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民生观察:运动式反腐无法根除制度性腐败

中共自18大以来,大力反腐,“苍蝇老虎一起打”,已经有近30位副省级以上高官落马,其中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政协副主席苏荣,更是高居国家领导人之位。将近两年来,所谓的反腐风暴中,官场风声鹤唳,官员人人自危,却赢得了民间的广泛的肯定和赞誉。尤其是新一届领导人习近平、王岐山等,借加大反腐力度俘获了不少民心,大有深孚众望之趋势。毋容置疑,中国官场道德沦丧、以至于全社会贪腐肆掠已久,已经渐进公众忍耐的临界点。反腐当然是顺势而为,呼应民意、迎合民心的必要措施,但是,公众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无数事实和历史经验证明,目前中国这样的运动式反腐,只可以一时凑效,而无法根除积重难返的腐败痼疾,难以保障公权力的长久清正廉洁,遏制社会溃败的势头,面对已经被贪腐毒化的社会风气无计可施。

在“六项规定”、“八项禁令”、“反四风”等措施以及随之而来的“反腐风暴”之中,全国上至常委、下至科长数以万计的官员因贪腐落马,看似热闹非常,成效非凡。不过,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样的结果,就不难得出腐败已经深入骨髓、且无处不在、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的结论。而基于这一判断,显而易见,迄今为止针对个人和局部的反腐动作,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阻止其恶化,但也必须承认,这并不能根治遍及官场和社会各个角落的普遍性腐败。这一点,就连主导这一运动式反腐的关键人物、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也不否认。他曾经明言,反腐是当务之急,目前的反腐只是治标的权宜之计,主要目的是为了治本争取时间。

腐败横行的现实留给人们的一个印象是无官不贪——可见不论级别多高、贪腐行为多么严重,都仅仅是无数贪腐官员中倒霉的一员而已,并未触及腐败的根源和腐败孳生的机制——制度腐败。所谓制度性腐败,就是一个社会,没有宪制,公民权利缺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彰,道德沦丧,公权力占有者,强制性地为自身和利益集团设立诸多特权,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多产生的腐败。故而,没有制度变革,就不可能根治制度性腐败,针对个人和小集团的反腐措施,只是局部的选择性的反腐,目的未必在肃清贪腐……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助长特权,巩固和维护制度性腐败的措施。

中共现任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将反腐提升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却对直达“自身硬”根本的制度弊端,讳疾忌医,不肯承认在现行的专制极权制度之下,自身不可能真正硬起来。他一方面声称 “与腐败作斗争,个人生死,个人毁誉,无所谓。既然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以示反腐形势的严峻和反腐的决心;另一方面又有诸如不能用“前三十年否认后三十年”,“敌对势力极力宣扬所谓普世价值,是挂羊头卖狗肉,目的是同我们争夺阵地人心,最终推翻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宣示他维护现行制度的意图。这两个面向中存在的内在矛盾,正式当前运动式反腐的困境:反腐的动机和意图遭到了双重质疑:首先,反腐只是领导人树立个人权威的手段;其次,利用反腐打击政敌,铲除权力威胁,投公众肃贪反腐之好;而最终意在捍卫现行体制,维护专制统治,巩固特权。

所以,在众多贪腐官员纷纷落马,力图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中,公众不应该被这一令人眼花缭乱的现象所迷惑,以为廉洁政治、清明社会指日可待;而是应该透过表象,直达本质,并根据现代社会的文明常识,清醒地认识到,缺乏法治的基础,没有宪政制约,包括政治权利在内的个人权利不能保证,制度性腐败就不可能根除,反腐风暴不过是镜花水月。换言之,只有在新闻自由、司法独立、民众的选举权切实有效的情况之下,以及民主宪政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制度性腐败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抑制,直至根除。

民生观察特约评论员
20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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