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星期二

尹建根案二审或将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26年9月1日消息】2026年8月31日,律师前往和县看守所会见了自媒体人尹建根,其精神状态良好,其态度坚如磐石——决不认罪。尹建根因言获罪,今年8月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2年3个月,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件或将维持原判。

尹建根寻衅滋事一案,其不服安徽和县法院2年3个月徒刑的有罪判决,坚决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行使公民监督权利,是言论自由的合法体现,不构成犯罪,遂提起上诉。

张庭源律师与陈律师一同在二审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阅卷、会见尹建根后,张庭源律师发现该案至少存在以下几个严重问题。
  1. 一审认定的九起利用网络信息对相关公职人员等进行辱骂,混淆批评与人身攻击的区别,将公民的尖锐批评等同为辱骂,不符党的政策要求,严重缺乏应有胸襟。
  2. 相关公职人员在当地没有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诽谤刑事自诉、报警,当地纪监委、司法机关也没有对尹建根披露事件作出虚假认定,甚至没有被投诉、被删帖,和县法院直接代行前述人员、机构的权力,径直认定为辱骂,值得商榷。
  3. 本案一审认定的十六起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尹建根是编造了虚假信息,其发布的文章均有信息来源和证据支撑,尹的行为不属编造虚假信息,扰乱秩序的情形,不应评判为寻衅滋事。
  4. 一审仅采信文章中被披露一方(公权力方)的证言和情况说明,不调取各苦主的证言和材料,显然属于单方取证和单方釆信,严重缺乏对矛盾纠纷双方的公正对待,造成事实认定不清。一审认定的十六起行为,保不定被当地纠正认错了呢?
  5. 代书文书,自古有之。司法机关对代书行为的严厉管制,与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文化低下、无力书写能力的现状冲突,不利社会稳定和发展,是对自媒体行业的严重挑战。二审法院不可不察。
对此,于凯律师发文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所有滋事的文章,只有文章中被监督方的单方证言,没有一份控告监督方的证言。

如果尹建根二审被维持定罪,将出现一个恶劣判例,就是可以把所有的媒体人写过的所有文章查一下,断章取义就可以认定网上滋事,以寻衅滋事罪入刑。

据悉,2025年8月11日,尹建根(笔名:笔耕,微信公众号:笔耕下的阳光、春天的那束光),因发布涉及安徽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的批评文章,被马鞍山和县警方从湖南株洲跨省刑拘,关押于和县看守所;

2025年9月15日,和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2025年12月中旬,案件移送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6年2月中旬,和县法院开庭审理尹建根案,庭审持续近14小时,未当庭宣判;

2026年3月26日,和县法院报请马鞍山市中院批准,第一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2026年6月18日,和县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2026年8月6日上午9时,和县法院作出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尹建根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自2025年8月11日起算。

从开庭到宣判,间隔近6个月;从被刑拘到宣判,尹建根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整整360天。

控方将尹建根使用“笔耕下的阳光”和“春天那束光”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450多篇文章整体打包,作为寻衅滋事罪的罪证,内容涉及对村社书记、街道办、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的批评监督。

辩护律师和网友认为,449篇长期公开发布均未被认定违规,真正触发抓捕的是其中一篇替安徽农妇陈德珍讨要9万元砖款、批评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的文章,其本质是舆论监督,并不具备寻衅滋事的客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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