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6年9月5日消息】锡安教会的吴秋雨姊妹被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羁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其案件代理人卢思位于2026年6月28日向相关部门递交了举报控告书和信息公开申请,针对卢思位提交的控告,北海检察院回复称,控告主体不适格;针对控告代理人卢思位的正当诉求,近日北海市公安局,出具了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吴秋雨,女,汉族,现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羁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第一看守所。控告代理人卢思位,男。
2025年10月10日深夜,吴秋雨被自称北海市银海区的警察抓捕,警察在抓捕时未合法出示身份证件,未提供合法手续。吴秋雨系基督徒、柔弱女性,其涉嫌的罪名“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纯属子虚乌有,也不属于暴力性犯罪,更无人身危险性,但警察在抓捕过程中粗暴地滥用警械,当着吴秋雨未成年子女的面将其背铐,给未成年子女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
故此,办案警察涉嫌暴力执法、滥用职权,应予追究法律责任。银海分局法治科长及局长应督促该局警察依法办案,负有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亦应在调查后根据责任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吴秋雨被羁押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后,看守所羁押条件极为恶劣,加剧了吴秋雨健康状况的恶化。此前吴秋雨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需要随时就医,需要医生定期评估病情并调整治疗方案,但看守所在负有被监管人员依法得到有效治疗的职责下,无视吴秋雨的病情,敷衍塞责,没有安排专业医生对吴秋雨进行治疗和评估。
与此同时,吴秋雨在羁押环境下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恶劣的羁押环境和匮乏的物质条件导致其最近七个月病理性闭经,看守所对此熟视无睹,漠不关心,使得吴秋雨的健康状况继续恶化。
监管支队负责人以及看守所所长、民警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安排专业医生对吴秋雨给予针对性治疗,但上述人员怠于行使法定职责,属玩忽职守行为,其主观上不排除变相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可能。
代理人卢思位认为,看守所羁押人员众多,环境狭小,整夜亮灯使得被监管人员无法安稳入睡,卫生条件极差,入厕毫无隐私,伙食单一,缺乏营养,整体羁押条件不适合吴秋雨的病情治疗和康复。吴秋雨无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且病情严重,办案机关应当对吴秋雨立即取保候审。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控告人卢思位认为,被控告单位及个人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护吴秋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代理人卢思位于2026年6月28日对以上违法办案人员提出控告,请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通报控告人和代理人。
针对吴秋雨控告代理人卢思位提交的控告,北海检察院于7月25日作出回复:“控告主体不适格”。
自锡安教案以来,锡安教案家属发起多次控告,这是第一次以这么荒唐的理由来回复。
家属认为,公检法引用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内容如下:“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这一条款恰恰说明被害人吴秋雨及她签约委托的代理人有权进行控告。试问北海检察院怎么得出“控告主体不适格”的可笑结论?
8月20,针对代理人的正当诉求,北海市公安局继续耍无赖各种回避搪塞,出具了一份政府信息不予处理告知书。
文中称,吴秋雨委托代理人卢思位提交“一、申请公开吴秋雨在北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监室信息:含羁押监室面积、被羁押人人数、人均睡眠占有面积、监室设施及用途。二、申请公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的每日伙食标准以及吴秋雨的每日伙食清单。三、申请公开吴秋雨自羁押之日起的服药品名、剂量、药品功用等信息;申请信息公开看守所安排吴秋雨就医、体检、检查结果等所有信息。四、申请信息公开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依法为吴秋雨建立的收入、支出台账信息。五、申请信息公开吴秋雨寄出和收到的信件、照片、明信片、书籍的登记信息。六、申请信息公开吴秋雨每日作息时间安排的详细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因此,北海市公安局对卢思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处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