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19年8月14日消息】湖北荆门维权人士刘艳丽被控“寻衅滋事”一案审理已逾半年,法院一直未宣判,律师以刘被严重超期羁押为由,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未见回应,而刘父却因持续为女上访遭到法院约谈。
据了解,刘艳丽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2019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审案件的荆门东宝区法院迟迟未有宣判,而法院在一审法定审限时间三个月结束后申请再延期三个月,如今第二次三个月已经结束,法院方面对该案却无任何动静。面对法院的拖延宣判,刘案辩护人北京马纲权律师向荆门市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然而申请递交亦已超两个月,未见荆门当局有任何回应。
律师认为无继续羁押刘艳丽的必要,就此提出三点理由,第一,刘艳丽被荆门当局指控的所谓“违法行为”,从主观上讲是出于政治意愿,而非“流氓动机”;从客观上讲,刘艳丽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其影响仅限于网络空间,而未延伸到现实社会,况且,这些信息即使对网络空间有所影响,也是非常有限,即仅限于微信好友的特定网络空间,而不及于网络的公共空间,因此刘艳丽的行为不可能产生公共秩序混乱的现实社会危害后果,即不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也不构成“网络之外”现实生活中的“寻衅滋事罪”。第二,案件提起公诉已经超过半年,法院迟迟未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艳丽案一审审限属于严重超期,而法院未对刘艳丽的强制措施作出相应变更,因此也属于严重超期羁押。第三,案件自刑事立案之后,侦查机关曾先后两次对刘艳丽变更强制措施(曾被取保候审),说明刘艳丽并不是必须逮捕,非羁押不可。
综上所述,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辩护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不过,该申请递交已经过去两个月,荆门当局未有对申请作出任何回应。
而刘艳丽的父亲持续为女儿申诉上访,遭到相关部门的推诿,同时遭到东宝区当地的强力维稳。刘父曾多次找到信访局,对方以不属于信访局管辖为由推辞,要求刘父向公检法机关交涉,而检察院则以案件已移交法院起诉为由推脱。其后刘父向有关部门举报案件审判长超期未判,但未有回应。
日前,东宝区法院一名黄姓副院长对刘父约谈,并带同县、镇、村等部门负责人前来,以刘艳丽案属于重大案件已经报批(未知是何报批)为由,要求刘父停止举报,否则后果自负,并暗示可能会对刘艳丽不利。不过刘父未轻信对方的说辞,向对方质疑“无法证实你们已经上报”的真实性,认为存在欺骗的可能性。
网友刘先生认为,刘艳丽案纯粹是当局对刘的维权行为以及相关言论作出的打击报复(政治迫害),纵观最近几年的案例,地方政府依仗随心所欲的公检法权力用随意的“口袋罪”将维权、异见人士收押并利用所谓的法律规定超期羁押当事人以达到维稳的目的已是中共治下习以为常的操作手法,刘艳丽的“寻衅滋事”不过是冰山一角,每年发生的已知未知的同类案件不计其数,充分体现了极权暴政的邪恶与残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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