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4年10月4日消息】近日,吉林四平公民郭洪伟家属收到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对其送达的一份关于郭洪伟死亡一案的调查结论,并称调查已经终结。对此,家属提出了2点疑问,并请求公安机关即时立案进行全面侦查。
2024年9月23日,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给吉林四平郭洪伟家属送达了一份《罪犯郭洪伟死亡调查结论》。
郭洪伟,男,1964年5月16日出生,吉林四平市人。
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对罪犯郭洪伟死亡一案,现已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该犯于2021年3月22日12时20分许,因高血压转院至长春市吉大一院二部治疗并进行保外就医鉴定,2021年3月31日经院方通知可以出院后将该犯解回,解回公主岭监狱后在一号监舍楼隔离监舍进行防疫隔离。
2021年4月4日19时30分许,该犯因突发急症由监区送至狱政医院急诊,经查:该犯口齿不清。左侧肢体活动障碍15分钟,体温:36.7°C,脉搏73次/分,呼吸18次/分,血压:210/130mmHg,一般状态差,神志欠清,左侧肢体肌力0级,左侧巴彬斯基征弱阳性,考虑脑血管意外,现有条件无法予以明确诊断治疗。狱政医院立即通知监区领导及狱政值班,启动应急预案并联系120急救中心。
2021年4月4日20时25分,罪犯郭洪伟向长春市吉大一院二部转诊,救护车行进至公主岭市高速路口时,随车大夫判定罪犯郭洪伟状态不佳不宜继续转诊,经请示批准后返回公主岭市国文医院。4月4日20时55分到达公主岭市国文医院,因需手术抢救,民警李雪松于4月4日21时9分通知家属前往医院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赶到医院后,医生向罪犯家属告知该犯目前丧失意识,需进行手术。家属4月4日23时50分签署手术同意书后,罪犯郭洪伟于4月5日0时50分至4时10分进行第一次手术,术后该犯脑部依旧严重出血,4月5日19时50分至4月5日21时55分再次进入手术室开始第二次手术,术后该犯已无自主呼吸,丧失意识。术后罪犯郭洪伟转至国文医院ICU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
2021年4月9日9时57分,罪犯郭洪伟心脏骤停,经过公主岭市国文医院约62分钟的紧急抢救,于4月9日上午10时59分宣布临床死亡,死因:高血压、脑出血、脑疝,最终导致脑干功能衰竭。
罪犯郭洪伟在监狱服刑、发病及救治期间,从管理方面,民警、外来人员和罪犯对其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从医疗方面,做到了及时治疗救治,民警医生对其无医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罪犯郭洪伟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期间因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系正常死亡。
2024年9月23日,郭洪伟的妹妹郭宏英在收到上述调查结论后提出异议如下:
一、吉林省长春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渎职
吉林四平郭洪伟家属自郭洪伟于2021年4月9日被逝去后,家属一直向吉林省公主岭监狱及吉林省长春市城郊检察院要求调看事涉郭洪伟的录像及就医就诊情况记录等有关郭洪伟死因的相关材料,一直被拒!坚不提供!无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7月31日,郭洪伟近亲属以《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向吉林省长春市城郊检察院索要其对公主岭监狱的调查结论进行审查的调查结论,至今杳无声息!
二、从现有的(没看到任何事涉郭洪伟的其他任何相关材料,近亲属追讨至今无果)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司法部《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第八条经郭洪伟家属追要,吉林省公主岭监狱于2024年9月23日送达给郭洪伟亲属的这份其落款日期打印为2021年4月11日的《罪犯郭洪伟死亡调查结论》中可以看出,是因其拖延、贻误诊治时间导致郭洪伟被逝去的一个因素(还有哪些因素?)。
事实如下:这份调查结论中称2021年4月4日19时30分,狱政医院决定转院,2021年4月4日20点25分,向吉大一院二部转诊【耗时55分钟后启程】,救护车行至公主岭市高速路口时,随车大夫认为不宜继续转诊,于4月4日20时55分到达公主岭国文医院。【疑点:决定返回公主岭国文医院后自公主岭高速路口继续开行30分钟到达公主岭国文医院?而国文医院入院记录记载时间:2021年4月4日21时36分入院,与调查结论4月4日20点55分到达国文医院相差41分】,明显撒谎!据公主岭国文医院记载,诊断2、吸入性肺炎。试问:郭洪伟怎么得的吸入性肺炎?公主岭监狱不出示原始的监控视频录像,不提供原始的诊疗病历,就想对已经经过多次手术后的遗体做强制尸检、火化难以服人!
综上,请全网网友给予评论。请中国人民检察机关即时立案进行全面侦查,让逝者瞑目,追究相关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即时制止吉林省公主岭监狱的一切违法行动(强制尸检、火化等一系列的违法行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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