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星期三
警惕对集体土地权的再次“革命”
连日来,不断有深圳没收“小产权房”通知的信息传出,并且据信息透露,类似海南三亚等地,也已经展开清理没收小产权房,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已然在全国布局一场抢劫瓜分小产权房的狂潮,广大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面临一场空前浩劫,中国集体土地权属面临根本剥夺。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无视土地归属权利,肆意剥夺公民房屋基本生存财产权,践踏宪法,侵害人权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据中共官媒报道,11月6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给各区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没收违法建筑执行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全文主要表达了几个核心意思:
1、违法建筑没收的政策要从严执行!
没收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或者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建设,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没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市、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没收违法建筑的接收单位。
2、没收资产处置各区自行制定细则
没收违法建筑的资产处置以区政府为主导,区别国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转手续土地两种情形,处置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安排,处置收入在抵扣符合规定的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国库。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处置没收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细则。
3、“对执行、处置过程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坚决依法严惩。”
根据中共深圳当局所定的违法建筑,所有建设于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全部被包括在内,因此都是被没收的对象。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在小产权房约占66亿平方米土地建设面积,房屋总面积占中国城镇住房面积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中国小产权房体量之大,涉及面之广,波及人数之多。
中国小产权房就是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工业生产用地、荒山等等。从土地使用的历史来看,宅基地从古至今都是用来盖房居住的,显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合法的,而合法的房屋当然理应获得合法的产权,而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的村民当然有处置的权利,而处置权中就包括出售租赁等等权利,可见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天然拥有建房居住的合法性。
从中国现行的法律来看,也不得不承认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法律地位。中共当局中反对小产权房的方面提出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然而就在这条所谓明确的依据后紧接的却是:“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表示在集体土地上可以建房。而《土地管理法》62条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明确了农民宅基地上盖房是完全可以用来出售的。这种宅基地盖房的天经地义与出售的明确认可事实上就奠定了小产权房存在的合法基础。
从小产权房的历史发展具有天然正当性及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来看,小产权房是属于农民拥有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而那种建设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合法房产,而建设于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就是非法财产的制度,是对集体土地权属与农民的身份歧视,是权利严重不平等的意识作祟的结果,本质上就是极权控制社会垄断地权的表现。
今天中共深圳当局对小产权房的没收,事实上否定了集体土地上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否定了集体土地上企业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而从根本上剥夺了集体土地的权利,客观上造成了集体土地权利的缺失,从而变相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从农民集体手上剥夺走,变成受国家权力掌控的土地。如此达成了中国土地的完全国有化,即事实上的完全权力所有化。这必将给中国土地权利带来深远而颠覆性的影响,使中国必将再度迎来一场全方位的土地革命。
中共深圳当局没收小产权房严重侵害了广大农民的权利,颠覆了中国集体土地权属,是公权力对中国农村与农民的再度剥夺,是一次公权力对广大民众全方位大规模的公然抢劫。因而是严重违反《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同时与中共当权者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相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违法侵权的没收小产权行径,切实保障公民权利,落实权利平等,让农村集体土地及其建筑得到应有的合法地位。
民生观察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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