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日星期五

大数据筛查出买助眠药后被通知注销驾照

近日有厦门市民称,自己在购买了某种助眠药物后收到湖里区交警的短信,通知他30日内到车管所注销驾驶证,逾期未处理将公告作废。这一报道引发公众对大数据滥用、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担忧。2026年3月30日,湖里区交警部门表示确有发送此类短信,“只是提醒”,建议驾驶员收到短信后去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可能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然而,交警强调的是安全,网友看到的却是隐私。买药信息是极其隐私的行为,如果这都被大数据采集,个人隐私岂不是在裸奔?而且,仅凭购药记录就判断患有此类疾病,太过于武断。公众普遍担忧个人隐私被侵犯,医疗购药记录属高度敏感信息,目前缺乏明确的知情同意机制,数据如何被调取、使用边界不清,易造成“数据裸奔”。网友评论:这种无差别大数据筛查,本质是对个人隐私的过度采集与使用。购药行为与“妨碍安全驾驶”之间缺乏医学判断的直接关联,仅凭消费记录就发出注销提醒,不仅误伤守法者,更让公众对隐私安全感大打折扣。买助眠药收到驾照注销提醒短信,这场风波撕开了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一道口子,引发了人们关于隐私保护的深度担忧。在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技术手段理应服务于公共利益,但前提是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大数据筛查不能脱离法律框架与人文温度,应引入人工复核与医学评估机制,避免让技术沦为侵犯隐私的工具。毕竟,道路安全的底色,从来都不应该是个人隐私的牺牲。

事件起因

近日,一条通知注销驾驶证的短信备受关注,短信写道:(湖里交警大队)因大数据比对分析显示,您可能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相关的就诊或购药记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述疾病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按照规定,患有此类疾病不得申请驾驶证;已取得驾驶证的,不得继续驾驶机动车,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如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前往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请务必重视,停止驾驶行为。

视频发布者配文称:“别注销,驾驶证很难考的。我网购了速效救心丸,很久没开车了,大家放心。”其他网友评论说:“这个是为了你好,也是为了大家好,如果你没有可以去证明。”“你是不是用医保买过心血管疾病的药或者大量购买镇静剂?我爸给我奶奶买过,之前也接到车管所的电话,驾照被注销了。”“我也买过速效救心丸,暂时没接到消息。”

网友评论

@波澜不惊的大渔:大数据和个人信息被滥用到令人恐怖的地步。

@程锦阳·程建岗:是否手伸得太长?是否涉嫌“有罪推定”?凭什么折腾车主?法理依据何在?

@逍遥游7789:不能用大数据搞有罪推定,希望大数据能用在失踪人口追查等有益于社会的事情上,不要走上外门邪道。

@报告-领导:交警部门答非所问,公众想要弄明白的是交警队是从什么途径得到购药者信息的。

@会说的不如会看的2023:乱用公民个人信息。实在可怕。这是提醒么?这是赤果果的……不想说了。

@Maternity-诗韵:隐私保护要跟上,数据联动别踩边界。

@一匹海马:照这个思路,买酒也应该被吊销驾照。

@思坊菜AND思坊瑜伽:购药记录被调取,隐私安全边界该划清了。

@美食food寻找:这细思恐怖,公共安全与隐私保护两者平衡才是关键。

@风雨夜归人Gd:大数据时代,我们都在裸奔,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AIF-50:不要只说医院注意保护患者隐私,医保更要注意。一个局部的,一个全面的。

@bdixjdbdodnd:大数据好可怕。

思坊菜AND思坊瑜伽:但简单以购药记录判定驾驶风险,难免过于粗糙,不少替家人买药的人被误伤,还得自己去开证明自证清白,让人很不舒服。健康信息本就高度私密,跨部门数据共享缺乏清晰规范,很容易让人担心隐私被过度使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不该是二选一,监管更不能一刀切。如果能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对偶尔购药者温和提醒,对长期用药者再重点核查,既能减少误判,也能让大家更易接受。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大数据治理既要守住安全底线,也要尊重个人权利,精准治理比强硬筛查更能赢得信任。

骑牛看周期:大数据管理没有错,精神类药物是管制药品,也不能随便代买,这也没有错。错的是对结果的应用,什么程度达到吊销驾照的级别?以及如果病人恢复了,驾照难道还要再考一遍?这是需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去解决的问题。这就好比:人家夫妻俩恶作剧,男的抓了一下女的屁股,你摄像头监视到了,然后把男的抓起来说是耍流氓。那肯定是不行的……大数据管理不能脱离人类的判断。

爱右爱:虽然属于维护公共安全,但是不是过度收集了?仅因公民在药店购买了助眠药物,就推断其不适合驾驶并启动驾照注销程序,这属于对医保购药数据的过度解读和不当使用,超出了维护交通安全的必要范围。

大象新闻:这两天,有网友发帖说,自己只是买过助眠类药物,竟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来的注销驾驶证短信。保障道路安全,排查驾驶风险,本意是好的,可仅凭购药记录就发注销通知,这事儿怎么看都不对劲,必须追问到底。

一问:购药记录等同患病,认定依据从哪来? 短信里写得明白——“因大数据比对分析显示,您可能存在……相关的就诊或购药记录”。注意,是“可能存在”。购药记录并不等于确诊记录,买了助眠药,不代表就一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有人偶尔失眠买过一盒,有人替家人代买,有人只是备药应急。凭一条购药记录就推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个逻辑链条是不是太松了?如果这个推定可以成立,那是不是买过感冒药也要被怀疑影响驾驶?

二问:购药隐私数据被调取,筛查程序谁在规范? 更让人不解的是,个人在药店、平台的购药记录,属于私密信息,是怎么被交管部门的大数据筛查到的?数据共享用于公共安全管理,大家可以理解,但医疗、购药这类敏感数据的调取、使用、比对,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批流程?是不是只要打着“公共安全”的旗号,就能随意调取公民的隐私信息?公共安全要保障,个人隐私也不能被忽视,两者的平衡,不能一句“为了你好”就草草带过。

三问:注销驾照是“提醒”还是“推定”,程序正义在哪?

交警部门回应说,短信只是提醒,建议去核实,可能需要签承诺书或开医院证明。可短信原文写的明明是“请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驾驶证将依法公告作废”。这哪里是“提醒”?这分明是“推定你有病,不来自证清白就注销”。程序上,是不是应该先核实、再告知、最后处理?而不是先下结论,让公民自己跑腿去“证明自己没有病”。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法理,不应该被“大数据”三个字绕过去。

防范驾驶风险、守护道路安全,初衷并没有错。但不能把购药记录简单粗暴等同于患病事实,更不能用模糊的大数据筛查,侵犯公民隐私、增加民众负担。大数据筛查要有边界,执法管理要有依据,别让正常购药的人,平白无故面临驾照被注销的困扰。

极目新闻:但如果只因为买了助眠药物,就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风险,全程不知情,最后“被通知”,也难免让人担忧:对个人信息的调取会不会过度、失控?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难道只能顾此失彼?

公众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层面。

其一,是被大数据“误伤”的风险。买过速效救心丸,不代表就有心脏病;自己买或帮家人买助眠药,更不等同于患有精神类疾病。将“购药记录”简单等同于“可能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种“一刀切”的筛查逻辑,会让不少人因为代买药物、短期用药、备用应急购药而被系统拉入“预警名单”。驾驶证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生活刚需,一旦被误注销,会增添多少麻烦,可想而知。

其二,是隐私被侵犯,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隐忧。医疗购药记录属于高度敏感的隐私信息。哪怕是交警部门调取这类数据,也应当遵循“最小必要”和“目的限定”的原则,确保是基于法定职责,只调取必要信息。但从市民反馈来看,他们对于自己的数据何时被调取、如何调取,用于何种目的一无所知,更不用说“知情同意”了。这种“直接通知,没有商量”的做法,难免让人担心自己的信息被随意调查、泄露,用于其他非公共安全的目的,陷入“数据裸奔”的恐慌。

其三,“先筛查、后自证”的管理模式动摇了数据安全感。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或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如此广撒网的筛查,系统自动匹配、批量发送短信,没有人工审核,缺乏医学判断,实际上就是把举证责任全部转嫁给了普通人。而且,卖药的人要怎么证明自己“没有病”,恐怕又是一番折腾。当公共管理变成民众单方面的“自证清白”,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南方周末:所谓“大数据”,本应指经过匿名化处理之后的信息,用以进行宏观、趋势性分析。能够识别到个人的信息,不是大数据,而是个人信息。无论是就诊还是购药记录,都是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相关医疗法规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替患者保密。即使是执法司法机关要调取患者的医疗信息,也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2022年,中央发布的“数据20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对数据的利用,要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尤其对于公共数据,要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加以利用。即使个人病史乃至购药记录真的需要为公共安全让位,也应该首先制定法律进行授权,并控制信息用途,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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