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汪小燚在部队被殴打致残家属上访被跟踪

【民生观察2023年12月5日消息】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罗玉英儿子汪小燚在部队被军官虐待体罚、殴打致残,部队却用欺骗手段把孩子档案交给父母,遗弃不管。罗玉英上访二十多年却毫无解决希望,儿子汪小燚现今还在精神病院住院。如今罗玉英又来京上访,她简单介绍了她和儿子的悲惨遭遇。

罗玉英在视频中说:我的儿子叫汪小燚,1999年在湖北广水入伍,是95829部队的空降兵,我儿子在部队里被军官非法体罚虐待,毒打致残,小便出血,精神受到刺激,部队欺骗我们父母,把孩子档案交给我们了,然后买通我们南部县的女县长祝琳(音)、武装部政委冯祥全、信访局局长张黎明,背着我们搞公证,搞信访终结,部队逃脱法律责任,地方不负法律责任,造成我们上访22年。

我儿子因为要请三天丧假,顶撞教导员,教导员因为当时批了2个同龄兵半个月事假,我儿子要请三天事假。我因为年轻时在上班,都是我母亲把我儿子带大的,我母亲死了,我儿子请3天丧假,教导员不同意,我儿子就顶撞教导员说他待兵不公道,这就是我儿子遭到教官殴打虐待的原因。

我儿子现今还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我四处维权讨说法没有结果,只好再次进京上访。我此次进京,被南部县信访人员、办事处人员等一路跟踪到北京,我历经艰难才暂时摆脱这些截访人员,这些截访者大都住在北京石榴庄、大红门,他们常年住在北京对上访人员进行截访。

公开资料显示,汪小燚,男,生于1981年12月16日,四川省南部县人,1999年入伍,服役于空15军44师司机训练大队(95964部队)。

汪小燚被部队错误关押、除名,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地方政府未接收汪小燚除名。在此情况下,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在汪小燚的父母接收汪小燚人和档案后,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

1、2001年6月27日下午,汪小燚因外婆去世请假回家顶撞了领导(营教导员赵玉民批了其他两个同龄兵半个月事假而不批汪小燚的三天丧假,汪小燚说教导员带兵不公,教导员大怒打了汪小燚两耳光)汪小燚给上级首长打电话反映情况,还未通话就被控制关押。头三天三夜被扒光衣裤鞋袜,双手铐在窗上,站立窗前任由蚊子叮咬。因难以忍受非人折磨而哭喊被守卫士兵暴打。关押期间属高温时节未得到食品、饮水,高烧昏迷到第四天才苏醒,要求枪毙算了,看管的人才送来水和饭,搬来一架铁床,将汪小燚单铐在铁床上。《纪律条令》第七十六条规定:当违反纪律的军人处于伤病严重时,应当先行照管或者治疗,再行处理。但司训大队不对汪小燚及时进行治疗,在高温酷暑蚊子叮咬中连续关押16天后,上双铐押进600多人的除名大会,以原已作了严重警告处理的“外出上网”为由宣布对汪小燚除名,立即押上车,遣送原藉。途中火车上,押送人员牛海欣、钞俊锋不顾汪小燚发高烧的实际情况,将其铐在餐车上。到南部县后在一个名叫“百草堂”的个体诊所开药在蓝天宾馆给汪输液退烧,连续几天不见好转,于2001年7月23日才将汪小燚带到南部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B超透视:左肾缩小并肾孟积气。

2、南部县武装部、南部县地方政府因汪小燚病情严重,除名处分事实不清、处分材料不齐而拒绝接收汪小燚除名。在此情况下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单独协商,书面承诺给汪小燚治病和办退伍手续。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代表部队要汪小燚父母(父汪元培、母罗玉英)收下汪小燚,如果不收,部队就将汪小燚交到沙阳农场劳改,如果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2001年7月31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和政工干事王涛当场代表部队书面承诺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其内容为:“汪小燚父母,鉴于各种客观原因,我们年底给汪小燚办理有关退伍手续,望家长配合并放心。”

3、2001年7月31日,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和政工干事王涛将汪小燚本人、部队给汪小燚办理退伍手续的书面承诺、汪小燚挡案、2000元治疗费一并交给了汪小燚的父母。同时要求南部县武装部出具了证明。其内容为:“兹有你部战士汪小燚经部队与其父母协商、同意接收”。其中“协商”二字后面是顿号,然后是“同意接收”四个字,证明了是部队与汪小燚父母协商后,汪小燚父母同意接收了汪小燚。

4、南部县政府县武装部当时不接收汪小燚,而我们作为父母接收汪小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我们当时看到汪小燚很害怕,不知道他犯了多大的军法,司训大队政委韩少剑当时代表部队找我们谈话,说汪小燚已被军部除名,这是最轻的处理,如果我们收下汪小燚,则不作除名处理,而作退伍处理。第二,韩少剑讲汪小燚有肾病,是先天性的,部队医院已作了结论,但部队仍要给汪小燚治疗,对此,汪小燚父母提出质疑并与之激烈争执。当时汪小燚被部队控制,我们不能单独和汪小燚见面,只知道一直在宾馆和医院输液。我们之所以收下汪小燚,是急于要弄清楚到底有些什么病,是不是先天性,这是最主要的原因。第三,部队已书面承诺对汪小燚不作除名而作退伍处理,并有书面凭据。

5、韩少剑等人代表部队将汪小燚本人及挡案、办理退伍手续的书面承诺和2000元治疗费交给汪小燚后父母后离开了南部县后。2001年11月、12月,汪小燚父亲汪元培两次到部队,部队却以汪小燚已经除名、病是先天性的为由出尔反尔既不治病,也不办退伍手续。

6、汪小燚左肾坏死、精神失常是部队造成的,应由部队负责治疗。汪小燚入伍时,经过了严格的体检,入伍后三个月部队又进行了复查,证明汪小燚入伍前身体健康,到部队服役至关押除名前,汪小燚没生过病。2004年初,空15军对汪小燚问题进行调查,其调查资料中,证人“在我们连队时没有看过病”的证言可以证明汪小燚在除名关押前的身体没病。

部队为掩盖汪小燚在关押期间遭受虐待、发高烧未及时救治导致左肾坏死、精神失常的事实,称:“在部队、汪家均在场的情况下,2001年7月23日经南部县人民医院和2001年7月26日成都空军医院诊断,两家医院诊断结论一致,确认汪小燚左肾委缩是先天性的与部队无关”。这是无中生有的谎言,且一直不敢把证据拿出来质证。事实上,南部县人民医院讫今为止从未出具过汪小燚左肾先天性发育不良的检查报告或诊断报告,而是在2001年7月23日通过B超透视出汪小燚“左肾轮廓模糊不清,约7.5CM×4.2CM大,查见肾孟不规则暗区,左肾缩小并肾孟轻度积气”。当天,用医务证明建议转入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南部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南信联办(2009)5号《关于协调解决罗玉瑛信访事项的有关情况报告》也证明了南部县人民医院2001年7月23日的诊断结论并没有部队所说的“先天性发育不良”。2002年10月11日,成都空军452医院对汪小燚进行B超、CT等检查后是“建议进一步检查”。空15军(2004)司军字第11号《关于汪小燚问题重新调查情况》称汪小燚在关押期间没生病。但其相关调查材料中五连连长钞俊锋等调查笔录、汪小燚的书面检讨可证明汪小燚关押期间在生病发高烧。

2001年10月11日、2002年4月9日、4月16日华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通过核医学等多种科学手段诊断确认汪小燚是因患肾小球肾炎未及时治疗导致左肾病变性缩小,肾功能重度受损,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南充市通正司法鉴定中心南通司鉴(2002)临鉴26号《法医学鉴定书》和南通司鉴(2002)精鉴27号《精神病鉴定书》确认:“左肾萎缩,右肾功能代偿性增高,肾功能重度受损考虑由急性肾小球肾炎所致,其在行政看管期间气温高,进水少、疾病未得到及时治疗是促成上述损伤的重要因素”。“目前患有延迟性心因反映之精神障碍,该病的发生、发展与其在部队所受处分、行政看管、除名所致的心理创伤及左肾萎缩所致的心理压力密失切相关”。

7、汪小燚除名存在重大错误,应当撤销除名处分。

8、汪家对部队所作所为不服,向成都军事法院提起了诉讼,部队派出军、师、团联合工作组到军事法院通过军队系统协调,把案子压了下来,向南部县政府、南部县武装部提出协商处理问题。

2004年6月,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与汪小燚父母在湖北省广水市协商处理汪小燚问题,形成阴阳两个文件。一是决定给汪小燚办理办理复员手续手续的《“6.12公函”》。二是用来对付上级的《关于一次性处理汪小燚及其父母汪元培、罗玉瑛请求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议书》即《“6.12协议”》。在汪家人在《“6.12协议”》上签字后,部队和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对《“6.12协议”》进行了两地违法公证之后,部队故伎重演再次出尔反尔,不和汪家人联系,更不要说兑现。

汪家无法与部队取得联系,请求南部县政府、县人武部敦促部队兑现,却被敷衍推逶,汪家一方面给汪小燚治病,一方面被迫于2004年10月开始上访,但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因受《“6.12协议”》及其公证书和《关于处理汪小燚问题的情况报告》的误导,以为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对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南部县政府不但不依据相关文件、协议主动敦促部队兑现,以化解矛盾,反而动用警力截访,对汪家打击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汪家人非法关押、拘留、毒打、劳教、抄家,抄光不留锅碗瓢盆。使汪家人身体和精神遭受了严重摧残,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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