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波,女,住址: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大紫草坞村,邮寄收件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星海绿洲小区。
2023年9月,马波在京遭人无故殴打致伤,报警处理后,永泰安达鉴定(永泰安达〔2023〕临鉴字第0945号)依据影像资料对马波的伤情进行鉴定,认定马波胫骨平台骨折为新鲜损伤。
之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委托盛唐司法鉴定所,对马波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轻微伤。
马波认为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违规,遂进行了投诉。该机构鉴定时,未完整审阅全部送检影像、急诊病历,遗漏受伤当日CT、核磁记载的骨挫伤、骨髓水肿、软组织水肿等新鲜损伤征象。仅依据骨质退行性改变,认定损伤为陈旧伤,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26年10月12日,朝阳区司法局答复称,处理本案时聘请影像学专家参与审查,但仅口头陈述,未向马波提供专家姓名、资质以及书面论证意见,该关键材料未归入案卷。
朝阳区司法局原处理结论认定盛唐司法鉴定所不存在违规,调查取证不完整。
2026年10月14日,马波向北京市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朝阳区司法局对盛唐司法鉴定所漏阅全部影像材料的违规问题重新调查,并出具书面答复;
责令朝阳区司法局向马波提供本案核查所聘请影像学专家的书面论证意见、专家姓名及执业资质材料。
附件清单:
- 朝阳区司法局投诉处理答复复印件
- 永泰安达司法鉴定意见书(永泰安达〔2023〕临鉴字第0945号)复印件
- 盛唐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
- CT、核磁影像报告复印件
马波电话:1871276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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