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陈建刚律师被法警反剪双臂架出法庭 关羁押室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20消息:今天上午,陈建刚律师与李春富律师共同参与了在江苏丰县法庭进行的一桩案件的庭审辩护工作,他们二人共同为自己当事人李拥军先生进行辩护。(本案是第三次开庭,3月17日的庭审工作,因检察官王晓娟、刘念宏中途逃离而被迫中止)。
上午开庭时,陈建刚律师与李春富律师提出要求称,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中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而本案的被告人李拥军生来文雅安静,在上次开庭时,李拥军面对曾经对其数日数夜不间断疲劳审讯的国保恶警都无激烈言辞,所被构陷的罪名更无管无期徒刑、死刑,但李拥军先生还是被强制戴着脚镣进入法庭。今天,法庭应当解除对李拥军先生的械具,去除他的脚镣。
对此,法庭的审判长孙武正却说:“械具不能解除,我们法警有法警的规则,你们就不要提这个事情了。”而陈建刚律师回应提出“要明确法律依据,表示带着械具进行庭审这是违法的。”岂料,孙武正法官说出如下雷人言语:“违法就违法吧,你们可以庭后提交书面意见。”见此,辩护人陈建刚律师再次提出“不能违法进行审判、必须依法审判、保障被告人权益”的要求,而孙武正法官就恼怒的猛击法槌说:“你们不能再说话了,这个问题就说道这里。”
见法官如此任性,二位辩护人打算不再盯住这一问题,但提出了“请书记员如实记录法官发言”的要求,但是,即便是这一简单而合法的要求也被法官拒绝,法庭的书记员也不进行如实的记录。并且,孙武正法官还对律师说:“你们是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辩护呢?还是来和法官吵架的呢?你们紧紧咬住这一两个问题能显示你们的价值吗?”辩护人回答:“我们为当事人辩护就是要依法维护他的权力,这能体现我们的价值。法官你说违法就违法吧的话,这是在违法呢?还是在审判呢?再请法庭实事求是,如实的记录庭审事实。”
孙武正审判长见律师如此答复,就开始用手指着陈建刚律师呼叫“法警,把他带出去。”立时,就来了四五名法警冲到陈建刚律师身边,并有法警高喊“拿手铐来!”。旋即,这四五名法警就不容陈建刚律师收拾电脑、案卷等物品,就将陈律师反剪起双手架出了法庭,并且将他关进了法院里的临时羁押室。
陈建刚律师被关进羁押室不久,就有法警前来训话称:“你不听法官安排,纠缠一个问题不休。告诉你们,你们这样做是完全可以被处以拘留的。”陈律师回答:“那就依法办吧!该拘留的请你们拘留,我绝会不逃离。绝不回避。”见此情形,法警又表示“没那个必要!”。随后,法警还是将陈建刚律师给予了释放。
获释后,两位律师对孙武正法官的“名言”进行了辨析称,孙武正法官说的“违法就违法吧,你们可以庭后提交书面意见”,可以做如下解读:
1、说法律有尊严,太高看法律了,可能法律在孙武正法官眼里废纸不如。
2、孙武正法官视违法如常态,毫无顾忌。
3、孙武正法官毫不畏惧违法的后果,违法就违法吧!一如强奸就强奸吧!你不知道强奸法律是打了谁的脸吗?你让多次主讲依法治国、依法审判的习主席、中共中央情何以堪?
4、李拥军一案没有审判,有的只是一个表演的程序,依法治国、依法审判这部“大车”,李拥军先生只是“刷了一下乘车卡”了,他并没有这个运气赶上这部“车”。
5、所谓过而改之善莫大焉,发现违法应该第一时间及时纠正。孙武正所谓“违法就违法吧”,是知法犯法,是有错不改,是将错就错。“违法就违法吧!”,江苏丰县法院孙武正法官,这是你的名言,你太任性了。
江苏丰县法院法官孙武正电话: 0516-89151955 0516-89151955
上图为:江苏丰县法院部分现场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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