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星期五

中国多少人正遭受连坐(株连)之苦?

(编者按: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广泛存在于今日社会各个公权力颁布的法规中的,荼毒广大民众,反法治、反人权的专制统治“连坐”制度,随着年初人大一代表提出合宪审查而再次为世人关注,然而,万恶的“连坐”制度没有因关注讨论而稍息,从近日众多维权人士、上访群体、宗教信众等等不断遭受“连坐”之苦,可以看到中共为了维护其极权统治延续而肆意践踏法治与人权的本质。)

一、近日披露的倍受“连坐”迫害的异议维权人士的家人

据美国之音4月6日报道:几家人权组织表示,近几个月来,中国加大了对人权律师及其家人的迫害力度。一名律师生病的妻子被剥夺了领取退休金和医疗保险的权利,两名律师的子女一再被地方当局强迫辍学。

美国之音(VOA)已联系中国外交部寻求置评,但尚未收到回复。

3月31日,中国16名人权律师和持不同政见者呼吁向中国人权律师周世锋捐款,他的家人难以支付其妻子不断增加的医疗费用,因为她无法领取社保或退休金。

周世锋的妻子张美英自1995年严重中风以来一直残疾。自2015年周世锋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七年徒刑以来,他的妻子一直无法定期支付她的社保费或妥善处理她的退休手续。2015年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镇压了300多名人权律师。

其他人权律师的家庭一再遭到强迫驱逐,而学校则在地方当局的压力下一再将他们的孩子拒之门外。

在2015年镇压期间因颠覆罪被判处四年半徒刑的著名人权律师王全璋,自去年4月以来已被房东或旅店驱逐了十几次。他说,强制驱逐是中国当局对他及其家人进行报复的一部分。

2015年对人权律师的镇压在中国被称为“709镇压”,因为它始于2015年7月9日。从那天起,中国当局开始针对独立法律倡导人士,并逮捕了数百名律师。

除了强行驱逐外,王全璋说,他11岁的儿子在过去一年中多次被学校拒之门外。“由于去年我们被迫频繁地搬到新地方,我的儿子很难在同一所学校呆足够长的时间,”他说。他并补充说,由于当局的压力,一些学校会拒绝接收他的儿子。

“去年10月,当我们试图离开中国时,海关官员拦住了我的儿子和另一位人权律师的女儿,说他们被禁止离开中国,因为他们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他说。

从那以后,王全璋和家人搬到了南方的广州,并试图让他的儿子进入朋友推荐的私立学校。
(王全璋一家)

“仅仅一周后,近20人突然出现在学校进行‘检查’,他们一再骚扰之后,学校被迫搬到一个更隐蔽的地方,”王全璋说。

由于目前还不清楚他的儿子何时可以重返学校,王全璋正在为他报名参加一些在线课程,以确保他能够继续学习。“当局知道我的儿子是我最大的软肋,所以他们试图让他无法上学,希望这能阻止我批评他们,”他告诉美国之音。

一些人权倡导者说,中国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中国异议人士及其家人的迫害力度。被拘留的人权律师余文生和妻子许艳的儿子余镇洋曾被短暂拘留,自去年11月以来曾两次试图自杀。

维权网4月2日披露。余镇洋约一个月前在北京被警方以袭警为由关进看守所,前不久才取保候审释放。出来后,余镇洋服药自杀,因及时抢救脱险。

消息还披露,余镇洋因父母常年被打压,一直患有抑郁症,一年前从高中辍学。余镇洋上一次自杀是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经医院抢救得救。当时余文生夫妇仍被羁押中。

“在习近平的统治下,对中国持不同政见者子女的迫害有所增加,现在已成为一种新常态,”前天安门学生领袖、纽约人权组织执行主任周峰锁说。他通过电话接受了美国之音的采访。

二、中国广泛遭受“连坐”之苦的群体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7月31日发表了一篇文章,称美国“以‘网络自由’为号召,以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人群为核心,以期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渗透中国基层,为中国的’改变创造条件”。这种说法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这就是俗称的中共新专政对象“新黑五类”。

在提出被简称为”维教异网弱“的新"黑五类"人群之后,文章的结论是,"中国宜转变传统思维方式和战略观念,将国家安全防范的重心由局部的外在军事冲突风险转向全面的内部体制机制重塑。"在很多人看来,这无异于说,要严厉控制和打击新"黑五类",防止他们被美国利用来颠覆中共政权。

近十多年来,中国大批维权和异见人士在遭受当局迫害和整肃的同时,他们的家人也未能免于“被株连”,不断受到各种程度和形式的骚扰和打压。许多人摄于威胁被迫沉默或配合,但仍有人无奈下选择发声,为自己和家人声张正义。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2021年在1月13日发布的《2021世界人权报告》中批评中国当局在持续打压人权捍卫者群体的同时,日益将维权人士的家属作为打击目标。

中共划定的专政对象“新黑五类”究竟有多少人?

据律师网报道,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多人。

而据在美国的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2017年2月的估算,中国有3.5亿多宗教信徒,包括1.85-2.5亿佛教徒、6000-8000万基督教徒、2100-2300万穆斯林、700-2000万法轮功修炼者、1200万天主教徒、600-800万藏传佛教徒和数亿有各种民间信仰的人。根据波士顿大学的2020年世界宗教数据库,有4.99亿民间和民族宗教人士(34%)、4.74亿不可知论者(33%)、2.28亿佛教徒(16%)、1.06亿基督徒(7.4%)、1亿无神论者(7%)、2370万穆斯林(1.7%)和占总人口不到1%的其他宗教信徒,包括590万道教徒、180万儒教徒、2.05万锡克教徒和2900名犹太人。根据基督教维权的非政府组织美国敞开大门的《2022世界观察名单》报告,中国有9670万基督徒。根据世界犹太人大会2015年的数据,中国的犹太人口为2500,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开封。

再据关注信访组织统计,中国每年有1150万人到北京上访,他们只是为了陈述冤情,讨回公道。这些信访民众也就是“新黑五类”中的弱势人群。

至于异见人士、网络领袖有多少人,从中共最高检今年两会报告说去年涉国安入狱逾240万人,可见一斑。因为其中很重要一部分当是这些异议人士与网络领袖。

如此可见,在中国当下被中共极权列为专政对象的“新黑五类”当有两亿多人,而这些人的家属遭受连坐就是逻辑必然。而现实的事实也验证着中国如此庞大群体正遭受的不幸。

三、中共“连坐”的类型

据人权组织“保护卫生”报告——《惶恐不安的家人:21世纪中国株连现象》,通过梳理2015年以来媒体对株连案件的报道以及与十几位中国维权人士的访谈,识别出最常见的六大类株连案件,总计约50起案件(2015年至2022年)。由于限制因素,包括可用来源的数量和类型(媒体报道和采访)、报告仅将焦点放在人权捍卫者、以及株连做法的非法本质,报告中的株连案件仅代表真实数量的一小部分。它们通常不会被正式定义为株连,因此没有官方数据。

人权捍卫者的母亲,父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友和友人均可成为中共株连做法的受害者,年龄范围从婴儿到退休老人。

六种最常发生的主要株连类型是:

1.失去自由

包括:软禁、强迫失踪、无医学理由非自愿送入精神病院、拘留、正式逮捕和监禁。例如:2016年至2017年期间,当时被拘留的活动人士吴淦的年迈父亲徐孝顺多次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总计长达两年,直到最终撤销指控。

2.失去收入

包括:冻结银行账户、降职、终止雇佣关系、取消社会保障金。例如:2017年警方逮捕活动人士肖育辉一个月后,他的母亲失去了每月600元(约合82美元)的低保或福利金,这是她唯一的收入来源。

3.失去教育权

包括:拒绝报名入学、被退学,影响范围从幼儿园到高中不等。由于警方经常迫使家庭搬迁(失去住所),他们的孩子常常不得不转学。例如:现流亡美国的活动人士刘四仿,其8岁的儿子在2020年遭遇退学。刘当时接受媒体采访说:“上个月的时候学校找我太太谈这个事情。意思很明确,当然也没有直说,意思就是‘没有办法让你孩子继续在这学校读书了’…我现在是在美国,当局痛恨没有把我给捉拿归案,所以对我家人下手来报复我。”

4.失去住所

包括:从住所被强制驱逐,甚至是带着年幼孩子的母亲。例如:维权律师谢燕益的妻子原珊珊及其三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当时还是婴儿)在2015年至2017年谢燕益入狱期间多次被迫搬家,谢律师获释回家后,又再次发生了这样的事情。2020年,袁珊珊因前一年被驱逐而在法庭上获得了有限的赔偿,她的房东承认应城管警察要求将她们全家赶出公寓。

5.出境禁令

包括:拒绝出境和国际航班登机、没收护照、拒绝签发或换发新护照。例如:于淼曾在上海经营一家出售政治书籍的书店,2018年关掉书店后举家搬到美国。2022年,其妻谢芳回国看望生病的母亲,在中国待了几个月后,在机场打算飞回美国时被拦住。警方后来告诉她,只有她的丈夫飞回中国才允许她离开。他们怀疑他从美国在网上发表批评中共的文章。

限制出境也成为中共“劝返行动”的常用工具之一,家庭成员往往被当作人质而限制出境,直到劝返目标同意回国为止。保护卫士此前发布的报告《困于笼中:中国日益泛滥的限制出境问题》(2023)深入研究了中国的限制出禁问题。

6.人身暴力

包括:殴打、威胁、虐待致死。例如:2019年,时任秋雨圣约教会牧师王怡74岁的母亲因拒绝告知警方银行账户密码,警方对她拳打脚踢。当李文足的丈夫--维权律师王全璋失踪时,她表示经常收到便衣警察的死亡威胁

其他类型的株连:研究者还发现了少数其他类型的株连,包括一起剥夺就医的案例。2017年,活动人士翟岩民的妻子刘二敏需要手术切除胆结石,但被警方阻止前往接受治疗。这一延误意味着她之后不得不进行更复杂的手术。

四、广泛存在于中共各式制度与法规中的“连坐”

株连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追溯到古代的帝制时代都曾写入法律中。然而,在现今的中国,虽然在任何法律文件中找不到有关株连的描述,然而,作为一个主要目标是维系中共权力垄断的威权国家,株连的实施仍然广泛。

当株连的形式属于司法或行政监管的范畴,比如刑事拘留或出境禁令时,官方会透过两个主要途径执行惩罚。第一种是对含糊不清的法律进行过度广泛的解释。第二种是由警察发起的非法行动或捏造的指控。

一些国内法内含糊不清和过于宽泛的措辞被滥用,并成为施加株连的借口。例如《出入境管理法》66和《监察法》67中规定的一些惩罚,包括基于模糊的国家安全或调查理由所施加的出境禁令,这类惩罚很容易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附加到家庭成员身上。前者已经运用在很多维权律师的家属上,甚至包括打算出国求学的小孩。这种模糊不清的措辞为中国共产党、警方、检察官和监察委员会带来了滥用权力的空间。

《出入境管理法》不仅允许在模糊措辞的“国家安全”理由下实施出境禁令,第12条更指出任何人都可能因任何理由被限制出境。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实际上是任何政府机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下,官方都可以对当事人施加出境禁令。

《监察法》(第30条)则允许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实施出境禁令。“相关人员”的概念可以根据监察委员会的意愿下作诠释,朋友、同事以及家属等都可被解读为“相关人员”。

当中共针对家庭成员采取刑事处罚时,他们通常使用捏造的指控(例如刘霞的弟弟)或将合法行为扭曲成刑事行为(例如王利芹试图引起大众关注其丈夫王藏被拘留的情况)。

其他形式的株连,如被强制驱逐、殴打、拒绝入学和失业等,可能源自于警方或政府的压力,但因为这些迫害已经脱离了官方执法的范围,所以很难被证明。不过有些涉案的房东和雇主已经确认了官方的施压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在侦破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整栋楼的住户分摊损失。如果住户能提供事发时不在家证明可免责。如果根据物理定律,证明自己所处位置抛掷物体的落地点不可能达到路人被击中的位置,亦有很高的概率被免责。所以,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几乎所有住户都要被连坐了。

梁慧星是《侵权责任法》立法参与者。他赞成连坐,称“第87条是中国侵权法对传统侵权法极大的创造性发展”(此连坐法在全世界是唯一唯二的)。

中国连坐广泛存在于公权力实施统治的各领域。在全国各个城市浩大的拆迁运动中,很多政府都采取株连式拆迁,钉子户或不愿接受开发商条件的,则拆迁办出面,动员其亲属配合,如配合无效者则可能被辞退、停职,某妻子在离婚诉状中写道:“株连拆迁,使我精神已崩溃,而不得不强忍伤痛,挥泪与自己深爱的丈夫提出离婚”。还有“株连式维稳”,北大某知名教授在网上发表言论:“极少数伊斯兰极端宗教分裂暴恐分子严重妨碍了包括维族群众在内的生存底线,我同意一些网友的意见,恐怖分子很难预防,不易清除。怎么办?连坐。其家属亲属及所在的清真寺的阿訇,应该连坐。”还有教育界内的连坐制,一人搞有偿家教,首先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的责任,全校年终考核和每位老师年终奖发放金额受影响。有家长称:“儿子所上的小学,班上进行分组,一人未完成作业,会让全体组员罚抄——包括抄课文。这种‘连坐制’让儿子常被牵连,孩子压力好大。”当然还有计划生育控驭的连坐法,不一而足。

五、中共的株连目标及其深远危害

从夏、商、周三代就出现、由法家商鞅和韩非设计的严刑苛法连坐制,绵延几千年,可谓深入今日中国人的集体无意识中,成为人人不自觉接受了或者不以为非的国民性,这是中国人专制人格的集体基因之一。这种心理意识既可配合极权管治,又会让某些人一旦担当社会管理角色时,自动采取这种聪明的苛法。法家“牧民”之不择手段,通过连坐法可谓达到极端。

今日中国,由于株连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因此只能从背景中推断出中共持续使用株连的原因。当维权人士被拘留或监禁时,株连或株连的威胁很可能是为了让他们招供或阻止家人为他们辩护。获释后,任何株连做法都很可能是为了迫使他们放弃维权工作。当维权者移居国外时,株连的目的很可能是迫使他们回国或者让他们在海外消声。中共深知,对亲人安全和自由的内疚和恐惧是一种强大的胁迫力量。

流亡海外的维吾尔人对此有大量记载。接受本报告采访的律师以及媒体的引用也提出了中共持续使用株连的类似原因。当前身陷囹圄的律师覃永沛,曾说他相信对家庭成员采取株连手段是为了让维权律师不敢抗争。

活动人士和作家温克坚说,当局阻止维权律师陈建刚的孩子上学是对其揭露其当事人受酷刑情况的报复。

连坐法有两个深远影响的要害:任意绑架与不择手段。“意志绑架”除了强加于人的可恶之外,它利用可以毁灭了你最珍重的价值来要挟你,让你在二难选择中痛苦,做出违背自己根本原则的抉择。在漫长的连坐绑架历史中,造成了中国人渐渐放弃了做人公正和不伤害他人的原则,慢慢演化出卑鄙小人的心性。绑架是最快使人成为小人的途径,它违背了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使无辜者产生了冤屈的心理,必须报复。

绑架还带来了不合法的任性行政之泛滥,让官员甚至执法者有了任意扩大权力与任意解释法治的权利,突破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法治原则,滥施恶法而没有限制,不讲证据,不严格限制和追究犯法的精确责任,却任由同情心绑架一大片,制造更多的无辜冤案,这就是史密斯说的执法者的“无限能力”。在现代社会,立法者竟然以非法思维去制定恶法,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其次,中国行政官员有一个习惯,为了事功,为了解决管治难题,可以不择手段,只要破案,只要平安维稳,只要行事的结果,不管程序公正,这是中国实用主义逻辑认定的:目的正确就是手段正确。但人类公义的逻辑却是:坏的手段它不可能合用于正确的目的。程序公正才能确保目的公正。

六、“连坐”制违反的法律与公约

中共认可的株连行为违反中国的宪法和国内法。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此外,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的第35号一般性评论中指出:“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该评论特别将集体惩罚列为“极恶劣的任意拘留的例子”。第16段明确表示:“极恶劣的任意拘留的例子包括拘留被指控犯人的家属,而其家属并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扣押人质和被捕者以索取贿赂或为其他犯罪目的。”

禁止任意拘留的原则也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第9条中有所提及,其中指出:“人人有权享有身体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予以逮捕或拘禁。非依法定理由及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之自由。”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13条确立了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中也有所重申。该条表达了对平等教育机会的要求,而且两个公约都要求各国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中学教育,并且同时提供免费教育或经济援助。

《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强调,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第37条亦指出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由。这既表达了对儿童在任意拘留上的保护,也包括对任意限制言论自由或行动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保障。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11条确认了人人有权享受适当生活程度的权利,当中包括适当住房权。这一权利被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解释为“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该委员会解释,这一权利不仅仅意味着头上有一遮瓦的住处,适当住房权应被视为“安全、和平和尊严地居住某处的权利。”

适当住房权的保障意味着所有人都应有最低限度的安全和法律保护,以免遭强迫驱逐、骚扰和其他威胁。同时在有国际法的基础下,有获得补救的权利。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12条所规定的居住选择权和自由迁移权亦与适当住房权有所关联。该委员会认为:“强迫驱逐的事例显然是与《公约》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只有按照国际法的有关原则,在某些特别例外的条件下才是允许的。”

该委员会同时认为适当住房权与享受公民和政治权利相关,例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包括租户和其他社区基础的群组)、居住自由权、参与公共决策权是必不可少的。适当住房权亦与反歧视、个人私生活、家庭、寓所或信件不受到专横或非法的干涉的权利有关,这些权利都在《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中有所提及。其中第17条指出,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

《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中确立了工作和自由就业权,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第7条中亦同时详细阐述享受公平与良好之工作条件的权利。该项权利与人权捍卫者或他们的家人息息相关,特别是株连涉及到任意限制他们的就业权时。

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2以及23条所示,就业权与获得或维持收入和储蓄,或社会保障息息相关。这包括了在失业、工作场所生病、残疾、家庭成员死亡或其他意外事件等情况下,获得保障以及不受歧视的权利。这能确保事主免受生计丧失的影响,并支持其获得其他社会保障,包括充分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等。

株连所导致的任意解雇是对就业权的侵犯,因为该举剥夺了人们的收入以及社会保障权,而且还违反了禁止任意干涉个人隐私的规定。

七、没有实质意义的“连坐”合宪性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涉罪人员近亲属受限制规范进行合宪性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有公民对此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这样的限制措施实际上属于“连坐”性质,应予停止执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另据报道,2023年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该观点一度引发舆论热议。

再据澎湃新闻报道,继“连坐”做法被全国人大叫停后,最高法日前作出的一份调研报告建议,应规范犯罪附随后果在犯罪人入学、就业及社会活动中的限制,“特别是严格控制对犯罪人亲属的限制和影响,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

在中国,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过罪的人及其亲属、特定社会关系人因其犯罪或刑罚处罚记录所产生的权利或资格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等后果。

在此特别耐人寻味的是“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那么此处的“非必要”相应的就是“必要”,而这种“非必要”与“必要”完全就是主观意志的反应,就是统治者意志的任意发挥,根本不是从人权与法治角度来坚决予以取缔,这事实就是纵容连坐的存在。这也是中国今日连坐依旧泛滥,并且必将延续的症结。

详情请参看:

1、异议人士获释多年后中国当局仍在迫害其家人
https://is.gd/H2AWaN

2、余文生儿子再自杀,异议人士子女心理健康引关注
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4/04/03/125499686.html

3、维权评论:从王全璋之子被剥夺受教育权看当局的株连手段无人性
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4/03/blog-post_88.html

4、新"黑五类"改变中国
https://p.dw.com/p/15idE

5、惶恐不安的家人:21世纪中国株连现象
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662

6、全国人大叫停连坐,治安处罚法修订引热议,十大宪法事例出炉
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40103896289.html

7、新老访民受到严格限制
https://p.dw.com/p/JSi1

8、中国2021年宗教自由报告
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2021-report-on-international-religious-freedom-china/

9、中国当局一手打压良心犯一手株连家属骚扰迫害
https://is.gd/uWxxH0

10、连坐法对中国人国民性的深刻影响
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7627.html

11、最高法调研“连坐”规定:非必要不对犯罪人亲属作出上学、入伍、就业等方面限制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4_01_11_7220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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