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

村民抵制污染遭关押 律师阅卷受阻

【民生观察2019年11月6日消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双喜村群众联合抵制采石场环境污染,并委托相对有文化有能力的李思侠带头举报污染,维护大家环境权益。多年来,李思侠和盲人老村长张海成以及村民魏智波一起,收集家乡青山沟中两家石料厂的污染证据,并在网上28次发帖曝光环境污染问题,揭露采石场无证非法经营、毁林并且不控制水土流失、破坏村集体公共道路设施等问题。由此触发了当地有关利益集团的敏感神经。

2018年9月至10月之间,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等三人先后遭到抓捕关押,随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构陷寻衅滋事罪,并称其为黑恶势力犯罪。

2019年7月20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以同样罪名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而被公诉机关指控的黑恶势力犯罪,法院作出不予认可决定。

据了解,李思侠是双喜村的第一个大学生,在西安有稳定的工作,张海成是村里的老村长,双目失明后在福建莆田开“盲人按摩店”日子过得很是红火。近十余年虽然张海成很少回村庄,但作为威望很高的老村长及走出山村的能人,张海成被村里的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等邀请,关注支持村民抵制污染保护村道,结果于2018年10月被石泉警方跨省从三千多里外的福建莆田抓捕后,关押在石泉县看守所。而指控张海成的罪状,就缘于张海成通过运用盲人软件而交流的微信内容。

有知情人士称,三人都是因为多年举报家乡环境污染等问题,得罪了利益集团被构陷,警察和公诉机关所取的证据都是虚假制造的,所以寻衅滋事罪都不成立。这完全一个扫除异己,想让维权老百姓闭嘴的阴谋。目前,三位当事人均已提出上诉申请。

2019年10月9日,朱孝顶律师和程广鑫律师赶到石泉看守所会见了张海成。

张海成说,他每周给安康中院“写”一封信,要求二审公开开庭,要求二审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彻底还他清白。一审被摘掉了“黑帽子”的张海成,对于二审宣告无罪寄予厚望。

张海成在会见时反复提到,除了通过之前的辩护律师递交的上诉状之外,他本人也递交了上诉状,并且向安康中院递交每周一次手写的法律意见书。张海成反复询问我们有没有看到他写的上诉状,他说那个上诉状把他关于案件的辩护意见都说清楚了,可以给两位二审刚介入的辩护律师提供很多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由于张海成的双目近乎完全失明(左眼永久性失明,右眼佩戴眼镜后视力在强光下仅为0.04),张海成只好口述请监室其他人代笔了数十份文书。

2019年10月11日,向安康中院刑庭经查询后答复辩护律师:“法院没有收到张海成递交的上诉状及每周手写的法律意见书,仅收到一份张海成写的要求开庭的书面材料”。

上诉状作为启动二审的最重要的文书,石泉县看守所竟敢不向法院转送,性质极为恶劣,违法极为严重。

万幸的是,张海成的姐姐在上诉期截止的最后一天委托了律师递交了上诉状,否则张海成就要永久地丧失上诉权利了。

张海成在被羁押看守所之后,没有了导盲犬、导盲拐杖及视力障碍辅助设备等工具,其独立自主生存能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另外,辩护律师在石泉县看守所会见张海成时也遭到了看守所民警态度极为粗暴的对待,除了法律规定的“三证外”还要求律师出示其他证件及复印件,“在石泉,就要守我们的规矩,否则就不让你会见,我现在就可以不让你会见,在四十八小时内拖你。”

“我们的规矩”让辩护律师感觉到无所适从,作为辩护律师,对于石泉县看守所增加的而在全国其他省市均没有要求的律师会见条件,当然要质疑一下,结果这一质疑,让办理会见手续的民警暴跳如雷。律师感叹:“我们的规矩”在当地果真是一个比天还要大的存在。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作为李思侠、张海成案的二审辩护律师,其阅卷权被安康市中院设置重重障碍,这严重剥夺了律师的执业权。

据朱孝顶律师反映,自今年8月初,案件移送到安康中院之后,辩护律师仅仅知道刑庭副庭长张教辉是案件的承办人,所能获得的联系方式就是张教辉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关于案卷材料,张教辉说已经移送给安康市检察院由检察官先阅卷;联系安康市检察院后得知仅有书面案卷材料移送到了安康市检察院,视听资料光盘还在安康中院;关于复制200张光盘,张教辉说,“合议庭决定只能查阅,不能复制”,经争论,“合议庭又决定被告人的讯问录像可以复制,其他光盘不能复制”。

2019年10月10日下午,辩护律师集体赶到安康市中院,千呼万唤才出来的张教辉副庭长当面解释了“合议庭决定”,律师请求张教辉副庭长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送达给他们,也好知道合议庭成员究竟有哪些人员组成。

关于案件光盘数量,二审刚介入辩护的律师们仅从一审起诉书得知一审起诉时附了200张光盘,又从一审法官处得知一审审理期间,侦查机关又补充了一些视听资料,有的是以光盘形式呈现,有的是以硬盘或U盘形式呈现。张教辉副庭长第一次明确地说:案卷中光盘共有219张,三被告人讯问录像光盘48张(辩护律师已复制),其他人的讯问或询问录像共152张;一审审理期间又补充了电子数据、勘验勘察等光盘共19张。张教辉称“将报请合议庭决定让律师复制勘察勘验等光盘”,请辩护律师次日再来法院。

10月11日上午,安康中院刑庭书记员终于向辩护律师们当面送达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但告知辩护律师“合议庭决定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勘察勘验的光盘一张”。截止2019年10月11日中午,辩护律师在219张光盘中,仅仅复制了48张被告人讯问录像及1张勘察勘验光盘,共复制了49张光盘,仍有170张光盘没有复制。

朱孝顶律师表示,虽然安康中院并未给出其他拒绝律师复制其他光盘的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令人信服的拒绝理由,但安康中院表态:“此案会公开开庭审理,并充分查明事实真相”。

安康中院一再给律师设置阅卷障碍的做法实在令人不解,一审法院庭审现场,审判长明确同意当庭播放光盘的内容,但二审法院的法官却不同意复制;第二,石泉县法院院长也是一审的审判长曾经安排辩护律师复制光盘及其他视听资料,这就说明案卷材料是可以复制的。对于一审法院就可以复制的案卷材料,说明这些内容不在保密范畴之内,但到了二审法院安康中院,却拒绝律师复制光盘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2015年9月16日两院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强调了要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其中包括阅卷权和复制案卷的权利。

于是,辩护律师在2019年10月10日16时39分拨打了监督机关安康市委组织部的电话,请求他们依法监督安康中院,严重剥夺律师阅卷权的问题。

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认真记录了投诉控告事项后,但很快回电话称,“我们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人事任命,法院的违法问题不归我们管”。

辩护律师在电话中建议市委组织部应当要求安康中院铲掉监督公告牌,或者铲掉法院公告牌里“市委组织部”的内容。既然市委组织部不愿监督法院,也要公开声明一下为好,免得人民群众误以为“监督公告牌说的就是真的”,也免得人民群众再打电话给市委组织部。

万般无奈之下,10月11日李思侠的二审辩护人王飞律师、任星辉律师与张海成的二审辩护人朱孝顶、程广鑫律师只好前往安康市检察院,控告安康中院拒绝辩护律师复制案卷事宜进行当面再一次控告。早在9月27日市检察院驳回辩护律师对安康中院法官违法阻碍辩护律师阅卷权的控告。安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领导及谢检察官解释了9月27日的驳回理由,并听取了律师的意见。

经过沟通,市检察院发现,辩护律师当面阐述的事实与理由,与安康中院刑庭在接受调查过程中的说法有较大差异,“法院称辩护律师仅要求复制讯问录像”的说法不合常理。

安康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院部的主任与谢检察官当即表示,尽管已经作出了驳回律师控告的答复,但基于辩护律师当面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安康市检察院将重新启动调查;安康市检察院也建议辩护律师书面再向安康中院申请复制全部光盘,安康市检察院也将进一步与安康中院联系,并透露出安康中院将案卷移送给安康市检察院时没有把219张光盘移送给市检察院,如果移送的话,安康市检察院会把所有案卷材料(包括219张光盘)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同时对安康中院“仅以合议庭的决定为理由不允许律师复制的依据不足”的检察意见。

尽管没有当场解决问题,但安康市检察院实事求是、热情周道、严谨公正的态度,还是赢得了辩护律师们的一致认可。辩护律师除了尽快再次书面向安康中院递交复制全部光盘的申请外,还将进一步向安康市检察院书面反映,请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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