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星期一

林春芬案因外媒关注终止审理

【民生观察2020年12月21日消息】湖北省十堰丹江口市访民林春芬因,移民拆迁没有得国家合理补偿得不到依法公正的处理,而进京上访。2019年7月27日,林春芬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湖北省十堰市看守所一年多后,在2020年9月23日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经开庭审理后由于“境外网站”报道舆情,为维稳稳控,2020年9月24日丹江口市法院对访民林春芬做出暂缓做出裁定为,本案终止审理。

林春芬长期在北京维权,长期在北京居住。在2012年11月28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罪构陷入狱被执行拘留二十日。林春芬在北京正常上访维权被丹江口市地方政府公安局抓捕。随后被遣返回了湖北丹江口市,2019年7月27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月8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从抓捕到终止审理林春芬一直羁押在湖北十堰市看守所。

林春芬被湖北丹江口市公安局构陷寻衅滋事罪经丹江口市法院审理裁定书全文如下: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鄂0381刑初48号

公诉机关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林春芬人:湖北十堰丹江口市,林春芬、女、197012月10日出生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22601197012102727。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北京市海淀区黄庄社区,813楼,312室,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丁家营镇丁营大道2号,曾因扰乱单位秩序阻碍执行职务,于2012年11月28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拘留二十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27日被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8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丹江口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湖北十堰市看守所。

辩护人:湖北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丹捡二部刑诉

【2020】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春芬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本案审理期间,因境外不明网站舆情,为稳控暂缓做出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2020年9月24日。

林春芬寻衅滋事罪逮捕到终止裁定,整个案件起由都是由于当地坼迁补偿不合理导致,地方政府既不解决问题,又制造新的问题出现,用非法的手段打击报复镇压稳控访民,动用“国家机器”对弱势个人进行报复,手无寸铁老百姓对于强大的不讲法律的”国家机器”能有何办法?法律已经不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上访唯一的“幻想”就是每天到最大欺骗访民的机构“国家信访总局”刷一下身份证就出来。这一行为老百姓自己知道没有任何作用,但是访民还是“自是欺人”的每天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的重复刷身份证,以前还有接待窗口收材料,现在就是刷一下身份证,这是中国法制与信访局的悲哀啊!

湖北丹江口市法院已经是撕下了最后的遮羞布,既然终止审理就应该是无罪释放,但是丹江口市法院为什么也不直接宣判林春芬有罪,也不宣判林春芬无罪,法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给林春芬以足够的理由提起国家赔偿,被关押了一年多,失去自由侵犯人权就这样不了了之吗?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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