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

身中21刀却无民事赔偿 王金玲流落北京街头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7消息:王金玲女士2007年在天津塘沽区一家洗浴中心工作时,被歹徒追砍,身中21刀。但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了王金玲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王金玲女士为此经年在北京上访,流落街头。

王金玲本是黑龙江牡丹江人,2007年3月来到天津市塘沽区“登辉洗浴中心”工作。2007年4月14日,“登辉洗浴中心”工作人员何瑜林、吴昊两人怀疑王金玲举报该洗浴中心违法问题而持刀捅入王金玲身躯上下多处,后经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经查验,王金玲全身被捅21刀,右腿变为残废,平日需拄双拐,生活悲惨。

2007年10月,天津市塘沽区法院判决凶手何瑜林十年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王金玲医药费等损失十万余元。王金玲认为对凶手量刑过轻且赔偿数额低,为此进行申诉,不料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撤销了王金玲的刑事附带民事要求。

王金玲认为,在她受到严重伤害后,没有得到有效及时治疗而导致残疾,以及没有得到赔偿等问题的发生,都与天津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分不开的。

持刀伤害王金玲的王金玲的主犯何瑜林除故意伤害罪外,还犯有强迫组织卖淫、强奸两项罪行,后被法院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王金玲女士认为,对何瑜林的判决显然是过轻的,与他所犯的罪行不符。

下图是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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