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1/25日消息:福建泉州市晋江市公民陈进宾、陈进昌等9人被当地警方以“买卖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并且冻结9人共计4844.58万财产,在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况下,变相不退还冻结款项,中国著名行政诉讼律师袁裕来,代理当事人陈进昌等9人向泉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并通过邮政特快寄去9起国家赔偿申请书。然而,申请书在转了一个礼拜后后被晋江市公安局原封退回。
据悉,此案两次移交检察院,被退回补充侦查,第三次移交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可是,晋江市公安局2014年12月25日对解冻上述存款的同时,又以陈进昌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新冻结。
袁裕来表示“2015年1月12日,我代理当事人向泉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同时,通过邮政特快寄去9起国家赔偿申请书,2015年1月20日,申请材料居然被原封不动地退回,晋江市公安局拒收。国家机关拒收信件,真是闻所未闻。因为我寄去的快件明确是国家赔偿申请材料。显然,这已经不是刑事侦查行为,而是滥用职权行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