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6年6月24日消息】四川省西昌市农转非居民张桂花,早年因所谓“妨害公务案”被刑事追诉。经过个人多年抗争,已有检察书证证实建议“原案定性错误、办案民警存在滥用职权”的结论。但是如何对本案进行定性,张桂花本人则一直坚持无罪申诉。
2024年初,通过网络推介和朋友介绍,认识联系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北京天统律师事务所“还有“律所主任兼律师李三勇”等。经过网络社交平台的互动交流,张桂花获悉《天统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冤案平反”、“疑难杂案受理”和“民告官铁案”。张桂花和李三勇面谈中承诺“委托必翻案”,随后签订委托协议并缴纳律师费24000元。协议签署并收费后,李三勇等人态度迅速变化,不再坚持早先的承诺,起草的刑事申诉文书不再提无罪诉求。
2024年7月,张桂花前往北京计划到天统律所与李三勇面谈维权方案和辩护材料,途中被西昌市公安局跨省抓捕刑拘。律所主任李三勇闻此音讯,不是主动为张桂花化解矛盾申诉洗冤,而是落井下石起草文书逼迫张桂花认罪认罚。通篇要求张桂花“认罪认罚、回归社会、重新做人”,行为诋毁个人声誉严重违背委托初衷。
2024年10月,张桂花以虚假宣传骗取信任,隐瞒虚构欺诈委托,确定性承诺诱导当事人签约,收取费用签订合同后,该律师事务所不尽职责,向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投诉北京天统律师事务所和律所若干律师。
2025年10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做出答非所问、避重就轻、转移视线的结论,说是“鉴于上述行为尚未产生不良后果,且本会约谈后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及反省,本会酌情不予处分”。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140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对此结论张桂花绝不接受,于是积极准备等待时机,终于在2026年的6月来到北京,行走在天统律所、朝阳区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之间,三者相互推诿都不正面面对张桂花的所有投诉。
6月22日,张桂花居住的四川西昌社区政府派来工作人员,对于张桂花的问题只字不提,勒令张桂花必须无条件的马上返回户籍地,否则承担一切的后果。无奈的张桂花只有接受这个现实,正在准备撤回随政府官员返回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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