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

陕西李思侠案二审开庭(一)

【民生观察2020年6月11日消息】2020年6月9日,陕西安康环保卫士李思侠涉嫌寻衅滋事案二审,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李思侠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昨天李思侠的女儿到安康中院协调旁听人员的人数问题,安康中院的负责人表示每个被告人只能安排两名近亲属进入法庭旁听,其他的人只能到多媒体室看庭审视频,就这还只能给17个名额。安康中院此举完全是限制公民的旁听权,事实上目前疫情的影响已经非常小,到现在安康中院还在以疫情为由变相不公开审理,是不负责任与懒政的体现,家属和辩护律师打算到现场为自己的旁听权进行争取。

开庭当天,安康中院外早已来了许多旁听的亲友和双喜村的村民,大家都在担心着李思侠的安危,也关心着保护家乡青山绿水的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能够早日无罪回家。

法庭内的旁听席上空空如也,即便如此也不准旁听人员进入,美其名曰为了疫情防控。但是法庭上,合议庭、辩护人、公诉人、法警排排坐,法庭下的32个座位只坐着四名家属,按照院管办的逻辑,疫情之下究竟是谁更危险。

当天的庭审相当精彩,各位辩护律师对着管辖权异议这个点发起猛攻,牢牢把握着庭审的节奏。一上来,审判长向被告人和辩护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王飞律师先发制人,谈道:

“申请回避还不算最重要的事情,此刻最需要解决的是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是否拥有管辖权的问题。”

“管辖权的问题,是司法的入口。在2019年3月3日安康中院的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文章,上面写到:‘2月26日,安康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等四人赴石泉县法院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就正在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指导。’这完全是二审法院插手了本案一审审判。”

“另外我们得知,本案一审中曾出现过法官请示市中院领导的问题,我们现在想知道,如果一审法院进行了汇报,安康中院是哪些人接受的汇报,法院必须向我们释明,只有这两个问题解决了,我才会发表我的关于管辖权的意见。”

上面所说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正是李思侠案二审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如果说上午下午分别需要从辩护律师中找一位前锋,下午属于王飞律师的秀场,那么上午无疑是朱孝顶律师的,他从本案存在的十三点问题入手,系统地还原了本案证据是如何被人为伪造,本案在扫黑除恶的道路上是如何偏离轨道,石泉真正的黑恶势力是如何依旧横行霸道的。

“双喜村的采石场违规开采了十余年,对环境毁坏非常严重,李思侠等人为了保护村庄,维护环境,竟然被打成黑恶势力,这表明扫黑除恶已经在轨道上偏离了”、“曾经村里的主任公然勒索盲人老村长张海成500元,谁才是真正的黑恶势力”、“鉴于安康中院对石泉县法院进行过指导,如果仍由安康中院管辖,将会造成两审终审制变相消失”、“安康中院剥夺律师阅卷权,有170张案件光盘辩护人没有拿到。在拿到的40张光盘里,我就发现了大量的警察伪造笔录的事实”……

朱孝顶律师的发言虽长但具有归纳性,让旁听的人能够快速了解案件,对本案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有了全面的认识。

姬来松律师也是主要就安康中院到石泉县法院进行指导的问题发表意见,他讲道:“你院到石泉县指导一审法院,究竟是主动的还是被邀请的,请法庭释明。哪些人做了提问,而谁又进行了哪些指导,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

此时的审判长还是有所准备的,她不慌不忙的请公诉人说明“指导”的情况。公诉人给出的说明大意是2019年2月26日,王桥花、张教辉等人在到石泉县开庭后,“顺路”对石泉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审理李思侠案的情况,没有实质性地干预此案。另外还说安康中院的领导也没有实质性地接触案件,所以辩护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对于这样的回应,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如此口头的说明,也不能证明任何事实。检察官到底有没有到法院核实,法官有没有找安康中院的领导核实,这些都不是法官自己可以决定的,现在坐在庭上的法官是被质疑的对象,而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此时审判长仍旧以“我们没有进行过指导”来推脱责任,实在是说不过去。

王飞律师说道:“你(审判长)能调查吗?现在要让高院来调查,你们没有权利向领导核实,应该让上级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查明情况,去释明你们指导案件的具体内容。”

此时庭审已经陷入僵局,朱孝顶律师建议审判长先休庭,让合议庭讨论如何解决这个事情。审判长也顺着这个台阶立刻休庭,下午一点继续。

等到下午开庭,王桥花审判长拿着新鲜出炉的两份《核查情况》出场了,庭审继续。

审判长首先宣读了这两份《核查情况》,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2019年2月26日,安康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审判员朱丹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华茂莉担任法庭记录在石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子林故意伤害案。庭审结束后,根据安康中院扫黑办的工作安排,对石泉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解了石泉县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体情况及受理的首例涉恶案件(李思侠案件)的审理进度。该案合议庭未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过指导。”

这个部分的说辞是存在相当多的矛盾之处。

王飞律师拿着打印出来的安康中院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指出,“有图有真相”,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在图片里都在看着案卷,怎么能说只是听取了工作报告呢?明明文章中说的是“指导”石泉县法院,到了这份情况说明中却成了“听取”,相信是个小学生都能分出其中的区别,安康中院监察室的这份说明不能令人信服。

朱孝顶律师说,感到比较震惊,这份文书的形成和格式都有问题,文件移送手续也没有,副院长冯康的口头答复只是单方面说辞,而且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3条,应当受到相应的处分。

程广鑫律师在看这个关键部分时发现了重大矛盾点,分析道,文章中说的是“安康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等四人”,但是到了这个说明中却成了“安康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审判员朱丹丹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华茂莉”,明显的矛盾点,安康中院的扫黑办主任到底是谁,总不可能是书记员华茂莉吧?并且华茂莉也是本案的书记员,就在现场,我们可以立即核实她的身份,足以证明这份说明的虚假性。

事情发展至此,可以看出安康中院监察室出具的核查情况完全是在混淆视听,企图蒙混过关,但是这样的伎俩并没有逃过辩护律师的火眼金睛。并且这两份说明也存在其他问题,如没有附卷的证据证明情况是否属实,当事人没有形成书面汇报或者拿出工作台账,一审法院请示汇报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行为……这些问题足以说明安康中院不能再审理本案,应当将其移送到高院管辖,以保证审判正义。

听到这里张海成激动地说道:“你们现在的主审法官的做法,使我严重感到不信任,我要求你们回避!”

至此,法庭再度陷入混乱,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让公诉人发表对这两份《核查情况》的意见,公诉人只悻悻地说了句跟检察机关调查的一样。律师跟法庭之间的拉锯战打了一天都没有结束,也未达成一致,此时审判长也没了上午时候的那份底气。

休庭,明天继续。

庭审结束之后的法庭上发生了很大的冲突,李思侠的女儿在看到她母亲起身的时候,腰是在弯着的,脊柱受损已经非常严重,走起路来特别不顺畅。李思侠的女儿看了之后非常心疼,在审判长允许的情况下,去扶了一下她的母亲,但一位约五十岁左右的年长法警出现,将家属推搡一边后,把搀扶在李思侠身边的女法警强行推开,大声喊了三四遍“带走”并将虚弱的李思侠拖出法庭。在座几位律师都看到,该名法警甚至在出法庭的门口再次野蛮地对李思侠实施了暴力拖拽行为,李思侠差点被拖倒。

该名法警极其粗暴的言行遭到在场人员的强烈谴责,可至今没有任何人出面进行道歉,法庭的摄像头非常多,相信这一场闹剧已经被完完整整地记录了下来,希望明天法庭可以首先解决此事,给李思侠和她的女儿一个答复,不要让被告人和家属在法庭之上都得不到一个公正对待。更甚,若连这都做不到,安康中院的公平审判又从何说起。

此前本网曾报道,老家为陕西省石泉县的李思侠,多年来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当地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情况。2017年和2018年,李思侠两次参与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限制矿山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深度介入村两委选举。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案件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院当日发布的宣传稿中,此案被称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同年6月13日,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魏智波因同罪名分获刑一年二个月、十一个月,但此前检方指控的恶势力犯罪未被认定。一审判决后,李思侠、张海成不服判决,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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