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晚23:17分,我母亲从山西大同乘坐2462/3次列车到山西太原,在不晚点的情况下正常达到时间是3日凌晨4:57分,我母亲以前多次坐过该次列车,下车后也会给我在太原工作的弟弟打电话,所以家里并未派人去接站。可这次,我弟弟没有接到她的电话,同时两个手机号处于关机状态,一直处于忐忑心里的我们还是等到法定失踪24小时后选择在太原报警,可接下来一系列的警方动作非常让人不解,也非常让人无奈,更非常让人气愤。
2日晚11点多走失,我们家属排除了她从各种路线回家的可能性后,选择在3日早上才打太原110报警,太原警方在询问情况后表明”我母亲最后出事地在大同,应该由大同公安局受理,并表示只能通知火车站派出所协助调查。”
我立即打给由太原警方提供的大同公安局电话03522042130后,他们了解人是在火车上走失的表示这是铁路派出所的事情,介意我打铁路派出所的电话。并给我留下了03527124408这个大同铁路值班处的电话。
我打过去该电话后,该电话接线员称此处只是负责登记和传达不负责具体办案,并告诉我大同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和铁路乘警支队的电话,打电话到铁路派出所,他们表示只能到候车室查是否有票售出,因为站台没有监控都不知道人是否已经上车,其余问题要打铁路乘警的电话.
我打大同铁路乘警的电话后,他们说2462次列车不归他们管辖,让打临汾铁路局乘警队的电话,临汾乘警支队在获知情况后联系了当时该次列车上的乘警,并回电话称”查到了我母亲确实购买了该车车票,但是在行车中未发生任何事情,所以乘警没有特别注意到其它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大同和临汾铁路乘警队的态度相当好,他们反复电话确认和咨询了事发的前因后及失踪人员的详细信息,并介意到沿路派出所调查。
当日中午收到电话13283513023的太原站前派出所的来电,称失踪人员情况需要确认具体情况,要立案的话需要有人到派出所提供相关详细信息,不能凭一个报警电话就立案处理等,所以我决定第二天从北京回太原立案。至此,4日的电话报警没有给予立案处理。
5日早上7点30分从北京坐车回到太原,先去了太原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查看了出站录像,该所值班室的两位警官积极配合,并未给予任何刁难。
下午两点40分,我来到太原站前派出所报案,可接待的警官说只做登记协助,不做立案处理,当我提出在警方电脑系统输入我母亲身份证查看其最后登录地点时,当日值班的汪姓负责人说,不能查,我们没有权限,必须等到其它地方立案后,我们这边才能协助,并且要等到三个月后人口失踪状态下。其中另一个现场警官说要在大同报案,我告知他们大同公安局说离开管辖范围不受他们管辖的说法,姓汪的负责人表示那就向户籍所在地报警,于是我通知老家的舅舅去我们辖区兔坂镇派出所报案,该所所长说所里没接触过这样的案件,需要到县刑警队去报案,我舅舅当即赶到县刑警一中队,他们不给立案,理由有二,一是要到事发地去报案,第二如果报案需要提供被失踪人口母亲或者儿子的DNA验证,这完全是刁难的做法,因为就算验证我的DNA在没有找到我母亲的情况下,怎么来对比。至此,5日的报案也无任何结果,就这么在敷衍中结束。
为了不放弃所有希望,6日我乘坐大巴到大同去报案,由于行至大同时已是晚上7点多,地方派出所已下班,我就去了大同铁路派出所查看相关监控录像,无果。又到火车站里面要求查看站台监控录像,也无果。9点半回到旅馆休息。
7日早上,刚睡起来,接到弟弟的电话,说母亲的手机有了信息回复,至此,母亲失踪近5天后有了消息。然后这么长的时间内,山西警方立不了案,从而进不了寻求国家帮助的路径。如果不是我母亲联系我们,那么寻找的路还会延伸很长。
国家立警为民的宗旨已经让山西警方糟蹋的荡然无存,应该说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在他们眼里老百姓的生命真的比不上一个日本人、台湾人的一件行李,如此官僚化的做法,除了制度的缺陷外,应该最能体现的就是法制、人权在这个国家缺失。
最近,山西公安厅副厅长苏浩、等多位高层领导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但是这并没有给底下的基层警员敲响警钟,官僚主义的病端还在警察队伍中蔓延,没有好的制度保障,政府再大的打击力度也无法挽救病入膏亡体制。在此,也提醒那些在职的警方官员,为自己的警察生涯做一点有价值的事情,如果一意孤行的走下去,那么苏浩等同志的最终归宿在等待着各位。
高健
2014年9月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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