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吉红,女,汉族,1988年6月出生,电话:13598400013
我弟弟王明慧,男,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是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一名执业律师。王明慧因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被郑州市新港公安分局于2020年8月12日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亚洲第一大看守所——郑州三看,尚满庆律师称。
王明慧,从小读书勤奋,有点小聪明,是一家人的希望。当然家里人也以他为傲,虽然他没赚到什么钱,但是他做了律师,摆脱了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以他的个性,骂人都说不出太过格的话,更何况自己还是做律师的,实在想不出他为什么会涉嫌犯罪!
弟弟被抓,晴天霹雳。一家人手足无措,不知道路朝何方。我和我老公第一时间赶到了新港公安分局,找到了办案的警察。警察把我弟弟的手机、公务包一些随身东西交给我们,还跟我们说你弟弟案子不是我们要办的,是检察院逼着弄的,你弟弟涉黑……这真是屋漏偏遇连夜雨。涉嫌犯罪不够还涉黑,怎么办?怎么办?路在哪里!
我和丈夫不知道怎么回的家,家里还有老人。到了家楼下还不敢上去,要想好怎么跟老人解释他长时间不回来怎么说。商量再三,只能先说他出差去了,我们抓紧时间去找律师,看看怎么办。
问了跟弟弟一起的几个同事,他们都不清楚怎么回事,新港分局也没去过所里,但听到说涉黑都摇头说很麻烦。没办法,只有在弟弟所在的律所(新郑)守着,挨个问或许有转机。有好心的同事指点我们去总所找法律人王兴启,说王律师为人正直敢于直言不讳。见到了王律师,没有过多的寒暄,听了我们所说的情况后,当即拍板接下了案子,并表示这是律师同行不收取我们家任何费用……多日来的酷暑冰寒也算有了一丝丝的暖意,弟弟的事情总算是有人愿意出手帮忙了。王律师还向我们推荐了武汉的尚满庆律师,说他人也挺不错。
两位律师多次会见我弟弟,也去检察院阅卷,并向法院递交了委托手续。阅完卷后,尚律师跟我们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弟弟因为2017年前后代理了我们一个远方亲戚高新民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郑商品混凝土供应站(以下简称河南一建商混站)的纠纷,当时做为原告的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高速)主动撤诉,王明慧是做为第三人高新民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其后高新民与河南一建商混站发生纠纷,其报案称高新民等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被新港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判处高新民四人十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通过阅卷和反复向我弟弟核实,我弟弟只是去现场粘贴了高新民与河南一建商混站租赁合同的解除通知,还帮着带了几份四季美的炒面,在现场停留时间并不久,更没有打砸或者阻拦进出车辆的行为。
尚律师向我们家里强调,第一、本案肯定不涉黑;第二、王明慧只是执业风险把控问题不涉嫌犯罪;第三、希望家属积极向河南律协、全国律协积极反应,请求积极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力;第四、家属要坚强。
听到这些我们多少有些安心。但是11月25日,我们的母亲因为糖尿病并发症、脑积水压迫神经去世,最终也没能看到弟弟一眼,我弟弟也不知道母亲去世了。
悲伤无法言表,家人只能坚强。昨晚看到江西熊昕律师案检察院撤回起诉,我想着一定是在各级律协和辩护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我盼望着我弟弟也能有这个好运气。
根据办案警察的说法,王明慧的案件并不是公安主动查办的,而是检察院逼着办的,说明检察院有人在故意针对律师这个行业在进行非法活动。这一点从王兴启、尚满庆两位律师聊天的内容也可以证明:王明慧案公安机关根本就没有立案,用的是两年前高新民案的立案决定书,而高新民案早已审理终结。这样的案件竟然都已经起诉到了法院,王明慧难逃有罪判决!
因此,我在这里向大家提出求助,恳请大家从保护律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律师行业尊严出发,为王明慧提供援助。
求助人:王吉红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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