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
专访江西被精神病人彭新莲
时间:2020年11月14日
地点: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
“被精神病”指正常公民被非法送进精神病院强制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遭受威胁,基本人权遭到严重践踏。
志愿者:彭新莲你好!请你介绍一下你是为什么事情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整治的?什么人强制关你进去的?
彭新莲:我是因劳动诉讼官司到北京上访,于2010年10月18日被江西新余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派出所警察、老屋场村委会(彭新莲户口所在地)的截访人员共七人在火车站强行劫持。
从北京回新余途中当地截访人员再三承诺回家解决问题,但火车刚到新余车站,我一下车就发现很多阻扰我上访的政府人员在等候,其中有城北办事处的廖主任、张晓峰(音)等人,于是我就利用上厕所的机会用手机向外界呼救,结果很快被人发现,三个男截防人员冲进站内女公厕,在我还未擦屁股的情况下就冲进女厕所施暴把我拖出。然后,他们就在未经本人、家人访同意,就把我送往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做精神病鉴定、心电图等检查,检查的结果是我当时没有这些疾病,该所医生也承认我是正常的。但是,政府人员却不接受这一鉴定事实,最后决定直接把我押送进江西宜春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强制关押“诊治”,而该医院也是不顾事实,只听命于政府的安排和收钱关人。
10月22日,我弟弟和新余市多名维权人士,找到了宜春第三人民医院要求放人时,被告之“彭新莲现在没病不等于以后没病”“现在不能放人,谁送来的谁才能来接走”。
志愿者:你平日里有没有精神病发作伤人事件?
彭新莲:没有,我没有暴力伤人过,这在警方的报警记录里可以查到。
志愿者:精神病属于一种疾病,疾病应该自己去治疗,退一步说,即便你有精神病也应该是自己去诊治,为什么你们当地政府要强制押送你去治疗?我国《精神卫生法》也有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需同意。请问,你没有伤害他人和自身,当地政府有什么权力押送你去强制治疗?你认为他们的目的是什么?
彭新莲:我认为他们就是粗暴的违法行政,其目的就是要阻止我上访告状,以及用精神病诊治的痛苦来恐吓我退让。
志愿者:你在精神病院里是怎么被诊治的?
彭新莲:首先就是医护人员强迫我吃药打针,但我不肯,他们就强行动手捏开我的嘴巴,然后把不知名的药物给我灌下。我第二次被关精神病院的时候,还被医护人员暴力捆绑在床上强行灌药、打针、电击。
志愿者:你被关了几次精神病院?
彭新莲:两次。
志愿者:你被灌药后身体有什么感受?你感觉这些药物有没有毒副作用?
彭新莲:这些药物肯定是有毒副作用的,我被灌药后就感觉头晕目眩,有时还恶心反胃。还有,打针吃药以后我的身体开始出现多处浮肿,而且长期腹泻等问题,我向医生反映这些情况时,医护人员们却置之不理。
志愿者:你在医院能能和家人通电话吗?住在里面有什么感受?
彭新莲:其他病人都可以和家人通电话联系,家人也可以随时来探视,但是医院却受政府人员指使,不准,没收了我的电话,严禁我和外界联系,我的家人也不被获准探视我,我在里面感到孤独害怕。还有,精神病院里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这些真正的精神病人行为怪诞、不可预测,让一个正常人与他们呆在一起感觉十分恐怖。在这里,除了神情麻木的医生、护士,就是冷言恶语的看守,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这导致我产生了抑郁情绪。
志愿者:你第一次被关了多久?
彭新莲:关了15天。
志愿者:你是怎么出来的?
彭新莲:是我弟弟和我的维权好友刘萍等人多次到医院要求放人,并且他们还在网上为我发声,政府和医院迫于压力才释放我的,否则他们可能关我一辈子,因为我曾经多次问医生我什么时候才能出院,医生说政府人员的意思是长期关下去,反正有政府公款支付住院费用,医院也愿意长期收治,医生还说让我安心的就住在这里,政府包吃、包住、包看病多好。
志愿者:你第二次是为什么事情再被关精神病院的?关了多久?
彭新莲:我第二次被关精神病院是在2014年,是因为我又到北京上访了,这次被关了22天。
志愿者:第二次被关有什么遭遇?
彭新莲:这一次被关,比第一次惩罚还严重,他们把我推到在床上,用绳索强行捆绑我,然后用工具撬开我的嘴巴给我灌药,弄得我都呛到鼻子里了,非常难受。还有,在此期间,因为我第一次被关的时候,服药身体浮肿,我就一再拒绝服药,医护人员就强行把我拖进“电疗房”,把我捆在床上用电击针对准我的头部放电,打的我浑身哆嗦,身体瘫软。
志愿者:你第二次是怎么出来的?
彭新莲:第二次是我们辖区负责维稳的政法委书记,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抓后,新的政法委领导派人来释放我的。
志愿者:你出院后恢复自由了?可以自由出行及上访维权了吗?
彭新莲:没有完全自由,还是不让我到北京上访,我到火车站都会被地方维稳人员拦截阻扰。
志愿者:据了解,在我国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到强制医疗、限制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经济受损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私人财产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维稳部门可能把一个精神正常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稳控,以达到减少维稳压力的目的,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你认为,你被送进精神病院诊治存在这种情况吗?
彭新莲:是的,我就是这种情况。我就是因为坚持举报和上访,我们当地的维稳部门就为了简单维稳,两次把我强行押送到精神病院强制“诊治”的。相关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目前我国并无法律授权,警方、企事业单位、精神病医院等部门,有将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强行收入院治疗的权力。因此,新余市维稳方、精神病医院等部门,擅自派人将我强制送进精神病院强制诊治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身体权和自由权,给我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并且,上述部门还涉嫌违法犯罪,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志愿者:你出院后有没有依法起诉这些送你去精神病院的部门?
彭新莲:我想过,也咨询过一些法律人士,但是他们说这需要许多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治疗证明、住院费支付人的单位姓名等,然而我却拿不到这些证据,我曾经找医院索要我的病例及支付住院费的凭据,但医院却说不可能给我,只能交给付费的政府部门。没有证据,我难以起诉他们。
志愿者:好的,谢谢你接受采访,祝你早日维权成功!
彭新莲: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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