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1年7月10日消息】2021年6月25日上午,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汉江科技学校17岁的学生余骏,在深圳华高王氏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期间,从公司宿舍六楼跳下,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上旬,湖北十堰丹江口科技学校让2019级90余名计算机学生连夜坐大巴,赶往深圳的工厂实习,学生们到达工厂后并没有因为身份,受到特殊待遇,反倒是和普工一样,被分配到流水线上,每天进行着超过11个小时的高强度体力劳动。
从6月10日到6月25日,半个月实习期间,余骏被记了四次旷工。
第一次是上班的第四天,6月14日。余骏在熬夜搬了几天箱子之后吃不消,留在宿舍里睡觉,没有请假。
第二次是6月17日,胃病犯了,他去找流水线的负责人请了假,但第二天还是被告知算“旷工”。
第三次是在6月21日,余骏和另外两名同学一起请假休息,但只有一人被记为请假,余骏还是“旷工”。
第四次是在余骏坠楼的前一天,6月24日,他夜班时撞破了头,眼镜也坏了,负责人没允许他回宿舍,他只好找胶带把眼镜缠了起来。
下班后,他申请第二天休息,去买新眼镜,再次获得口头同意。
可第二天一大早,余骏得知自己又被记为旷工,按规定补充提交了情况说明,老师仍然在群里发布了对他的开除警告。
6月25日上午十点二十八分,余骏从六楼员工宿舍跃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不到15天的工作中,余骏被拉长记了3次旷工,在第四次旷工时,余骏被告知,如果再有一次此情况,他的学籍将被坚决开除,曾经班主任更是两次在班级群里发布过“严重警告”,在余骏收到班主任的第二次通报15分钟后,他跳楼了。
虽说看起来余骏是老师口中的“劣迹”学生,可据悉,余骏之所以多次请假,和他的身体原因有着直接关系,因为工厂里要求学生日夜颠倒的工作,本身有胃病的余骏,自然身体吃不消。并且余骏和同学的聊天记录里,他和同学反映,次次被计旷工,自己事先都有请假。
在6月23日晚,余骏在搬箱子时撞破了头,四五百度的近视眼镜架也被撞断了,但拉长仅是对他的伤口做了简单处理,便要求继续上班。
在6月24日上夜班前,余骏写了请假条申请请假,25日一早,他就被指责旷工第四次,随后余骏的父亲也接到了班主任对自己儿子旷工劣迹的严重警告。
大家应该不难发现,这所中专院校在安排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且不说为何安排学生们去专业不对口的工厂硬性实习,家长和学生几乎是没有任何自主权和话语权的。
因为家长和学生不仅对实习工作没有任何选择权,学校安排的工作内容和工资也已经严重违法,可能存在与劳务派遣公司、实习工厂利益交换的情况。
而据媒体曝光,该工厂给社会工的时薪26元,学生到手却只有14元,中间的差价难道不翼而飞了?答案当然是进领导口袋了,且12元的差价可不少,90名学生实习三个月,差价12*每天工作时长11*每月工作天数26*工作人数90=926640元。
九十二万元,足以让在校领导富得流油,在学校吹着空调就可以坐享渔翁之利,所以也难怪老师和学校领导一起来剥削学生。
从老师对余骏的态度也能看出,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被严密监控,有违纪行为后,先是报告老师再上报学校,而老师并没有关心余骏的情况,反倒是以毕业证和学籍作为要挟,这明明就是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和共工头的对话。
7月2日,教育部开始调查此事,丹江口市委书记也为此事召开了回应。
但即便是在余骏跳楼后,该校仍然不肯中止这种违法的所谓实习,直到因为不堪家长的要求和舆论的压力,才于事发一周后的7月2日停止,把所有实习学生带了回去。
像余骏和他的同学这样被压榨、被收割,甚至因此而自杀的新闻,比比皆是。
早在2018年,《中国青年报》报道桂林某中专安排学生去空调厂实习,每天从晚上八点工作到第二天早上八点,累了不许休息,生病不许请假,除了一名晕倒了两次的学生被家长交涉接走之外,其他学生想离职都被拒绝。
今年3月份,郑州一家中专学校被曝光,强制要求乘务专业的学生去热水器工厂实习,不去就没有毕业证。
到厂里之后,老师收走了所有学生的身份证,安排的流水线岗位一天工作12个小时,每个月休息两天,薪水4000元。
有的学生不满,提出要离职,但老师不给身份证,他们自己走了也回不了家。
今年5月份,有江苏盐城技师学院的学生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学校强迫学生到指定工厂实习,否则不给发毕业证。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所全国首批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的强制实习,存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多项明令禁止的问题,甚至赚取实习学生的“人头费”。
这哪里是教育,分明是地地道道的人贩子!
因为不堪忍受实习期间的高强度剥削而选择轻生的,十七岁的余骏也不是第一个。
2020年9月30日,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工程系2019级学生李某,在昆山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习时,因不堪忍受夜班且要求回家得不到批准后坠亡,结果还被当地派出所得出个“有心理问题自杀”的结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北十堰丹江口科技学校像这样学生在实习期间死亡的事情,在2019年就发生过一起。2016级学生何某在东莞电子厂实习时也被安排从事每天12、13小时的体力劳动,一天晚上7点,他在上班途中从宿舍窗户坠落,次日死亡,后法院判决校方赔偿23万元。
最后,我们希望校方能够给出令人满意的回应,也给数量庞大的职校学生一点安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