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5日星期六

北漂演员投诉北京市海淀区警察、检察官违法

我是举报人(也是被害人)王瑛琦,男,今年46岁,身份证号;220121196802080010,两千年来北京闯荡,停薪留职,自由职业者,特约演员。现在因左手伤残乃至因没钱手术已经导致了各种并发症,更是严重影响了我的职业发展。
实名举报以下几个人:
1.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政委,邵长刚(党员)
2.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市场派出所警员,杨建华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万磊
本来这是一个涉法涉诉的刑事案件,但因为邵长刚等人坚持错误办案,有意无意的,拖延,阻挠,致使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变得沉重,复杂。2011年11月案发至今我先后去过的部门有:海淀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公安部信访,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北京市中级检察院一分院,均无果。
2014年6月13日,我在万般无奈情况下,以邵长刚是党员为由向中纪委监察网站上,举报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中纪委监察网反给了我条码,并告知我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我的举报转到了北京市纪委举报网站。2014年六月起,为了自身安全和生计我回到了原籍。在这一年多的时间我在原籍不断的联系北京市纪委,但不论是电话,网上都联系不上,所以无法查询结果,他们也没有什么举动通知我。
2014年8月3日我去了北京市纪委举报接待窗口询问此事,窗口接待人员帮我查询后告知我:2014年6月23日接到过我的举报,后来又转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并告知我这是公安内部问题,建议我找他们们的行政部门。还告诉我说根据举报条例今后不在接受我的此类举报。
8月3号下午我又一次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来后我也又一次见到了那位李科长,他简单的听我诉说并也简单看了我手中的材料,当即生硬的告诉我说:“你的事我们不在管了。你自己想别的出路”。我问:可不可已通过行政手段,你帮我约一下局长?他马上毫不客气的说那不可能。此时我才明白,我的举报又一次成功的被这个部门压下。他们不可能为你办什么事。“这个警号为000316的李科长也正是那个从2011年底案发时就喊着为我督办的李科长。
我现在又一次走投无路了,,但这次我当面举报,只是希望检察院纪检部门能关注此事。我的案子已经四年了,受伤的手还是没有钱手术。
为了更严谨,严肃的说明他们违纪违法的事实。为了自己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也为了给你们提供一个更加深入细致破案线索。因此,我首先要把能够经得起事实考验的人证,物证,并能够说明他们有违法事实的整个事情经过毫无保留的检举出来。主要分别说明以下五条。

1.关于在天津时张建的行为
2011年11月8 日晚,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前,受何春雨(负责人)雇佣去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做临时保安,说好十天,每天工资一百元。何春雨开金杯车把我和其他被雇佣的共12人送到目的地,后由张建全权负责。再后来,9,10,号两天每天早上去中心集合报到,没有分配工作。10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宿舍内,张建告知我们;现在没有工作,你们可以回去。并当着我们的面打电话告诉何春雨,我们的钱就不给了,我们问这两天工钱谁给,张建说:找何春雨要,跟他没关系。之后张建就打发我们回北京,在天津火车站,因五元午饭钱,张建与我发生口角,张建不但不给钱还对我横眉冷对,咬牙切齿。我觉得不公,所以说出要找负责人何春雨讨公道,张建说随便。晚上7点半我们十来个人一起回到北京。而张建当天下午“提前回到何春雨的住处。”

2.关于以何春雨为首,他们团伙故意犯罪的行为过程
2011年11月10晚10左右,我与其他五个人去何春雨住处讨要工资,当时我门带头的是一个胖子,“一米七左右,”一起去天津的,(当时感觉他与何春雨他们很熟),后来听说这个人叫王鹏(王朋)。见面后,何春雨先说:天津会展中心没有给我钱,所以你们的工资就不给了,你们如果要钱明天十点钟开车带你们去他们公司要。胖子对答并故意看着我说:大家连中午饭都没吃。【(再我以前的书证中,没有详细说明王鹏这个人,随着时间的沉淀,我想起了当时他的具体表现。)其实,他在进院前还跟我们强调说:要工资,别说饭钱。他很清楚当时何春雨由于不认识我,一时还确定不了我是谁?他这前后不一致的表现,恰恰说明他在当晚第一次提醒了何春雨我是谁。】随后,何春雨让李旺【(李旺是何春雨的会计)】给了胖子王鹏(王朋)100元钱作为当晚饭钱,我插话跟何春雨很平静的说:大家都不容易,这两天工钱是不是你该负点责任?“何春雨故意差开工钱的事,指着我说,五元钱不是给你了吗?”【何春雨并不完全确定的指着我说,也是在提醒着我身后正对着他的裴金钢,因为他知道,我与裴金钢也相互不认识。】这时张建从我左前方走到我跟前,恶狠狠的大声对我说:不是给你五元钱了吗?“我正常的回答,没有大声喊;”我什么时候接你五元钱了?【张建就这样接力棒一样,又一次配合何春雨提醒了正对着他,刚好在我身后的裴金钢。】
这时的裴金钢猛兽一般从我左后侧突然蹿到我前边,(我们再去何春雨的住处的路上,裴金钢曾拦住我们,要我们上他开的金杯车,干另一单活,我们躲开了。)【裴金钢终于确定我就是那个,事先就与何春雨他们研究好应该干倒的对象。】正对着我,因他个子高直接由上往下拖住我的后衣服,禽兽般的说;你他妈的想干嘛?同时猛地一下往我的右前方拖了几米,直到屋门口随后抬起一脚把我踹(蹬)进屋里,何春雨从拖到蹬,一直看着,置之不理,我当时在屋里受到惊吓,踉跄站起,隐约听到何春雨喊了一声:让他滚犊子,这时我踉跄走到屋门口,并出门躲到胖子身后,跟胖子说:咱们走吧,这时我们往后退,他们面对面往前跟,一直到院门口,【我们双方在何春雨的院门口停下了,院门口有灯光,各自的位置分别是;何春雨站在我的右前方,何的右边是李旺。我的左前方是裴金钢,裴金钢的右边是张建。我身后的人有;王鹏(王朋),魏永海,王伟和其他一起去的两人。双方总共就相关的十人。】这时,【裴金钢气呼呼的说:”也就看你岁数大,要不一脚踢死你,”何春雨接话说:“不是告诉你明天十点去他们公司拿钱吗?”我接何春雨话说:“十点就十点,为什么踹我呀”?我上前一步说:“要么我把命给你们吧|?”何春雨更加生气,挥左手大声向我们一起的人喊:“你们都走吧!顺势用左手拉按住我的右肩膀,没让我走,”他抬眼看他们走开以后,(是王鹏带头跑的)上前一步问我:“你他妈的想咋的?”我忐忑的回答:“不想咋的”这时何春雨给裴金钢很隐蔽的递了眼色手势,随后裴金钢往左前方望了一下,突然上前一脚,(我记得他穿的是美国军勾鞋)这一脚是用右脚尖踢到了我左手掌心上,我忍受着剧烈疼痛,逃离了现场。】

3.关于邵长刚,杨建华,违法违纪,及报警后何春雨的种种犯罪行为。
何春雨尾随其后,一直跟到大钟寺水果市场东门,看见我要报警走到我面前向跟我一起的其他人喊!你们都走!跟我一起的人没有走,也没有人敢说话。何春雨拿着手机边打边躲了起来,警察到来前,何春雨突然冒了出来,当着大家的面跟我说:你到哪告都没用,要不我带你去派出所?(他的这些表现,和我一起的人都看着,听着。)过了一会,警察来到水果市场东门,随后警察把我,何春雨,胖子王鹏,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做笔录,接警人员是柳捷,杨建华。
来到派出所后,我们在斜对着街门的右角落坐了下来,胖子王鹏在我右边,王鹏右边是何春雨。随后基本情况是;何春雨跟警察说不是他干的,他还故意问我:“是我干的吗?”我回答说:“你敢说与你没关系吗?”他没有说话,民警随后让他拿钱给我看病,他不答应,要带我去诊所上点红花油就没事了,最后民警强行让他拿200元钱,他勉强答应,并打电话让会计李旺送来。
而后,民警柳捷带何春雨上楼做笔录。【民警杨建华原地给我做笔录,没有封闭的房间,只有他一个人,没有书记。】在给我做笔录的时候,我注意到那个会计李旺,正在门口透过透明的街门往我这边看着,这时,我身边的胖子王鹏忽然跟杨建华说要去厕所,他出去后就没有再回来。他为什么走?那个叫李旺的很清楚。
【正在给我做笔录过程中,何春雨忽然来到我身边,爬到我左边探过头来也看到了我的笔录,并有意假惺惺的引导我说:“人不是你放走的吗?与我没有关系。”同时头也不抬的盯在笔录纸上,我很反感无奈,何春雨同时也故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思维,加上我的伤手正在不停的剧痛,更想早点去医院。由于以上两个主要因素,再加上当时我惊魂未定,让我回想刚发生的意外暴力的事情,我怎么可能想得那么周全?所以当时我已经没有能力去核查笔录,只是机戒的配合了杨建华警官,杨建华也没有给我宣读笔录内容。】
我一个人拿着派出所的介绍信和200元钱,打车去了北大人民医院。我出门时,看见李旺还在那里站着。到了医院急诊见了医生,拍片,出诊断,医生说:你是第五掌骨根部骨折,建议你手术,我问医生得需要多少钱?医生说得预交一万元,正在这时,我接到杨建华电话,问我情况后,让我拿好诊断,片子,马上回派出所。
回去后,我把诊断书,片子一起交给了杨建华,他们登记,随后柳捷,杨建华带我去了法医鉴定中心,法医赵晓林,初检为轻伤。
再回到派出所后,民警带我上楼,在一个小屋里我见到了指导员邵长刚,当时邵长刚第一句话就厉声问我:是谁踢得你?是何春雨吗?我回答说:不是。邵长刚接着说:那我让何春雨给你三千元钱,你帮我们找一个叫王鹏的,(出警民警柳捷当时在场)我回答:医生要我交一万元手术费,邵长刚说:那我管不着,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后来我向他要了何春雨的地址去了法院,法院不受理。)我说:要紧的是要马上交钱作手术,民警柳捷插话说:他可能没钱,邵长刚对我说:那你去借,我说没处借,邵说:要么我带你跟他说说看看他能不能再给你点,不给我没办法。随即穿过走廊他把我带到另一间大一点的房间,看见一名民警看守着何春雨,邵长刚进屋后跟何春雨说:你还能再给他点钱吗?何春雨表示不愿意给,并回答说:要钱可以我总共给你4000元我的事就了了。我当时几乎恳求他说:医院要一万元手术费,你先给我八千,剩下的我自己再想想办法,何春雨还是不肯,我当时想走,这时邵长刚问我说:是他踢得你吗?我又一次回答不是,但我强调说:何春雨按我来着,邵长刚不耐烦,也不愿意听我往下说,并当即急迫的告诉我:“这三千元钱你就收下吧,你不收我马上放人,”我没有办法,又需要钱,只好打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条,今收到何春雨的医疗费三千元暂用,年月日属名。写完后,看守何春雨的民警看了一下,并让我按一下手印,我没有同意,何春雨没说什么,随即从兜里掏出早已准备好了的三千元钱递给我,并把收条接了过去。
然后邵长刚把我留下,让何春雨出去,邵用纸条给我留了他个人电话,并告诉说:对外不要说出轻伤的事。我出来后,何春雨又进去,屋里就他们两个人。几分钟后,何春雨出来了,这时看守何的民警与我说话。接着我与何春雨一起下楼,门口一个值班民警看到了我们一起走出去,这时是2011年11月11日凌晨四点左右。此后到现在,我因为没有钱一直也没能作上手术。
自2011年11月11日起我在昌平自己的住处连躺三天没出门,2011年11月十八日左右,我去北影厂门前打听邵长刚跟我说的那个王鹏(王朋),北影厂有人证实说:踢我的人叫燕龙。我跟邵长刚联系后,当天晚上我把一名河北籍外号小五子的人,20岁(原名,梁凯龙,)带到大钟寺市场派出所,邵长刚在他办公室接待了我们俩,当时民警勾涛也在。邵长刚问小五子,踢我的人叫什么?小五子回答:“他叫燕龙。”然后邵长刚还当着我们的面,用电脑搜了燕龙,王鹏,(王朋)均没有锁定。之后我们离开了派出所。
2011年11月25日晚上我在北太平庄桥的肯德基店里遇到了湖南籍叫王致发的人,他主动说要给我作证,当即也给我写了一张纸条,纸条说明了他被裴金钢另一起事件殴打的经过,并有签名。这时我也才明白,裴金钢不仅是他的长期司机,也是他的保镖打手,这也说明了何春雨这时还与裴金钢在一起。
我第二天带王致发去了大钟寺市场派出所。上午十点我们见到了刘所长。我没想到刘所长对我的态度十分冷淡,我当着王致发的面跟刘所长说:你们不该跟我用劲,我是被害人哪!你们方向错了!他瞪着我直咬牙,他转身走进登记室隔着窗口与我对话,我在窗口问他这个案子你们输机了吗?他说:不是他值班他不知道?这时王致发被民警勾涛带到楼上做笔录,过了一会,我又上楼见了勾涛,。2012年4月,我电话里问过王致发(当时他在深圳)他说那天没有做笔录,理由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011年11月底的晚上民警勾涛电话约我去派出所,让我带他们确认何春雨的住处,我因为说不清,所以带小五子一起去了派出所,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小五子跟我说:张建要他转告我,那三千元我早晚得还给老何,最好现在滚蛋。2012年12月1日晚上十点左右,小五子突然打电话说:让我去一趟花园路派出所,并说何春雨的人把他打了。夜里11点我到了花园路派出所,小五子当时正在做笔录,2011年12月9日我去了派出所指认了裴金钢。
2011年12月18日早上六点多钟,证人魏永海电话告诉我,燕龙正在北影厂门前给何春雨雇人,车号是AC6685,我报了警,花园路派出所让我提供裴金钢的身份证号,我没有,当时我紧急给邵长刚打了电话,他没有及时提供给我,二十分钟后,魏永海短信告知我,他们已经开车走了。(我留有短信复印件)
2012年2月4日晚上7点左右我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接到何春雨打来电话,他说:“燕龙被派出所抓了,三千元收条我丢了,咱们把事了了吧!”我回答说:“可以,但我不知道多少钱能了,等我明天早上到北京后,去医院做最后一次诊断,再答复你。”他急着要求我第二天晚上,到他指定的地方见面谈和解,我没有答应。
2012年2月8日,我去了积水潭做了最后诊断,医生告诉我第一个月手术容易,现在已经三个月,手术难度大,并作了详细诊断,告知我需要五万元手术费,附有证明。
我在走出门诊楼时,突然接到一个叫刘刚的人发来的短信,要我演员的个人资料,(留有短信复印件)。2012年2月19日晚上九点三十分,我在昌平沙河朋友那里接到刘刚的威胁恐吓电话,我当即报了警。之后又有过几次来自刘刚的电话,我都均报了警。
2012年3月2日下午,我再去海淀看守所的路上,发短信告知何春雨说燕龙要批捕,如果和解就尽快,他给我回短信说:“我在广州,回北京再联系。(附有短信复印件)可是3月2日当晚,我又接到那个刘刚的恐吓电话,大致内容是;老何的事你想咋办?别让我见到你,一定打残你。当时我立刻报了警。可见何春雨是知道此人的。
2012年3月11日夜里我在昌平区沙河北大桥联动网吧上网,险些遭到他们的追杀堵截,此事我报过沙河派出所,也向市局110说明过事情的过程,后来也经过了海淀公安分局,大钟寺市场派出所,均没有结果。
从此后,我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直到现在,又不能停下来为生存去奔波,还得为这只残手去维权。从2012年3月以来,我每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办案人,及何春雨的共同犯罪问题,都能很快遭到来自电话等威胁。最严重的一次是2012年11月21日至23日从早上8点到晚上6点不间断威胁骚扰,当时那几天正在开人大会议,他们不允许我拒接,拉黑,否则害我家人,和在西客站写大字报。我不敢违背他们,为了防止意外,我录了音,现有录音资料。后来找人鉴别过跟我聊得时间长的那个年轻人,才知道是何春雨手下的人甘肃籍,仔细分析他与对话的内容中,可以判断出;上边公安给他们的任务,每个人500元,他还说这是个好活。这件事我在2012年11月23日那天上午,正在遭受威胁时,向邵长刚报过警,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他的重视。
2012年11月我很不容易的找到了另一名当时跟我们一起讨工资的一名证人,他叫王伟,河北人,30岁左右,在北太平庄苏宁电器店,地下一层一起晚餐时我录了他讲述,在他的讲述中也可以分析出;以何春雨为首的一伙人的犯罪经过。2012年11月8日下午4点左右,我与王伟在在复兴门桥下(在公诉阶段),当时电话联系过本案的承办人万磊,希望他能给王伟做笔录,但遭到万磊的无理拒绝。
2012年3月是预审阶段,由于我一直担心自己在派出所做的第一次笔录的真实问题,所以在3月2日我把第一次补充书证递到了预审的承办人刘警官,尽管我对第一次的书证内容有所保留。保留原因是因为有两个顾虑,第一,“民不告官”告官也没用,如果打不赢反而招来祸患”.第二,“不想连带更多的人,清楚自己也没有能力去抗衡黑社会”。当时只是想;只要何春雨做到基本民事赔偿,我就不会再追诉他刑事犯罪。我追不起呀!
【我第二次去预审也是在三四月份,那次是带证人魏永海去的,也是应刘警官的要求,我带他做了笔录。】
2012年9月也是在公诉阶段,这个何春雨却在北影厂恬不知耻跟魏永海说:“我给你三千元钱,你去检察院再做个笔录,说自己没看见当时勾按我的情况。”后来因为魏永海不答应,所以还威胁过他。这些事是魏永海用电话,短信亲自告诉我的。

4.关于检察官万磊的违法行为
2012年5月1日起始是检察起诉阶段,在第一次见到承办人万磊时,我就对北京市海淀人民检察院失去了信心。我真不明白,这个叫万磊的人是怎么混进检察队伍里的哪?
他那一天的主要表现有四点,1,轻慢的代替法警搜查我的书包,还故意当着法警的面表现了嫌我脏,我真的脏吗?2,当问到我职业时,尽管我强调自己是自由职业,他还是故意认定我是群众演员,请问:群众演员是低贱的代名词吗?3,他为什么在书记员那里抢过来本子胡乱写我们会面的时间哪?4,他把自己的手机甩到桌面说:“你还告吗?你打最高检电话,我有同学,啊!你说话,还告不告?
自5月1日至11月10日长达六个多月,万磊一直在调查我的受伤原因,多次问我;有没有用右手抱住裴金钢,左手拿东西猛打裴金钢后背,这说明有人在做新的假证,以便进一步报复陷害我。在这期间我记得两件事,第一,5月份裴金钢的弟弟裴金峰,电话告诉我一个叫李旺的人在司法机关做了笔录,说我打了裴金钢。后来我还还听一个证人说;李旺拿了何春雨4000元钱跑路了。第二,六?七月间,何春雨曾在一个晚上打电话威胁我说:弄不好我得让你进去,几个人都去作了证。另外,在法庭上从裴金钢律师的辩护词中也可以听出,何春雨在七月份做过假证。(我有当时法庭的录音)在检察起诉的最后阶段,万磊多次告诉我说:我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可能不起诉裴金钢,为此事我找过他们的张春雨处长。
在这半年多里,我多次向万磊提供有关何春雨的新的线索和证据,他不仅没有入卷,也没有一次正确对待过我这个被害人。他故意用错误的调查方向来掩盖真正的事实真相。并野蛮粗暴的坚持把何春雨,裴金钢等团伙共同故意伤害犯罪案,定性为裴金刚故意伤害王瑛琦案。在法庭的录音中,我们也可以听到他的种种违纪行为。【其中,他竟然说他没有看见过已经入卷的,2012年3月2日交给预审的那份我的补充陈述。当法官问起时,他还恼羞成怒的大声呵斥我,让我宣读。】法庭录音全部过程资料我有保留,需要时我会提供。

5.关于他们制造假案错案后,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013年1月5日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里了此案,1月18日我与裴金钢弟弟裴金峰,接受了一次由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我考虑了裴金钢的赔偿能力,提出了只针对裴金钢赔偿数额,虽然我的实际直接损失已经过了十万元人民币,但我还是愿意八万元达成和解,但对方不同意,只想拿两万,因此和解未达成。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我虽然充分的利用了自己的发言权,努力的据理力争,但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然坚持了,海淀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两个部门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最后的宣判结果可想而知。之后我又用了一年多的时间,走完了海淀检察院控伸部门,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这两个部门的程序。我尽我所能,倾心的向他们提供能经得起考验的证据与线索,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决定没有改变对原判的支持。裴金钢任可服刑,也没有钱且不愿赔偿,公诉与判机关又没有明确支持关于何春雨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何春雨凭么没有任何责任?我的权益就没人管了吗?到此时我才深知,这样诉下去是诉不到到头的。我真想大声喊;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安全
能够真正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我只好无所顾忌的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对本案直接造成错误的承办部门及部门领导等人。我别无选择。
结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中,公开的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所提供的所谓的合法证据,再加上2014年1月6日我给一分院的刑事案件申诉书。我们不难发现;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这两个部门的承办人是如何违法乱纪的,如何制造假案错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取证,渎职犯罪,及共同犯罪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可以清楚的看到他们已经违纪违法了。

举报人:王瑛琦
电话:134394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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