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男子政审时发现被精神分裂11年奔走5年“纠错无门”

上海市民陈先生因2009年一次心理咨询被误诊为“精神分裂症”,相关记录被纳入国家重性精神病管控系统长达11年,直至2020年参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政审时才被发现,导致其错失工作机会。奔走5年“疾病管控人员”记录难消除。浦东精卫中心以“诊疗合规”为由拒不认错;卫健委回应:需初诊医院主动申请才能修改记录。法院以“移除管控名单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为由驳回诉讼,称此为“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关系”。截至2025年9月,陈先生仍在通过信访等渠道申诉。如今,陈先生仍背着“精神分裂”标签,维权,陷入医院拒改、法院不受理的两难。国家卫健委虽已启动全国精神疾病档案核查,但其个案仍未解决。引发网民对患者知情权与医疗记录纠错机制的热议。网民评论:该事件本质是医疗诊疗不规范、行政流程僵化、法律救济缺位共同作用的结果,其解决不仅关乎陈先生个人权益的恢复,更对完善精神卫生管理体系、平衡公共管控与个体权利具有典型意义。避免“一纸诊断误终身”的悲剧重演。

事件起因

阿穆的栗子铺:2020年,40岁的上海市民陈先生在社区工作者招聘政审环节意外得知,自己被纳入“重大精神疾病管控人员”名单,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追溯发现,该记录源自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2009年1月的一次门诊诊断,且院方于2011年将信息上报至浦东新区卫健委系统,而陈先生本人及陪同就诊的母亲对此诊断毫不知情。

事发后,陈先生多次申诉:2020年浦东精神卫生中心专家会诊认为“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不足”;2021年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显示其“目前精神状态正常”;2024年3月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更将2009年的诊断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但浦东精神卫生中心坚持“诊断符合规范”,拒绝撤销原始记录,浦东新区卫健委则以“需院方申请”为由不予直接处理。2023年陈先生诉至法院,因“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被驳回,医疗过错鉴定亦因“技术条件限制”未获受理。

九派新闻:2025年9月26日,记者多次联系浦东新区卫健委,电话未能接通。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陈先生2009年前来就诊时,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目前院方并未没有推翻之前的诊断,也未曾向陈先生提供过同意更改2009年诊断的相关材料。对于院方所称2009年已认定陈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为何2011年才录入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之前的系统不完善,上级政策要求更新后才进行了录入。对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除了院内的诊疗记录,是否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到陈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工作人员未能给出明确答复。

津云新闻:因为被贴上了“精神分裂症”的标签,他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经过五年的奔走,如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已将曾经精神分裂的诊断结论修改为急性应激障碍。然而,“即使拿着这样一份上级医院为我‘正名’的诊疗记录,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仍拒绝承认此前属于误诊,不愿撤销之前的记录。”陈先生无奈诉至法院,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
法院判决书显示,申请将他从“精神病患者名单”中移除的诉讼请求,该法律关系并非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法院不予处理。
对于此事,记者联系到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诊疗均符合正常诊疗规范,且经过了二次复核,是一份“确切的诊断”。

事件争议点

1.医疗诊疗环节的程序与事实争议

-诊断依据模糊性:陈先生2009年因工作压力寻求心理咨询,全程有母亲陪同,医生未提及任何精神疾病诊断,亦未出具病历或报告单。院方称诊断“经过二次复核”,但无法提供2009至2011年间的随访记录或补充诊断材料,且对“时隔2年才上报”的解释仅为“系统不完善”。
-诊断结论冲突性:上级权威机构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两次推翻原始诊断,明确“精神分裂症依据不足”并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但基层院方仍拒绝承认误诊。这种上下级医疗机构结论对立,暴露了精神疾病诊断的主观性与标准执行差异问题。
-患者知情权缺失:《民法典》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需向患者告知诊疗结果,而院方时隔11年才出示《诊疗意见书》,且无法举证曾履行告知义务,直接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

2.行政管控与信息管理的机制漏洞

-系统录入与更新滞后:重大精神疾病信息2年后才录入系统,且缺乏动态更新机制。陈先生11年间正常工作、考取驾照、结婚生子,未接受任何管控随访,却长期被标记为“管控人员”,反映出卫健系统信息维护的被动性与滞后性。
-撤销流程的闭环困境:根据卫健委规定,精神疾病记录撤销需原诊断机构申请,但浦东精神卫生中心以“原始诊断无误”为由拒绝发起流程,形成“需院方申请却无机构推动”的死循环。而陈先生持有的上级医院修正诊断,被指“不属于对原始诊断的复核”,无法作为撤销依据。
-跨部门信息同步偏差:公安系统核发驾照时未识别“精神分裂症”记录,与卫健系统的管控名单形成信息断层,既显示管控执行不到位,也反衬原始诊断的可疑性。

3.法律救济与权益保障的路径梗阻

-司法救济门槛过高:法院以“非平等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为由不予受理,将争议推回行政与医疗体系内部,而医疗过错鉴定因“技术条件不足”无法开展,导致陈先生陷入“投诉无门、起诉无路”的困境。
-责任认定标准模糊:院方以“符合当时诊疗规范”为由免责,但《民法典》明确“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需担责”,精神疾病诊断未履行告知、随访等基本程序,已涉嫌违反诊疗义务。却因缺乏明确的精神科诊疗过错认定细则,难以追责。

4.社会影响与个体权利的双重冲击

-职业发展受限:根据政审相关标准,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患者会被排除在公职类岗位之外,陈先生因此错失社区工作者机会,且后续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均受影响。
-名誉与心理损害:“精神分裂症”标签不仅影响社会评价,更导致陈先生长期处于维权焦虑中,形成新的心理压力,与最初寻求心理咨询的诉求形成讽刺性闭环。

事件折射的深层问题

1.精神疾病诊疗的特殊性与监管空白

精神疾病诊断依赖医生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检测标准,易出现偏差。但当前对精神科诊断的复核、纠错机制不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一旦作出诊断,上级结论难以直接推翻,且对“误诊”的界定缺乏明确指引。

2.公共管理与个体权利的平衡失当

重大精神疾病管控旨在维护公共安全,但本案中“一诊断终身标记”的模式,忽视了患者康复可能性与个体权利保障。卫健委“现在痊愈不代表不复发”的回应,暴露了管控逻辑对个体正常生活的过度干预。

3.信息时代的“数字身份”固化风险

个人健康信息一旦录入公共系统,便可能形成难以修正的“数字标签”。本案中,错误诊断通过行政系统转化为职业准入壁垒,凸显健康数据滥用与纠错不畅对个体发展的长期制约。

网友评论

错落桜:被误诊精神分裂症11年,一份迟到的诊断书让他多年生活困难。而且明明是医院误诊还拖延纠错,为什么要普通人的生活来买单?​​​

Youlivar:依据存疑,精神分裂症需持续症状、专业量表评估及排除其他疾病佐证,但陈先生仅两次口头咨询即被确诊。按规定重症患者需年随访4次,而院方11年间未进行任何随访,且无法提供充分诊断依据。记录上报违规:根据《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确诊后需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而院方2009年就诊、2011年才补录,且补录前未对患者状况进行复核,明显违反规定。文书管理缺失:2009年就诊未出具任何病历或报告,直至2020年陈先生追问后,才补开一份“迟到11年”的《诊疗意见书》,诊疗流程存在严重瑕疵。

@微博智搜:陈先生事件暴露精神卫生管理三大漏洞:诊断程序失范(仅两次口头咨询即确诊精神分裂症,未做量表测试或排除性检查,违反ICD-11诊断标准)、知情权系统性侵犯(院方11年未提供诊断告知,2020年补发意见书却落款2009年)、纠错机制闭环僵化。

@蒙着眼睛逃跑:还有多少人像这样,只因一次普通的心理咨询,就被默默贴上一辈子的标签?尤其是那些在信息不发达地区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被精神病”了怕担上“误诊“的名声,医院根本没有修改诊断结论的意愿。医院和卫健委互相踢皮球,陷入死循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一个需要被看见的系统漏洞。

@hongduzhang:“精神分裂症”和“急性应激障碍”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病吧。就算正常人遇到这种事也要被逼疯了吧……

兔子熊Leah:这就是“制度死循环”,死循环到底多伤人。你说这事儿多拧巴,医院把人错放进系统,现在要改就得医院自己申请。可医院偏说自己没误诊,就是不肯改。法院说这不是民事案子不管,卫健委说只能让医院改。陈先生就跟被关在一个玻璃盒子里,看得见出口,就是推不开门。这可不是小事,一个标签能把人前途全堵死。就像陈先生考社区工作者,笔试面试都过了,就因为这个记录没了机会。更吓人的是,这系统里的错,还可能影响他开车、结婚。你说他冤不冤?自己活得好好的,却被系统认定是个“精神病人”。说到底,这就是制度把人坑了。系统只进不出,医院一家独大,老百姓想给自己洗清冤屈,比登天还难。要是不把这死循环打破,指不定还有多少人要栽跟头。

@一只旅行的财小猪:对的,制度死循环,这个说的太对了,形象生动,有时候人体质是僵硬的,人是惯性的,没有人去考虑怎么去把这件事情解决,而是依着制度。

白衣山猫:涉事医院:未误诊,相关诊疗符合规范,不予以撤销。法院:不属于民事案件处理范围,故不予处理。这事情,该男子求告无门,看起来有点令人毛骨悚然。男子说他11年前去医院做过心理咨询,按照医疗常理来说,接受心理咨询的医生,没有精神药品的处方权,不会给人开精神病药物,更不可能给人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所以这个角度看,也不排除该男子在说谎。当然,精神分裂症,也容易复发。按理说,男子在11年当中,如果没有吃精神分裂症的药物,症状是没法控制的。也就是说,如果男子是精神分裂症,他如果想要正常生活,那么这11年来,一定需要精神分裂症相关的药物,这些药物,是精神药品,药店是买不到的,身份证相关的医保卡上一定会有就诊记录。该男子的医保卡上肯定可以查得到。如果该男子,这十一年以来,都没有精神药品的就诊记录,那大概率,就是医院和医生在误操作。以上两个事实,肯定是可以查清楚的。查清楚这两个事实,就可以搞清楚,到底是医院错了还是男子在说谎。该男子已经做了老师多年,娶妻生子,以现在学生的顽皮程度,一个精神分裂症病人,要在工作中不发点病态出来,有点难。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医院和医生搞错的可能性挺大。事物都有两方面,我觉得,涉事的医院和医生,难道他们自己不觉得害怕吗?精神分裂症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也就是说,该男人,如果冲到医院,医院领导和当事医生打一顿,如果没有触犯刑法,不会受处罚。更可怕的是,精神分裂症病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就算把医院领导和医生给嘎掉了,也不用受刑事处罚,最多弄个强制送医。
想到这里,涉事医院和医生,难道不害怕?

梦秋药师:当陈先生拿着司法鉴定意见书和上级医院的门诊记录请求更正健康档案时,却遇到了院方拒绝承认误诊、卫健部门要求院方申请才受理的“死循环”。

nofreshbunny:现在去心理咨询,医生就直接下诊断书开药了吧那这种就会被记载档案上吗?还有多少人像这样,只因一次普通的心理咨询,就被默默贴上一辈子的标签?尤其是那些在信息不发达地区的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发现自己“被精神病”了怕担上“误诊“的名声,医院根本没有修改诊断结论的意愿。医院互相踢皮球,陷入死循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冤屈,更是一个需要被看见的系统漏洞。

爱情时分:上海陈先生因一次心理咨询被误判“精神分裂症”,背负标签11年才在政审时发现的遭遇,撕开了医疗记录管理与纠错机制的深层裂痕,比误诊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纠错无门”的制度困局。

诊断环节的轻率与知情权漠视是悲剧的起点。2009年的一次普通心理咨询,未经过规范检查、未告知本人及家属,就被草率定为“精神分裂症”,两年后悄然录入管控系统却无任何通知。这完全违背了《精神卫生法》中“诊断应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不得违背本人意志检查”的明确规定,将本应严谨的医学诊断变成了单方面的“标签张贴”,患者的基本权利被彻底架空。

更荒诞的是“只进不出”的管控闭环。当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等权威机构已将诊断修正为“急性应激障碍”,五位专家均认定原诊断依据不足时,涉事医院仍坚持“未误诊”,以“规定”为由拒绝撤销记录。而卫健委要求“需院方申请方可处理”的规则,形成了普通人难以突破的死循环——医院不主动纠错,系统记录就永远钉死,司法途径也因“不属于民事案件范围”被挡在门外。这种缺乏兜底的纠错设计,让错误记录比真实病情更难“治愈”。

此事最核心的警示,在于医疗标签对人生的致命影响。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政审中,精神病史记录可能直接否决录用资格,而陈先生的经历证明,一旦被纳入管控系统,不仅职业发展受限,驾照、婚姻等生活层面都可能受波及。更可怕的是,若他未参加那次招考,或许永远不会发现自己“被患病”,这种隐蔽的权利侵害极具普遍性风险。

涉事医院“符合规范”的辩解,恰恰暴露了制度执行的异化。医疗记录本是健康管理的工具,却沦为束缚普通人的无形枷锁;重大精神疾病管控本应是精准帮扶的手段,却因操作失范变成了“一贴即终身”的歧视标签。唯有打通诊断复核、记录修改、责任追溯的全链条通道,让医学判断回归科学,让纠错机制摆脱部门壁垒,才能避免更多人重蹈陈先生的覆辙。

上海陈先生因一次心理咨询被误判“精神分裂症”,背负标签11年才在政审时发现的遭遇,撕开了医疗记录管理与纠错机制的深层裂痕,比误诊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纠错无门”的制度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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