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4年5月22日消息】近日,家属得知谢阳律师在看守所被酷刑虐待。依据谢阳对辩护律师的陈述,家属将对长沙公检法司以及相关违法人员一一发起控告。另外,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擅自违法对谢阳律师案件第六次延期,长沙市公检法司非法超长羁押谢阳。
谢阳律师在2015年709大抓捕中受尽屈辱和折磨。这次,谢阳律师因维护言论自由又被非法羁押2年零4个月。
谢阳妻子陈桂秋上周与辩护律师沟通,才知道谢阳在看守所里被戴手铐脚链两个星期,并被要求脱光衣服,展示其生殖器,对着摄像头跳艳舞,被要求支付巨额领导约见费。
陈桂秋非常愤怒,便依据谢阳对辩护律师所陈述的,列了8条长沙市公、检、法、司的违法行为,并对他们违法立案、违法冻结谢阳个人财产、违法审讯谢阳、纵容包庇违法办案人员等违法行为,对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员,将一一对其控告。
谢阳律师案件违法八处:
1、长沙市公安局对谢阳律师违法立案。2021年12月,湘西李田田老师在微博上发文声援遭学校开除的上海宋老师,李田田随即被官方强行送往精神病院。谢阳律师因此而前往湘西,寻找李田田,捍卫公民的言论自由。2022年1月11日,谢阳律师被长沙市公安局逮捕,关押于长沙市第一看守所107监室。至2024年5月,已经超长羁押2年4个月。结因捍卫言论自由的谢阳律师反倒失去自由,本案被长沙市公安局违法立案。
2、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违法要求谢阳律师暴露生殖器、跳艳舞、支付巨额领导约见费。长沙中院2024年2月对谢阳的第六次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上没有载明经最高法院批准等字样,此案为非法办理。谢阳律师就非法羁押而要求约见看守所领导。3月10日,谢阳律师试图通过监室的报警装置而联系所领导或驻所检察官,遭到推诿。3月12号负责接电话的总控室警官声称,他可以帮助约见所领导,但需要谢阳律师支付给他20,000人民币现金,并要求谢阳律师跳艳舞给该警官观看;并重点强调,要谢阳律师在监室的监控设备下展露其生殖器,以满足该警官变态的心理需求。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此举行为,禽兽不如,严重违法,必遭天谴。
3、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违法对谢阳律师加戴脚链手铐。3月14号早上,谢阳律师趁看守所警察在总控室开会的机会,不断地按报警装置,试图联系看守所的领导反映违法羁押一事。梁杰副所长(警号:190450)、代理一监区区长吴登科(警号:016362)以及其他值班民警赶到,以极为粗鄙的态度对待谢阳律师,并呼叫内劳(注:内劳是看守所的在押犯人,警察的私人打手),对谢阳律师加戴了脚镣手铐。除3月18日和19日李国蓓律师会见谢阳律师的数个小时中,被主管民警李原解除脚镣手铐,但会见结束后,协管民警熊舒铭(警号:016095)继续给谢阳律师加戴脚镣手铐,直到3月27日。脚镣手铐一直伴随谢阳律师的生活起居14天。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的此举行为严重违法,令人极其愤怒。
4、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驻所检察官、长沙市检察院违法不采取行动保护谢阳律师。谢阳律师先后在2月29日、3月27日分别向驻所检察官反映违法超长羁押、被加戴脚链手铐的事情。驻所检察官潘泽军和吴景鹏、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鹏辉都知晓细节,但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护谢阳律师的权益,此举违法。
5、长沙市公安局违法对谢阳律师的财产进行冻结。谢阳律师的案件不是经济纠纷,不涉及罚金。但长沙市公安局冻结了他所有的银行卡、盗走了保险柜中的所有现金、并冻结了房产。银行卡、保险柜和房子是私人财产。在谢阳律师维护李田田的言论自由中,不存在所谓的贪污赃款、不存在以赃款来犯罪。长沙市公安局的此举行为,与强盗同为一体,已经违法。
6、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违法在羁押室审讯谢阳律师。为了让谢阳律师认罪,长沙市第一看守所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羁押室违法审讯谢阳律师、殴打谢阳律师。审讯程序本应在审讯室进行,被审讯人和审讯人中间有隔断,以保护被审讯人。长沙市第一看守所这一行为是采用暴力手段进行取证,已经违法。
7、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擅自违法对谢阳律师案件延期。今年5月初,谢阳律师告诉辩护律师李贵生律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8日所出具的第6次延长羁押期限通知书上,并没有载明“经最高法院批准"等字样,故该文书违反法定程序,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公安局伙同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非法超长羁押谢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此举行为,已经违法,承办法官余丹(电话:0731-85798335)在违法办理谢阳律师案件。
8、前任承办法官梁锋违法办理谢阳案件,违反律师阅卷权。谢阳律师案件的辩护律师李国蓓律师要求调阅案件材料,但梁锋法官拒绝让李国蓓律师复印案卷,李国蓓律师不得已使用手抄的方式,导致无法完全获得案卷的全部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律师阅卷,可以采用摘抄、复制、查看等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律师决定。梁锋法官如此为难、羞辱李国蓓律师,已经违法。
谢阳案件所有违法的单位、个人,都应当追加法律责任,纠正其违法行为,立即释放谢阳。所有的控告,将随后陆续进行。
1、违法单位: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检察院。
2、违法个人(确定了姓名):前任承办法官梁锋、梁杰副所长(警号:190450)、代理一监区区长吴登科(警号:016362)、主管民警李原、协管民警熊舒铭(警号:016095)、长沙市公安局局长刘新良、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所长尹志良、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官王鹏辉、长沙市检察院院长杨赞、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立新。
3、违法个人(待确定姓名):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总控室警官、长沙市第一看守所4个内劳、长沙市检察院驻长沙市第一看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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