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话催生谈起
(一)多重的人口危机
大约在30年前读中学时,笔者就对强制计生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深恶痛绝,彼时不懂得什么是人权,就是单纯地出于朴素的正义感,痛恨执法方式的野蛮。
大约从20多年前,我就开始在凯迪和天涯发文或跟帖,对城市严格“一胎化”,农村“一胎半”化政策的极端非理性及其必然造成的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及人口生态的颠覆性巨变进行预警和抨击,当然从理念上也反复强调生育权乃人的基本人权,不应该被褫夺。虽然凯迪和天涯已成过往,但写过的部分文章还留存着。
大约到了2010年左右,严苛计生导致的恶果开始集中展现。情形已经到了迫切需要改变的地步了,但由于政策的惯性,由于计生利益共同体的结盟阻挠,错失了矫正的时机。如果在2008年左右能终止计生政策,具备较高生育意愿的70后还能赶上要二胎的末班车,不仅会改善人口结构,也会由于70后的二胎普遍化,显著提高新生代青年日趋走低的生育意愿。然而,非常令人惋惜的是错过了这一段宝贵的时机。
在计生导致的人口问题已经无法再掩饰的时候,当局也没有当机立断的终止,当时的人口专家仍然对政治高层进行恫吓,虚构放开二胎的可怕后果,2014年中国人口学大佬翟振武在《人口研究》发表论文,他预测如果全面开放二胎的话,第二年新生儿数量将达到4995万人,中国人口出生率将达到4.5(平均一对夫妻生育4.5个子女)。导致高层拖到了2016年才整体上放开二胎,此时本应该彻底终止计生政策,允许家庭自由生育。
至此,彻底断送了70后这一代生育二胎的机会,中国生育观念和意愿彻底被摧毁,然后就出现了如今生育率断崖,新生儿螺旋下坠的过程。
我这样一个独立的知道分子,仅凭常识就能清醒判断的人口危机,集合了全部智力资源的政府竟然意识不到,这让人很绝望。
其实“人口”这个词经常给笔者以不适感,我讨厌把人当客体来研究,但从经济角度看,人又的确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且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所以笔者就姑且使用它。
人是发展的目的,且是唯一的目的,而人口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磐石,没有人口一切成空。对这样一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集合了那么的多所谓人口学专家,其认知竟然如此地反常识,让人纳罕。
在笔者看来,中国正在面临一场全方位的社会危机,但没有哪种危机比人口危机更致命,几十年的强制计生,已经根本上改变了汉人的生育观念,加上持续的收割,年轻人不恋爱、不结婚、不生育,叠加经济下行、失业高企,更加恶化了生育环境。2023年最早传出只生了788万新生儿,后来官方公布的数字是902万,基于我个人的判断,我相信788万更接近事实,可即便是902万,也是极低的数字了。
中国人口的危机,其衍生性的问题集中出现:幼儿园大批倒闭,医院妇产科门可罗雀,婴幼儿产品销量惨淡,楼市也无人再接盘。
高层至此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启鼓励生育的政策,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把手亲自抓落实。
(二)电话询问生理周期侵犯隐私权
网上有很多女性反映,最近接到社区工作人员的电话,询问她们生理周期等隐私信息,劝她们生育。
面对中国人口的如此危局,笔者欢迎鼓励生育的政策出台。但是,鼓励生育应当谨守鼓励这一原则,不能再以侵犯人权的方式推进。在具体执行中,也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隐私权,社区人员询问公民生理周期的行为,这明显是侵犯隐私权的不当行为。
按照通说,凡是公民不想让别人知道,且与他人利益和社会无关的信息,均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一个人的生理周期属于私密信息,哪怕你打电话的社区人员是女性,人家也不想告诉你,这也是网络上被骚扰者发帖吐槽的原因。
社区人员抗辩说这一切都是为了给孕妇和代孕者提供及时的服务,但这种抗辩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初衷好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该条法律也对隐私下了一个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社区人员打电话询问公民生理周期就属于“刺探”隐私的行为,这一行为一旦实施,即便没有获得实质性的隐私,也已经构成侵权。
其实《民法典》第1033条对此规定的更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除了《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了保护隐私权的条款,该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刺探”公民的生理周期信息自然也是一种“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应该如何正当的鼓励生育
最新的生育率数字,显示中国生育率已经降到1.0,也就是平均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再看看适龄男女结婚率,这个数字还会继续下跌。以中国人口如此严峻的局面,早就应该推出切实的的鼓励措施了。
所以鼓励生育没有问题,但鼓励的方式要正当。要从内心承认生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要承认过去40年的强制计生是亘古未有的人权之殇,给受害人造成了此生永难痊愈的伤害,那些失独家庭所承受的痛苦,更是无人可以体会。
哪怕是从解决人口断崖,重新唤起国人生育意愿的目的出发,政府也应该进行一次正本清源的检讨,对几代受害人进行道歉补偿,特别针对当时或主动或被动响应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进行补偿,并退还曾经超生罚没的款项,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实现在这一问题上的社会和解。
在反思和检省的基础上,要审慎地制定可持续的鼓励政策,而且应该采取系统性的思维来解决。因为生育意愿持续走低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经济补贴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最直接,生育补贴笔者建议分成两块,一块是补贴家庭的,目的在于分担养育新生儿的负担,一块应该直接补贴孕妇本人,规定该补贴有人身属性,因为生育客观上会导致职场晋升受挫,单靠政府对用人单位进行理念引导,并不能解决女心现实的损失,那就在经济上进行补贴。
有人可能对国家补贴表示异议,认为既然财政来自于全体纳税人,就应该全体国民一律平等。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并不恰当,生育不仅涉及种族存续,而且新生人口是未来的纳税主体,生育孩子的确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给予她们补贴,个人以为不违反平等原则。
另外,笔者认为也可以考虑对婚姻法进行部分修改,充分保障生育女性的权利,根据生育孩子的数量,在财产分割方面体现出女性的牺牲。
当然,以上只是笔者的粗浅想法,权当抛砖引玉,但必须坚持一个正当性原则,不能再以过去那种无视人权的方式。
2024年11月7日
刘书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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