元保证金后回到了家中。

据悉,季孝龙出生于1976年。2018年7月,疫苗丑闻事件爆发后,民情激愤,许多受害者家人推动一系列维权行动,其中包括所谓的“厕所革命”,即在儿童医院的厕所隔间内,书写“推翻中国共产党”或“打到中国共产党”等字句。

在上海从事高科技工作的季孝龙7月20号在推特上发文,建议民众响应“厕所革命”即在医院、大学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内,用马克笔写上“打倒共产党”等字句。6天后季孝龙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2019年1月14日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判刑三年半。2022年2月9日刑满出狱。

季孝龙出狱后不久就碰上上海封城,他的推文大多是在帮助受难群众。2022年4月2日,季孝龙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速停运动式防疫,纾困解难发救济》请命书,要求当局停止运动式防疫措施。但中共不仅制造灾难,还不让民众互救!

上海无人性防疫致人道灾难(八)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4月28日,上海各小区发起了敲盆行动,组织者已被警方控制,大家一起来关注,督促警方早点放人。因疫情封控不能出门居民没有吃的,饿死,跳楼死,跳河死的人道灾难仍在持续进行中。以下为4月27日至30日因疫情封控的维权信息:

1、昨天有苏州的群友在群里说,他们的志愿者抓了很多从上海来的人,其中有一个女人抱着10个月大的孩子,步行了4个多小时才走到隔离带,不知道怎么翻过了铁丝网,被巡逻的志愿者和警犬发现了。要劝返,女的说自己为了工作6个月就给孩子断奶了,现在买不到奶粉,她也没有钱了,她回上海会饿死。

2、上海嘉定区,小伙被封在楼里没吃的,选择跳楼了!他奄奄一息,满嘴鲜血,不停抽搐,死前对居委会说:“我做鬼也不会放过你们”!上海人的灾难还在继续。

3、4月28日上海一女子随同一批人被从方舱医院赶出来,流落街头。目前,她人在山东路九江路悦荟广场(九江路门口),正冻得发抖,饥饿难耐。其患肾积水,亟需手术,但医院排期至少半个月以后。其发视频哭诉:我和死去的人相比,只是今天暂时活着。

4、我妻子死因存疑,急须做解剖。我妻子石萍(59岁),于4月28日早晨近6时,在上海蓝十字医院(闵行区七莘路2880号)8A4床去世。医生说她是肺部严重感染,不是新冠肺炎。明显在耍赖。石萍于4月7日早晨呼吸困难,由两位小年青医生(至少一位还没医师执业证)从上午一直抢救到下午,越救治病越重,直至下午近4时已快断气了,幸好周君主任医生赶来采取了一些指施,才使石萍缓过气来,随后转至8楼icu室,由李医生担其床位医生。没几天,给石萍看过病的所有医生、护士都阳性了。所以,石萍明显也感染了新冠,然而院方却拒不承认。早在3月30日该院就已出现阳性了,随之每日不断增多,至4月7日也就是石萍发生呼吸困难时,各楼各科室都已出现不少呈阳性的医护人员,但该院直到4月11日才上报出阳性了。由于隐瞒疫情,导致该院疫情泛滥,患者家属们向各方面呼救,闵行区卫建委也派出医护人员到该院帮助抗疫。鉴于该院明显隐瞒并造假,石萍明显被传染新冠并因此病丧命,特请求对石萍进行尸体解剖以明确死因。石萍丈夫俞忠欢电话:18221532679

5、4月28日,上海各小区发起了敲盆行动,组织者已被警方控制,大家一起关注,促警方早点放人。上海闵行,多名警察上门传唤一名不满18周岁的男孩,只因该男孩发了敲锅要物资的信息。

6、复旦大学外语系85级一名校友,饿死在上海的家中,发现的时候躺在地上,家里除了一碗白米饭,什么吃的都没有。

7、一名来自南非的英语教师死在上海家中,才29岁。她的家人联系不上她,她的朋友联系了南非领事馆,警察发现她死在床边地板上。她的朋友说她是被饿死的。

8、4月30日,上海周浦关岳路上傅雷中学对面小区申雅苑24号楼5楼,一位年轻的妈妈带着约4岁的孩子活不下去了,在小区湖里投湖自杀,随后被好心邻居救起。

9、上海嘉定封浜农工商超市,有两个人被封锁在楼上,没吃的,给居委会打电话不管,活不下去了,跳楼自杀。

10、4月27日,一位女士拎着铁锤怒斥准备在小区装设铁丝网的一群白卫兵,声言谁敢装就跟他拼命。然后白卫兵就怂了,悻悻而退。

11、昨晚两个朋友从上海虹桥机场乘机回法国,千辛万苦到了机场却被收走护照和法国居留卡,被找各种借口不放行,还逼他们买从法国回上海的回程机票,一张机票将近10万,急得他们在机场到处打电话借钱,两人都快哭了,折腾了很久最后总算上飞机了,万幸。

12、上海南站地铁里有超过70位家人,他们有的外地来沪被酒店拒收,有的从方舱医院出来被小区居民拒绝回自己家,所以只能睡在纸板上。马路上警察只是执勤,没有提供救助。希望家在闵行区或者徐汇区的朋友们,能募集一些被褥、垫子来帮助一下他们。

13、4月1日,上海浦西封控第一天,一女子牵了一只穿着红色衣服的狗,背着包,提着一些东西,走进了小区对面的红色电话亭,整整一个月,她都住在里面。4月29日,两个身穿防护服的男人把她赶出了电话亭。她走的时候什么也没拿,抱着自己的小狗,光着脚往南边走了。

14、紧急求助:安徽访民谢保兰现被困在上海浦东新区(疫情管控区)宣桥镇光明村204,她没钱交房租,房东已经拉闸停电,现在没饭吃,又不能出门,手机即将没电。谢保兰向上海12345、110求救,都不管,实在没法,谢保兰只能向社会求助,只希望把她送回老家。谢保兰电话:15000346273

15、我叫石克叶,住金城街道魏圩社区。2022年4月29日晚上,孩子不知道吃了什么卡到了,我急忙打120就往睢宁人民医院就医,到了急诊,先让我们做核酸,我们也照医生说的做了,我们要求先救救孩子,医生说必须得拿到单子才可以给救,中间等了7-8个小时,也没有没一个医生来看看孩子,直到孩子嘴发紫,我发火了才来给孩子挂吸氧器,挂着吸氧还让我们等单子也不给冶,单子拿了,让我们去徐州,到了徐州医院,医生说来晚了,已经耽搁了,已经无救了。孩子也没有了,已经放在睢宁朱楼殡仪馆,孩子永远定格在了一岁半。

16、北京朝阳区六里屯警察,凌晨6点疯狂砸门强闯民宅,导致女士吓得先兆流产。

17、山西有三个司机在高速服务区,撕毀驾驶室门外的封条去吃饭,居然全部被公安以拒不执行防疫命令为名行政拘留。不让下车、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方便,有这么反人性的吗?

18、嘉兴水果批发市场被封20多天,水果全部烂了,政府不会给予赔偿的。

19、河北燕郊某小区,小伙子家里有人去世了,往外跑遭到防疫人员的殴打。

上海一福利院在转运“尸体”时发现老人没死

昨天,上海疫情中,最让我愤怒的事情发生了。

5月1日下午,网传上海一福利院在转运“死亡”老人时,发现老人仍有生命体征。雅亿看了视频,黄色的裹尸袋里是连头都蒙住的,据说是某老人的尸体。

开车来搬运尸体的两个人,在抬尸的时候,发现,这个老人在动。

这个黄袋子,目测不怎么透气。

如果粗心一点,直接拉到火葬场,估计老人在里面也会窒息。可以想象,这个老人在黄袋子里的时候,多么绝望——

雅亿一直希望有人出来辟谣,说这一切是假的。

但是,凌晨,东方网·纵相新闻从事发的新长征福利院及普陀区民政局了解到,确有此事。

老人已转运至医院救治,生命体征趋稳。

普陀区民政局向记者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新长征福利院,在查清事实后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雅亿注意到新闻通稿里面有一个词:老人现在在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既然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就可以看出,老人不是什么大病,这怎么就被当作尸体处理了呢?

令人愤怒!太荒唐。

这些天,我们作为上海市民,真是隐忍了又隐忍,顺从了又顺从,为了买菜付出了积蓄,为了抗疫牺牲了工作……收到转基因的油,我们就用来涂身体。收到各种奇葩的物资,不敢吃,就默默放在一边看着。

我们凡事尽量有大局观,不让团购就不团,没有药就省着吃,不让出门就当自己坐月子。我们用米面做出N多花样,默默祈求老人孩子别生病,同时努力屏蔽负面新闻,让自己的朋友圈展示出岁月静好、共克时艰。

这次,真是碰触到底线了。

还能更离谱,更荒唐吗?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对待处在难处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老年人——特别是,为我们祖国奉献了一辈子,如今在福利院里的孤苦无依的老人。

谁家没父母,谁家没老人,谁不是爹生娘养的,谁希望自家老人在在世界上最繁华的大都市上海,最繁华的闹市区,气派的养老院里……没有经过子女签字,没有经过医疗救治,就这么草草拉去火化?

这事情出来,多少养老院的老人家要害怕?

多少为人子女的要恐惧战兢?

恨不得立刻去把爹妈接出来,但压根进不了养老院的门。多少远在异国他乡的子女要睡不着觉,整天担心?

在最注重契约精神的上海,最具人文关怀的上海,出现这样的事情,太令人伤心了。这座城市,向来是人性化的,是尊老敬老的。好几代人努力给我们建造起立的安全感,说坍塌,可能一件小事就坍塌了……

因为信任,我们才选择定居此处。

因为信任,我们才把老人送入养老院。

因为信任,我们才囤了4天的菜蔬,老人才囤了半个月的药品,熬了近40天。上海百姓,是特别不愿意麻烦大家的,是可以掏钱包解决的问题绝不用人情的,是最要面子,最护着自己族类脸面不允许塌台的。

这段时间,有点绷不住了。如怀特,在《这就是纽约》中写到一个城市的耻辱:

必须拯救它,拯救这一棵树。

如果它不复存在,一切都将陨灭——这座城市,这个怪异而又神奇的典范,如果抬头望去,消失不见,人将心如死灰。

近来,目睹上海人的信任在一点点塌台,我们披麻蒙灰,不断认罪与道歉。

作为上海的一份子,我们愧对裹尸袋里的老人。在老人被装进袋子,叫天天不灵的时刻,我们都是罪人。我们没有给他们安全感,愧对他们大半生兢兢业业的奉献。我们都有罪,有力不能及的亏欠,有深深的懊恼与自责。

我们犯了罪,得罪了天,得罪了地。

罪孽深重,裹尸袋就是我们的耻辱。

唯有自卑,自省,自查,自我批评。

甚愿意,全国各地的兄弟姐妹来监督我们,帮助我们,纪念我们,祝福我们。

撕裂再被包裹,打击后再得医治。人心要从死灰中复燃,枯骨才能变成有血有肉的生命啊……上海啊,上海,我为你祝福,愿你重生,愿你平安。

湖北潜江政府赶在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前造假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中共中央国务院,与公安部正式发文按照新的信访条例执行,公安机关正式取消对信访人员进行训诫的规定,全文内容如下:

5月1日起!正式取消公安机关对信访人进行训诫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是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原则和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做好《条例》实施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按法定程序废止前的相关工作衔接,确保顺畅平稳过渡。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解读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 信访工作体制

第七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八条 党中央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立信访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制定信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中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权益保障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领导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工作队伍,为信访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第九条 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
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

第十条 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十一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分析全国信访形势,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二)督促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研究信访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重大问题和事项;
(四)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协调指导解决具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
(五)领导组织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
(七)承担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信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十二条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工作会议。研究涉及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将本领域重大敏感信访问题提请联席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指导下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一般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提升联席会议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需要,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可以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或者明确党政联席会定期研究本地区信访工作,协调处理发生在本地区的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渠道,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部门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建立健全信访督查专员制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信访干部队伍。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由本级党委或者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室)副主任〕兼任。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教学培训,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轻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机关、单位联合接待,一站式解决信访问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二)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
(三)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政法部门处理涉及诉讼权利救济事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事项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机关、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单位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党委和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单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机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和本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接到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当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国家信访局。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主动听取群众的建议意见。

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情况,重大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同志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三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关、单位在处理申诉求决类事项过程中,可以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在裁量权范围内,经争议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可以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经调解、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者和解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机关、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告知或者帮助其向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有关政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单位对信访事项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编制信访情况年度报告,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单位;
(二)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三)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建议以及被采纳情况;
(四)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需要,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应当向巡视巡察机构提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有关信访举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要信访问题,需要巡视巡察工作关注的重要信访事项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第四十五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
(三)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关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
(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打击报复信访人;
(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信访事项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家信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的信访条例规定细则明确,信访案件划分责任明确,承包案件责任追责制划分,信访案件解决时间明确,但是湖北潜江赶在五月一日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湖北潜江政府长期对访民问题做虚假汇报,湖北潜江工商银行下岗员工伍立娟2004年下岗至2022年维权上访整整18年,潜江政府,包括潜江工商银行,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长期用维稳打压的手段对伍立娟进行打击报复,对伍立娟的信访案件弄虚作假上报中央等相关部门。

在湖北潜江市政府信访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中有十三个人他们是:
潜江园林街道帅仁兵,
潜江杨市街道徐士兵
潜江浩口镇张昌良
潜江市民政局李家清
潜江国网供电公司彭冲
潜江园林街道董家培
潜江周矶街道郑康元
潜江工行市支行黄行芝
潜江工行市支行潘向荣
潜江建行市支行陈代华
潜江市市监管局陈绪祥
潜江市水利和湖治局徐金平,
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陈平,

以上十三个人分两批解决问题,要在5月25日化解98%,在6月底清零。帅仁兵在计划中出现三次。

潜江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区、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3月以来,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全市信访积案研判化解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全市重复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本月共计化解上报中央信访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15件,完成3月25日前上报化解率90%以上的阶段性工作目标。自行排查的积案化解工作也稳步推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重复信访事项化解情况截至3月25日,中联办两批共交办我市重复信访事项223件,已上报化解208件,化解率93.3%。其中,第一批交办187件,已上报化解183件,未化解(回流)4件;第二批交办36件,已上报化解25件,未化解11件(含回流1件)。
第一批回流的4件为:帅仁兵、徐士兵、张昌良、李家清信访事项。其中,张昌良信访事项回流后经责任单位持续做工作,目前已化解。

第二批未化解的11件为:潘向荣、黄行芝、陈代华、陈平、徐金平、陈绪洋、郑康元、帅仁兵(2件次)、董家培、彭冲等信访事项。其中,彭冲信访事项为上报后回流。

(二)自行排查信访积案化解情况
自行排查的22件信访积案中,3件限期办结的,2件已办结;5件要求按程序办o结的,已全部办结;3件合理诉求已解决由责任单位做好稳控的,所涉群体暂时稳定;11件市领导包保、责任主体单位推动化解的,正逐步推进,其中工作专班已按会商意见稳步推动化解4件(李本珍等农机小区住户,基层农技、水产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城商铺业主,龙展馆民工信访事项),包案市领导专题研究明确时间表推动化解3件(中珠家春秋业主,乐活春天业主,中心花园认筹户信访事项),推进较慢5件(华罡小区认筹户,红旗装卸站职工,航运小区住户,原食品公司养殖户,园林家具厂职工信访事项)。

二、存在的问题
综合3月的积案化解工作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人员管控力度不够。少数责任单位对风险预判不足、稳控措施不力,导致在全国两会期间,信访重点人员陈平、李家清脱管失控、进京上访。二是化解积案信心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啃“硬骨头”的决心,没有树立有解思维,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强、疲于应付、缺乏有效措施积案化解工作不见起色。如:潘向荣、黄行芝、帅仁兵、董家培、徐金平等信访事项,三是争取领导支持不够。有些责任单位没有积极争取市领导支持,没有向包保领导汇报有效化解方案,没能高位推动案件化解。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标对表,压实政治责任。根据省信访局关于中央信访工作联席办交办积案化解工作要求,4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5%,5月25日化解率要达到98%,6月底前清零。第二批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推动专项工作,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积案化解清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攻坚克难,落实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信访事项有理、问题有解、责任单位有责的“三有”推论,深入会商研究,找准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口,在“精准”上下功夫,综合运用领导高位推动、主体担当作为、部门综合联动、多方齐心协力,来推动案件化解、打开心结。
(三)提质增效,强化督办问责。各地各单位要严把化解质量关,确保信访人事心双解、息诉罢访。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每月工作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发生回流、进京走访的,将提请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在此次化解,解决问题的名单中没有伍立娟,潜江工商银行下岗维权三人潘向荣,黄行芝,伍立娟三人一直坚持维权,竟然没有伍立娟,可笑不可笑啊?维权18年坐牢拘留,非法绑架无数次的情况下竟然不在化解问题的名单中可想而知,潜江政府把伍立娟作为重点打击,重点监控,维稳费用最高的情况下,他们是没有打算化解解决伍立娟的问题,因为解决了伍立娟的信访问题,他们就不能再向中央维稳办汇报维稳费用了,当局政府不能自己断了财路。伍立娟维权打压迫害简历:

本人于1987年进入工商银行潜江市支行工作,直到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即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作达十年以上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在2004年7月25日,被银行无补偿下岗至今。期间,我试图通过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但遗憾的是均没有得到依法的仲裁与判决,被迫通过信访程序来维权。应市政法委、信访、银行的领导要求多次写过诉求都没有得到解决,维权十八年伍立娟:被酷刑,被非法关押,一下记录被迫害时间与地点。

1,2006年在北京大使馆门口被北京西城区派出所非法拘留5日。

2,2008年在北京打工在出租屋被潜江政府非法从北京绑架回来后遭到非法拘押,以寻衅滋事罪拘押30后释放出来,再次关押到黑宾馆三天后转为劳教一年,请问30天从看守所出来后再次关押黑宾馆3天后办理劳教一年手续,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潜江公安局他们就是这样“合法”的违法制造冤假错案。

3,2009年3月两会将伍立娟非法关押到潜江人民宾馆黑监狱20多天直到两会结束后才释放回家,

4,2009年10月国庆60大庆期间将伍立娟控制在家里,门口有20多人24小时在家门口晚上都睡在伍立娟家门口堵守,这样非法看守一个月之久。

5,2010年两会再次绑架控制在私人宾馆黑监狱20多天,同年10月份中央会议再次非法绑架同样关押在私人宾馆黑监狱,又是一个月之久。

6,2010年参加四大银行在北京维权被北京西城区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30天。

7,2011年继续在北京坚持维权,每逢重大节日都将伍立娟从北京绑架回来。

8,2012年直到2013年几乎长期住北京维权。

9,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绑架回来被非法行政拘留8天。

10,2013年直2014年在北京维权被湖北潜江当局非法拘留4次,每次都是从马家楼雇佣北京不明身份的人员押送回来直接送派出所做笔录后送拘留所关押。

11,2014年3月份政府非法安排银行工作人员与保安在伍立娟家门口24小时看守,伍立娟逃跑出来后到北京在3月8号湖北潜江当局上百人在北京定位找到将绑架押回湖北潜江被关押在公开挂牌的法制学习班学习,在伍立娟向外发出呼救后家人找到关押地后,再次把伍立娟与另外一位同事转移到郊外的黑宾馆关押至两会结束后我与同事才被释放回家。关押了近一个月时间。

12,2015年在北京维权因举牌支援徐纯合被北京当局非法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留30天后取保候审被当地接回湖北潜江,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至今没有给任何手续。

13,2016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旅游被湖北潜江江汉油田公安局非法从外地拦截回潜江后被行政拘留10天。

14,2016年至今2022年一直在湖北潜江家里,同样遇到国家重大活动与节假日都将伍立娟绑架到宾馆与医院软禁。

15,2017年3月9号将伍立娟绑架软禁在江汉油田二医院四楼烧伤科医院21天,时间2017年3月9号至3月30日。

16,2017年10月12号伍立娟被绑架软禁在宾馆15天,他们承包一整层楼房间软禁伍立娟一个人,他们三班倒值班,一班都是两个女保安两个男保安,银行两个人还有公安局人员等一班不低于10个人,一天就是共计三十人,一个月累计人数几百人次,每次软禁花费大量的经费,一天几十人吃喝住等费用,一整层楼十几个房间全部费用,在宾馆软禁维稳一个月最低费用都是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开销,这些钱不用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用来维稳,银行平常不能报销的费用全部都走信访开支维稳费用报销,

伍立娟从2004年下岗后至到现在2022年一直在维权,伍立娟从未想过放弃维权,在维权过程中遭到中共湖北当局的打击报复,2008年被非法劳教一年,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共计8次。无数次遭到非法绑架被非法关押黑监狱,法治学习班,小旅馆,等等。家里网线被无数次的认为的剪断,窗户被不明身份的人砸破玻璃,门被不明身份的人用502胶水封死,伍立娟手腕被打成脱节错位至今没有恢复,已经造成终身手腕错位,长期疼痛难忍,伍立娟本人目前还在维权过程中。每个月都邮递信访信件给中央各大信访部门,包括习近平,李克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邮递材料都是潜江访民集体信访材料,伍立娟在维权过程中长期坚持为弱势群体访民发声,为失联公民签名,为江苏铁链女签名等等,为公平正义呐喊!所以遭到湖北潜江当局的憎恨,着重打击报复。导致湖北潜江政府没有把伍立娟信访问题纳入化解方案计划中。

本网将继续关注湖北潜江维权访民伍立娟的后续情况。

大V连岳“离岸爱国”遭热议

中国社交平台微博4月28日宣布,将会在所有留言和已验证个人帐户上,注明用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做法却让中国的网民意外发现,不少标榜在外国生活的网红其实都身在中国大陆,而不少标榜自己为“爱国”的演员和网红,都被标示身在中国大陆境外。

一些被视为“爱国艺人”的演员,帐号被标示为在中国大陆境外,包括拍摄《战狼》系列电影的演员吴京,他的位置被标示为“泰国”。多次针对不同批评中国声音的“帝吧”网军,属地也一度被标示为“中国台湾”,之后变成“中国香港”。很多原来标榜在海外的境外媒体都在国内,原来是他们在批量制造假新闻,而很多专注正能量传播的爱国大V们居然又在国外,活生生是在表演离岸爱国。

其中,引起网民反响最大的是著名网络红人(又称为“大V”)连岳被标示为在日本,网络顿时炸开了,事件出现在热搜上,从自由派知识分子到普通网民的质疑和批评铺天盖地。

连岳,当今中国最活跃的专栏作家之一,号称“王小波门下著名走狗”。1970年出生,原名钟晓勇,福建长汀人,现居厦门。原《南方周末》记者,现为专栏作家。先后在《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城市画报》、《第一财经日报》、《外滩画报》、《上海壹周》等媒体开设专栏,获得德国之声主办的国际博客大赛2007最佳中文博客,曾被认为是自由派名声显赫的“公知”。

从自由派“公知”到“爱国正能量”贩卖鸡汤赚钱,到今天被自由派公开唾弃,连岳的人生印证了“有知识的恶棍是最恶的恶棍”这句民间评语。

连岳近年摇身一变成为知名爱国大V后,时常批评美国、日本,还呼吁想移民去日本的人:“别去,你迟早会被类似奥姆真理教的人毒死”。连岳曾经的一篇鸡汤文这样表述:“我活了半辈子,这个问题前几年想清楚了,我自己,肯定不会移民离开中国的。”但连岳4月29日发文的IP属地显示在日本后,有网友留言质疑:“在您的描述下,中国这么好,您怎么抛弃他去日本了?”连岳回称:“这?旅游不行?”连岳的回应随即遭网友打脸,指日本发生疫情后根本没开放旅游签证;他随即再发文改口称去日本看病,领的是医疗签证,还强调下个月就会回到中国;“我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这一点永远是确定的。”尽管许多小粉红仍表态力挺,但连岳这次彻底翻车,众多针对他的嬉笑怒骂文已传遍中国社群。

网民Last_Classroom8750的微博说,反日是工作,赴日是生活。网民神圣午睡的微博说,没有什么比连岳居然在日本更讽刺的了……这真是:爱国文章赚流量,鄙视西洋笑东洋。教化粉丝别乱跑,自己偷偷变连桑……​​​

网民NoManchin的微博说,连岳唯一相信的就是利己主义,无论当公知还是当正能量大v,都是顺形势而变,永远是在割韭菜。补充一点,连岳的利己主义不仅是演戏和割韭菜,和他自己的信仰方向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统一的。他认为,每个人做出最利己的行为,不仅有利于自身,同时也是社会的最优解。从公知到正能量大v看起来转变很大,但实际本质是从无政资到极权资,作为利己主义的核心没有发生变化。

于无声的公众号文章《连岳——爱国园林里一条变色龙》说,说起因连岳老师言论引发的网络舆情,有几件事不得不提。关于本轮上海疫情。连岳在他的《说说上海疫情》中讲到:中国这两年的胜利,既控制了疫情,又保住了经济,靠的就是这个。其他国家想做,但做不到。中国是战胜国,要自豪。这点说明什么?说明作战时必须听司令部的,司令部的命令在哪里?在《新闻联播》里,两年来,包括这次上海,对疫情的判断、决策、方法,是中国最顶尖的专家、最实干的官员,每天消化大量的专业数据与实际事例后得出的,在科学性与可行性上,他们最强,明明白白告诉你结论,没比这更踏实的。

于无声的文章继续说,说真的,我能从他的整篇文章里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和替国家分忧的拳拳之心。可我看不到有一个字是为普通老百姓说话的。他的心里装的全是大局观,丝毫容不下小百姓。上海疫情中发生的那么多个体悲剧事件,在他眼里一文不值,不值得记载和发声。不是他没看到,而是他知道发那些不符合主旋律,不安全。真正老百姓受的苦,他视而不见,因为为那些人发声会影响他的公号安全,会影响他的爱国生意。难怪有人说,此人兽化已好多年,只是没想到现在已经变本加厉。有人说,在最无耻的知识分子的竞争中,连岳终于领先李子阳一步了。还有人说,书读到狗肚里去了的,连岳是典型。

于无声的文章还说,连岳从记者出道,赶上了当时媒体届兴起的潮流:反思与批判。所以连岳那时的文章有着浓浓的“公知”风格,写下了不少有情怀的好文字。之后下海,特别写了很多女性情感专栏后,就开始强调“好观念”。他说道:“要让我的读者有所得,他们看了我的文章后,心态与生活变得更好”。生活要变得更好,可以通过买他的推销的东西来实现,心态要变得更好,就需要他灌输的“好观念”。这么多年,他的“好观念”越来越清晰,总结为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只要能赚到钱,就是正确的。因为这个核心,他变成了一只地地道道的变色龙,时刻跟着风向和环境改变,为了这个核心,他可以心口不一,可以前后矛盾,可以被网民和事实啪啪打脸而不知痛。他可以全盘否定自己的从前,转180度大弯还站得稳稳当当。所谓的正直(Integrity),良心,在他心里都已经一文不值。

于无声的文章最后说,他早已不再是当年那个为了某些公共问题而发声的连岳了。他现在只对卖货有兴趣,也对自己卖货的能力感到相当满意。他的公号每篇文章光靠赞赏收入,就超过了当初同一战壕里的很多“老朋友”了。再加上每天后面6、7条广告,爱国生意果然做得风生水起。连岳的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巨大,他靠贩卖好观念来收获粉丝,靠带货和打赏来收割韭菜。凭着一张精致的道德面具和与时俱进的正能量,谈笑间连岳已经实现了他很早就在追求的财务自由。自由,对他来说早已是另外一个定义了。

明哥在路上的公众号文章《人在日本,刚充满爱国正能量。是连岳,还是岳不群?》说,连岳从纸面报刊时代从事记者行业起家,再进入PC互联网时代成为专栏作家,最后挟余威闯入自媒体时代,一直火爆了30年。一开始的他,是个自由主义者,兜售极端自由主义,树立了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形象;再然后,成为居家少妇、少女们的心灵灯塔,开启问答专栏,输送心灵鸡汤;不解决实际问题,专门从事心理按摩工作;中年油腻后的他,化身为催促生育、充满爱国正能量的不惑大叔,专门矫正来信读者的三观。他不但出书,还以自己的名字开设了微信公众号,聚拢了几百万的关注者。直到昨天,他的真实面目,才第一次暴露在众人面前。原来,连岳的外表下,藏着一颗岳不群的心。

文章继续说,他完全没有必要如此拙劣地辩解。他完全可以学习下司马南、陈平、张维为、金灿荣……等人,这么说:因为太爱国了,但是身处其中感受不到这里的好,要跳出国内,到水深火热的日本,找一个远距离的外部视角,来比较、验证自己祖国的好,在日本待得时间越长,对邪恶的帝国主义国家的痛恨就越深了,就越发感受到了国内的完美……他一直以来,不就是以一种心灵鸡汤的话术,这么给读者们洗脑的吗?这么一表达,既显示出他诚挚的正能量,又散发出一种「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献身精神。那些被他专注洗脑30年的读者,不就爱吃这一套吗?到时候留言区又是一片感动、流泪、夸赞的声音。

文章最后说,所以,我既想戳穿他阴阳人面目,又为沉迷于他的百万读者感觉到心痛。如果一个人知道了自己的偶像、导师,竟然是个两面做派的伪君子,把自己当做是收割的韭菜后,往后余生,他还能相信些什么呢?

海边的西塞罗的公众号文章《人在日本,刚爱完国》说,连岳他们这一代互联网写手,是最到了中国互联网写作红利的那一批人。他们在我这个岁数的时候言论口径相对比较宽,所以很多人成了自由派,说了很多今天看来一定会404的话,赚足了原始积累。

文章说,等到中文互联网界风向大变,口径日紧了,分道扬镳的时候就来了——有的人,坚持当年那个风格,渐渐主动或被动的“归隐”了。有的人,成天在网上发发今天吃点啥、喝点啥的日常什么的,因为读者基数太大,也能混个几十几百打赏。还有的人,像连岳老师这样,直接“君子豹变”,反向收割另一波流量。于是他们依然是时代的弄潮儿。于是大家猛然发现,其实虽然当初写着相似的文,但本质上,他们其实不是一种人:选择第一种的愣人,第二种的是常人,连岳老师这种第三种人,是商人。

陆火Media的网易博客文章《做“爱国生意”作家连岳被发现人在日本,他的生意还能持续多久?》说,在互联网上,连岳一直是个很活跃的人。他喜欢和网友互动,给网友写回信,把前来咨询的粉丝们心里那点拧巴和皱褶抚慰得妥妥帖帖,关键是调子起得也高,动不动上升到家国、天下和星空。连岳老师以前说过的话,倒也不是全都不可信。那就是,对他而言,赚钱的机会,确实更多在中国。他的这门生意,就是“爱国生意”。他是否真的“爱国”,我觉得需要打个问号。但他此刻在日本,用中文写作,挣着中国人的钱,这可以打个句号。

邱开瑁的公众号文章《连岳在日本,正是做爱国生意的好地角》说,看连老师急得!渣男惯用誓言句型都甩出来的——生是中国人,死是中国鬼。有的人活着,却已经死了,连老师虽然活着,不也鬼话连篇地活见鬼嘛?连老师饶了中国吧!做鬼用不着国籍,鬼的零部件不用完全国产化,别活着就赚死鬼的香火钱算是恪守了职业道德底线吧。

邱开瑁的文章说,我与大多数网友的意见不同,认为爱国生意没有属地管辖,不受地域限制。这生意贩卖的是概念和情怀,属于虚拟产品,没有发货地和货物到达地,不用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所以,爱国生意不需要属地营业执照。从经营环境来看,日本更是经营爱国生意的旺铺好地角。离别和距离是产生思念的物理条件。跟祖国生活在一起,锅碗瓢盆难免发生碰撞,日常生活的龌龊是爱情的天敌,何况爱国!爱国需要更纯洁的感情,脱离了现实的纷扰,找一个清静的地方深深地思念祖国,不更激起爱国之苦恋吗?君不见那些离岸爱国者眼睛里包含的热泪,是对祖国爱得太深沉了!因为离得远才爱得深嘛。就像《西厢记》里的戏文:“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莫道男儿心如铁,青楼梦醒眼中血!”

文章还说,爱情包括肉体的拥有,但以爱的名义从事皮肉生意是卖淫。同理,爱国是美好的感情,做爱国生意也是一种卖淫。说连岳老师做鸡汤是不准确的,他直接是做鸡的,是做爱国生意的老鸨子兼头牌,才没闲空做鸡汤呢。别说连老师去日本了,就算定居毛里求斯,我也相信他是为了爱国。爱国生意做到这个份上了,让人荤然起敬哦!

hgao的公众号文章《连岳:我负责以身试毒,你们负责爱国》说,2020年武汉疫情爆发之后,连岳说了这么一段话:疫情之后的中国,有两点要反思:一是对那些贡献生产力的企业家好一点,他们才是国之根本,减税降费相当于提升生产力,应该当成长期的国策,不能干杀鸡取卵的事;二是别再用纳税人的钱养一堆作家了,别以为养着他们就自然是你的吹鼓手,更大可能是享受你的待遇、福利与特权,还要搏一搏反体制的美名。自信一点嘛,做得好,正常人自然会夸你,正常人是多数。

文章说,这段话在当时惊醒了很多人。确切地说是“搏一搏反体制的美名”这句话。如果对当时的时事有关注,你应该能猜到他所指的人是谁。没错,是作家方方。骂方方没问题,当时很多人都骂她。但连岳骂就有问题,为什么。因为他自己就是靠“骂体制、反体制”出名的。他当年在《南方周末》等南方系媒体写专栏写成了一个名声显赫的“公知”。而他正是凭借此身份出圈,吸粉无数。

文章还说,近年来,社会氛围风云突变,“公知”被迅速污名化,“爱国”成了最佳的流量生意和收割韭菜的手段。见微知著、嗅觉灵敏、身段敏捷的连老师摇身一变,改头换面成传播正能量的大V。网友说:连岳在当年厦门PX事件时发声,被誉为“当代鲁迅”,现在已经进化成“当代郭沫若”了。“搏一搏反体制的美名”一文是连岳的一个重要转折节点。连岳趁此机会干脆赶鸭子上轿直接亮明自己的转变,顺势与“公知”身份切割。不再遮遮掩掩,彻底放开之后,后面吹捧体制的“正能量”文章连岳写得越来越得心应手。

知名网络写手王五四在2021年9月发表于已被封号的公众号“默存格物”的一篇批评连岳旧文在热议下也被网民重新不断转发,这篇名为《圣人连岳》的文章说,连岳才不会管什么根的问题,他早已彻底虚无,一个彻底虚无的人是不会要什么根的,他只要他的生意,他不会管那些自由派怎么看,他认为自己比他们有钱,而有钱就是成功。如今五毛也内卷得厉害,要守住自己的生意,就必须更大幅度地撅起屁股,高点,再高点,没事,再试,总能卖下去。粉丝说他是圣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不过他不配称大盗,他更像个小偷,偷他的过去,塞进他的未来中,他不需要自由,只想背着他的梦,一步步向前走,他给的永远不重,永远粉红。

林品镯羁押期间死亡曾申请取保被拒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79岁老人林品镯死在了看守所,因老人病重看守所曾多次建议取保,辩护律师也多次申请取保,但均被福州长乐区检察院拒绝。

据公众号“刘虎和朋友们”发文,2022年4月27日的早上,79岁的“寻衅滋事”老人林品镯死在了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看守所。他70岁的老伴林美金至今仍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没能见到老伴儿最后一面。

据悉,林品镯出生于1943年3月20日,因为自己耕作了34年的土地被侵占而维权,曾前往长乐区各个部门,寻求合法合规的确权途径,但问题却始终得不到合理的解决。无奈之下,林品镯只能拄着拐杖、拖着羸弱的身躯和年迈的老伴守护在自己的土地上。

2021年9月7日,二人双双因“阻工”被传唤,9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到看守所。

羁押期间,林品镯多次反映每天凌晨3、4点时心跳很快,且不时犯有头晕、头痛等症状,有医生根据病历材料及其症状认为,林品镯可能会出现脑梗死、心梗死等各种危及生命的突发疾病。

辩护律师和长乐区看守所先后向长乐区检察院提出取保申请,认为其病重不适合羁押,但均遭到检察院的拒绝。

2021年11月9日,辩护律师向检察官反映林品镯在看守所身体状况欠佳的情况,并口头申请对林品镯夫妇取保候审。检察官认为“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具有生命危险,目前看守所未提出任何建议,表明没有需要取保候审的迹象”,并拒绝对其取保候审。

基于林品镯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律师在2021年11月14日又向长乐区检察院递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而就在当天,林品镯在看守所突发急性胆源型胰腺炎,被紧急送至医院。

经过8天的治疗后,林品镯在尚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律师认为,这已印证林品镯的身体处于极度脆弱的状况,随时会再度陷入危险。即便如此,检察官仍坚持认为“无须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与检察院截然不同的是,长乐区看守所在林品镯突发胰腺炎后,多次建议对林品镯取保候审。其原因是:林品镯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尤其在入院治疗回到看守所后身体一直较为虚弱,看守所不得不将林品镯列为重点监护对象,每日监测其血压和血糖,林品镯的起立、如厕都需要专人进行搀扶,生活起居也需要他人帮忙才能完成,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营养物品。看守所承担着巨大的羁押成本、压力和风险。

为了回应律师和看守所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检察官引用了一份林品镯在住院治疗期间的血压监测报告进行文证审查,以“林品镯血压正常、颈动脉斑块的厚度不符合规定”等为由,拒绝了律师和看守所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法医专家认为,临时医嘱单显示动态监测的正常血压,是11月14-16日连续三天静脉注射降压药(硫酸镁)的结果;出院记录明确诊断林品镯患有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同时,林品镯双侧颈动脉的彩超报告单显示,其左右侧颈部斑块厚度均高达1mm,完全满足《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颈动脉超声IMT≥0.9mm应认定为靶器官损害的标准。可见,林品镯已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检察院仍然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为确定林品镯的身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律师聘请了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林品镯的全部病历进行文证审查,发现在2021年11月林品镯住院期间,其末梢血糖高达19.9mmol/L,完全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关于糖尿病的判定标准,加上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合并器官受损等多种不可逆转的慢性疾病,同时符合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标准,故认为不适宜继续羁押,建议对林品镯取保候审。

2022年4月6日,律师再次向长乐区检察院提出对林品镯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希望能尽快释放病重的老人,并将鉴定机构作出的《文证审查意见书》作为附件提交,但仍未收到任何答复,直至林品镯去世。

据其家人反映,林品镯自2007年就被确诊患有高血压病,被羁押前,林品镯就曾多次因头晕不适入院治疗,长乐区人民医院于2021年4月17日诊断林品镯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伴有腔隙性脑梗死、高血压性心脏病、双侧颈总动脉斑块。除了上述高危急慢性疾病,林品镯还有胆结石、前列腺增生、脂肪肝、硬脑膜下积液、低钠血症等各种基础病。

家人认为,林品镯年事已高还身患多种严重疾病,又不涉及严重的暴力犯罪,是不适合羁押在看守所的。

另据了解,林品镯的“阻工”涉及福建一家有重大纳税贡献的钢铁厂,在长乐区当地兴建大型钢铁项目后涉及电力线路改造,直接经过及动用林品镯耕作的土地。

有当地村民表示,该案背后有该钢铁厂的巨大压力及来自基层村委的深层原因。承办该案的郑姓检察官也曾表示,林品镯阻碍了省里挂号的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对地方有贡献,落地在当地不容易,所以要保证企业的正常施工,遂已“阻工”为由对林品镯、林美金夫妇俩人进行抓捕关押。

长沙一自建房垮塌失联孩子家长吁救援

【民生观察2022年5月2日消息】2022年4月29日,长沙医学院隔壁一栋居民自建8层楼房垮塌,埋了许多医学院的学生,出事后有36个孩子失联。失联孩子家长联合向政府发起《请愿书》,呼吁政府尽快组织力量援救。

2022年4月29日12时,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社区盘树湾,即长沙医学院隔壁,一栋居民自建8层楼房发生倒塌事故,据悉当时正是吃午饭时间,有许多学生被埋在废墟中。

倒塌的房屋是居民自建房,网传此楼早在2015年就被认定是危楼,但因为这栋楼产权是前省委书记徐守盛家族所有,所以不仅没有拆除,反而加盖两层。

2018年从6层加建为8层,承租户对房屋有结构改动。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馆,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整栋楼都出租给配套医学院的娱乐、住宿类公司。

事故发生以后,长沙医学院失联孩子家长心急如焚。2022年4月30日,失联孩子家长联合向湖南省政府、长沙市政府发起《请愿书》,全文内容如下:

我们是一群伤心无助的学生家长,4月29日12时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社区盘树湾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我们的孩子均就读于长沙医学院,事故发生至今仍为失联状态,当地有关部门直至今天对我们没有任何交代和安排,心急如焚的我们得不到任何信息。

4月29日收到学校通知后,我们迅速赶往现场,安排了住宿后,一直没有任何有关救援的信息,只能从社会的新闻报道中获取一些简单的信息。我们的孩子都是步入大学不久的学生,他们年轻朝气,都是父母的骄傲,都是父母们的希望,恳请政府能理解我们这些父母焦虑而希翼的心情,给予帮助,尽快组织力量援救孩子们!我们热切希望他们都能平安归来!

我们需要政府重视孩子们的生命,所有的家长需要知道救援的过程和信息的公开对称!感谢各级政府对于本次事故救援的努力和付出!

以下为失联家长确认孩子的名单:

1、21康复班李敏;2、黄婷婕;3、21口腔5班陈子瑞;4、21运动康复林晔煜;5、18公共卫生向阳;6、21中医吕梁宇;7、21口腔陈思琪;8、21助产彭颖;9、徐航;10、20预防医学李娜;11、19级唐妍;12、刘雅琴;13、21口腔5班邓佩昕;14、21中医系蔡毅臻;15、21运动康复肖望奇;16、21中医4班毛蕾倩;17、21口腔5班李梓萌;18、21临床七班蒲兰芳;19、21外语系英语彭湘雨;20、21级影像技术唐志成;21、检验2112班李倚玲;22、毛可欣;23、肖佳;24、刘秀仪;25、19级刘希;26、21影像技术廖心言;27、21影像技术王慧;28、黄蔓琳;29、医学检验王媛;30、19汉语言刘雅倩;31、21口腔6班曹家玲;32、林秋静;33、20预防医学李诗玥;34、李浪;35、2106口腔邓xx;36、18级卫检张丹。

目前,垮塌事故已经过去3天,却没有任何获救学生的消息传出。

今天,网上一段疑似失联学生家长拍摄的视频显示:在倒塌自建房屋正对面的一栋楼上观察发现,事故现场的救援车辆和设备都没有启动,现场人员没有进行任何的救援。拍摄者说,政府就是在做做样子给老百姓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