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内蒙被精神病者杨雅梅对法院不立案的公开投诉信

投诉人:杨雅梅,57岁,汉,住内蒙古扎兰屯市葛根路长青巷1号。
职业:(个体经济企业经营者)超群寿衣花圈店法人。
身份证号:152103196002130367
联系电话:15049054846
被投诉人:于洪波、男、扎兰屯市人民法院院长。

投诉的事实理由
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5月1日施行的。
2016年4月1日,就我被绑架精神病院迫害强行治疗2176天要求赔偿,向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立案。扎兰屯市人民法院10日信访副主任张雯雯电话通知我说:于院长说不属于《国赔》范围不能立案,并且拒不出示立不立案通知书,使我依法诉讼程序不能进行。
我不仅要问:
(一)公安人员、审判人员、政法委人员诬陷我患精神病,绑架到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强迫治疗四次6年2176天残,属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二)阻止我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的(2004)赔申字31号书。2009年作出的刑事赔偿裁定书、捏造谎言诬陷我被劳教、拘留,是不是‘国家赔偿’范围?
大家看看我的悲惨遭遇应不应该立案?应不应该赔偿?
人间地狱我都坐遍,手铐、脚镣、刑具,我都戴全,只差没把我送火葬场活炼。侵害我祖孙三代,亲情、黄金岁月20余年。剥夺我女儿童年、少年、青年时母爱20余年。家父是几十年老党员,终老没能闭双眼。
07年女儿考取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因母亲被陷害劳教三年羁押图牧吉劳教所,没有经济来源,一度失学。录取编号《153》
08年又考取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又因母亲被诬陷精神病,迫害囚拘呼伦贝尔市精神病院,二度失学,录取号《T080514》至今无职业。
03年9月娄莲生市长特批我母女低保每人每月104元。
04年9月正阳办事处主任高亚文扣押领低保证至今,我一无经济来源,二无生活保障,三被残害躯体残废。

以下是杨雅梅的部分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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