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双流县黄龙溪镇嘉禾村5、6组村民,我们两组共有飞地117亩,在原眉山市彭山区牧马镇境内,属于成都市双流区嘉禾村的飞地。该土地属于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土地性质为林地,土地上全部是成片种植的树木和坟地。2011年由于眉山市彭山区引进复地集团进行房地产开发,眉山市彭山区违规将我们的土地117亩拍卖给了复地集团黄龙溪谷项目,土地出让后两个组的村民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土地款、拆迁费、社保如何解决了。从2012年开始到今年6月,复地集团先后总计破坏林地20余亩,毁坏并砍伐退耕还林树木上万棵,违法修建了道路、水沟、房屋等设施,群众上山的道路被中断。
2016年8月17日,复地黄龙溪谷项目又未经当地群众和公安机关的允许,强行又再次破坏林地40余亩,破坏坟墓100多座,有的坟墓祖先的尸骨都被挖出来了。到至今已经有50多亩土林地遭到破坏,破坏坟墓100多座,其中20多亩土地已经建成了别墅。
复地集团在上级找到他们协调时,多次拒不接待,还扬言“土地是我们的,我们在自己的土地上施工,你们爱抓谁就抓谁!”我们组多次通过镇、村两级找到牧马镇政府、开发商解决,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停止过破坏行为,其中有20多亩林地现在已经变成了别墅区,建起了高、大上的别墅。我们两个组从2011年就向上级反应问题,林业、国土等执法部门执法也存在很大难度。上级答复群众的是土地正在积极争取办理征用手续,结果现在已经5年过去了,土地上的房屋已经修建完成已成事实,事情一拖再拖,开发商更是不断的肆意损坏,不但挖树、挖坟,还建起了别墅,还有多处正在施工。我们恳请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予以深入调查,为百姓主持公道:
1、应当追究破坏林地、非法占地方的责任,追究该土地出让方(眉山市彭山区)的违规行为。
2、按《嘉禾村飞地建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启动资金协议》的规定,按照协议赔偿非法破坏的土地50余亩的违约金,并恢复林地的使用性质。
3、按照政策办理土地117亩的征占手续,土地、青苗、坟的赔偿。
4、按照双流社保政策解决失地农民社保。
5、赔偿非法破坏的100多座坟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刑事责任。
嘉禾村5组、6组村民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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