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1日星期六
专访四川被精神病人李宇
时间:2021年7月19日
地点: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南路
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正常公民被随意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关押“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并且,可怕的是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随意安上“精神病”的名义强行收治。在我国,部分维稳机关也使用“被精神病”这一手段让维权者,及不同政见者“消声”。
2021年7月15日,四川省德阳市不同政见者李宇先生告知本网,他因异地会友,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被四川德阳警方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关押整治了10个月。7月19日,本网志愿者来到四川德阳,对李宇先生做了一次专访,向他了解被精神病的情况。全文如下:
志愿者:李宇你好!请你介绍一下你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首先请你介绍一下,是什么人,为什么事情把你关进精神病院的?
李宇:好的。事情是这样的,在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我辖区的四川德阳市维稳警方找到我,说我有精神恍惚的症状,随后就把我绑到了辖区医院的精神病科强制关押了10个月。
志愿者:事情的起因是什么?
李宇:起因是这样的,我认为十八大后中国的民主运动就被打压的几近窒息,民运之路越走越窄,然后我就在2017年底到各地访友,与朋友交流民运之路该怎么走?当我从渤海湾一路南下抵达福建福清与几位朋友交流之际,维稳警方就监控到了这一情况,随即出动警力抓住我,当时警方误以为我要对某位国家领导人不利,就让福清警方专案组把我软禁在了一家宾馆调查了一周。经过详细的调查,警方没有发现我有违法犯罪行为,就通知我户籍地警方把我接回家中稳控。
抓回德阳家中以后,警方仍对我高度警惕,经常性的到我家骚扰我,还不准我自由出行、发文章。由于长时间被困,我开始出现偶发性精神恍惚状况,到了2018年3月全国召开两会之际,维稳警方就以我有精神病为由,把我绑去了辖区医院精神病科强制诊治了10个月。
志愿者:中国全国人大于常委会于2013年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该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你平日里有无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警方带你去精神病院有无法律文书?
李宇:没有,我平时没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警方根本无权绑我到精神病院强制整治,他们绑我走的时候没有依法出具任何法律文书,我认为着就是政治警察对我实施的政治迫害。
志愿者:你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你的家人知情吗?他们如何看待?
李宇:我和妻子已经离婚,我的父亲老迈多病,他们都管不了我的事,唯一能负责的直系亲属就是我的儿子。警方把我强关精神病院后,曾找到我的儿子要求他签字同意,但我儿子表示父亲没有暴力伤害情况,也没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不应该被强制关押治疗,于是就拒绝签字同意,在没有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警方依然非法强制关我精神病院10个月。
志愿者:你在医院里有无给你做精神病鉴定?
李宇:起初他们把我送到了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也就是我们这里最好、最权威的精神病医院,在这里,医生给我做了精神病的医学鉴定,鉴定的过程中一位女医生问了我很多问题我都一一做了回答,最后这家医院给出了鉴定结果是,李宇没有精神疾病。
鉴定结果出来后,医院拒绝了警方强制治疗的要求,警方没有达成目的,随后就开车把我送进一家宾馆软禁起来。
志愿者:你被软禁在宾馆多久?又是什么时间被送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
李宇:软禁一直持续到两会维稳期结束,之后就把我送到罗江医院的精神病科关押,并且他们还雇佣了一位劳工来陪护我,名义上是陪护,实际上就是派来监管我的人,在我病房外面,警方还安排了两名保安守着我,以防范我逃离医院。
志愿者:你认为警方关你精神病院的意图是什么?
李宇:我认为就是为了阻止我参与民主运动,防止他们所臆测的我会对某位领导人不利,以及上网发表反独裁、要民主等文章;警方的意图就是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言论自由,因为他们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我违法犯罪,所以就采取这种强制“治病”的方式,企图把我长时间的关押起来。
志愿者:你被关押期间有没有要求出院?
李宇:有!被强制关押治疗我完全失去了自由,这对我来说十分痛苦,期间我曾强烈要求释放我回家,但是医院表示这需要警方批准。一段时间后,大约是2018年的4月初,维稳警方来到医院把我带走,我原以为是要送我回家,但却又被转送到了德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区诊治,据说这家医院更正规、更专业、住宿条件更好。关进这家医院后,我向医生述说了我遭遇,医生表示非常理解我的困境,也表示我没有精神病症状,然后医院就致电我辖区的警方和社区主管,要求他们出具权威机构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之后医院才能强制收治我,如果没有司法鉴定书,医院就只能放人,因为无法律依据的强制收治是违法行为,医院要承担法律责任。次日下午,辖区维稳人员就把我接回了原医院精神病科长期关押。
志愿者:你被强制治疗期间有无被打针吃药?
李宇:哦!这一点还好,我没有被强制打针吃药过。据我了解,这是我当地的一位副镇长来医院交代主治医生说“李宇不用任何药物治疗,就把他关在这儿就行了!”,所以在我被强制关押期间,虽然看到其他病人被强制打针吃药,但我没有被强制药物治疗过。我认为,或许是副镇长知道我不该被强制治疗,而精神病药物对一个正常人来说会损伤身体,所以就良知未泯的交代医生不要给我用药。或许这就是专制之下的“枪口抬高一寸”吧!
志愿者:住院期间你的家人和朋友可以探视你吗?你有没有与外界的通信自由?
李宇:哦,我被关押以后,我儿子就到北京去上学了,其他亲属不被允许探视,我还有一个女朋友来医院看望过我,但医院以其不是亲属为由拒绝了,女友给我送来的物品也只能通过护士转交给我,根本不让她进门看望我。至于通信权利,我的手机在入院时就被非法没收了,根本不能与外界取得联系,被收治后,我既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也被剥夺了通信自由,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坐牢处罚,漫长的十个月诊治让我感到十分煎熬、痛苦。
志愿者:依据《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你是怎样被释放出院的?
李宇:大约是在2019年的春节前,辖区国保来到医院告诉我说“其实你也没什么(意指没什么病),让你儿子来把你接出去吧!”我随即说“好、好、好”,不久我儿子就来到医院把我接出医院。回家后,我儿子告诉我说:“在接你出院前,社区维稳办人员还把我叫到了维稳办公室,让我给他们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监督你的言行不出格等内容,之后维稳人员才带我到医院接你出院”。也就是说,我出院不是依法保障“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的,是要经过维稳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放行出院的。
志愿者:你被强制“治疗”长达10个月之久,医疗费用应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吧?这笔费用是谁出资的呢?
李宇:是的,长达10个月的强制“治疗”,期间维稳部门还派来了一名监控“陪护”人员及两名保安,听说他们每人每天的劳务费就要120院左右,据此推算,对我非法“治疗”的费用相当可观。这笔钱我一分钱都没出,因为我是被维稳部门强制绑架来的,所以我不应,也不会出资一分钱。据我事后打听得知,这笔费用是我们镇政府的维稳经费支出的。
志愿者:你出院后有没有想过依法维权?
李宇:想过,但是我咨询了律师朋友,他们说由于维稳当局没有出具书面文书,所以证据不足,胜算不大,维权艰难,所以我决定暂时放弃,但我保留依法控告当局的权利,等到未来某一个合适的时机,我还会依法维权的。
志愿者:好的,谢谢你介绍我们的采访,祝你早日维权成功!
李宇:也谢谢你们对我被精神病情况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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