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何春霞,女,党员,身份证号码422201197401104222,退役军人(原部队是武警交通大连建港指挥所,现武警机动第2总队交通第1支队)。我于1990年3月入伍,1993年12月退出现役。
同年到湖北省孝昌县武装部和民政局报到,民政局安置办领导要我回家等通知,统一安排。
1994年,县里一个干部和村支书到我家,说省安置退伍军人,需统一申报,需要我的组织关系、退伍证及相关证件做凭据。我父亲热情接待,并把这些证件交于他们。直到1995年,和我一起退役的战友先后安排工作,我没有安排工作。我找到县民政局,他们却说没有我的档案,无法安置工作。我和家人多次到县人武部和民政局寻找档案,两个单位相互推诿,声称是建县手续交接出现问题。
我父母都是朴实厚道的农民,对此情况感到出乎意外,但一筹莫展,申诉无望后,无奈地选择了沉默。
此后,我带着满腔悲伤外出,走上了一条流浪打工的路,1996年在打工所在地宜昌嫁给了当地人。期间,尽管四处漂泊,日子艰难,我没有忘记自己曾经的军旅生涯,没有忘记疑虑重重的安置假象,我对地方民政部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充满疑虑。之后,我向原部队提出申请,希望补办一份档案,证明我的退役军人身份。部队查证后给我补办了档案,但我的原户籍所在地孝昌,因为1993年6月建县,公章都换了,补办的档案无法恢复原貌。注:(补办的档案目前在宜昌市人社局)。
这些年,我一直在寻找档案,孝感市、孝昌县相关部门都说找不到。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也相继成立,我觉得终于盼来了希望。
我于今年8月向原服役部队申请追查我的档案,部队领导当即发函给孝昌人武部和民政局,并叫我在孝昌等待。我等了一个月,去武装部和民政局多次询查,均无任何消息。9月份又先后到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递交了诉求。市信访局把我的诉求转交给孝昌县,县信访局黄智敏局长多次与县民政局沟通,县民政局答应派人到市民政局查询。过了两个多月,黄局长告诉我说,市里回复档案在市民政局,是省里没有审批,市民政局要县民政局派人去拿回。县民政局领导觉得此事蹊跷:找了几十年档案找不到,为什么部队发函能突然出现?而且,当年的申报安置表上省里审批一栏没有任何字迹。县民政局干部觉得事关重大,不能把档案带回来。于是,黄局长安排了县纪委书记接访我,书记了解我的情况后,也颇感不平,同意我向上级继续申诉。12月17日,我又到孝感市民政局,看到了我丢失多年的档案,拍了照片,写了材料向上级申诉。我请求政府:
1、对造成我档案丢失、盗取本人档案材料(退役军人介绍信)导致我无法安置工作的相关当事人,要追究法律责任;
2、追查从中作梗、侵占退役军人权利的相关人员;
3、恢复我的工作及补偿我失业期间的劳动工资;
4、找到顶替我档案的假退役军人(也是假党员)并将其清退。
2018年12月20日,第一次去湖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接待人员叫我2个月内听消息,我在家里等了一个多月后,去孝昌退伍军人事务局打听动静,他们说我的档案不在孝昌,管不了。2月19日,我收到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的来访转办单,接着,孝感市民政局告诉我,我的退伍证就在档案里。我向省里反映此事,连省里干部都说,退伍证只能在本人手里,怎么能装进档案,明明存在问题!21日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转来来访转办单,孝昌退伍军人事务局叫我耐心等候。
现在孝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回避盗取我档案、退伍安置被人冒名顶替的问题,反而答复函称我不符合安排工作。
从1990年与我同等条件的何向玲、刘红春、佘双英、张文华,陈玲均安排工作,全湖北省退役女兵安排工作中唯一我不合格?
我请求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追查本人退役安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1、按照1993年退役军人(女兵)安置文件政策安排工作。
2、按照《劳动法》补偿退役至今的劳动工资。
3、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补办从退伍至今养老保险。
4、归建档案,清理查处顶替安置工作的假退役军人和违法操作责任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组建退伍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我希望退役军人遗留问题能得到真正的解决,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希望各级领导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建设军队建设国防的高度把侵占退役军人利益的问题解决好。敬祈钧裁!
退役女兵:何春霞
电话:1309841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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