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1年1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著名异见人士、人权活动家、前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沈良庆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因当事人沈良庆坚决拒绝"远程视频开庭",要求现场开庭,并要求延期开庭审理获批准。同时,律师向法院递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昨天(1月12日)上午,刘浩、纪中久律师,前往合肥市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前安徽省检查官沈良庆,就包河区法院提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视频开庭”的要求,征求其意见时,被沈良庆坚决拒绝,并即时写下要求《现场开庭兼延期审理申请书》。
沈良庆《申请书》中写道:
“申请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较多垫资文件,甚至涉及非法证据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不被冤枉,对于申请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申请人坚决拒绝视频开庭审理,特此申请,要求现场开庭,并延期审理。”
大约下午三时许,家属陪同两位律师到达包河区法院,就当事人沈良庆“要求现场开庭兼延期审理”的申请,和法官进行了沟通。法官答应进行协调,并让律师和家属明天(1月13日)先按时到庭,如果有情况就通知。
下午四时许,家属和律师刚离开法院,还在行驶的车上就接到法官打来电话说:由于疫情,看守所不同意(沈良庆去)现场开庭,所以决定延期审理。
沈良庆的申请被获取同意后,紧接着,家属又陪同纪中久律师又紧锣密鼓地向包河区法院递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
申请事项:
对被告人沈良庆的全部供述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申请理由:
沈良庆因发表言论被以寻衅滋事罪长期非法关押。辩护人根据被告人沈良庆个人的医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在讯问期间所形成的全部讯问笔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理由如下:
沈良庆被非法拘捕(没有出示法律文书)后被强行戴黑头套,押到不明地点关押。关押期间,侦办人员不告知办案人员部门、身份,不告知关押地点。在讯问过程中,不保障饮水和休息,被场时间固定在审讯椅上,多名侦查人员轮番疲劳审讯,甚至不让上卫生间。
据沈良庆本人反映,他被送到看守所后,侦查人员持文章、图片等内容,对其进行诱导性审间。如果就良庆不承认这些图片是其所发,侦办人员就会大喊大叫,厉声责骂。
因此,其多次供述是在变相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下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启动排除程序,调取相关录像录音,核实是否存在其反映的违法情况发生。
继而,阅卷后,纪中久律师针对合肥当局对沈良庆推特言论治罪的指控,又对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交了一份《推特网上言论不归中国法院管辖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如下:
《推特网上言论不归中国法院管辖的法律意见》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本人经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指派,经被告人沈良庆家属委托担任沈良庆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依法会见了沈良庆本人,初步阅读了本案卷宗。根据目前辩护人掌握的情况和法律认知,辩护人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沈良庆的行为,不归中国法院管辖,你院不应该审理此案,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推特公司的基本知识。
Twitter(推特)是一家美国社交网络及微博客服务的公司,致力于服务公众对话。其总部位于美国旧金山,亚洲总部位于新加坡。其总部及服务器均不在我国境内。该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办理合格的网上运营资格,目前,该网站不能从我国直接登录浏览。该平台目前注册用户排在前十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巴西、日本、英国、印尼、印度、墨西哥、加拿大、西班牙、菲律宾。
二、推特上言论自由审查权的法律管辖主体是推特公司总部所在地及服务器所在地。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通过任何媒介或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与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二项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我国宪法也规定了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人类作为世界人类的一项重要权利,应该得到各主权国家的尊重。推特公司相当于一份在外国出版的书籍,其言论尺度目前是由推特平台自行审查,并接受服务器所在地和办公室所在地主权国家的法律规制。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赋予我国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任何机关审查外国出版物的权利。
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一种。扰乱公共秩序,无需说明,这里的公共秩序是我国辖区空间内的社会秩序。如果沈良庆先生的言论是在美国可见的,即使造成公共秩序的扰乱也是对美国公共秩序的扰乱。我国又何必用宝贵的我国司法资源去维护美国的公共秩序?
三、对于公民的言论以寻衅滋事罪加以限制,违背了我国宪法和刑法。
我国宪法在条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公民的言论自由,不仅仅是赞颂,它无疑包括了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批评。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体制,政府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人民中产生,正因为如此,每个公民都有批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政治和历史,都是在任人评说中获得生命和活力。我国过去在有一段历史时间内,狠揪大毒草,把持不同意见的批评者划为“右派”,代表人物张志新、林昭等惨招杀害。虽经“拨乱反正”,绝大所数的错误得以改正,却给共和国的历史留下了斑斑伤痕。历史教训深重,我们不能重走那不堪回忆的老路。
四、以寻衅滋事追究沈良庆在境外的言论,会产生不利的国际和社会影响。
一个主权国家,应当有其法律管辖的边界。沈良庆的相关言论,其结果地是美国,对于中国的公共秩序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世界各国也有自己的社会秩序。美国及其他推特合法运营国家如何规范其网上秩序,完全是其各自国家的内政。以司法干预他国内政是不明智的。如果强行判决,是给国外的媒体增加了又一桩侵犯人权的新闻,完全不能实现司法预期的社会秩序的维护。
信息的交换和流通是政治见解和历史解读变化的唯一手段。强行判决沈良庆先生有罪,不能改变他的观点。在国内去禁绝他的声音,他的相关言论还会在其他空间内继续流传。甚至他言论中的相关观点不以他是否传播过,或者撤回,自行改变,而变更其内容。“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任何人无法阻止人们谈论历史——过去的和正在发生的,哪怕他谈论的历史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目前你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望你院立即撤销该案,对沈良庆先生立即(无罪)释放。
此致
辩护人: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纪中久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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