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中共无锡对沈爱斌暴行(八)

与江苏省溧阳监狱勾结实施一系列滥权迫害

2023年9月20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作出(2022)苏0213刑初873号刑事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沈爱斌有期徒刑三年。沈爱斌上诉后,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12月11日作出(2023)苏02刑终3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沈爱斌第三次遭遇中共无锡司法败类枉法判刑迫害。
2023年12月28日,沈爱斌被从无锡市看守所投送到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2025年4月30日从溧阳监狱刑满释放。在溧阳监狱的一年零四天的日子里,沈爱斌遭到无锡公安与溧阳监狱勾结,精心蓄谋对其实施的一系列黑恶滥权行径迫害,肉体和心理均受到无尽摧残、虐待,几次昏厥,险丧性命。

溧阳监狱事件责任人:
(一)监狱领导责任人:

监狱长:许国洪,对沈爱斌遭遇的迫害负全部领导责任;
副监狱长:姜吉峰,分管功能监区,对沈遭遇的迫害负分管责任;
狱政科科长:孙伟,他和张伟是蓄谋策划对沈爱斌实施一系列迫害的主谋;
功能监区办公室主任:张伟,他和孙伟是策划对沈实施一系列迫害的主谋;
刑罚执行科科长:李德庄,参与剥夺沈控告权,是一个滥权作恶的司法败类;
监狱纪委:领导不肯讲姓名,完全沦为监狱民警滥权作恶的帮凶和保护伞,躲在高墙内一手遮天、一手黑;

(二)32监区责任人:
教导员:卢立斌,积极实施孙伟和张伟(以下简称“二伟”)滥权迫害指示,甚至超越指示加害沈爱斌,为非作歹,滥权作恶,恣意罔为;
副教导员:陶涛,升官欲望极强,急于表现,急切希望执行领导指示滥权迫害沈爱斌,迎合领导欢心,制造政绩,处心积虑、不择手段滥权折磨、虐待沈爱斌;
民警:任科铭,监区副职领导预提干部,积极表现,樊附领导,为非作恶,麻木不仁,积级参与对沈的一切滥权迫害。

(三)监狱检察室责任:
黄诚,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溧阳监狱检察室负责人,与溧阳监狱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监督职责丧失殆尽,完全沦为溧阳监狱滥权迫害沈爱斌的帮凶和保护伞。

溧阳监狱监区情况简介:
溧阳监狱共有32个监区,分功能监区和主体监区(生产劳动监区)。其中功能监区有:一监区(负责对新犯的入监教育和训练)、二监区(也叫严管监区,是专门对需要实行严管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监区)、三监区(负责对全监狱提供伙食,是监狱的罪犯食堂)、三十二监区(监狱医院,负责对全监狱所有病犯进行医治,也对民警进行医治);生产劳动监区是指罪犯主要从事生产劳动改造的主体监狱,功能监区在一定程度上是服务于主体劳动监区。生产劳动监区主要生产劳动类型有服装制作类、电子组装类、轴承生产类,服装类监区比较多。
沈爱斌2024年2月25日就是从一监区(入监队)直接分流到32监区(医院监区)。

由于无锡市看守所在将沈爱斌投送到溧阳监狱之前,就给溧阳监狱出具了关于沈爱斌的《保密函》,秘密对沈进行诋毁、诬蔑、诽谤,肆无忌惮地将沈抹黑和丑化一通,溧阳监狱完全采信无锡市看守所的《保密函》,在沈还没有被投送之前,就“经综合研判,决定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把沈作为重点对象严密监控。”

一、溧阳监狱采信无锡公安《保密函》,对沈爱斌采取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对沈爱斌进行折磨、虐待

(一)入监就遭到隔离和孤立

2023年12月28日早晨7时许,无锡市看守所将两车服刑人员押上车,送往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大约10时许,到达溧阳监狱停车场,50多名服刑人员依次排队进入溧阳监狱一监区(入监队)三楼大厅。无锡市看守所的两名押解民警捧着投送人员的档案跟着队伍进入大厅。
在大厅排好队,换穿监狱服装时,因沈爱斌从看守所带来几件换洗衣服,几条毛巾,还有一个茶杯,监狱强制要求销毁,或让看守所民警带回保管,沈爱斌认为即使不能穿,监狱也应当为其保管,看守所民警没有为其保管衣物的义务,在与监狱民警理论时,一民警突然冲他说:“沈爱斌,你跟无锡搞,我们不管,你不要跟我们监狱搞。”沈爱斌听得纳闷,刚从大巴走到大厅,档案还要桌上,监狱民警根本不应当知道刚投送来的服刑人员的名字,怎么他们就知道他的名字呢?无奈,只得服从监狱的无理要求。
在将人员分组时,出现异常情况,本来,一起送来的人都是15-18人一组,而同一批次从无锡送来的人,却把他一个人抽出来,放到比他们早好几天来的其他城市看守所送来的犯人的组里,相当于把一年级的新生放到二年级或三年级班里。更奇怪的是,刚一进门,组长史广桥(南京人,贩卖毒品犯罪)就对他说:“你现在才来,我们昨天就帮你把位置安排好了。”
坐下后,沈更感觉怪异,一个组里18个人,排成两纵队坐着,他被安排在右侧一列第三个位置。没事时,大家都在低声吹牛、闲聊,但却没人理他,按理,刚进来一个新人,周围人员都要问是哪里来的,什么罪名,刑期多长等信息,但沈坐下后,尽管其他人都在吹牛聊天,就是没有理他,他也试探着跟别人讲话,但没人跟他讲话,根本不理他。
一会儿组长讲话了,第一句话说是:“沈爱斌来了,你们要当他空气,其他我不多说了。”就这样,几天下来后,沈爱斌彻底明白了,同监室所有人员都被事先训话“不得跟沈爱斌讲话”。过了近一个月,才有人偷偷跟他讲话,沈也习惯了,知道他们都被事先警告了,有一次,同排的一个广东的同改(名叫徐厚军)在休息时偷偷告诉他:“我们都不敢跟你讲话,你前后都是安排好监控你的人。”由于这个人有时偷偷跟他讲话,被监控的人汇报,一次在训练结束回到监房时,组长当着全组的人大声训斥道:“徐厚军,你十几年的官司,还想不想减刑?叫你不要跟他讲话,你还讲得起劲了。”
大约一个多月时间,徐厚军偷偷对他说:“一个多月了,我看你不是坏人,他们怎么不让所有人跟你讲话,你到底是什么罪名?”沈爱斌认为,一监区是临时过渡的,他们这么做可以不理,等下队(从一监区分流到各个主体监区)就好了,不会有这种情况了,于是,他一直忍着。
直到2024年2月25日分流下队,沈爱斌在溧阳监狱一监区都没有人跟他讲话。但是,沈爱斌一直指望分流到下面监区(从事生产劳动的监区)会改善,却没想到溧阳监狱以狱政科科长孙伟和功能监区主任张伟为主谋的邪恶魔头却精心为沈爱斌设立了“四人间”隔离房。

(二)分流后遭到“四人间”“款待”
2024年2月25日上午,沈爱斌被直接从一监区分流到医院监区(32监区),这也出乎沈的预料。
32监区共二层,一楼是医院门诊,二楼是医生和护士办公室,还有住院病房和本院犯宿舍,病房和宿舍总共16个房间,从201到216,201到203是小房间,从204开始,都是大房间,能容纳至少13-15人。201至203房间标配是3人间。
201监室是治疗室,放着一张床,还有仪器设备,平常没有人住,只有每天需要换药的人到那里医生换一下药。
202和203监室是专门给需要隔离的病犯住院时使用的,如水痘等。
所有二楼的房间都有空调,都是单人床,且床都是医院病房用的那种。
医院监区的犯人有两种性质,一种是本院犯,就是在医院服刑的犯人,属于特岗犯(小岗),都是从下面生产劳动监区抽调来的,根据监狱规定,所有到功能监区做特岗犯的犯人,都必须要在主体监狱从事生产劳动满一年以上。另一种是病犯,就是生病了需要住院治疗的服刑犯人。
本院犯(小岗)的岗位主要有三种:白岗(白天在二楼过道对各病房进行巡查,记录人员出入等),夜岗(夜里在二楼过道对各病房进行巡查,记录人员出入等),陪护岗(在各病房负责对本病房的住院病人进行陪护、观察)。

溧阳监狱的恶毒在于,为了对沈实施隔离和孤立的监管措施,精心为沈爱斌安排了一个四人的小房间(202监室)。
沈进入房间,里面有两个犯人坐在床边,警察安排他睡进门第二张床,然后走了。他就开始整理个人物品,放置洗漱用品。他走近看到床单污浊不堪,被套污迹满满,枕巾和枕套上的厚厚的油污,不形容的可以说“能用指甲抠下油污”,沈看傻了,怎么会这样?医院的床上用品这么赃?
沈指着污渍对旁边的同改说:“怎么这么赃?”那名同改看了不讲话。从进门沈就觉得异常,按常理,刚来一个新人,大家总要问一些新鲜的问题,如哪里人,哪个看守所送来的,什么罪名,多长刑期等,可那两名同改从沈进入后一直低头看杂志,就当没看到沈一样。
下午起床一会儿,监区教导员卢立斌把他叫到201监室谈话。卢立斌开口就恶狠狠对沈吼道:“监狱照顾你,把你分到我们医院,你能不能遵守管理规定?你能不能遵守管理规定?”沈看着卢,低声说:“能遵守。”
就这样,沈爱斌就被溧阳监狱隔离和孤立,不让沈爱斌出门,不让任何人跟沈讲话,不仅如此,同住的三名同改开始时对其完全一副凶恶相,沈刚到,总有不明白,不知道的事情,只要一开口问,同改就凶恶的顶他,特别有一个辽宁犯,叫孙克强,另两名叫林福顺(福建人)、来家宝(南京人),后来每两月调整一次,又分别有魏廷(徐州人)、林小春(常州人)同住过。
沈爱斌虽然调到32监区,但他既不从事32监区小岗职责,不做特岗犯,又不是病犯,于是,他成了一个无所事事的人,虽然名字挂在32监区,但却不要他从事任何改造任务,不要他做任何事,不仅如此,监区以卢立斌和陶涛为首的恶警,指使同住犯人,还有过道的白岗和夜岗严密监视沈的一举一动,监区民警还把202监室的监控(每个监室都有监控,小的监室一个,大的监室两个)对着沈的床头柜,因为沈在那写材料。
有一次一个快要退休的民警跟沈说:“你每天用毛笔写字吗?”沈听后笑着答:“我用的是普通笔,因为你们的监控把我的字放大放粗了,所以你看到像毛笔字。”那个民警听了不讲话了。
就这样,从2024年2月25日分到32监区开始,沈就被溧阳监狱彻底禁锢在四人小房间里,监狱搞帮教活动,请外面的专家来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咨询,沈两次报名,都被拒绝。溧阳监狱封锁了沈与外界的一切接触。

(三)得罪狱政科长,遭到全面打击报复
2024年5月1日,狱政科科长孙伟将沈爱斌叫到一楼防疫室,告知沈“不能将控告状寄给家人和朋友;不能让家人送信封和邮票、、、”沈问其索要法律依据,得罪了孙伟,孙伟怒斥道:“你是什么身份?你还敢问我要法律依据?”2024年5月6日,32监区民警任科铭告知沈“狱政科通知全面取消对你的一切便利待遇”,除了隔离和孤立外,孙伟正式指使32监区全面对沈实施一系列滥权管控措施,沈爱斌在溧阳监狱遭受的一切滥权迫害,均是孙伟和张伟这两个恶毒的司法恶警精心蓄谋策划制造。

(四)功能监区办公室主任张伟对沈恐吓、威胁
2024年5月3日,沈爱斌向监狱长信箱、监狱纪律信箱、检察官信箱投递了“被隔离降孤立、剥夺控告权等”事项。下午大约16时许,功能监区主任张伟拿着沈的《约见监狱长申请》、给纪委的材料到202监室,走到沈身边,压着声音对沈说:“我会按程序把你的这些材料交给他们,他们怎么处理我就管不了了,你要知道,你是从一监区直接分流到这里的,监狱规定必须要在主体监区从事生产劳动满一年才能调到功能监区的。”过了一会儿又说:“我找你不是跟你谈话。”这其实是在恐吓威胁沈,言下之意是照顾沈了,没有在主体监区劳动一年。而沈三次向32监区递交《申请书》,要求到溧阳监区主体监区从事生产劳动,都被拒绝。

(五)检察官告知溧阳监狱对沈采取隔离和孤立监管措施的理由
2024年7月25日10时许,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驻溧阳监狱检察室负责人黄诚和另一人到32监区,将沈叫到201监室,告知沈爱斌“溧阳监狱是根据无锡公安的保密函,经综合研判决定对你采取隔离和孤立的监管措施的。”当沈问“这个保密函在哪里?合法性和真实性?”时,黄诚答:“这个对你保密。”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必须履行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法定职责,而溧阳监狱对沈采取隔离和孤立的歧视性软暴力监管措施,就是在对沈的心理进行严重伤害。

二、生活上虐待
(一)生活用品上虐待

沈刚到32监区时,给沈的床铺用品污浊不堪,经同改(一起服刑的罪犯)提醒,沈几次向32监区的“大组长”夏元彪(扬州市邗江区一个开发区的主任,贪污犯,判11年)要,都被“夏组长”训斥“哪里有?每个人都只有一套。”可沈看到同改的柜子里都有几套。

(二)伙食上虐待
不仅床上用品问题,沈自第一天进32监区,就遭到“夏组长”一天三顿伙食上的“穿小鞋”,每顿只给一点点,宁可最后剩下退回食堂,沈提出多打一点,“夏组长”怼道:“你什么都不干,还要吃多?”据沈长时间观察和其他病犯反映,“夏组长”就是32监区培养的一个“牢头狱霸”,长期拉帮结伙、抢吃多占、恃强凌弱,利用掌管监区食品的分配权及衣物的保管权,以“吃、拿、卡’、要”的方式谋取私利,沈快释放时,有同犯透露“夏组长每月很少开帐,他的东西吃不完,都是别人给的,我每月给他一包牛奶,没办法,在这里混。”

(三)活动空间上虐待
由于32监区将沈爱斌封闭在202监室内,连厕所也不到25平米,还要放四张床,因此,除了厕所外,就只剩下一条长约6-7米,宽约不到2米的通道。
卢立斌却要沈白天只能坐在床头柜前,不能随意走动,沈认为这是无理要求,坚决不同意,有时就在过道来回走走,卢立斌和陶涛就将过道也放两张床,将整个过道填满,就只剩一条仅能让人通过的窄道,以此阻止沈在监室内活动。而此时其他监室内却非常空。
沈就走到厕所和洗漱区,在那活动,卢和陶看得急死了,他们想让沈整天坐在凳子上,不让走动,这对人身体是极大不利,这种变相迫害手段,邪恶之极。

(四)生病时虐待
2025年1月8日上午,沈就诊,民警马宏军医生给沈开了三天静脉注射,1月8日下午就开始发烧到38度,1月9日发烧到39度,每天挂水不见效果。1月10日再去就诊,做胸部CT后,发现肺炎,立即办理住院手续。
溧阳监狱医院(32监区)有一个发热病房(204监室),全监狱所有发热病人全部到这个病房,包括本院犯发热需要住院治疗都这个病房,每个病房不仅有其他病人,还有一个本院犯做陪护,负责对本监室病人进行观察,有特殊情况报告。
但是,沈爱斌肺炎,虽然给他办理了住院手续,但仍把他放在203监室,沈发烧到39度多,一天挂6瓶水,躺在床上根本都动不了,却没有人理他,有时他发烧睡了,盐水断了,也没有管他。更可恶的是,每天没人给他打饭、打热水,那种折磨与痛苦,无法形容,一边在高烧,一边没吃没喝,没人理。直到第五天,他实在受不了,就按报警装置,袁队发现这一情况,才安排204监室的一个人负责帮沈打饭菜,但沈当时生病高烧,理应调到204病房,理应有人陪护照顾,理应有人帮他打饭菜、洗碗、打热水。
有一次,沈没有热水喝,实在受不了,就强忍着下床,走到门口,一手拿着挂水的杆子,一手拿水杯,已经跟过道小岗讲好同意帮他打水,可请示值班民警吕某时,吕某却不同意,要求沈自己从走道这头走到走道那头的热水房去打水,无奈,沈就勉强自己去打水,面对没有人性的吕民警,沈一路走一路发火谴责灭绝人性。

三、剥夺通信权
(一)控制用笔

在沈到32监区之前,本院犯都是随意用笔,晚上笔都不用上交,病犯要用笔须由陪护组长申请使用,且监区所有笔都是以前本院犯留下的,现在的本院犯都好几年没有开帐买笔了。
沈到监区开始写家信和控告材料,卢和陶就开始对用笔时间进行额外规定,规定上午8:30-10:00用笔,下午起床就可用笔,直到开饭,周六周日全天可用笔。2024年5月6日开始规定每天只能下午用笔。
2024年6月30日(周日),卢看到沈8:30就用笔,让值班民警把沈笔收走,沈愤怒地拍了一下床头柜,没想到把柜面拍裂了。从此,周六、周日也只能下午才能用笔。
(二)拒绝邮寄
沈爱斌到32监区后,先后给家人、朋友和司法机关邮寄了73封信,但只给沈邮寄了6封,其他信件不仅不寄,反而至今以“留存”名义开具白条非法扣押了,沈出狱时讨要,也未给沈。监狱的理由是“邮寄会有碍改造”“邮寄会给监狱安全造成威胁”(这是2024年10月6日杨监区长转告给沈的)。
(三)侵吞家信
沈爱斌家属用EMS给沈邮寄信件,被溧阳监狱私吞,至今未给沈,信件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纸质材料。

四、剥夺控告权

(一)禁止将控告材料邮寄给家人和朋友

沈爱斌于2024年4月12日写好控告材料,控告无锡黑恶司法败类对其实施的灭绝人性的暴行,6张A4纸,正反双面手写。但邮寄时却无法装进信封,因为监狱平台开帐购买的信封太小(其实就是省监狱系统的司法败类故意刁难),且邮票也不够。经杨监区长批准,负责寄信的民警袁亮找到以前老犯留下的一个大信封,4月18日总算把信件递交给了监区,是邮寄给沈家属的,沈让家属复印好带给他邮寄给各司法机关。
递交后一直没反应,沈就追问,4月23日,狱政科长孙伟来找沈,告知沈“控告材料不能寄给家人,只能交给监狱,家属也不能给沈带信封和邮票,也不能给沈邮寄书籍。”而且讲话时声音很低很低,沈认为他是在躲避监控录音。他要求沈控告材料只能邮寄一部门,沈问他理由,他却说“量变引起质变!”沈见他满脸邪恶,就没多讲。
4月29日,陶涛找沈,把4月18日递交的控告状退给沈,并告知沈:“我是受狱政科委托告知你几件事,一是控告材料只能交给监狱,不能寄给其他人,二是家属不能给你邮寄信封和邮票,三是、、、”沈问其索要法律依据,其答复“不是针对你一人,全省统一。”沈不服,继续向监区长反映,并要求给说法,于是5月1日孙伟才找沈,由于沈向孙伟索要法律依据,把孙科长惹怒了。

(二)禁止将控告材料邮寄给司法机关和监狱的上级机关,出尔反尔
2024年7月21日,晚饭后,沈向袁队要了四个信封,然后向袁队借了邮票,在值班室内的陶涛立即追问沈有没有邮票?能不能借,袁队说沈马上就可以开帐了,平常大家都借用的,属于正常现象。
拿到信封和邮票,沈立即写好信封,将控告材料放进去,并向小岗要了胶水贴好邮票、封好口。突然,袁队过来要查看沈的信件,沈说已经写好封好了,袁队看了还给了沈,急忙走了,一会儿又过来,气愤地对沈说:“你要写什么信应当事先告诉我,你怎么就立即贴好邮票封好口?”沈说:“我写给江苏省司法机关和监狱的上级机关的信件,难道还要你们检查吗?”袁队傻了,又急忙去汇报,一会儿又火冒地走来,把沈从看新闻联播的监室叫出来,说:“我都被批评了,我做好事都不敢了,我给你们方便,拿了胶水,现在也被批评了,现在把我拿给你们的胶水收了。”沈听出了其中的原由,是陶涛把袁队批评了,陶本想让袁队把沈的信封给收走,没想到沈这么快就全部封好了。
为此,监区立即重新规定,以后寄信只要将信件内容交给监区,信封由监区写,这是专门针对沈要邮寄控告材料而制定的,并于2024年7月26日由袁队宣布。
由于袁队拒收沈邮寄给司法机关的信件,告知沈监狱有人专门收取。
2024年7月23日晚,监狱刑罚执行科李德庄科长和任科铭找沈,由于沈的信封上是写给“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收”“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收”“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收”,李科长说:“你只能写‘江苏省高级法院’收,不能写给院长,你要把信拆开,由我们帮你写。”以此想检查沈的信件,一副无耻无赖相,跟沈胡搅蛮缠、胡说八道。
在李科长的要求下,写改写为“办公室收”但,还是拒绝邮寄。
李科长坚决要沈把这四封信拆开交给他邮寄,沈坚决不同意,李最后说:“那这只能由你们监区邮寄了,现在就交给任队,由他下周一帮你邮寄。”可至今都没邮寄,一直被扣在任科铭那。
沈此后一直向监区反映,要求给司法机关邮寄信件,都被拒绝。
溧阳监狱与无锡公安勾结,将沈控告无锡公安的信件全部封锁。

五、剥夺亲情通话权
监狱规定,沈每月可以给亲戚通话一次,每次5分钟,后来变成10分钟。
由于监狱的电话系统有问题,错误地把打通但没接听也误认为通话了,沈在到32监区第一次通话时就遇到这种情况,最后语音提示“你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但系统还是认定已经通话,把这个月的通话次数给充了。因为通话有全程录音,沈当时提出,监听民警一听确实没打通,却让沈写申请,请求加拨一次电话,沈当时就照做,给沈重新拨打了一次。
但是,2024年6月21日,沈再次遇到这种情况,民警任科铭也让沈也申请,说23日向狱政科递交(其实后来沈发现,根本不需要向狱政科递交),但截至6月底都没允许沈通话,这明显是蓄意剥夺沈的通话权。
在溧阳监狱,根本没人跟服刑人员讲理,只要穿警服,就是皇帝,不需要讲情、讲理、讲法,也不需要文化,不需要人性,一身警服一辈子养老无忧。
2024年10月10日下午,沈通话时,无故被卢立斌挂断,沈愤怒地与它理论,却被滥用规定扣10分,后又被陶涛滥用规定扣处遇。

六、违规扣分、扣处遇
自2024年5月1日沈爱斌得罪了狱政科科长孙伟后,遭到32监区全方位的滥权打击迫害。
自5月份起,沈爱斌遭到一连串滥权违规扣分,5月份被栽赃2次扣分,6月份的扣分9月18日沈才知道,7月和8月由陶涛在8月1日一次扣完,9月没扣分。只有10月份是真实扣分,且是受民警指使来挑衅扣分。
陶涛通过扣分扣处遇的方法,绞尽脑汁迫害沈爱斌,因为只要扣分,当月的绩效就没有,下月无法开帐。

七、采用高频声波攻击,致耳鸣、失眠

(一)得罪孙伟遭到高频声波攻击

自2024年5月1日沈爱斌得罪了狱政科科长孙伟后,从5月中下旬开始,沈慢慢感觉整天耳鸣、头晕、无力,而且,越来越厉害。
因为沈爱斌以前在家也遭遇过高频声波攻击,知道由此产生的刺耳鸣声与神经性耳鸣的区别,他在溧阳监狱遭到的耳鸣完全可谓怪异,两耳里有尖锐的刺耳鸣声,不仅耳鸣的频率在变化,有时连续不断变化,而且时断时有,这种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的过程,让人特别难受。

(二)暴露后停止声波攻击
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时45分许,沈爱斌在阳台(厕所和洗漱区),突然听到室内楼顶中央发出巨大的尖锐刺耳鸣声,就像是防空警报最后那个最高频率的声音,当时室内人一个同改(魏廷,徐州人),当沈听到室内声音时立即冲进室内,听到声音时惊呼,并立即问魏廷是否听到,他说也听到了,沈又立即冲到门口听走道(廊)有没有这种声音,发现走廊并没有这种声音,但这时发现这个声音越来越小,在往楼顶中央收缩,沈听得特别清晰,最后就没有了。
沈立即按室内报警装置,报告这一情况,他相信室内的音频采集器应当能够采集到如此剧烈的声音,然后又向监区值班民警和领导反映这一情况,监区长杨云峰听后走到202监室,并询问魏廷有没有听到,魏廷也明确说听到了,这一切202监室内的监控录像也应当全部有记录。
从此以后,沈听不到尖锐的耳鸣声了,沈猜测可能是楼上的设备故障或者是操作失误导致设备发出这种声音。
32监区领导为此,将沈爱斌从202监室搬到203监室(整体全部搬),沈爱斌则对领导说,这是左手换右手,还在他们滥权迫害的手掌心。

八、采用超强电磁辐射攻击,致几次晕倒
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深夜至2月3日凌晨,沈遭到溧阳监狱与无锡公安勾结对其实施的超强电磁辐射,致其重度昏沉,坐下就晕睡,弯腰就晕倒。
正月初六凌晨,沈起床上厕所,刚坐越来就感觉头很重,沈没在意,就下床,走路感觉发飘,沈以为是没睡好,勉强上好厕所,往床上一躺下,就感觉头晕胸闷整个人要晕死,一用劲就更厉害,但大冬天上床被子肯定要理一下,只要躺下一用劲,就一股晕直冲头顶,要等大约十几分钟,才慢慢能动一下。
其实,沈当时就知道肯定是电磁辐射,因为沈白天没有任何不适,且在家被辐射晕倒在沙发上有过这种感觉,就是没有这种严重。由于头晕得特别严重,他也睡不着,也很害怕,因为从来没有这么严重的头晕。
在上好厕所回到床边时,沈就按了室内报警装置,直接报告其遭到电磁辐射谋害,还报告夜班小岗,要求叫医生,在躺下后,护士还为其测了血压,很正常,医生也为其开了头部CT检查报告和血项检查,第二天上午沈都到一楼做了,头部CT和血项都正常,血脂、血压、血糖都正常,医生检查不出毛病。
早晨起床,要折被子整理内务,身体不能弯,一往下弯腰,就立即被晕得无法控制自己。
接下来的白天,沈爱斌都是在痛苦中渡过。不能坐下,一坐下就会情不自禁的晕睡,而且自己能清楚感受到自己在打呼噜,沈知道这种睡法不好,就坚决不坐。
正月初八夜里,沈上完厕所回到床边,因内衣小腿抽到上面了,沈就弯腰,想把内衣往下拉一下,谁知,刚弯腰,人就情不自禁的晕倒了。走道的小岗看到立即报告,同监室的人把沈扶起抬放到床上,医生来检查了又一切正常,但又给他开了CT和血项检查,第二天沈又去做了检查,结果又一切正常,医生确实无法诊断出这种现象的病因。这时沈说出了真正的根源是受到超强电磁辐射,那些医生根本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认为沈在胡说。
接下来几天,沈天天按室内的报警装置,要求溧阳监狱停止使用电磁辐射谋害,同时,要求对其进行医治,医生无奈,就将沈这一情况归结为沈的颈椎压迫来敷衍。
多次就诊,医生诊断不出原因,也未医治,大约到2月底,这种症状才消除。
沈知道,一定是溧阳监狱用电磁辐射设备对其进行谋害,但没掌握好强度,导致沈出现了这种激烈反应症状,且没需治疗,慢慢消失,这就是电磁辐射造成的结果,如果是任何病情,有如此的症状,怎么查不出病因呢,完全不符合病理。

九、无锡公安到沈爱斌监室抄走所有文字材料
2025年4月25日(沈是4月30日释放)下午刚起床,监区值班民警把沈叫到了211监室,沈感觉不对劲,就站在211监室门口往203监室看,看到一群人走进203监室,其中有警察也有便衣,大约过了半小时,又把沈叫回自己的监室,但沈发现他的床头柜里的所有文字材料全部不见了,包括自己收集的报纸、手写的材料等一切资料全部不见了。
沈当即提出抗议,要求监区说明理由,为什么不当面点清后收走,这算什么行为?是盗窃还是抢劫?没有人理沈,沈又多次按室内报警装置,要求溧阳监狱归还其合法物品,仍然没人理他。
2025年4月28日下午,刑罚执行科科长李德庄和监区长杨云峰把沈叫到201监室,问沈释放当日是否有人来接,并要求沈配合他们,由他们送回家,沈坚决不同意,并提出要求归还其合法财物,追究盗窃和抢劫者的责任,并明确提出,不归还物品坚决不回去,这时,杨监区长说:“你以为我们监狱要你的东西吗?是你们无锡公安一直在盯你,是他们来拿走的。那天的四个便衣就是你们无锡公安,还有一个检察官。”沈听后立即反驳:“我在你们溧阳监狱服刑,无锡公安凭什么进入你溧阳监狱?拿走我的东西有什么法律手续?否则,我的东西就是你溧阳监狱拿走的。”李德庄科长当场说:“我们马上去问清楚,无锡公安进我们监狱有没有法律手续,扣你东西有没出具清单,我们问好后告诉你。”
2025年4月29日上午,李德庄又和医院院长傅国华一起,将沈叫到201监室,李科长答复沈:“我问清楚了,是你们无锡公安来查你的东西,没有法律手续,东西他们没带走,放在我们监狱。”但沈坚决要求归还物品,李表示再去汇报。但直到沈离开,都未见到李科长。

十、违法“留存”大量信件、文字材料
2025年4月30日上午8时许,32监区民警就叫沈办理出狱手续,沈明确:“我的合法物品不归还给我,我不会离开。还有,你们扣了我那么多信件,也应当给我。”民警说去汇报。
上午9时许,溧阳监狱政委(姓薛,是部队副团职转业)找沈到32监区会议室,跟沈谈如何出狱,沈提出的条件是“依法归还所有物品,包括被偷的材料和被扣的信件。”薛政委当场联系孙伟,孙伟电话里提出“要将所有写有监狱改造情况的文字全部留下,其余可以归还。”薛政委问要多长时间,他答复:“这个很烦,要一会儿。”同时,薛政委跟沈谈好,要求监狱写一份书面材料给沈,两人共同拟稿共同多次修改好后,薛政委说去商量一下,然后按这份稿去做。但是,薛政委走后,一直未将稿拿来。
大约下午4时许,民警将沈叫到会议室,一群人进行坐好,让沈站着,还有人拿着执法记录仪对着沈,那群坐着的人职务最高的是薛政委,其次是狱政科孙伟,功能监区办公室主任张伟,驻监狱检察室黄诚检察官,监狱纪委人员,32监区杨监区长,还有几人不认识,坐满长条桌了。
这群人集体对沈宣布:责令沈爱斌立即办理出狱手续,如果不配合办理手续出狱,将按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以此对沈进行恐吓、威胁一番,然后将沈强制带到监狱门口,强制要求沈换衣服,在大门口,孙伟把经公安抄走的材料拿来,但里面的笔记本中的许多页都被撕走了,还有好多手写材料都不见了,孙伟的答复是“这些材料我们要留存”,沈问他“留存的法律依据在哪?”他不回答,沈问他要那些没有邮寄的信件,孙伟不理沈。
就这样,沈被溧阳监狱一帮民警和辅警哄出了大门。

十一、出狱后的举报、投诉情况
2025年4月30日,沈爱斌从溧阳监狱释放后,5月3日就向江苏省司法厅邮寄了控告材料,但8月份却收到了溧阳监狱的信访受理通知,称沈爱斌的举报材料已由溧阳监狱受理,9月份收到了溧阳监狱的《信访答复》,称“你反映溧阳监狱的违法问题查证不实。”这才是天大的笑话,沈爱斌控告溧阳监狱的材料,却被转给了溧阳监狱查处并答复,由溧阳监狱自己查自己?!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禁止“自己查自己”。第28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30条第3款规定“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这种情况下,被举报人作出的答复自始无效。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沈爱斌多次向应当受理其对溧阳监狱的控告材料的法定主体(江苏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反映,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却依然答复称“溧阳监狱已经给你作出答复”,后沈又向江苏省司法厅和监狱管理局同时邮寄了要求依法履职,对溧阳监狱的滥权行为进行查处的材料,但至今没有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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