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天(5月5日)谢俊彪的案子要开庭,今天上午在双流区看守所会见了他,就开庭程序和他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会见从9:30开始到11:30结束持续了两小时。
我问他是否知道后天开庭的消息,他说知道,五一假期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接着我给他介绍了一审开庭程序。我向他特别提示,由于疫情原因法院可能要远程视频在线审理。关于在线诉讼,最高法院2020年2月14日发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法院推进在线诉讼,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我向他告知在线诉讼可能影响法庭质证效果,并进一步影响法庭辩论;如果不同意在线诉讼,案件继续审理遥遥无期,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疫情结束适合线下审理。问他是否同意在线诉讼,他说他不看重案件结果,只看重诉讼过程,他考虑一下。
之后,我向他转达了他父母和朋友们的关切,他听到后很高兴,委托我转达对他们的感谢,并再次希望将来出狱时朋友们带着鲜花到监狱门口迎接他,拍照留念。他认为他的入狱是件很光荣的事情。他希望他的案子开庭时,法庭能够全程直播,以引起更多媒体关注他的案子。
问起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他说了三点:
一、伙食。最近好几次他在馒头里发现有老鼠屎,他把老鼠屎攒起来交给领导,领导不承认是老鼠屎。菜是长年两样菜,他刚进看守所的时候每天中午是冬瓜汤,晚上是土豆汤;现在中午是圆白菜汤,晚上是土豆汤。他曾经多次找过领导反映看守所伙食单调因此被戴戒具。
二、看守所里有牢头狱霸现象。双流区看守所设值日生,每个监室有三四个值日生。有值日生是花5000元买的名额,他们搞特权,什么活都不干,拉帮结派,多拿多占,他们把菜里的肉挑出来吃掉后把剩下的素菜给其他人吃。他们睡宽铺、睡单铺,不和其他人挤在一起睡,他们的衣服自己不洗让别的被关押人员洗,监室购买东西的时候克扣在押人员的钱,他们不值班(看守所里的值班制度:每天晚上九点到次日七点,每个在押人员轮流值班两个小时,防止监室里发生什么情况),买通看守所警察私带物品。
三、受到监管人员威胁。他们B11监室看守人员何波曾经向他们在押人员扬言:在他主管的监室里面如果有人惹着他了,他不会让这个人活着出去!谢俊彪声明:我前几天检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如果我出现什么意外,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监管人员打击迫害,二是绝食抗议看守所里对他的不公。
宋玉生
壬寅年立夏日
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娄凯丽:我为父亲提交的申诉书
【前言】家父娄新,蒙冤入狱已经23年了。我当时才几个月大,至今不知父爱为何物;我母亲面临生活压力,被迫改嫁;我爷爷一直为儿子上访喊冤,直至离世;我奶奶终究也没有等到儿子走出大牢,也已在悲伤中死去。可怜我原本幸福的亲人们,因为一场冤案,落得个家破人亡。以下是我去年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的申诉书,目前已经进入到立案复查程序。
申诉人因不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03)新刑一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的(2004)豫刑一终字第0036号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请抗诉。申诉请求:依法提起抗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宣告娄新无罪。
事实和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娄新入室杀害魏某莲等三人的事实是错误的,娄新没有实施杀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河南省两级法院认定了一起不可思议的事实:娄新只因听到邻居在背后骂了他母亲一句话,便心生歹意,在数日后的一个深夜持刀窜入邻居家砍杀邻居家三口人。然后,他又回到自己家中一觉睡至天亮,若无其事地继续生活。世间哪有如此这般冷血的动物?而且,哪怕是警察已经对他进行过两次调查后,他依然不逃跑,世间哪有如此这般愚蠢之人?
原审判决认定娄新实施故意杀人理由主要有两个:1.娄新在侦查阶段作出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等证据中的内容相吻合;2.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的短剑,被认定是娄新的。这两个理由中,最主要的是第2个。因为娄新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已经被其当庭推翻,并且所谓的供述情节均是“先证后供”,是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尸检报告中的实际情况,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逼迫娄新承认,遂即形成了讯问笔录、自书材料,其内容不真实、不客观、不具有证据效力,不应采信。下面重点分析第2个理由。
申诉人认为,侦查人员现场提取的短剑不是娄新的,原审判决认定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短剑是娄新的,其认定理由不能成立,具体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存在重大违法之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重大违法之处表现在:
1.勘查现场应当有见证人,但实际上却没有见证人。本案中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中虽然都有“见证人”的栏目,但却都没有进行填写,是空白状态。也就是说,本次现场勘查直接没有见证人。本案事发地点在农村,勘查现场时间是上午,侦查人员完全可以请村书记、村主任、村民甚至被害人家属当见证人。在完全可以找到见证人、不存在找不到见证人的情况下,没有见证人的勘查程序,是违法的。
2.勘查现场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但实际上却没有。本案的案发现场,有物品、有人身、有尸体,“应当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具备“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前提,但实际上却没有指派或者聘请。
3.勘查现场收集短剑的程序和方式不合法。本案的勘查现场,对于发现、提取的“小宝剑”,应当查看其特征,除了长度、是否有鞘之外,还应查看短剑上是否有指纹、是否有血迹、是单刃还是双刃、是否已经开刃……除此之外,还应注明是何人、采用何种方式收集相关物证。侦查人员的姓名、是否佩戴手套、将短剑放置于何处、封存的方式、是否采取了被污染的必要措施……这是最基本的全面收集证据原则,也是对现场物证进行准确记录的基本要求。
但是,该勘查笔录中,对于提取痕迹物证的记录只有区区9个字,“提取无鞘小宝剑一把”,并未记录该剑上是否有指纹,是否有血迹等最基本的物证特征。这些基本的内容,是非侦查专业的普通人都能意识到的问题,侦查机关负责刑事侦查的专业人员不可能没有意识到,那么本案就存在一个非常现实的可能,即现场提取的短剑上根本就没有指纹。
4.勘查现场应当提取指纹,但实际上却没有提取。侦查人员在本案案发现场应当进行详细勘查、研究每一痕迹;如果已经发现了短剑,就应当现场确认短剑上是否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如果在现场便确认短剑上有指纹,那么就应当现场“及时提取”,这才是法定的及时提取原则。现场有拍照设备,侦查人员完全可以调整相机的焦距,对短剑上的指纹进行近距离的多次拍摄,完成及时提取的工作。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八·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但实际上,现场勘查时,没有人发现短剑上有指纹,更无人现场提取指纹、未及时提取指纹。至于短剑上是否有指纹,何人、何时最先发现短剑上有指纹,目前来看是一个谜团。这就给侦查机关制造假指纹、捏造假指纹提供了可能性。
5.勘查过程应当进行录像,但实际上却没有。本案属于特别重大案件,应当对勘查现场进行录像,侦查机关也完全具备录像的条件,执法记录仪或者专业的摄录机,这在1999年对侦查机关来讲是必须具有的硬件设备。但本案实际上却没有录像,这是勘查现场的指挥人员的重大失职;如果是拍摄了录像,那么就应该对短剑的特征进行拍摄,短剑上是否有指纹,一目了然。
如果是侦查人员实际上拍摄了现场勘查的录像,并且拍摄到了短剑上是没有指纹的,所以才没有向公诉人、辩方和法庭提供现场勘查的录像,那侦查人员就是在掩盖事实、隐匿证据、徇私枉法。
6.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全体人员签字,但实际上却仅由一人签字。本案中的勘查笔录上,没有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见证人的签名。从头到尾只有一人的签字,此人应当就是制作笔录人一栏中的侦查人员薛某官。那么,严格意义上讲,卷宗中的这份勘查笔录,是没有经过现场指挥人员、现场侦查人员的核对、确认的,全部的笔录内容都是无效的,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
二、侦查机关制作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存在重大违法之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作出鉴定书的鉴定机构违法。鉴定机构应该是唯一的,不能由两个以上的鉴定机构联合鉴定,共同作出一份鉴定结论。但是本案中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虽然所盖公章是原阳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专用章,但落款处却有新乡市公安局刘某、李某宾等人的姓名,这表明该鉴定书的作出机构存在混同,系联合鉴定。
2.鉴定人员没有鉴定资质。本案中的鉴定书,没有附带鉴定人员的技术职称信息,无法确定其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3.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本案中的鉴定人员王某疆、薛某官,是本案的侦查人员,参与了现场勘查,其中薛某官还是现场勘查笔录的制作者,此二人均不得“充当鉴定人”。
4.鉴定程序违法,名为“复核”,实际上却是上、下两级鉴定机构联合鉴定、共同完成的鉴定书。本案中,侦查机关是否存在“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做不出结论”,是否存在“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是否存在“由于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的限制,做不出结论”,我们均不得而知。
即便是原阳县公安局要求新乡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部门进行复核,也要办理正式的委托手续,也应当提供侦查机关刑事技术部门作出的鉴定书,还应当说明要求复核的原因和要求;而新乡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部门应当作出是否接受复核的决定,如果接受了,应当作出正式的复核意见书或鉴定书。而本案中,没有复核要求书、没有复核鉴定书,也就没有复核程序、鉴定程序。
5.鉴定程序违法,检材来源不明。本案指纹鉴定书的绪论部分,对“检材名称、种类、提取方法、载体及包装、运输情况”的记载或者与现场勘查笔录有出入,或者没有进行任何记载,比如:
·检材的载体名称,鉴定书中称短剑,现场勘查笔录中称小宝剑;
·检材的载体种类,鉴定书中备注为工艺剑,现场勘查笔录中没有备注;
·检材的提取方法,是拍照,还是复制,还是其他,没有介绍,鉴定书只是在检验部分写道“提取短剑系金属制品(工艺品)……宝剑刃部上指纹系汗液指纹,遗留时间较长产生锈斑”,如何提取的汗液锈斑指纹,鉴定书没有介绍;
·检材载体的包装、运输情况,鉴定书没有进行任何提及,这是明显违法的,也是不可恢复、不可原谅的。现场勘查笔录中没有对短剑的特征、短剑上是否有指纹进行进行记载,该短剑在勘查现场被提取的方法、方式没有进行任何记载。无论是现场勘查笔录,还是鉴定书的绪论中,都无法确定该短剑是否被恰当的提取、保存和运输,都无法确定该短剑是否被污染过。申诉人有理由相信现场的短剑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指纹,是侦查人员制作了假的指纹进而伪造了鉴定结论,是侦查人员对娄新进行了栽赃陷害。
6.鉴定结论应当告知嫌疑人,但实际上却没有告知。侦查机关有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的义务,犯罪嫌疑人有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本案中,侦查机关没有将鉴定结论告知娄新,侵害了娄新的知情权和提出异议权。
三、证人陈某新的辨认笔录严重违法,不应采信
1.不能只让陈某新一个人辨认。如果要辨认案发现场的短剑是否为娄新家的剑,应当让娄新、杨某云、娄某林等人都进行辨认,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辨认的客观性、真实性。侦查人员有选择的只让陈某新一个人辨认,完全存在暗示、诱导陈某新的可能,担心陈某新的辨认经不起其他证人证言的考证,甚至存在捏造事实、徇私枉法的可能。
2.让陈某新进行辨认的时间违法。陈某新的辨认时间是2001年7月16日,而本案的侦查终结时间为1999年5月13日。即在整个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都没有让陈某新对案发现场的剑进行辨认。2001年7月16日该案正处于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新乡市中级法院重审阶段。
在法院重新审理阶段,侦查人员不得再实施侦查权,无权再对证人进行询问或者辨认。如果此时,公诉机关认为证人陈某新的证言对案件事实有重大意义,直接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应当通知陈某新出席法庭庭审,让其当庭作证,而不应当采用侦查人员私自询问的方式,刻意地将陈某新阻挡在法庭之外,防止法庭查清事实。
3.辨认笔录以及辨认之前的询问笔录,均未让陈某新核对。陈某新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既具有阅读能力,也有书写能力。但是,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陈某新阅读、核对过全部的辨认笔录内容。而辨认之前的询问笔录,最后两句对话是“问:以上给你念过,记得对吗?答:对。”这表明,该询问笔录没有让他亲自阅读、核对、修改,而是侦查人员读给他听的,至于读的内容与笔录的内容是否相符,不得而知。
4.辨认笔录中的两位见证人的身份不明。两位见证人吴某某、王某娜是否为侦查人员,是否为公诉机关或审判机关的人员,是否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均不得而知。甚至,这两位见证人是否在辨认现场,都存在重大疑问,有可能现场根本就没有见证人,而是侦查人员在制作辨认笔录后随便填写了两个人名。
5.侦查人员没有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在见证人不明的情况下,被辨认的物和混杂的物是否被侦查人员放在一起,这是无法通过辨认笔录来呈现的。侦查人员完全可以将1-6号被辨认物逐一拍照,将整个辨认过程录音录像,以确保辩护过程的客观性、合法性。无论是1999年,还是2001年,我国的数码相机已经比较普遍了,但本案中,侦查人员既不对辨认过程进行录像,也不对见证人、辨认物进行拍照,这是令人无法理解的。申诉人有理由怀疑侦查人员在辨认过程中涉嫌捏造事实、徇私枉法。
实际上,陈某新在接受新乡市中级法院法官的询问笔录中,已经完全推翻了2001年7月16日的辨认笔录,他非常明确地讲道:“公安人员来找我,先在纸上画了几种剑,有五六种,让我辨认。”“在我辨认过纸上画的剑以后,他们给我出示一把剑……”可见,公安人员在所谓的辨认现场根本就没有出示过1-6号剑,而只是出示了一把剑,其他5把剑只是侦查人员在纸上画的画。
6.侦查人员早已给陈某新足够的提示和暗示。侦查人员已经给陈某新出示了案发现场的剑,并且早已将现场遗留的剑上有陈某新的指纹告知了陈某新。此时,如果他否认现场遗留的剑是娄新的,他本人可能会遭到来自公安人员的报复或者迫害,所以,他只能承认现场遗留的剑是娄新的。
7.陈某新早已推翻了其辨认笔录,案发现场遗留之剑不能确定就是娄新家的。不管是现场遗留的剑,还是娄新家的剑,都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陈某新根本无法确认二者是同一物。陈某新只是确认这把剑是他在娄新家玩过的、用手摸过的“那种剑”,而不是“那把剑”。“那种”是泛泛的,“那把”才是确定的。他的笔录中还说,他之所以进行确认,是因为公安人员说剑上有他的指纹,否则他是不会确认的。实际上,短剑上的指纹从何而来,确实是鬼使神差。
四、娄新的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999年的第一次审判,庭审中娄新便翻供,称“我没有杀人”,称讯问笔录中的签字情况是“他们(侦查人员)打我才签字的”,在法庭调查中不断强调现场遗留宝剑不是自己的。
2001年的再审,娄新也在法庭强调自己没有杀人的目的和意图,他与被害人两家是亲戚,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所得,被刑讯逼供的时间是1999年3月27日,地点是刑警队的屋。
娄新在两次的上诉中都控诉了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第一次他在上诉状中写道:“公安卷所述口供是公安上对我刑讯逼供所制,1999年4月26日我被抓进县刑警队,公安人员先对我进行威胁、引诱、骗供,我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就二话不说就是一段毒打,我脚上的伤印为证,公安人员说你小子不说实话就打死你,又把我吊起来用皮带抽打我,对我进行体罚辱骂,连续进行车轮战。后来我实在受不了,就昏了过去,醒过来后,他们还不罢休,我怕他们把我打死后再说我是畏罪自杀,那样的话我有苦向谁诉,反正此案是要公审的,再者案发现场我也去看过,三个死者哪个部位有伤,死者都躺在什么位置,在公安人员胁迫、引诱下,于是就有了公安卷上句句口供,我相信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我并不是疯子或有精神病,无冤无仇,怎么会有杀人动机和恶念。”
第二次他在上诉状中写道:“公安案卷所述供词是刑警队对我刑讯逼供所制,1999年4月26日我被抓进县刑警队,先是诱供、骗供,后来就二话不说对我就一阵毒打,还说你小子不说实话就打死你,后又把我用手扣吊起来拿皮带抽打我,后来被他们打得昏了过去。醒后继续毒打我,口口声声说打死你也是你畏罪自杀,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这样我被迫按他们的交代好的供词说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1996》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五、娄新被刑讯逼供之后的有罪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不得作为定罪依据
1.关于作案前的细节描述不一。娄新在第一、二次讯问笔录中说自己十一点到家后,在东屋待了一小会儿就去堂屋喝水、吃馍,然后拿刀出门作案;在自述中却说自己回家后直接到堂屋喝水、吃馍,然后拿了刀和短剑就出门;而在第三次讯问笔录中又说自己是在回到家后先去堂屋喝水、吃馍,然后回到自己的东屋睡觉,因为睡不着又去堂屋拿刀出门。
2.关于用短剑开门的方式。娄新在第二次讯问笔录中描述“我用短剑插到门缝里从下到上一划找到门叉了,朝东拨”;在第三次讯问笔录中却说“印象记得开始是从东向西拨,是用剑尖倒着门栓的中间拨,拨几下拨不动,又由西向东拨,拨一会儿把门拨开了”;在第四次讯问笔录中对先往哪边拨门栓的事实没有详细描述。
3.关于作案后擦上衣的细节。娄新在第一、三次讯问笔录中说在压水井旁擦的上衣,第四次讯问笔录中说在堂屋门口擦的上衣,在自述中却说是在自己睡觉的东屋里擦的上衣。
4.关于作案后扔裤子的细节。娄新在第一次讯问笔录和自述中说回到家把裤子脱下来之后扔到了床下,第四次讯问笔录中又说将裤子扔到了床上。
……
六、被害人家属孙某萍的证言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认定的杀人动机
原审判决书认定娄新的杀人动机是他听到了孙某萍对着陈某枝辱骂娄新的母亲,从而产生了杀害孙某萍或者其家人的作案动机。但是现有证据所能证明的情况恰好相反:证人孙某萍的没有说自己辱骂过娄新的母亲;证人陈某枝也称孙某萍没有辱骂过娄新的母亲。
综上,原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原审诉讼程序存在严重违法之处,这也直接导致了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娄新既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杀人行为。
本案中,即便是现场的短剑是娄新家的,也不能直接得出娄新是杀人凶手的结论,完全存在他人携带此剑作案的可能。况且,短剑只是一把短剑,而不是杀人凶器。实际上,本案中的杀人凶器是无从考证的,可谓“杀人不见刀”。杀人凶器是刀、是斧还是其他凶器?目前是无法确定的。
所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依据,除了娄新被刑讯逼供后的口供,再无其他直接证据。所谓陈某新的辨认、现场勘查、尸检报告、指纹鉴定等等,都是间接证据,本案显然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申诉人作为娄新的女儿,在爷爷至死都在为娄新申冤之后
继续为娄新申冤,特提起本次申诉。
此致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娄凯丽
现在的核酸方案,算不算精神分裂?
我是一个抑郁患者,常年服药。
我在上海,前段时间药断了,我找了所有能找到的医生,托了所有能托到的私人关系,也没能搞到药。后来我找了一个跑腿小哥,沿着马路一家一家药店帮我去问,最终,居然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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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抑郁这件事情,我一直很自卑,认为自己情绪不稳定,精神状态不好。
但是经过这一两个月以来的上海奇幻经历,我觉得——
实际情况根本不是这样啊!我跟周围的人一对比,我觉得自己的情绪非常稳定!精神状态非常好!
我很乐观,甚至还很积极!
我只要不是在静默期封闭,就是在抢菜!而且抢得比别人更快!
我唯一的病症是遇到应激的时候,胳膊和大腿会抬不起来……
▼
我家楼下有几排上海的老弄堂。
我刚搬来的时候,中介就跟我说,这些房子都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些老房子里面至今还住着很多人,原先的主人早就已经不在了,他们的子孙继续住在这里延续着别样的生活。
这段时间,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老房子里总会传出一阵阵尖叫声,而且还是男人的声音。
咱也不敢问,咱也不敢说……
我有点担心是不是自己的问题,怕不会是幻听??
我就悄悄跟自己的好朋友说了这件事——
朋友说,要是他在上海封闭这么久的话,他也要叫!
!!!!!
我患抑郁好多年了,挺自卑的,觉得没法融入正常人的圈子。
现在好了,周围的正常人,都开始主动融入我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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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小区有个微信群,群里几乎每天都在吵架。
本来就是住户和住户之间吵架,物业客服总是会出来说些软话来调停。
昨天晚上,物业的16个员工因为密接被拉去隔离,物业客服经理因此彻底情绪崩溃了,居然带头出来开骂……
上一次看到这么激烈的吵架,还是我小时候在电视上观看《国际大专辩论赛》的转播。
很久以前我也加入了一些其他的群,什么行业交流群,什么妈妈群,什么美容护肤群……
但是我从来没有遇到过像上海这段时间的“小区群”这样,活跃度如此之高的群!!!
几乎每天,几乎每时每刻,都有吵架+团购+吵架+团购+吵架!!!
我的一个好朋友,本职就是做社群运营的。她这段时间隔离在家,于是就放下手头工作,而是活跃在小区的各个团购群里——她现在几乎达到了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
你们知道吗?要让一个几百人的群保持活跃,是需要付出巨大而持续的努力的!
但是现在,这一切居然自动化地实现了!大家自己活跃了起来!!!
这盛世,如她所愿!!!
人的热情总会衰竭,但是小区群就不会!在一天的24个小时内,随时打开,随时都有人在吵架!
抑郁症中还有一种分支,叫做“躁郁”——就是一会儿暴躁,一会儿抑郁。
我看大家封闭了这么久,担心他们身体会不舒服,怕不是“躁郁”……但是我也不敢说,因为我怕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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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愤怒,其实我感受到更多的是“恐惧”。
方舱的视频大家也看到了,并不是每一个方舱都像电视上放的那样整洁明亮、有饭有菜、有卫生间。
如果说人间有地狱,那某些方舱一定就是地狱的缩影。
昨天,我家5楼的邻居被查出阳性,已经去了方舱。于是我们这些同楼栋的居民在刚刚被允许下楼几天之后,又开始“静默”了……所谓静默,就是切断与外界一切联系,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允许下楼……
但是呢,我们又收到通知必须下楼做核酸!
哎???
——这逻辑上莫不是有什么冲突之处???
我今天早上接到电话,通知我下楼去做核酸,我就说:可是我在静默啊,我不能下楼。
对方说,如果不下楼的话,居委会就会叫警察上门抓我下楼……
啊???
我几乎带着哭腔说:“我已经做过抗原了。”
但是根据规定,今天上午我们楼栋需要先做抗原、再做核酸。
——此时我心中有一个巨大的困惑,就是关于“抗原有没有用?”
如果从逻辑出发,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用,一种是没用。
如果有用,我为什么已经做了抗原,还要做核酸?
如果没用,我为什么要做抗原?
——然后我心中还有另一个巨大的困惑,就是关于“做核酸会不会传染病毒?”
如果从逻辑出发,也无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会传染,一种是不会传染。
如果会传染,在清零方针下,为什么要我们去做核酸?
如果不会传染,那足不出户的瘫痪老人做完核酸之后感染阳性了,会是什么其他原因?
我每天夜里都抱着这两个巨大的困惑去睡觉,第二天早晨都一定会被电话叫醒去做核酸。
我有一次问我的主治医生,说自己脑海中常常会有一些很矛盾的想法,会不会是精神分裂?
医生温和地微笑,说精神分裂是有明确症状的,你应该不属于。
可是我现在,终于亲眼见到明确症状是什么样的了!!!
如果说现在上海的核酸方案还不算精神分裂——那真的是在医学上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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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对孟获七擒七纵,这和我们一会儿可以下楼放风、一会儿又被抓回来静默,有异曲同工的作用。
我现在因为感到恐惧和疲惫,已经不想再下楼去了。
这种恐惧你能想象???!
楼下的邻居被拉走了,但是你怎么知道自己不会是下一个呢???!
我做的梦里,都是我的孩子和我妈妈被抓去方舱。
当然了,之前被拉去的方舱的邻居,已经有一批释放回来了。
——但是,他们走了,他们又回来了,小区依然还是没有解封……
于是,我有一个大胆的设想:
如果把我们整个小区统一拉去方舱,然后过一到两个星期之后,再统一拉回来——是不是这样操作一番,早就可以解封了。
▼
今天上午,我的孩子不肯好好写作业,阿姨一怒之下把孩子的作业纸给撕了;孩子也崩溃了,他把阿姨给打了。
我坐在旁边的小凳上,默默地观看了这一切,并且内心啧啧惊叹:
他们俩怎么会有这么高的精神追求???
我自己还在马斯洛需求的最低一层,在抢菜、抢葱姜、抢老母鸡……他们居然还能够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居然还能为了写作业的事情打起来!
真是牛逼!!!
我之前写了几篇关于上海疫情防控的文章,后台有好几十条留言,都不约而同的说我是“西方棋子”、“境外走狗”……
我……
我哪能有这种精力?上升到这么高的层面???
居然有读者,这么看得起我……恐怕是对我目前的生活状况有什么误解!
我连孩子都不想打,我还有心思去干那种事???
众所周知,我们抑郁患者遇到问题时,首先都会先往自己身上找原因。
但是我深刻反思了,实在觉得自己真的没有做错什么。
我不聚集,不传播,所有的政策我全都配合。我根据防疫政策把自己封锁在家,但是根据防疫政策警察又有可能要来抓我。
我也不知道警察可能会由于什么原因来抓我呢——是因为我遵守了防疫政策不下楼所以来抓我;还是因为没有遵守防疫政策不下楼所以来抓我?
我现在生活在巨大的恐惧之下,隔几天就会收到自己曾经认识的人因为无法被急救而不幸去世的消息……
然而,我还是坚持好好地生活,对未来充满期待。
我非但没有趁着月黑风高站在阳台上跟大家一起尖叫,反而还给物业的员工赠送了许多防护物资和许多菜,鼓励身边人“再多坚持一会”!
——上海的疫情,快把我的抑郁症治好了都!!!
面对此情此景,我又能说些什么呢?
听我说,谢谢你,感谢有你!感谢你们全家!
▼
这段时间,大家都在拿上海的“宛平南路600号”开玩笑——这是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的地址。
我以前定期要去那里挂号看医生,那个地方没什么值得大家去搞笑的,就是一个正常的医院。
来看医生的患者,有失眠的,有头痛的,也有一些比较特别是来看戒毒门诊的。但是候诊的病人们,他们的行为举止大多都比较正常,等候室里没有人大喊大叫、大哭大闹;也没有人在吵架、互殴;更没有人当众做出一些前后完全矛盾的动作……
要不是我亲眼见过,我真是没胆量说:
人家宛平南路600号里面,看上去比外面的世界正常多了!
2022年5月8日星期日
郑建慧去法院询问被扣“胁迫”的帽子
【民生观察2022年5月8日消息】2022年5月6日,天津公民郑建慧到天津市河东区法院询问儿子尹航的案件情况,被扣上了“胁迫”刘培庭长的帽子,其手机被没收。
1999年,郑建慧的儿子尹航在就读的天津市第十七中学,受到校园暴力伤害致精神二级残疾,郑建慧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虽判胜诉,但法院是在原告“待诊”的情况下做了一次性结案,导致其儿子没有后期治疗费的后果。向最高法院申诉后,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居然出现阴阳两份裁定书,导致一直没有对尹航的损害做重新鉴定。
因尹航在就医期间医院用药错误导致其患上“精神分裂症”,2015年7月2日,尹航将天津市工人医院和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起诉至天津市河东区法院,诉医疗损害赔偿案。
经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发回重审,已经近七年了,河东法院以找不到鉴定机构为由,医疗损害赔偿案的参与度等鉴定始终没有做,案件一拖再拖⋯⋯
郑建慧作为儿子尹航的法定代理人,于5月6日前去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度和解决办法。被告申庭庭长刘培警告:“没有经过预约就到法院找她刘培庭长是胁迫她!下不为例,以后我不接待你”。并把郑建慧的手机没收,问还有其他通讯工具吗?书包里还有什么?郑建慧把给儿子取来的两盒药也放到桌子上了,后由其他法官拍照“接待现场”。
郑建慧说,一个案件审了七年,法院找不到鉴定机构,难道当事人不该问一下案件的进度吗?找庭长问案件进度是国家机密吗?为什么要没收我的手机?请问刘培庭长你根据哪条法律规定没收我的手机的,又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认定我郑建慧胁迫你了。做为告申庭庭长,此案发回重审几年没有审理结果,你有合法的手续吗?你负有什么责任?如果不是在2021年秋中央党代会期间,刘培为稳控找我谈话做工作,今天我郑建慧是不会找你的。
这么大的河东区法院,现场有五、六个法官,我怎么就胁迫庭长了呢?看来,权利不是用来解决案件的,是用来威胁、恐吓当事人的。
据悉,受害人尹航在生死线上不断挣扎,一个13岁儿童以生命的代价维权12年,他今天仍在住院,因欠费得不到应有的及时治疗,病情不断恶化,已欠下天津市安定医院治疗费10多万元。母子二人在最高法院法官冯强玩弄法律的欺骗下,依然过着乞讨、流浪的生活。
而当受害人依法反映这些问题时,却遭到打击报复迫害,被拘留五次。2008年奥运期间,9名警察对郑建慧24小时监控长达半年之久。
1999年,郑建慧的儿子尹航在就读的天津市第十七中学,受到校园暴力伤害致精神二级残疾,郑建慧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虽判胜诉,但法院是在原告“待诊”的情况下做了一次性结案,导致其儿子没有后期治疗费的后果。向最高法院申诉后,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居然出现阴阳两份裁定书,导致一直没有对尹航的损害做重新鉴定。
因尹航在就医期间医院用药错误导致其患上“精神分裂症”,2015年7月2日,尹航将天津市工人医院和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起诉至天津市河东区法院,诉医疗损害赔偿案。
经过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发回重审,已经近七年了,河东法院以找不到鉴定机构为由,医疗损害赔偿案的参与度等鉴定始终没有做,案件一拖再拖⋯⋯
郑建慧作为儿子尹航的法定代理人,于5月6日前去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度和解决办法。被告申庭庭长刘培警告:“没有经过预约就到法院找她刘培庭长是胁迫她!下不为例,以后我不接待你”。并把郑建慧的手机没收,问还有其他通讯工具吗?书包里还有什么?郑建慧把给儿子取来的两盒药也放到桌子上了,后由其他法官拍照“接待现场”。
郑建慧说,一个案件审了七年,法院找不到鉴定机构,难道当事人不该问一下案件的进度吗?找庭长问案件进度是国家机密吗?为什么要没收我的手机?请问刘培庭长你根据哪条法律规定没收我的手机的,又是根据哪条法律规定认定我郑建慧胁迫你了。做为告申庭庭长,此案发回重审几年没有审理结果,你有合法的手续吗?你负有什么责任?如果不是在2021年秋中央党代会期间,刘培为稳控找我谈话做工作,今天我郑建慧是不会找你的。
这么大的河东区法院,现场有五、六个法官,我怎么就胁迫庭长了呢?看来,权利不是用来解决案件的,是用来威胁、恐吓当事人的。
据悉,受害人尹航在生死线上不断挣扎,一个13岁儿童以生命的代价维权12年,他今天仍在住院,因欠费得不到应有的及时治疗,病情不断恶化,已欠下天津市安定医院治疗费10多万元。母子二人在最高法院法官冯强玩弄法律的欺骗下,依然过着乞讨、流浪的生活。
而当受害人依法反映这些问题时,却遭到打击报复迫害,被拘留五次。2008年奥运期间,9名警察对郑建慧24小时监控长达半年之久。
2022年5月7日星期六
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坠亡家长质疑死因
【民生观察2022年5月7日消息】2022年4月30日凌晨,河南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吕政远被人发现从宿舍6楼坠下身亡,家长质疑孩子死因,但时至今日学校没有给家长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家长愤而选择在网上发帖求助。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关注。5月5日,网上出现一条跪求真相的求助信息,信息是信阳坠楼大学生吕政远的母亲发布的。
信息内容显示,4月30日凌晨,20岁的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吕政远,从学校的宿舍楼六楼窗口坠楼死亡,早上六点被学校小卖部的老板发现尸体,七点多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家长赶到后只看到了冷冰冰的尸体,不能接受现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时至今日,已经6天过去了,学校都没有给出一个让家属信服的说法。家属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是学校称摄像头被车子挡住了,没有拍到事发过程。
学生家长反映:“事发当天晚上,孩子跟室友7点多还在操场打扑克牌,还聊到五一放假聚餐,晚上12点多还跟室友聊游戏。凌晨两点多,孩子独自出的宿舍,都以为他去厕所了,一直到早上六点多小卖部老板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孩子宿舍在2楼,孩子在6楼洗手间窗口坠楼,穿一个内裤去6楼,这是因为什么。”
家属对整个过程充满疑惑,但是学校却始终无法给出一个让人能够接受的理由,现如今孩子已经去世六天,学校给出的解决方案让家长无法信服,孩子至今无法入土为安,僵持不下,家长愤而选择在网上求助。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围观,发表自己的猜测和见解。
网友一:“学校里发生的坠楼事件学校肯定是全责,关键是这太让人疑惑了,好端端的为何要跳楼自杀呀?”
网友二:“会不会是遭遇校园暴力了?大半夜的一个人穿着內裤从二楼爬到六楼,他去干啥?为何会从六楼卫生间窗口坠楼呢?”
网友三:“这孩子看着不坏,是个老实人,深夜穿内裤坠楼肯定很蹊跷。正常人就是想岀去玩,也不至于穿个内裤爬窗户吧,这里面有问题。”
网友四:“会不会是孩子遭遇了感情问题,一时想不开呀,应该调查了解一下他的同学,或者他的女朋友,也许会有发现”。
网友五:“瞒得真好,为何这么多天信阳所有媒体没有一个报道的,佩服学校的公关能力。”
校园里发生这样的悲剧着实让人心痛,大学时期正是风华正茂,沐浴在知识的海洋里,憧憬美好未来的时刻,然而一个意外坠楼顿时将所有的美好掐灭,生命从此戛然而止。
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面对孩子的遗体哭得撕心裂肺,支撑他们的精神世界崩塌了,他们迫切想要弄清楚真相,可是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学校却选择避重就轻,逃避责任,不能给出真相,试图以金钱补偿来安抚痛失爱子的父母,然而这种伤痛并不是金钱可以抚慰的。
学校为了整体名誉考虑,对一些负面事件进行屏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学校管理出了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担起责任,要光明正大的正面回应问题,而不是模棱两可遮遮掩掩的玩躲猫猫,留给他人猜测的空间,这只会让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对学校的影响更大,也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希望学校能够尽快查清真相,给孩子父母一个满意的交代,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别让痛失亲人的父母痛上加痛了。同时在全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的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关注。5月5日,网上出现一条跪求真相的求助信息,信息是信阳坠楼大学生吕政远的母亲发布的。
信息内容显示,4月30日凌晨,20岁的信阳学院大二学生吕政远,从学校的宿舍楼六楼窗口坠楼死亡,早上六点被学校小卖部的老板发现尸体,七点多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家长赶到后只看到了冷冰冰的尸体,不能接受现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时至今日,已经6天过去了,学校都没有给出一个让家属信服的说法。家属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可是学校称摄像头被车子挡住了,没有拍到事发过程。
学生家长反映:“事发当天晚上,孩子跟室友7点多还在操场打扑克牌,还聊到五一放假聚餐,晚上12点多还跟室友聊游戏。凌晨两点多,孩子独自出的宿舍,都以为他去厕所了,一直到早上六点多小卖部老板发现了孩子的尸体。孩子宿舍在2楼,孩子在6楼洗手间窗口坠楼,穿一个内裤去6楼,这是因为什么。”
家属对整个过程充满疑惑,但是学校却始终无法给出一个让人能够接受的理由,现如今孩子已经去世六天,学校给出的解决方案让家长无法信服,孩子至今无法入土为安,僵持不下,家长愤而选择在网上求助。
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围观,发表自己的猜测和见解。
网友一:“学校里发生的坠楼事件学校肯定是全责,关键是这太让人疑惑了,好端端的为何要跳楼自杀呀?”
网友二:“会不会是遭遇校园暴力了?大半夜的一个人穿着內裤从二楼爬到六楼,他去干啥?为何会从六楼卫生间窗口坠楼呢?”
网友三:“这孩子看着不坏,是个老实人,深夜穿内裤坠楼肯定很蹊跷。正常人就是想岀去玩,也不至于穿个内裤爬窗户吧,这里面有问题。”
网友四:“会不会是孩子遭遇了感情问题,一时想不开呀,应该调查了解一下他的同学,或者他的女朋友,也许会有发现”。
网友五:“瞒得真好,为何这么多天信阳所有媒体没有一个报道的,佩服学校的公关能力。”
校园里发生这样的悲剧着实让人心痛,大学时期正是风华正茂,沐浴在知识的海洋里,憧憬美好未来的时刻,然而一个意外坠楼顿时将所有的美好掐灭,生命从此戛然而止。
父母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面对孩子的遗体哭得撕心裂肺,支撑他们的精神世界崩塌了,他们迫切想要弄清楚真相,可是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学校却选择避重就轻,逃避责任,不能给出真相,试图以金钱补偿来安抚痛失爱子的父母,然而这种伤痛并不是金钱可以抚慰的。
学校为了整体名誉考虑,对一些负面事件进行屏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当学校管理出了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担起责任,要光明正大的正面回应问题,而不是模棱两可遮遮掩掩的玩躲猫猫,留给他人猜测的空间,这只会让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对学校的影响更大,也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希望学校能够尽快查清真相,给孩子父母一个满意的交代,让孩子早日入土为安,别让痛失亲人的父母痛上加痛了。同时在全校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的落实主体责任,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上海无人性防疫致人道灾难(九)
【民生观察2022年5月7日消息】上海部分地区解除封控,可以外出采购物资,一些居民拿到出入证,每户一张,三天出行一次,一户只限一人,每次在外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不能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出行,包括汽车、自行车等等。于是,高科技海归、高端商务人士、贵妇、元气少女、名媛等,纷纷用扁担扛起了物资……上海市政府说要商店超市应开尽开,而实际上居民在五月一号购买食品遇到了阻挡。以下为5月1日至5日因疫情封控的维权信息:
1、5月1日,6个上海黄浦警察谎称是街道人员破门闯入居民家中,强制转运所谓「阳性病人」,但拿不出核酸阳性报告。居民称,她们是阴性的,居委和疾控中心的覆核结果还没出来。
2、5月2日,上海青浦菘润路800弄逸泰雅苑,有人跳楼自杀。
3、上海一87岁老人于3月18日转院住在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医院,于5月2日去世。网上一段视频显示,老人在去世前遭到护工脚踹殴打。
4、上海一外地老打工人,饿到语无伦次,在马路上拦下一辆货车要吃的。老伯说:在上海快饿死了,求求给点儿吃的,帮忙拍视频发到网上。
5、上海闵行区纪王镇居民被封了45天,没吃的了。5月1日晚上暴动,围攻前来镇压的警察。
6、上海闪灵事件,事发地是黄埔打浦桥街道。根据当事人说法,因黄码违规离开封控区去200米外瑞金医院做核酸,希望变绿,但核酸出异常需要复验,在苦等7小时后无结果只能回家。随后遭六个警察踹门闯入,在无报告、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其强制转运到隔离点,事后复核为阴性。视频发出后,门被工作人员修好。
7、上海封城悲剧,各种物资乱象被爆出。上海一名长者因为展示在超商买到的捐赠肉,而被公安强行带走。现场大量气愤的民众挺身阻挡警察,不过最后老人还是被带走。
8、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上钢二村、三村、四村居民发现居委会都在藏匿物资不发,暴动了。先是二村被发现私藏物资被翻了个遍,四村得到消息把物资假装成垃圾偷运走又被居民发现,三村居民要去居委会看个究竟,门锁起来了不给进,居民直接冲破铁门进去了,好家伙也私藏了,都快烂掉了都不发。
9、上海宝山区锦秋路丰宝苑,20岁的云南姑娘在上海上大学,重度抑郁症没药吃了,要求出门配药,居委说封控楼出不去,就没去,然后病发了,从16楼跳下来死了。
10、上海市静安区象山里居委会主任王平自杀,警察目前封锁了现场,原因不详。
11、网传,2022年5月2早上6点多发生一名男子跳楼,地点:上海静安区泰兴路625弄泰府名邸。
12、“封锁令”中上海公寓发现40多岁的韩国驻外人员死亡。
13、上海出动20个警察抓一个拒绝传唤的女人,楼上邻居拍下抓人视频也被警察找麻烦。
14、又爆出一处私吞物资的。上海普陀区杨家桥,居民发现整箱江苏支援上海的物资,居委会没有发给居民,却半夜三更准备偷偷摸摸运走被发现。
15、上海《文汇报》记者、90后才女童薇青因心脏病发作,叫不到120救护车过世了。
16、上海杨浦区政府的反常操作。一幢楼里有核酸阳性的住户不拉走,把核酸阴性的住户全部强行拉到方舱。
17、5月5日晚,上海达丰电子厂发生集体冲卡事件。上海达丰复工几天后又要封闭,员工冲破封锁,疯狂抢购生活物资,大批公安正在抓捕强行冲卡的工人。
18、上海开粥场,给灾民发稀饭。为什么要施舍粥而不是粮食原材料,也很简单。因为这是最快速有效的办法,粮食还要加工才能入口,那些饿民你让他们怎么去加工?很多人流离失所你让他们去哪找加工的工具?等找到加工好,大概都饿死了吧。还有一点,粥稀薄,施舍粥可以省下很多米,就能救济更多的人。
19、上海宝山区大场镇把新疆援助上海的羊肉,128元一份卖掉,被市民拍照曝光。
20、近日,上海一名男子因为被怀疑播放《国际歌》,竟遭到4名警察登门传唤。视频传出引起大哗!网友:靠这首煽动造反起家的歌曲一直被共产党视为党歌,如今被民众齐唱引起中共惊恐,竟公然于法无据带走居民。说明当权者已经恐慌无度,警察更是无法无天到了抓人无需理由的地步!
21、经朋友允许,发一下他们的魔都流浪记。两张图是两个不同的人,都是从美国回来,在酒店隔离了14天,因为要回北京,所以又在黄码酒店住了7天。结果,很奇怪的是,他们从隔离酒店出来以后变红码了!
睡电话亭旁边的这位在上海有房子,出了隔离酒店,没法搭载任何交通工具,只能拖行李走回家。因为红码,小区不让进,只能睡马路。在美国没体会过露宿街头的感觉,回上海体验到了!
桥下这位,买了高铁票回北京,做了核酸,结果出了隔离酒店,到了火车站又发现自己变成了红码,进不去车站,在上海也没地儿住,好算还明智的带了个睡袋,睡虹桥火车站立交桥下了。也是这辈子头一遭做流浪汉。从美国回上海,买得起商务舱,没想到回来要睡马路。真是魔幻,这一天天的。
22、5月2日,山东大学发现了一个病例,领导一声令下,山东大学一个校区的全体学生一万多人,一个晚上都被送去集中营,学生们对领导关人的高效率感激涕零。
23、南开大学封校60天了,五四青年节这天校内出现反动标语,不知是不是境外势力煽动的。
24、河北唐山迁安地区一农民,因为在抗疫期间非法去农田干活,被巡查人员当场抓获,被村干部逼着用大喇叭广播的方式向全村村民检讨道歉。
25、北京疫情升温,当局管控再加码。5月4号起,北京40多座地铁站采取出入口封闭措施,被强制隔离和天天做核酸的市民,感叹北京已快变成上海了。
1、5月1日,6个上海黄浦警察谎称是街道人员破门闯入居民家中,强制转运所谓「阳性病人」,但拿不出核酸阳性报告。居民称,她们是阴性的,居委和疾控中心的覆核结果还没出来。
2、5月2日,上海青浦菘润路800弄逸泰雅苑,有人跳楼自杀。
3、上海一87岁老人于3月18日转院住在黄浦区外滩街道社区医院,于5月2日去世。网上一段视频显示,老人在去世前遭到护工脚踹殴打。
4、上海一外地老打工人,饿到语无伦次,在马路上拦下一辆货车要吃的。老伯说:在上海快饿死了,求求给点儿吃的,帮忙拍视频发到网上。
5、上海闵行区纪王镇居民被封了45天,没吃的了。5月1日晚上暴动,围攻前来镇压的警察。
6、上海闪灵事件,事发地是黄埔打浦桥街道。根据当事人说法,因黄码违规离开封控区去200米外瑞金医院做核酸,希望变绿,但核酸出异常需要复验,在苦等7小时后无结果只能回家。随后遭六个警察踹门闯入,在无报告、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其强制转运到隔离点,事后复核为阴性。视频发出后,门被工作人员修好。
7、上海封城悲剧,各种物资乱象被爆出。上海一名长者因为展示在超商买到的捐赠肉,而被公安强行带走。现场大量气愤的民众挺身阻挡警察,不过最后老人还是被带走。
8、上海浦东新区上钢新村街道上钢二村、三村、四村居民发现居委会都在藏匿物资不发,暴动了。先是二村被发现私藏物资被翻了个遍,四村得到消息把物资假装成垃圾偷运走又被居民发现,三村居民要去居委会看个究竟,门锁起来了不给进,居民直接冲破铁门进去了,好家伙也私藏了,都快烂掉了都不发。
9、上海宝山区锦秋路丰宝苑,20岁的云南姑娘在上海上大学,重度抑郁症没药吃了,要求出门配药,居委说封控楼出不去,就没去,然后病发了,从16楼跳下来死了。
10、上海市静安区象山里居委会主任王平自杀,警察目前封锁了现场,原因不详。
11、网传,2022年5月2早上6点多发生一名男子跳楼,地点:上海静安区泰兴路625弄泰府名邸。
12、“封锁令”中上海公寓发现40多岁的韩国驻外人员死亡。
13、上海出动20个警察抓一个拒绝传唤的女人,楼上邻居拍下抓人视频也被警察找麻烦。
14、又爆出一处私吞物资的。上海普陀区杨家桥,居民发现整箱江苏支援上海的物资,居委会没有发给居民,却半夜三更准备偷偷摸摸运走被发现。
15、上海《文汇报》记者、90后才女童薇青因心脏病发作,叫不到120救护车过世了。
16、上海杨浦区政府的反常操作。一幢楼里有核酸阳性的住户不拉走,把核酸阴性的住户全部强行拉到方舱。
17、5月5日晚,上海达丰电子厂发生集体冲卡事件。上海达丰复工几天后又要封闭,员工冲破封锁,疯狂抢购生活物资,大批公安正在抓捕强行冲卡的工人。
18、上海开粥场,给灾民发稀饭。为什么要施舍粥而不是粮食原材料,也很简单。因为这是最快速有效的办法,粮食还要加工才能入口,那些饿民你让他们怎么去加工?很多人流离失所你让他们去哪找加工的工具?等找到加工好,大概都饿死了吧。还有一点,粥稀薄,施舍粥可以省下很多米,就能救济更多的人。
19、上海宝山区大场镇把新疆援助上海的羊肉,128元一份卖掉,被市民拍照曝光。
20、近日,上海一名男子因为被怀疑播放《国际歌》,竟遭到4名警察登门传唤。视频传出引起大哗!网友:靠这首煽动造反起家的歌曲一直被共产党视为党歌,如今被民众齐唱引起中共惊恐,竟公然于法无据带走居民。说明当权者已经恐慌无度,警察更是无法无天到了抓人无需理由的地步!
21、经朋友允许,发一下他们的魔都流浪记。两张图是两个不同的人,都是从美国回来,在酒店隔离了14天,因为要回北京,所以又在黄码酒店住了7天。结果,很奇怪的是,他们从隔离酒店出来以后变红码了!
睡电话亭旁边的这位在上海有房子,出了隔离酒店,没法搭载任何交通工具,只能拖行李走回家。因为红码,小区不让进,只能睡马路。在美国没体会过露宿街头的感觉,回上海体验到了!
桥下这位,买了高铁票回北京,做了核酸,结果出了隔离酒店,到了火车站又发现自己变成了红码,进不去车站,在上海也没地儿住,好算还明智的带了个睡袋,睡虹桥火车站立交桥下了。也是这辈子头一遭做流浪汉。从美国回上海,买得起商务舱,没想到回来要睡马路。真是魔幻,这一天天的。
22、5月2日,山东大学发现了一个病例,领导一声令下,山东大学一个校区的全体学生一万多人,一个晚上都被送去集中营,学生们对领导关人的高效率感激涕零。
23、南开大学封校60天了,五四青年节这天校内出现反动标语,不知是不是境外势力煽动的。
24、河北唐山迁安地区一农民,因为在抗疫期间非法去农田干活,被巡查人员当场抓获,被村干部逼着用大喇叭广播的方式向全村村民检讨道歉。
25、北京疫情升温,当局管控再加码。5月4号起,北京40多座地铁站采取出入口封闭措施,被强制隔离和天天做核酸的市民,感叹北京已快变成上海了。
谢俊彪的冤屈:“喜欢去敏感地区”竟成罪证
四川维权人士谢俊彪被成都警方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在羁押一年后,定于2022年5月7日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西航港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而本次拘押及将判刑谢俊彪的事由是,2021年5月13、14日,谢俊彪去了一次雅安,公安就是以这个理由抓的他。公安在问讯谢俊彪的妻子时问:“为什么谢俊彪喜欢去敏感地区?”谢的妻子说:“那是因为他是谢俊彪,所以你们总是盯着他。”
应该说谢妻面对公安的追问回答是极为经典的。集中说明了:其一、那些所谓敏感地区,那是警方给那些被他们监控打击对象所划定的。如谢俊彪这样的维权人士就是警方划地为牢的对象,他无论到哪里,哪里随时就可能被警方设定为敏感地区,也就是谢俊彪不能去的。其二、在一个捍卫公民权利,珍惜公民权利的维权人士谢俊彪眼中,法律明令禁止的才是不触犯的,那种因人设限,因人划牢的权力蛮横,不是维权者遵行的准则。所以,雅安不是法律禁地,是公民可以前往的地方,谢俊彪就当然可以前往。其三、谢俊彪的依法行权,与权力的蛮横侵权,形成了强烈对撞,出现“因为他是谢俊彪,所以你们总是盯着他。”的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最后公权力肆意将谢俊彪扣上“寻衅滋事罪”拘押并判刑。这是典型的公权力因人设禁,因人定罪。所以,谢俊彪案是极为经典的公民维权而被地方当局肆意入罪迫害案,最后案件如何判决,值得大家拭目以待。
谢俊彪,1981年11月10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青云寺小区7组公民。因房屋遭强拆自2013年开始上访维权。
2018年2月10日,曾因习近平等中共高层常委将到成都市双流区视察,谢俊彪遭双流区公兴派出所警方莫名破门辱骂和殴打。事后,又因其将此不幸经历和猜测发于微信群,爆料“明天可能有大爷到双流视察”,随旋即被双流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10天;
2019年1月21日,谢俊彪因再次进京信访、投诉喊冤,并在北京市西城区转发维权动态等信息,而被北京警方以传播“敏感事件相关文章”,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于37天;
后又因关注“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冤案,并积极参加营救活动。遂多次被警方上门警告、传唤、拘留。
2020年5月6日,他在微信群中表示自己又被维稳人员警告,说他接受媒体采访,要重点稳控。
2020年5月10日上午,当时正值四川省在成都召开“人大及政协会议”,谢俊彪与其他维权访民一起到会议地点反映问题以及寻求“人大代表”帮助,但遭到拒绝和驱赶。谢俊彪等人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举牌调侃四川“两会”,内容为“戴(代)表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抓老鼠”。当日下午,正在朋友家中茶聚聊天的谢俊彪被双流警方带走刑拘。
拘留30天后,谢俊彪于2020年6月9日被警方安排取保候审。据称,谢俊彪在拘留期间拒不承认自己有罪,而警方确实未有实质的“犯罪证据”,羁押期间所谓的“提审”更是摆摆样子走过场,连较早前的推文都拿出来充数,该条推文有关黄琦母亲蒲文清老人,但最后都未能将谢俊彪“定案”。
谢曾一度不愿取保,最后警方只得说服其前妻在“取保候审”手续上签字,而谢表示前妻根本无权决定此事,但警方却认为手续无问题,最终将谢俊彪“赶出”了看守所。
警方曾依照所谓“取保候审条例”,要求谢俊彪在取保一年期限内必须定时到当地派出所报到,并且离开当地需要报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但一系列规定均遭到谢俊彪的拒绝。
2021年5月13日、14日,谢俊彪前往雅安关注维权人士黄琦及其家人,结果6月7日,在谢俊彪一年取保期满还差2天时,被双流警方以“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地”为由,又将他刑事拘留,随后家被当地警方查抄,抄走三张光盘和一部手机,妻子也被警方传讯。
2021年7月,谢俊彪被成都市双流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其案宗移送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
2022年3月17日,其辩护律师参加了次日的庭前会议。律师了解到,谢俊彪在羁押期间,曾遭看守所警方殴打和戴戒具酷刑虐待,且其所戴戒具远比“工字链”(脚镣和手铐用铁链连在一起,形状呈“工”字)严酷,所戴手铐及脚镣是用一付手铐连着,人直不起腰,其意在于让人生不如死;共戴3次戒具,第1次四天四夜,第2次五天五夜,第3次四天四夜。
谢俊彪因被强拆而维权,遭地方政府为了维稳而持续不断迫害,进而遭地方当局肆意设罪传唤、拘押,再到被强行通过取保候审来划地为牢,最后被以口袋罪“寻衅滋事”来判刑,整个过程诠释出一个奋起维权的公民,如何一步步被地方政府任意扣罪稳控,最后含冤入狱的现代窦娥冤案。
纵观谢俊彪10来年维权与遭受迫害的过程,会发现当今中国公民依法捍卫自己权利而难逃公权力侵权后的肆意迫害,以致公民在维护经济权利时常常遭遇人身权利与政治权利的进一步被剥夺,形成了中国公民维权而进一步被侵权的恶性怪圈。中国公民如何跳出维权而被进一步侵权的不幸命运?落实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罢免权等等基本人权,切实将权力关入法治宪政下公民权利的笼子中,便是文明世界的政治常识,也是公民摆脱维权被进一步侵权厄运的不二路径。
民生观察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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