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日开学第一天,湖北十堰郧西县城关镇东方小学发生了4死5伤的校园血案。凶手的暴虐残忍令人发指,弱者挥刀向更弱者的现实更是令人震惊。毕竟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却因女儿报名与老师发生矛盾,身为人父竟把罪恶之手伸向孩子,在如此惨案的背后,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类似血案不断发生,到底是什么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来,全国已经发生过近18起导致学童和幼儿伤亡的恶性事件,导致约180名学生和老师死伤,十堰校园血案是今年的第二起。十堰校园血案的嫌犯陈某是该校学生家长。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案情看,陈某女儿正处在在义务教育阶段,却因学习成绩差、暑期作业未能未完成,时值开学,学校却不允许孩子上学。陈某为此曾4次向老师求情,“差不多向老师跪下”,但仍然被拒绝。媒体报道认为,上学被拒一事成了惨案的导火索。但日前又有媒体报道称,十堰警方称校园血案非因孩子上学,而是另有隐情,暂时不便透露————案情虽然因为警方的说法变得混沌,要晓以时日才能澄清,但并不能因此改变此案中陈某的家庭穷困,女儿上学被拒等事实,也不能无视血案背后,显见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
在每一次的校园血案发生后,校园安保问题总是被率先被提及,安保责任直接而表面,首当其冲顺理成章。但是,更为重要的原因,甚至可以说是事端的根源,如教育未能实现平权,教育资源缺失和分配不公等等,往往少有人提及,从而提出的应对之策,往往步入了治标不治本的误区。事实上,即使将校园安保的堵缺补漏和升级视为当务之急,其本质上也是一个教育公平问题。城乡治安环境的差异、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校园安保投入的大小等等,都与学校和师生的安全息息相关,都可以归结到教育公平的问题上来。十堰校园血案案情所披露的一些细节看,就存在着明显的教育不公,以及受教育者的教育权益受损的问题。
首先,该校以成绩差,暑期作业未完成而拒绝陈某女儿上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严重侵犯了她受教育的权利。在一些学校和教师动辄以拒收、开除等粗暴手段对待学生的现实中,《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性荡然无存,这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情况,甚至在全国范围来说,都是屡见不鲜的常态,体现的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低劣和教师基本素质的欠缺,也正是陈旧、僵化、效率低下等教育制度弊端的具体体现。其严重性和不可预测的恶果是:姑且承认学校的“并非真要拒收陈某女儿,只是向家长施加压力”的辩解,这样罔顾受教育者权利的做法,终究成了“压垮陈某的‘最后一根稻草’”。
其次,十堰校园血案还暴露了当事学校师资设施不足的事实,这也正是全社会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缩影。该校有900多名学生,却只有17各班,已经超过每班45人的行政限额。而该校当地户籍生仅占学生总数的1/6,无疑会扭曲教育资源的配置,同时又是户籍恶制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祸及教育的一个明证。
另外,嫌犯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病况等,昭示的是一个生活和权利都缺乏基本保障的社会底层的困境,李某身为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在理智丧失的绝望之际,挥刀朝向更弱者,所表现出来的人格变异和认知缺失,无疑可以归咎于教育的不足和社会保障的缺失,更是教育不公的体现。
放宽视界,教育行政垄断,党化奴化教育横行;教育观念陈旧,应试教育大行其道;以及随之而来的教育资源配置不当,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巨大,共同涂抹了一幅教育制度陈腐不堪、教育不公处处可见的惨淡图景。官方统计数据显示,60%的农村学生,所获教育投入仅占总投入的23%,仅此一项,已经足见教育资源分配的扭曲状况和教育不公的严重程度,也不难感受到,在目前的教育制度之下,教育平权之路的漫长和艰巨。
将近些年来频发的校园血案置于这一背景之下,可以断言,要确保学生安全,避免一再重蹈覆辙,必须从制度层面获得突破,首先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教育上则关乎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教育公平,其次,应该将出现的问题归结到教育平权的基本面上予以解决。一个普世皆知的常识是,教育是一项基本人权,教育公平是社会正义的基石,教育资源的公平和合理配置,是教育成功的前提,也是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动力,是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的关键。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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