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冉崇碧举报云阳法院罗发明阻碍公民合法阅卷

举报人:冉崇碧,重庆市盘龙镇长安街长安路16号,电话:1532074562

被举报人:于勇(法院院长)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举报人:罗发明(刑事审判庭庭长)云阳县人民法院
被举报人:江浩(法官)云阳县人民法院

一、违法违纪事实详情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卷宗
我依法申请调阅本人涉及的已生效案件卷宗,具体案号为:(2021)渝0235刑初298号、(2018)渝0235刑初46号按照档案室要求,调阅卷宗须经刑事审判庭领导签字。然而,自2025年7月23日起,法官江浩和庭长罗发明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推诿,拒绝签字审批。江浩和罗发明声称“需向公安局调取”,但事实上,这些卷宗依法应由法院保管,他们的行为明显缺乏合法依据。

(二)故意拖延、玩忽职守
  1. 2025年7月23日:江浩法官以各种借口要求将调阅卷宗事宜延至下周一处理,故意拖延时间,让我白白等待。
  2. 2025年7月25日(星期一):罗发明庭长谎称“卷宗在公安局”,要求我向公安机关调取。之后我向公安机关核实,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卷宗就在法院,罗发明庭长的说法纯属谎言。
  3. 2025年7月27日(星期三):罗发明要求我在法院大厅等候约1小时,期间始终避而不见,让我在焦急与无奈中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4. 多次沟通无果:我多次拨打罗发明办公室电话(023-55166871)以及法院投诉热线(023-55161552、023-81773258、12368),均遭到各部门互相推诿,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二、违法违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公民有权依法查阅、复制已审结案件的卷宗材料。云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罗发明和江浩设置非法门槛、拒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玩忽职守)、第四十一条(侵害群众权益)的规定。他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严重侵害了我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诉求:

(一)追责问责
怀着极度愤慨与无奈的心情,我向您们实名举报云阳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勇及其工作人员罗发明(刑事审判庭庭长)、江浩(法官)在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我依法调阅已生效案件卷宗,存在故意拖延、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依法对罗发明、江浩的失职行为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他们的相应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纪律的严肃性。
(二)提供卷宗
责令云阳县人民法院立即提供我所申请调阅的上述案件卷宗材料,让我能够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三)书面答复与整改
要求云阳县人民法院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并对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我坚信,在巡视组、政法委、全国人大等贵部门的公正调查和严肃处理下,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能够得以维护。期待贵部门能够尽快处理此事,给我一个公正的结果。

举报人:冉崇碧
2025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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