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警惕《警察法》修订侵犯公民权利

作者:李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即将再次修订。警察在实务中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不少,鲜见公民维权成功。《警察法》(修订草案)如若通过,势必更加增加公民无端被骚扰,公民生物信息被采集,手机数据被提取以致隐私被泄露的情况。

笔者仅就《警察法》修订草案中部分可能涉及侵害公民权利的条款进行研究。

敏感案件代理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事件:
2018年9月4日晚,山东李宁母亲被公权力拘禁致死案在李宁抗争下即将开庭。李宁聘请的律师被警方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
李宁推特:张燕生律师:李淑莲被非法拘禁致死一案,法院6号开庭,我和助理刚刚住下,正在拼命看卷准备庭审,突然警察来敲门,说要来查人,态度蛮横,我们要求他说出查谁,他们说不出来,我们不开门,他们就在门外砸门,还说再不开就撞门了!

警察以查身份证为名骚扰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的情况不少。

广州派出所任意设点检查路人身份证,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
2018年8月17日下午3:35左右,广州一名叫何光伟的前记者路过广州市冼村派出所门口附近时,被辅警查身份证。何光伟因质疑其法律依据后,被强行扭进了冼村派出所的审讯室,搜身,检查随身物品,包括包里的本子,又要对何光伟采集个人信息(照片、指纹等等),被何光伟拒绝。随后,警方又对何光伟做了审讯笔录,称传唤理由是“妨害公务”。最后逼着何光伟写了检查才放人。走出派出所时,刚好晚上7:00。何光伟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半小时。

公民旅行无违法嫌疑遭警方查身份证并要求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和手机数据并被殴打致伤事件:
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因政治原因被判刑后成为公安国内政治保卫部门认定的重点人)。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支撑。

早在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发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不过,此后公安部再也没有公开过《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后续版本。

对于《警察法》的这次修改,社会上对此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只有少数法律人和公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公开表示关注。对多数普通公民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警察法》修订对他们的权益可能带来何种影响。

新浪微博网民:
@雪啊以片片看了新警察法,我变得胆小了,毕竟连质疑真假警察的权力(利)都没有了,挺可怕的感觉
@蓝老六《人民警察法》修订应注重保护公民权利。且看是进步还是倒退,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利进一步加强还是更易侵犯?

由于《警察法》(修订草案)中有关于一线或者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警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条款,相对而言,基层警察们更期待《警察法》的修订。

2006年曾有报道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48岁。据说,2017年,中国一线公安警察平均寿命51岁,公安平均寿命58岁。

天涯网民@ty_天心783认为,提前退休作为警察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一旦本人提出,任免机关就应当立即批准,有利于防止制定法律的本意得不到落实。

一些学者、法律工作者和公民也对《警察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条款对于公民权利遭受警察侵害的可能提出了一些担忧:

授权警察随意查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
前记者,现为法律人的施平(网名:石玉)撰文《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指出:
关于人民警察法的修订草案稿自2016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其中十六条规定:(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虽然上述两起事件民意汹涌,但这部草案无疑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限定条件扩大化了。警察的重要性毋庸赘言,警察权必须是有力的、强大的,但如何权衡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冲突,立法者面对这部草案时,不得不重新思考。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草案通过,可以设想一下未来的情节:凡是公民能够在公共场所见到的警察,绝少不是“履行职责”的——至少有履行预防违法犯罪的职责,而这名警察在不需要其他任何限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查验任何一位公民的身份证。
这与《德克萨斯州刑法典》警察可以“合法拦截和要求回答问题”极其相似。遗憾的是,已被撤销39年的条款,有可能会复活……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于1979年作出的布朗案判例至今有效(BrownVS.Texas,https://www.oyez.org/cases/1978/77-6673)。39年过去了,美国人经历了多少劫难?美国甚至美国人,是多少人类眼中的头号公敌?911之后,美国国内仍出现了各种爆炸,连绵不断,但是,美国人珍视经布朗案所确立的那部分原则和自由。

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身份证件查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此项内容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规定: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扩大和模糊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的权限范围。这实际上是将实务上警察任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做法合法化。

对于“何光伟被查身份证事件”的部分评论:

公安部以及一些代表官方声音的学者认为:警察查身份证,公民就有义务配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刑法学周铭川副教授在澎湃新闻发表题为《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谈到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有《警察法》、《居民身份证法》,甚至还牵强附会提到查身份证的依据还有《反恐怖主义法》。周副教授提到:

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而所谓检查,当然得从对公民自由干涉最小的查验居民身份证开始。”周铭川副教授说。

王才亮律师认为,“这件事有商榷正常。还是要回到事情的本身来分析,何光伟是在派出所门口遭遇警察带着辅警对路过行人逐一查验身份证,这就不是什么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查验,而是扰民。”“公民有配合警察依法查阅公民身份证的义务。这个义务的前提是警察要依法,就是我说的警察有权依法查看公民的身份证,但不是有权随意查。”

王亚中律师在文章《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中说:程序正义,是把权力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才会被认可。而实体正义,是把民众装进了笼子里,公权力可以以正义为名侵占民众的私权空间。

对于警察是否有权随意查身份证,金宏伟律师说了一句非常拧巴的话:“关于警察是否有权查身份证,这几年多次被讨论,我也写过一篇小文。在我看来,认为警察无权查身份证的人,可能不太懂警察内部实务。而认为警察有权查身份证的,则是不太懂法。”

金宏伟律师说,在实务上,公安部在《警察法》规定的“违法犯罪嫌疑”之外,自我赋权了“形迹可疑”就有权检查。这种赋权是通过1995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进行的。

专栏作家@C计划发文说:
而“行迹可疑”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其判断的主观性非常强,警察根据个人的经验和直觉如果怀疑你有问题,就可以对你进行盘查。
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与身份证盘查有关的行政诉讼,法院一般都支持了警察根据“行迹可疑”来盘查路人,也就是肯定了公安部门的这套实践规则。(更多案例和法律分析,可参见公众号“金宏伟念兹集”《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一文)
比如,在陆某诉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行政检查案中,陆某起诉称,他于2017年11月1日坐大巴去北京,第二天凌晨,当车行至106国道榆垡公安检查站时,全体旅客被要求提交身份证接受检查。后来其他乘客的身份证全部归还,唯独他的身份证没有立即归还,还被警察要求下车并被单独带至检查站内重新重点核查。他认为自己被与其他旅客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自己及其他旅客的时间也被浪费,要求法院判定公安机关检查其身份证的行为违法。
而法院认为,大兴公安局民警在执行巡逻盘查任务时发现陆某形迹可疑,遂查验其身份证件,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案号:(2018)京02行终1120号)

金宏伟律师曾经撰文指出:《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内,在《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前,如果你对此规范性文件持有异议,你会发现自己毫无解决的办法。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审查”条款(第53条),提供了通过司法途径对此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检视的可能性,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前提是必须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才能附带审查。那么,实践中有人敢向这份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吗?

事实上,即使有人敢于对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挑战,法院也几乎不会依法受理,甚至不会依法给书面答复。上级法院及监察机构极少会纠正和处理相关违法法官。

2018年,北京公民李蔚就遭遇到这种情况。2018年3月3日,李蔚到达杭州旅游。当晚,李蔚在酒店遭遇警方查身份证,出示身份证后。警方人员要求其到派出所采集指纹、DNA和手机数据,并且明确告知其没有违法嫌疑,仅仅是因为有前科。在李蔚索要传唤证过程中,警方5、6名人员破门而入,将李蔚殴打致伤,背铐带到派出所。事后,警方内部督查袒护涉事警察不处理。

2018年4月8日,李蔚依法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海淀区法院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7天给书面答复的规定,至今不给是否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书面答复。李蔚到海淀区法院的上级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工作人员拒收材料。2018年5月27日,李蔚通过邮寄方式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至今也不给任何书面答复。

2018年7月2日,李蔚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邮寄行政起诉书,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受案回执单及不服被告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之解释,支持九堡派出所不给受案回执。李蔚认为,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仅适用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解释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后已经作废。李蔚同时请求法院确认国务院法制办的该解释失效。起诉1个月后,李蔚电话询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该法院工作人员答复不予立案,不给书面回复。2018年8月9日,李蔚根据法律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交起诉书。至今,杭州中院违法超期也没有任何答复。

《警察法》(修订草案)授权扩大了警察个人对公民的检查和搜查的权限
扩大了警察个人当场盘问和当场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盘问公民的权限扩大到警察主观“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即可,而不需要有明确的证据线索。公民,特别是一些特殊人士,必然会遭到警察的无端侵扰,他们的随身物品,包括手机都可能会遭到搜查,公民个人隐私和数据、财产安全难以得到真正保护。
检查范围很可能包括公民的手机数据。目前,很多省市公安部门都购买了手机数据提取设备,很多派出所都有配备,不仅限于所谓情况特殊的边疆地区。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现行: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扩大了警察个人决定搜查的权限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警察检查、搜查的权限扩大到模糊不清的“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范围,即:任何一个警察个人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当场检查、搜查,这与现行《警察法》第十二条“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范围大不一样。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现行: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然而,拟修订的《警察法》的上述两条将授权任何一个警察个人均有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和住宅进行侵犯,而不一定要有证据或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

授权警察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人身检查与生物信息采集)
人民警察可以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体,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违法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采集的,可以强制检查、采集。

本条在现行《警察法》中没有规定,为新增内容。事实上,不仅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对非犯罪嫌疑人,如活动人士、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各地警方都已经开始采集他们的面部肖像、指纹、DNA等信息,并且对这些人而言,还会遭到不同地方的公安部门重复采集。

对于公安部门采集公民的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有人担心被栽赃,还有人担心有其它目的。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对降低判断标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采集其面部肖像、指纹、声纹、虹膜图像等个体识别信息和血液、唾液、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采集过程不仅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警察法》(修订草案)将于何时通过审议?
虽然早在2016年12月,公安部就已经对《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但直到2017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才表决建议将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将《警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未见报道。

2018年1月24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表示,要推动加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制定。

对于中共体系来说,推动《警察法》修订有时并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全国人大常委会迟迟未表示将其纳入立法规划,恐怕与公安/警察体系的改革密切关联。

2018年4月1日,与中共关系密切的多维新闻网曾报道,以习近平任主任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两个关乎公安警察职务序列改革的两个试点方案,这让外界再次看到中国未来可能设立独立与公安行政部门之外的警察总署的可能,即公安与警察角色分开,公安的职责侧重于户籍、出入境等领域的行政管理,而新成立的国家警察总队,则行使国家暴力的职权。

自由亚洲电台报道,改革公安机构的几大措施;其中将警察现有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军队化的管理模式,并从公安体系脱离,整合公检法及司法等机构的警察,成立具有军事化性质的国家警察总队或者总署。

从2016年公开的《警察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来看,又分中央、地方及共同公安事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保卫、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反恐怖主义、边防管理、出境入境管理、跨国境、跨省重大刑事案件办理、刑罚执行、国际执法合作,以及国家特定人员、目标、活动警卫等警务为中央公安事权。地方公安事权、中央和地方共同公安事权的划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不过,显然上述改革还没有认为成熟的方案。

笔者估计,将于2019年3月两会期间通过公安/警察体系改革方案,几个月后,待公安/警察体系改革落实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很快审议通过《警察法》修订案。根据中国《立法法》,非基本法律的立法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立法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没有做一一列举。

笔者认为,1995年通过的《警察法》(2012年修订)一些条款对公民权益的保护还是适当的,《警察法》(修订草案)在一些条款上突破并企图授权警察随时侵犯公民权利,应予以警惕!另外,《警察法》对公民权的尊重也是客观上可以减少警察工作量,减轻警察负荷的法律保障。

参考资料(部分引用资料需要翻墙查看):
1.新《警察法》即将来袭,普通群众要注意!别稀里糊涂摊上大事!,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LWqIo_xiFKPfLSpH54mQSw
2.李宁推特,2018年9月4日,https://twitter.com/ningli21/status/1036970713574342656
3.《过冼村派出所》后续:警察上门,2018年8月21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2018/08/%E5%AA%92%E5%BE%8B%E5%9C%88-%E8%BF%87%E5%86%BC%E6%9D%91%E6%B4%BE%E5%87%BA%E6%89%80/
4.李蔚:我在杭州被警察非法打伤维权通报(2018年3月24日)——杭州方面想要不了了之?,2018年3月24日,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18/03/2018324.html
5.公安部:推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制定,2018年1月25日,https://news.sina.com.cn/c/2018-01-25/doc-ifyqyesy1745645.shtml
6.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16年12月1日,http://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5561673/content.html
7.中国警察健康状况:一线警察平均寿命仅48岁,2006年6月11日,http://news.sina.com.cn/c/2006-06-11/120810125676.shtml
8.何光伟的事儿还没完,2018年8月,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9.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2018年8月22日,https://mp.weixin.qq.com/s/RTBijFlg00GEYeUXnI7Cug
10.金仲兵:警察查身份证,引发讨论是好事,2018年8月27日,https://zhuanlan.zhihu.com/p/43048979
11.闲聊警察查身份证,2018年8月22日,https://www.sohu.com/a/249396632_100189069
12.警察查身份证引争议:究竟谁应该被关进笼子里?,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EiTy4TnfhWcgrhzj0-0jOQ
13.警察真的想查“身份”就可以查,2018年8月21日,https://mp.weixin.qq.com/s/Y67VJag67ZT8lzERTX-hLg
14.警察检查身份证,配合还是不配合?,2018年8月28日,http://www.ngocn.net/column/2018-08-28-96b7c8d9c5ce38e6.html
15.制定看守所法、修改警察法被建议列入下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50782
16.脱离公务员编制中国成立警署呼声再起,2018年4月1日,http://news.dwnews.com/china/news/2018-04-01/60049279.html
17.警察队伍将脱离公安体系 改军事化管理模式,2018年3月31日,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police-03312018095613.html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node_2163.htm
19.专家:现行人民警察法实施近20年一些规定明显滞后,2016年12月6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12-06/8084548.shtml
20.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看守所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7年11月5日,http://www.gov.cn/xinwen/2017-11/05/content_5237306.htm
21.说法-第2期:警察查身份证之执法权与公民权争议:究竟谁应被关进笼子里?一上,2018年8月25日,http://m.zm518.cn/zhangmen/livenumber/share/entry/?sharerId=2d631e15210832a66-41d0&circleId=660219150cd031c98-7fbe&liveId=1889413&timestamp=1535341932349&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2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5年7月15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6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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