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

广州维权公民江春花自述维权经历

2009年我丈夫服从组织分配转业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5月我丈夫的当时工作的单位向我单位广州气体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发出计划生育函,因此我单位知道我丈夫以专业,我不再是随军家属身份,6月底向我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不服。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都支持广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经办法官判后答疑,我连续申请大半年也没有答疑,让我向广东省人大反映,人大回复我向有权管辖的部门反映,我向广东省检察院反映情况并提交材料,广东省检察院不收我的材料,我无奈只好在大门口举牌,我每次举牌没有得到检察长的关注,反而引来了好多个保安对我围攻、暴力驱赶,我拨打110报警求助。经法医鉴定三次受伤,其中两次轻微伤。警方不依法处警,我向广州铁路法院控告警方的违法行为,结果铁路法院枉法办案。

我没有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于2017年3月申请低保救助,政府和民政部门故意将我母亲为了治病转账到我的银行账户上的款计入为我的家庭财产,然后作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告知(凤阳街道办于2017年5月作出不符合低保条件《告知书》、海珠区民政局于2019年8月作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通知书》)。我向广州市民政局申请更正政府信息,并提交电子回单和我母亲的疾病证明,证明广州市民政局将我母亲为了治病转账到我的银行账户上的计入为我的家庭财产。广州市民政局不予以更正,广东省民政厅复议决定支持广州市民政局不予以更正的行为。我向法院控告,法院以与我没有利害关系为由裁定不予立案。

2018年2月我再次向凤阳街道办申请低保救助,以我不符合条件拒收我的申请材料;我接着向海珠区政府邮寄申请,海珠区政府根本不予理会,拒收我的邮寄。

由于生活太困难,我于2018年8月向凤阳街道办邮寄《履行职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在凤阳街道办收到我的申请两个月都无回复,我向法院起诉后,凤阳街道办虽然于2019年1月提供了申请表格给我填写,但于2019年2月出具不受理回执,理由为:不能以我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而应该以填表之日为申请日。我控告凤阳街道办不是根据海珠区政府作出的海珠府复字【2019】67号决定:责令其对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予以回复,而是要我重复补正的通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2018)粤7101行初6239号,(2020)粤7101行初243号,驳回我的诉求。

2021年2月我再次邮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凤阳街道办不受理我的申请反而让我向泰宁居委咨询,我向海珠区政府申请复议。海珠区政府怒斥:我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控告、复议近二十次,滥用诉权。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1)粤7101行初3239号以我仅是反映困难,不是提出申请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2021年5月我委托泰宁居委申请并注明低保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凤阳水电费,已经生活在断水、断电的困境中,故意隐瞒我的生存状况(还有凤阳街道办在2022年2月、2022年8月入户调查都隐瞒我长期生活在断水、断电的事实,造成我至今最低生活得不到保障),且到8月才发放低保金。我控告凤阳街道办对我申请的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没有回复,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2021)粤7101行初5463号,以我在(2021)粤7101行初3239号控告过,属于重复起诉。

为了生存,我关注食品安全,希望改善生活。2018年10月30日晚19时许,我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门口拨打110向广州市公安局报警报案求助,投诉举报控告非法进口涉嫌转基因食品危害申请人的生命健康和危害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广州公安对我的报警报案不依法处警,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只给我《报警回执》,不给我做笔录也不收我的证据材料。我拨打110投诉两小时才派一个民警和一个辅警,民警告诉我不做笔录只做纪录,我用手机记录。哪知他们冲上来把我压在身下抢我的手机,抢走我的手机后还打电话叫人带来呢绒捆扎带继续把我压在身下从我背后暴力捆绑我的手腕勒伤流血,经法医鉴定我受伤面积为109.61平方厘米,我的软组织多处受伤,浑身疼痛法医没有作出鉴定。

对我控告广州公安实施暴力袭击、暴力性侵、暴力伤害行为,广东省公安厅答辩称我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拒不配合传唤。我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信息公开:“江春花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门口被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民警口头传唤,因其拒不配合传唤,公安民警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其实施强制传唤”的相关政府信息(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明公文等)广东省公安厅回复: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信访。在广东省公安厅和公安部包庇纵容广州公安对我实施暴力袭击、暴力性侵、暴力伤害行为,不仅让违法的广州公安逍遥法外,还让我得不到赔偿。

维权得到张强帮助

面对公安如此的冷漠和邪恶,我产生了强烈的意愿要控告涉案民警和保安员,但我的法律知识不够,幸亏维权路上认识的张强为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也正因为帮助了我,让他遭受了牢狱之灾。

官网报道,2020年10月24日晚上8点多,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世全在白云山重阳登高的一个安保点突发心脏病,当场晕倒倒地,经抢救无效次日牺牲。官网说他2018年就检查出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他故意隐瞒;宣传他曾经的先进事迹并配上图片,却没有说出倒地的具体地点,也没有配上事发现场的图片。我们一些维权人士转发官网的帖子,加了句:“跟什么人在一起,有没有喝酒?”让广州公安感到严重不安。11月28日晚上8点多,我被海珠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传唤。张强得知后,把我的传唤证发到网上,呼吁关注。次日9点多,我获释回家,张强见我平安,才放心回家。可是没想到我们刚分手,他就被便衣警察带走。

后来,张强被判刑两年。我为张强发声后,收到部队对我现住房进行强制清退的通知。我的生存权利严重受到侵犯。我在广东省公安厅的广东110小程序报案,没有收到立案/不予立案通知书,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信息公开,回复说要我向广州市公安局咨询。

我的诉求

我是因丈夫转业被逼下岗,为此我坚持维权了十几年,至今还在为这个案件努力。我坚持的目的是:一、我要有尊严的活着;二、今后的生活有保障。

通过张强案件二审裁定可以知道,他复议和控告公安的材料被当作证据,官司打不赢还要被扣上抹黑公安机关的罪名,被判寻衅滋事罪,服刑两年。我也有好多案件是控告公安,也总是打输的。我是否会被寻衅滋事?会被判几年?我也不知道,但是经历了这么多年的伤害、现在继续受到的伤害,我能做的只有继续控告,砥砺前行。我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有大家的关注,那些伤害我的人才不敢那么嚣张。

我生活在断水、断电的困境中已经两年了,多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至今得不到。我有身份证和户籍,还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张强连身份证和户籍都没有,他的处境比我更难。希望大家关注,不要让这人为的人间悲剧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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