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4日星期六

袁裕来律师代表当事人向晋江公安局寄国家赔偿材料遭拒收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5日消息:福建泉州市晋江市公民陈进宾、陈进昌等9人被当地警方以“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且冻结9人共计4844.58万财产,在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况下,变相不退还冻结款项,中国著名行政诉讼律师袁裕来,代理当事人陈进昌等9人向泉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并通过邮政特快寄去9起国家赔偿申请书。然而,申请书在转了一个礼拜后后被晋江市公安局原封退回。

据悉,此案两次移交检察院,被退回补充侦查,第三次移交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可是,晋江市公安局20141225日对解冻上述存款的同时,又以陈进昌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新冻结。


袁裕来表示“2015112日,我代理当事人向泉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同时,通过邮政特快寄去9起国家赔偿申请书,2015120日,申请材料居然被原封不动地退回,晋江市公安局拒收。国家机关拒收信件,真是闻所未闻。因为我寄去的快件明确是国家赔偿申请材料。显然,这已经不是刑事侦查行为,而是滥用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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