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上海邵铄兰诉非法拘留案要求被告出庭被法院裁定撤诉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6/1/22消息:上海闵行区访民邵铄兰诉闵行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一案,因要求被告出庭被闵行区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邵铄兰说,她是2015831因上访被闵行区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了10天,期满释放后又被七宝镇政府非法拘禁40天。重获自由后她就把闵行区公安分局起诉到了闵行区法院,要求撤销拘留决定。

201615案子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当时被告没有到庭,也没说明不到庭的理由,仅指派两名一般工作人员出庭代理此案。她向法院申请,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及《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该由被告也就是公安局的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可审判长张秋萍不但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反而指责她多事!

邵铄兰认为,民告官就是要给官说理,她在法庭上坚持要与被告局长答辨,这是她的正当权利!完全是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116,邵铄兰收到了闵行区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书,裁定书中写到,“原告以自己的言行拒绝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无异于自动退庭,应视为其自动放弃诉讼权利,故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裁定按撤诉处理”。

据了解,邵铄兰是因为闵行区七宝镇官员为牟取暴利建造高尔夫球场、高档别墅,在未安置补偿邵铄兰母女的情况下拆了她们的住房,造成她母女居无定所十几年!为此维权屡遭非法拘留、拘禁等多重打压迫害!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