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澳洲车祸杨兰兰事件掀起国人无尽猜疑,那些23岁女的两辆豪车,一栋顶级别墅,上亿保释金,上万亿的天量存款等等超乎人们想像的财富固然惊人,然而更惊悚的是在现代信息发达下的民主国家的澳洲居然无法查找到此女的信息,而知情人披露有限信息竟然遭致国家专政机器警察上门警告,而澳洲官方的遮遮掩掩更让人确信此女当是中共顶级权贵的血亲,在中国出现杨改兰因穷困屠子惨剧,社保被强迫全民缴纳的悲情中,杨兰兰的豪奢彰显出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的极度病态,揭示着中国民众无法富裕的根本症结。)
一、举世瞩目的庭审当事人杨兰兰“无需现身”
8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杨兰兰(音)案在悉尼John Maddison Tower Sheriff's Office开庭。据现场SBS中文记者描述,庭审开始前已有近百人在门外等候。
但杨兰兰并未现身,而是以视频的形式出现。她戴着黑色帽子、身着黑色裙子,向法官打了招呼便离开了镜头。
23岁的杨兰兰在7月26日凌晨3点半左右涉嫌酒后驾车导致他人受伤。当时。她驾驶的劳斯莱斯撞上了一辆奔驰,52岁的奔驰车司机受重伤。
警方称,他们对杨兰兰现场进行了呼气测试,结果呈阳性,但她后来拒绝再次接受呼气测试。
她被控“不当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和“拒绝或未能接受呼气测试”。
律师表示警方可能会有更多的控罪,下次庭审日期为9月26日,但届时杨兰兰也无需现身。
二、全网追问23岁身价过万亿的杨兰兰是谁——唯有特权才能掩饰得这么好
7月27日凌晨,澳洲雪梨东部一处郊区,由杨兰兰驾驶限量版劳斯莱斯与一辆奔驰相撞,奔驰车头都被撞烂。奔驰司机是Kyle Sandilands的52岁司机普拉萨拉斯(George Plassaras)。杨兰兰未受伤,司机则受到重伤,导致骨盆破裂、脾脏出血、脊柱和十根肋骨断裂,整个右髋关节须切除,恐落下残疾。
一名目击者称,劳斯莱斯里的女孩完全惊呆了。
杨兰兰因为涉嫌酒驾和伤害罪,当场被警方逮捕。但她拒绝酒驾测试,被捕后坚持一言不发。有媒体报导初步酒测是阳性,但获裁定有条件保释。网传她交了7000万澳元保释金获释,也有传言称法庭查出她帐户里有2700亿澳元存款,但都未获证实。杨兰兰将于8月15日在法院出庭受审。
多家媒体和网民深挖杨兰兰,但全都挖不出她的背景。每日邮报报导称,杨兰兰居住在雪梨顶级海景公寓,除肇事车辆,她还拥有另一辆未注册的敞篷劳斯莱斯,仪表台上摆满限量款Labubu玩偶。
澳媒报导指出,杨兰兰无社交媒体帐号、无公司注册、无房产登记、无Linkedln数据,称其「查无此人」。但车祸后她被媒体拍到时戴着口罩帽,光身穿的CHANEL黑色上衣就售价近15万元人民币,全身行头至少5000美元。如此生活奢华的疑中国女子却如幽灵般的存在,「杨兰兰到底是谁?」在社交媒体成为话题,有人封她是神秘的「天龙女」、「有特权才能掩饰的这么好」。
三、红色特权的结晶
7月27日的车祸,意外让杨兰兰这位潜水多年的红色富豪浮出水面。更引人深思的是,事件引发的网络封锁与跨国压力,有知乎用户爆料她与中钢集团关系密切,帖文旋即被删,甚至被警察上门“询问”。在中国的实名制环境下,这很可能是通过家属施压,而非真正的澳洲警方行动。
如果这一切属实,则意味着这个23岁的女子,既能驾驶豪车横冲直撞,又能让中国与澳洲的媒体、政府都三缄其口;既能隐身于现代信息社会的数据洪流之外,又能将巨额资金合法转入西方银行体系。这不是财富自由,而是权力与金钱交织出的“红色特权”。
四、杨兰兰只是中共权贵冰山一角
时评人蔡慎坤指出,杨兰兰身份神秘,无照片、无社交媒体、无公司或房产登记,邻居称其低调不愿深交,符合权贵后代“隐身”特征。蔡慎坤将杨兰兰案与2016年李继耐外甥女李凡妮美国谋杀案类比,李凡妮以6600万美元房产加420万美元现金保释,创美国司法史第八高,最终无罪,显示权贵家族影响力。杨兰兰的劳斯莱斯、海景豪宅、香奈儿服饰及疑似中南海保镖胡长松,均指向非凡背景。
蔡慎坤特别分析红色后代命名规律,称“兰兰”这类叠字名在红二代、红三代中比例高达37%,如薄瓜瓜、万宝宝,象征不追求政治前程,家族已转移重心至海外享受财富。他估算,过去几十年,中共权贵通过国企利润等转移至少30万亿人民币资产到海外,杨兰兰案只是冰山一角。美国若公布高官海外资产名单,或动摇中共政权合法性。蔡慎坤以鲁能案为例,孙政才儿子空手套白狼获利数十亿,凸显资源垄断与特权。
五、时评人士分析杨兰兰
李大宇认为,杨兰兰身份的五大重点,质疑其为“习家女”。
第一,生活奢华:两辆劳斯莱斯、悉尼豪宅(含私人网球场别墅)、香奈儿服饰;第二,极低调,无公开信息,面对镜头遮脸;第三,澳洲网友Jonathan爆料其英文名Wendy Yang,家族从事铁矿石配额生意,与中钢集团圈子有关,帖文删除后Jonathan称遭中共跨国施压;第四,保镖疑为中南海出身胡长松;第五,事件发酵后,澳洲矿业巨头Fortescue获中国142亿人民币贷款,疑为高层交易摆平案件。
李大宇认为,杨兰兰符合红后代海外隐身特征,事件对北戴河会议冲击大,触碰统治合法性,联结江油事件(校园霸凌引发抗议)与社保新规不满,民众讽刺“找兰兰捐款”。
时评人老灯认为,杨兰兰事件似2012年令谷车祸翻版,改变政治走向,当年令计划失势,胡锦涛裸退。如今杨兰兰案或为反习派策划,目标习家
他爆料,杨兰兰系习远平亲女,母亲姓杨,离婚后随母移民澳洲,代持家族上万亿资产。事件暴露其凌晨3点酒驾撞人、豪宅豪车生活,保镖疑中南海出身。中共五毛造谣其为台湾杨正雄之女,但老灯驳斥台湾无此集团,称越辟谣越真。
老灯指出,刘建超被查是因为其密会川普(川普)团队泄密习近平下台,关税延期至10月;北戴河讨论习去留,韩世明被军纪委抓,江油维稳失控,凸显习权威受挑战。杨兰兰案或为海外宫斗延伸,中澳高层交易掩盖真相。
唐靖远将杨兰兰案与刘建超被查、南海撞船关联,称其暴露权贵海外隐身与权力清洗。刘建超(中联部部长、外交部长热门人选)7月底回京被带走,疑因向川普泄密习近平下台或转移资产,涉及富国银行高管毛晨月。唐靖远分析,刘建超出身外交、操盘猎狐行动,与王岐山关系密切,其落马折射习家军清洗。南海8月11日撞船(桂林号与海警3104自撞)为国际笑柄,疑军队阻止海警挑衅,或猪队友操作。杨兰兰保镖疑中南海出身,事件与北戴河接班人讨论、川普关税延期呼应,预示后习时代变局。
六、谁会为杨兰兰洗地,造谣她是台湾人——“官三代身份跟兆亿家底,让她祖国的平民群起激愤,贫富差距的不爽,只好请网军要洗白她是台湾人”
23岁华裔女子杨兰兰(LanLan Yang)驾驶劳斯莱斯休旅车在澳洲雪梨高级住宅区玫瑰湾(Rose Bay)狠撞澳洲电台主持人桑迪兰兹(Kyle Sandilands)的奔驰,造成桑迪兰兹的专职司机重伤截肢,引起澳洲舆论哗然。杨兰兰被踢爆是中共高官的小孩,但却有中国小粉红却疯狂造谣杨兰兰是台湾人、其家族与民进党政要关系匪浅。对此,资深媒体人矢板明夫直言,杨兰兰应该确实是中国权贵的家人,把她说成台湾人并顺便抹黑一下民进党,是认知作战的一种手法。
矢板明夫12日深夜在脸书发文写道:「前几天在澳洲发生了一场车祸,肇事者是一位年轻女子,名叫杨兰兰。她驾驶劳斯莱斯豪车,把对方司机撞成重伤后,支付了惊人的高额保释金。同时,被爆出账户里面有天文数字般的巨额存款。这位大小姐到底是何许人也?在中国国内外的华文圈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说她是中国前国家主席杨尚昆的重孙女;也有人说她是前外交部长杨洁篪的孙女;还有人说她是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私生女。」
矢板明夫提到:「正当大家议论纷纷的时候,在网易等中国国内的各大主要网站,突然出现了一篇文章,说这位杨兰兰『是台湾人』。文章是这样写的:杨兰兰现年23岁(2002年生于台北)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长住悉尼德宝湾两套临海别墅。她爸是杨正雄,台湾正雄集团老总,同时担任台湾工商协进会理事。妈妈是林淑惠,正雄文教基金会执行长,同时兼任台湾佛教慈惠基金会董事。这家企业涉黑涉政,牵扯弊案,在台湾臭名昭著。」
矢板明夫指出:「2015年,正雄集团承接台北信义区军眷村改建项目,杨正雄通过虚报建材价格套利2.4亿台币,并向赖素如行贿800万台币,最终项目以《验收合格》名义通过,村民入住后频繁出现墙面开裂、漏水等问题。2020年蔡英文竞选期间,正雄集团以『新世代产业基金』名捐赠5000万台币,『换取』政策;2022年台南市长选举中,向赖清德阵营提供3000万台币『政策咨询费』,直接干预地方政务。」
矢板明夫续指:「对台湾社会稍有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这篇写的煞有介事的文章中,有太多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比如说,文章中提到,杨兰兰的父亲在2015年台北市的眷村改造时,向前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行贿,但实际上赖素如在2014年底就已经落选。还提到2022年的台南市长选举,其父为赖清德阵营提供政策咨询费,但实际上赖清德当时已经是副总统,并没有参加2022年的台南市长选举。」
矢板明夫表示:「我在台湾网上也没有查到『正雄集团』或『正雄文教基金会』。最有名的杨正雄,是一位前桌球选手。杨兰兰应该是中国权贵的家人。把她说成台湾人,并顺便抹黑一下民进党,是巧妙的移花接木,也是认知作战的一种手法。」有网友气愤留言回应:「这名字真的很中国」、「官三代身份跟兆亿家底,让她祖国的平民群起激愤,贫富差距的不爽,只好请网军要洗白她是台湾人」、「再继续模糊国界,放弃维权,最终就会被全世界归类成一样烂的Chinese…」。
七、网民悲情热议杨兰兰
中国网民纷纷评论「好讽刺,有人挥金如土,有人为了每个月的社保愁眉苦脸」、「她家搞畜牧业的,牛马十几亿」、「在杨兰兰面前,马云、王健林都只是社保户,释永信更像五保户」。
网易网友留言:
優貭菓凍[陕西西安]:温饱才靠挣,小富靠赚,富贵靠夺,江山靠抢
fantasyzx[江苏南京]:一直查不出来身份才是最恐怖的事情
有态度网友17PMAx[广东深圳]:此人存款2700亿澳元,折合1万多亿人民币!马云算个屁!!!
慕容相思1[河北唐山]:最恐怖的是,这只是这个杨兰兰的存款,他后边家长的存款会有多少?
小兵52[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不要再盯着杨兰兰了!人家的万亿资产都是凭“本事”得到的,你有本事你就去赚,没有本事,就赶紧去看看南京照相馆、731等,找日本鬼子报仇雪恨!
Wolfxin[广东广州]:主要是那些钱怎么来的。最终还是收刮穷人的
有态度网友079eSk[贵州]:大使馆一定知道此人是谁,因为使馆对留学生要提供保护和帮助。除非能通天。
fantasyzx[江苏南京]:一直查不出来身份才是最恐怖的事情。请广西的亮证姐去查一下!
有态度网友0gu1I_[上海]:二辆豪车价值过亿,更别说她的衣着价值不菲,日常购物又是大手笔,其家属如不是有矿,那这钱来自于哪,只能自己猜测了。
推特网友留言:
@sheng1hu498:杨烂烂这个杨烂烂23岁,坐拥几千亿,真正体现了不劳者锦衣玉食,明白了吧,为何劳作者一辈子困苦无助。
@sosppt-d7y:一般年轻百姓一个月23千块钱,他们权贵一生不用干活就……亿来亿去????
@kwanyeung7907:小小的醬缸里我挖呀挖呀挖,挖出了她爹也挖出了她的媽。你的奮斗你的勤勞還有用嗎?干上一萬辈子也都敢不上她,為人民服務你還能相信嗎?
@屠维尼:杨兰兰如果是普通人或者普通富人,随便一查就清清楚楚了,身份被保护得这么好,用脚后跟想都能知道肯定是某高官的私生女
@岸田首相の父親:中共是中国老百姓一切苦难的根源
@王军-w3r:从澳洲不敢得罪这一点来看可以确定是公主级别的
@zbhuang6443:能用得起中南海保镖的能是普通人吗?你再怎么洗地都不可能让人信服,马先生这么有钱,也没见他用得起大内保镖!????
八、杨兰兰们是如何转移巨资的
澳洲媒体曾披露,在悉尼、墨尔本等地的高端地产市场上,潜藏着一批极为低调的年轻华裔富豪,他们年龄多在二十至三十岁之间,却已坐拥价值数十亿澳元的豪宅与商业不动产。这些人的名字几乎从不出现在社交平台或公开公司名单上,但私下的圈子里,却不乏与中共高层权贵有血缘或姻亲关系者。他们像水面下的冰山,只在必要时露出一角,真正庞大的部分隐没在资金与权力交织的深海中。
那么,如此巨额的财富究竟是如何穿越严密的中国外汇管制,悄无声息地流入澳洲的?方法并不神秘,却需要一套只有权贵阶层才能使用的“跨国洗资金管道”。
在悉尼东郊的沃克吕斯(Vaucluse),一栋三层临海别墅正静静等待新主人。这栋房产标价3850万澳元,没有公开拍卖,交易将在一间律所会议室悄悄完成。买家不是名人,甚至连澳洲税务局的高净值人士名单上都没有新房主的名字。
如果你沿着这栋房的契约往上追溯,会发现它的登记人是一家位于新南威尔士的信讬公司;信讬的受讬人,是一家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而香港公司的股东,则是开曼群岛的一个空壳企业。每一层结构都像一道烟幕,遮住了真正的资金来源。
第一步 香港的金融闸口
故事开始于上海浦东的一间私人会所。几名商人和一位国企高管在酒桌上敲定一笔“咨询合同”——价值1.2亿美元,由香港的一家顾问公司提供“市场研究与技术咨询”。合同看似平常,付款时间、交付方式、报告篇幅都有详细约定。实际上,这份合同的作用就是合法化资金外流。
付款方是一家国企下属公司,资金在内地完成审批后,被转到香港的收款账户。从这一刻起,钱已经离开了中国外汇管制的直接监视。
第二步 澳洲信讬的隐形手套
在香港,资金被分拆成数笔,汇入澳洲的律所专用信讬帐户。澳洲的信讬制度允许受益人不必公开身份,契约上只有受讬人名字,没有杨兰兰们的任何痕迹。律所会协助设立一个“家族信讬”,名义上是为了资产管理与遗产规划,实际上是为了在法律框架内彻底隐匿真实持有人。
第三步 矿业合同的掩护
信讬资金的一部分,会经由一家在珀斯注册的贸易公司进行“铁矿石长期供应预付款”,这是一种常见的资金合法化手法。由于矿业贸易金额庞大,国际转账数千万澳元不会引起银行的过度关注,尤其是在有合同、提单等文件作为支撑的情况下。
第四步 银行的绿灯
到了这一步,剩下的只是技术流程。澳洲的大银行对VIP客户有专门的“高净值部门”,与律所、会计事务所保持长期合作。一份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就足以让银行放行所有转入与投资操作。从香港到悉尼,1.2亿美元只花了不到八天就完成了跨境转移与身份隐匿。
九、杨兰兰何以引发国人公愤
一场看似普通的车祸,演变成网民一面倒等着杨兰兰被扒出丑闻,带出的舆论情绪似曾相识。从协和医院董小姐事件中网民对「当代门阀士族」的讨伐,到演员那尔那茜陷入的高考材料造假门,从演员黄杨钿甜「天价耳环」掀起的轩然大波,再到最近广西防城港的「亮证姐」事件,一连串的舆论热点,映照出的是中国社会严重「内卷」、贫富悬殊加剧、阶层更加固化的环境下,普通民众对财富、特权的复杂情绪,以及对权力与资源隐性传承、权贵利用特殊关系换取不正当利益等社会不公的宣泄。
详情请参看:
1、23岁「杨兰兰」是谁?在澳洲车祸、传缴天价保释金
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344/8929323
2、【SBS新闻快报】杨兰兰案今日开庭数百人在门外等候
https://is.gd/fIAU1v
3、杨兰兰到底是谁?《每日邮报》下场扒了她,结果令人意外……
https://www.163.com/dy/article/K6H42K740552MY16.html
4、谁是杨兰兰?查无此人
https://zhuanlan.zhihu.com/p/1937531831718244595
5、从澳洲杨兰兰事件看中共权贵如何用8天转走12亿美元
https://chinanewscenter.com/archives/49094
6、杨兰兰事件藏权力博弈深层意涵
https://club.6parkbbs.com/other/index.php?app=forum&act=threadview&tid=13699126
7、马克思视角:杨兰兰事件背后的社会经济密码
https://www.wyzxwk.com/Article/shiping/2025/08/511934.html
8、【杨兰兰事件:从悉尼街头到简中圈的情绪工厂】
https://x.com/JamesXU2023/status/1954353230990950543
9、中國無恥造謠澳洲肇事紅三代楊蘭蘭是台灣人!矢板明夫:認知作戰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20d4b2bd-07d6-3c79-90d2-a3317d00f34b
10、杨兰兰是谁?澳洲富人区车祸掀起底潮:传说的「疯狂有钱中国人」?
https://is.gd/4Bj2Wi
11、杨兰兰身世在中国引发关注 澳洲司法部门否认天价保释金传闻
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4gee89vlzgo/simp
12、杨兰兰与习氏关系
https://youtu.be/t9RaJK8jt4c
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2025年8月17日星期日
赵维智被从北京强制带回重庆后遭传唤
【民生观察2025年8月17日消息】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公民赵维智前往北京信访反映房屋问题,被北京警方查身份证后通知重庆驻京办人员,将其强行带回重庆,随后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进行传唤。
赵维智是一位视力残疾人,住重庆市巴南区。
多年来,因在自建房经营幼儿园长达13年,房屋面积543.59平米。然而,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在征收时,仅给予房屋103671.8元补偿,对于合法幼儿园的相关补偿却只字未提,这样的处理让她难以接受。
从今年6月16日起,赵维智依法前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反映征地补偿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她遭遇了诸多阻碍。
2025年8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派出所民警,到赵维智位于北京的出租屋内查验其身份证。
紧接着8月15日,自称驻京办的乔姓、郭姓人员,以及自称莲花街道的谢虎等人,强行将赵维智带离北京。
当晚7点左右,一行人乘坐飞机返回重庆,抵达时间约为22:17分。
飞机落地后莲石派出所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要求赵维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赵维智认为,自己在北京期间并没有任何违纪违法的行为,信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莲石派出所违反《公安部》的六个严禁。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国家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四十六条。
赵维智表示,若自己不幸失联,请大家向北京市010110、01012345报案,投诉宋庄派出所。打重庆市023966555,02363758111,02312345投诉莲石派出所,以保障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依法维权却困难重重,真心期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她的遭遇,彻查此事,公正处理,还其应有的权益,让其能在法治的环境中生活。
据悉,此前因维权赵维智也曾遭到重庆市巴南区工作人员的暴力对待。
2024年7月1日,赵维智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重庆市巴南区区长钟涛(音)于2024年5月6日对其丈夫王登城(音)违法作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安置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区委书记何永生(音)在任重庆市巴南区区长期间,非法征地5万多亩,导致其幼儿园合法补偿款不知去向。
赵维智在回到重庆以后,遭到恐吓威胁,非法传唤以及各种各样的打击报复。
自2024年8月19日至11月,赵维智又遭到3次属地政府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残忍暴力绑架,最终都送至重庆市巴南区临时派出所。
事发后赵维智报警数十次,没人出警也不给立案。赵维智多次向市政府热线12345投诉,没有回复。
2024年11月25日下午4点10分左右,在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8号人行道上,有多个合法公民被人恶意的“寻衅滋事”暴力绑架。
当时重庆巴南区视力残疾人赵维智又遭到巴南区工作人员恶意的“寻衅滋事”,手都被打出血了。
在现场的重庆涪陵区维权人士陈桂芳,劝巴南区的工作人员不要再暴力绑架视力残疾人赵维智,结果被一群巴南区的工作人员恶意的“寻衅滋事”,把陈桂芳拳打脚踢打倒在地上。
报案后,双方被带去大竹林派出所分别做了询问笔录。陈桂芳、赵维智俩人一致要求警方保留事发地段的监控,要求严惩巴南区恶意“寻衅滋事”打人的恶人,但案件至今不了了之。
赵维智电话:19562360853
赵维智是一位视力残疾人,住重庆市巴南区。
多年来,因在自建房经营幼儿园长达13年,房屋面积543.59平米。然而,重庆市巴南区政府在征收时,仅给予房屋103671.8元补偿,对于合法幼儿园的相关补偿却只字未提,这样的处理让她难以接受。
从今年6月16日起,赵维智依法前往国家信访局等部门反映征地补偿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她遭遇了诸多阻碍。
2025年8月14日,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派出所民警,到赵维智位于北京的出租屋内查验其身份证。
紧接着8月15日,自称驻京办的乔姓、郭姓人员,以及自称莲花街道的谢虎等人,强行将赵维智带离北京。
当晚7点左右,一行人乘坐飞机返回重庆,抵达时间约为22:17分。
飞机落地后莲石派出所又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要求赵维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赵维智认为,自己在北京期间并没有任何违纪违法的行为,信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莲石派出所违反《公安部》的六个严禁。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条,《行政强制法》,《国家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条,四十六条。
赵维智表示,若自己不幸失联,请大家向北京市010110、01012345报案,投诉宋庄派出所。打重庆市023966555,02363758111,02312345投诉莲石派出所,以保障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自己只是一个普通公民,依法维权却困难重重,真心期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她的遭遇,彻查此事,公正处理,还其应有的权益,让其能在法治的环境中生活。
据悉,此前因维权赵维智也曾遭到重庆市巴南区工作人员的暴力对待。
2024年7月1日,赵维智去国家信访局反映,重庆市巴南区区长钟涛(音)于2024年5月6日对其丈夫王登城(音)违法作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的安置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区委书记何永生(音)在任重庆市巴南区区长期间,非法征地5万多亩,导致其幼儿园合法补偿款不知去向。
赵维智在回到重庆以后,遭到恐吓威胁,非法传唤以及各种各样的打击报复。
自2024年8月19日至11月,赵维智又遭到3次属地政府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残忍暴力绑架,最终都送至重庆市巴南区临时派出所。
事发后赵维智报警数十次,没人出警也不给立案。赵维智多次向市政府热线12345投诉,没有回复。
2024年11月25日下午4点10分左右,在重庆市渝北区芙蓉路8号人行道上,有多个合法公民被人恶意的“寻衅滋事”暴力绑架。
当时重庆巴南区视力残疾人赵维智又遭到巴南区工作人员恶意的“寻衅滋事”,手都被打出血了。
在现场的重庆涪陵区维权人士陈桂芳,劝巴南区的工作人员不要再暴力绑架视力残疾人赵维智,结果被一群巴南区的工作人员恶意的“寻衅滋事”,把陈桂芳拳打脚踢打倒在地上。
报案后,双方被带去大竹林派出所分别做了询问笔录。陈桂芳、赵维智俩人一致要求警方保留事发地段的监控,要求严惩巴南区恶意“寻衅滋事”打人的恶人,但案件至今不了了之。
赵维智电话:19562360853
卢俊菱出门被跟踪盯梢手机被监听
【民生观察2025年8月17日消息】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民卢俊菱发出声明说,自己长期被不明人员盯守、跟踪,手机被监听,个人尊严与自由严重受侵,恳请社会各界关注其行踪。
2025年8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合法公民卢俊菱向公安部刑侦局发出如下声明:
“自2025年8月10日在去江油途中于潼南区高速服务中心,遭遇两名黑衣男子拖拽下车后,每天家门口都守着2个人,一天几班倒,我出门走到哪,这2个人就跟到哪。我的手机24小时被监听,个人尊严,个人自由荡然无存。
为保障自身权益,特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我的行踪。若本人手机号13320203930无法接通、微信失联,极有可能遭遇不法侵害或被关黑监狱。
我坚信法治社会不应有此类现象,盼相关部门重视,彻查非法行为,还我基本权利与安全环境,也望公众持续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卢俊菱,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
2025年8月10日,卢俊菱购票乘坐重庆到潼南的大巴车,行至高速服务区时,竟遭遇极端情况!
两名黑衣男子自称是沙坪坝区沙坪坝派出所人员,还有一名女子自称来自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办事处,他们强行将卢俊菱从大巴车上拉拽下车,导致其身体受轻微伤、皮肤擦破。
自称是沙坪坝派出所的两名黑衣男子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
卢俊菱要求他们出示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证据,包括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扰乱,造成什么后果,对方却无法回应。
卢俊菱表示,此行为纯粹是无依据的非法拦截、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卢俊菱认为,相关人员对她采取的行为严重违反《宪法》,触犯法律。充分证明其所谓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挂羊头卖狗肉,是在欺骗愚弄人民。
随后卢俊菱被民警和街道人员用手铐铐上带上车,拉到潼南区公安局办案中心关押,期间被强制录指纹,录声纹,抽血,然后做询问笔录,折腾了长达几个小时。之后于8月11日凌晨4:00才被释放回家。
回家后的卢俊菱没有获得人身自由,门口有人看守,出门亦被跟踪和盯梢。
卢俊菱电话:13320203930
2025年8月15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合法公民卢俊菱向公安部刑侦局发出如下声明:
“自2025年8月10日在去江油途中于潼南区高速服务中心,遭遇两名黑衣男子拖拽下车后,每天家门口都守着2个人,一天几班倒,我出门走到哪,这2个人就跟到哪。我的手机24小时被监听,个人尊严,个人自由荡然无存。
为保障自身权益,特恳请社会各界关注我的行踪。若本人手机号13320203930无法接通、微信失联,极有可能遭遇不法侵害或被关黑监狱。
我坚信法治社会不应有此类现象,盼相关部门重视,彻查非法行为,还我基本权利与安全环境,也望公众持续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据悉,卢俊菱,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
2025年8月10日,卢俊菱购票乘坐重庆到潼南的大巴车,行至高速服务区时,竟遭遇极端情况!
两名黑衣男子自称是沙坪坝区沙坪坝派出所人员,还有一名女子自称来自沙坪坝区沙坪坝街道办事处,他们强行将卢俊菱从大巴车上拉拽下车,导致其身体受轻微伤、皮肤擦破。
自称是沙坪坝派出所的两名黑衣男子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
卢俊菱要求他们出示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证据,包括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扰乱,造成什么后果,对方却无法回应。
卢俊菱表示,此行为纯粹是无依据的非法拦截、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卢俊菱认为,相关人员对她采取的行为严重违反《宪法》,触犯法律。充分证明其所谓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挂羊头卖狗肉,是在欺骗愚弄人民。
随后卢俊菱被民警和街道人员用手铐铐上带上车,拉到潼南区公安局办案中心关押,期间被强制录指纹,录声纹,抽血,然后做询问笔录,折腾了长达几个小时。之后于8月11日凌晨4:00才被释放回家。
回家后的卢俊菱没有获得人身自由,门口有人看守,出门亦被跟踪和盯梢。
卢俊菱电话:13320203930
尹建根为陈德珍案发声后被失联数日
【民生观察2025年8月17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南株洲公民尹建根因在网上为安徽和县陈德珍维权案发声,遭到安徽有关部门的删帖警告,尹建根未予理会,不久后就失去联系。截止2025年8月17日,尹建根已被失联第七天。前几日,有热心网友向湖南、安徽两地警方报案,并去属地派出所询问尹建根的情况,被警方告知只有亲属才能报案并获知情况。
尹建根,网名:“笔耕下的阳光”,住湖南株洲市荷塘镇桂花社区。笔耕,侠肝义胆,长期关注底层民生问题,为维权人士发声……
前不久因为替安徽和县陈德珍维权案发文,受到来自陈德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删帖警告,但笔耕未予理睬。随后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3点左右失联。
在失联前,和县公安曾找过尹建根的弟弟,但网友没有其弟弟的联系方式,无法了解笔耕的近况。
网友们很快就联想起这件事,怀疑其被“跨省失联”了……
截止8月17日为止,笔耕已失联第七天。
有热心网友于8月14日连续向湖南110、安徽马鞍山政府热线、安徽马鞍山110、陈德珍属地历阳派出所报案报警询问,并有人现场去笔耕的住所属地荷塘桂花派出所询问,均被告知需亲属关系才能报案报警和获知情况。
目前,热心网友无法联系上尹建根的家人以了解其近况。
那么,失联人员真的只有亲属关系才能报案报警吗?网友查阅了相关法律,答案:非也!
失联报警不需要由亲属提出。任何发现他人可能处于失联状态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或举报。警方需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报案,并依法展开调查。
为他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他人抱薪的“笔耕下的阳光”,到底在哪里。
据悉,陈德珍是安徽和县的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1995年,陈德珍因与当地二窑厂的9万块红砖债务纠纷,被历阳镇政府违法转移债权至橡胶公司,导致其长期维权未果。
2021年,陈德珍与安徽省历阳镇政府终于达成砖款赔偿协议,但是被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改为所谓的“拆迁预支款”协议。协议约定先付十万元,另外十万元尾款于2022年12月16日支付。但是,政府失信了。
陈德珍因此进京上访,当地政府要她回来处理问题,并答应补偿她交通等费用6160元,由村支书和政府谈好支付的,刘莹却报警说陈德珍强拿硬要,陈德珍因此被判刑一年。
陈德珍刑满出狱后不久,因在微博喊冤称刘莹报假警,又被历阳警方行政拘留18天。
笔耕为此多次为陈德珍发文,并受到来自陈德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的“关照”。此次笔耕失联,众多网友均怀疑与此事有关。
尹建根,网名:“笔耕下的阳光”,住湖南株洲市荷塘镇桂花社区。笔耕,侠肝义胆,长期关注底层民生问题,为维权人士发声……
前不久因为替安徽和县陈德珍维权案发文,受到来自陈德珍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删帖警告,但笔耕未予理睬。随后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3点左右失联。
在失联前,和县公安曾找过尹建根的弟弟,但网友没有其弟弟的联系方式,无法了解笔耕的近况。
网友们很快就联想起这件事,怀疑其被“跨省失联”了……
截止8月17日为止,笔耕已失联第七天。
有热心网友于8月14日连续向湖南110、安徽马鞍山政府热线、安徽马鞍山110、陈德珍属地历阳派出所报案报警询问,并有人现场去笔耕的住所属地荷塘桂花派出所询问,均被告知需亲属关系才能报案报警和获知情况。
目前,热心网友无法联系上尹建根的家人以了解其近况。
那么,失联人员真的只有亲属关系才能报案报警吗?网友查阅了相关法律,答案:非也!
失联报警不需要由亲属提出。任何发现他人可能处于失联状态且有合理理由认为其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个人,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或举报。警方需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报案,并依法展开调查。
为他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他人抱薪的“笔耕下的阳光”,到底在哪里。
据悉,陈德珍是安徽和县的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1995年,陈德珍因与当地二窑厂的9万块红砖债务纠纷,被历阳镇政府违法转移债权至橡胶公司,导致其长期维权未果。
2021年,陈德珍与安徽省历阳镇政府终于达成砖款赔偿协议,但是被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改为所谓的“拆迁预支款”协议。协议约定先付十万元,另外十万元尾款于2022年12月16日支付。但是,政府失信了。
陈德珍因此进京上访,当地政府要她回来处理问题,并答应补偿她交通等费用6160元,由村支书和政府谈好支付的,刘莹却报警说陈德珍强拿硬要,陈德珍因此被判刑一年。
陈德珍刑满出狱后不久,因在微博喊冤称刘莹报假警,又被历阳警方行政拘留18天。
笔耕为此多次为陈德珍发文,并受到来自陈德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的“关照”。此次笔耕失联,众多网友均怀疑与此事有关。
王公财杨立群控告法官枉法裁判滥用职权
【民生观察2025年8月17日消息】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村民王公财、杨立群实名控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曹蓓蓓(女)、龚一(男)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
王公财,男,1957年2月21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蹇家边村石窝18号,现住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雅苑6栋;
杨立群,女,1960年10月26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蹇家边村石窝18号,现住址同上,电话:13436213618。
2025年8月14日,王公财、杨立群依法向上级部门递交了实名控告材料,控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曹蓓蓓(女)、龚一(男)滥用职权、枉法判决、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与理由:(2024)渝0108民初21867号案中原告证据不合法。原告胡荣华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程序违法。胡荣华一家于1997年7月将户口迁往异地,此后未缴纳公粮、农业税等费用,且自1996年起,蹇家边村石窝社的公示表、划地份数和人数及所有分配方案中均无胡荣华作为户主的名字。
依据当时政策,土地无人接收则无法迁户,胡荣华当年为迁户已书面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时,村书记王其勇通过造假为胡荣华获取土地承包证,且该证上并无胡荣明交付给王公财的土地面积,胡荣华无权分割王公财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1996年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相关规定,全家农转非、迁往异地或原承包户无力经营土地的,合作经济组织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及证书,落实新承包人并完善手续。同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意见》(渝农发〔2010〕2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对于承包地面积变化、家庭人口变动等情形应据实变更或注销登记。胡荣华全家已离开13年多,不符合2010年土地确权领证条件。
此前判决存在枉法情形。胡荣华在(2019)渝0108民初13002号案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5民终6600号案中,持不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证蒙骗法官,而法官存在故意枉法行为,将王公财家2018年铁路征地补偿款及前几年土地租金合计55481.5元强行判归胡荣华,使其不当得利。
本案诉求无事实依据。胡荣华请求蹇家边村委会支付16784.19元,并要求从王公财家151057.79元征地补偿款中分得九分之一,该诉求不符合常理。案涉补偿款归王公财、杨立群、王大庆三人所有,王公财与胡荣华无法律关系,案涉土地系胡荣明交付给王公财,胡荣华无权主张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法官违反了《刑法》399条《法官法》46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若法官明知胡荣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程序不合法,仍依据该证书作出判决,导致控告人财产损失,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则可能触犯此条。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或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也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控告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且可能存在对不合法的证据予以采信等情况,若属实,则违反了该条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被控告人曹蓓蓓、龚一作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要求依法查处曹蓓蓓法官在(2024)渝0108民初21867号案件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查处曹蓓蓓在明知(2019)渝0108民初4266号案、(2019)渝0108民初10473号案及(2019)渝0108民初13002号案为龚一法官错误判决的情况下,仍作出枉法判决的行为。将王公财户补偿款16784.19元,强行判归了胡荣华。
王公财,男,1957年2月21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蹇家边村石窝18号,现住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雅苑6栋;
杨立群,女,1960年10月26日出生,户籍地:重庆市南岸区迎龙镇蹇家边村石窝18号,现住址同上,电话:13436213618。
2025年8月14日,王公财、杨立群依法向上级部门递交了实名控告材料,控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曹蓓蓓(女)、龚一(男)滥用职权、枉法判决、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
事实与理由:(2024)渝0108民初21867号案中原告证据不合法。原告胡荣华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程序违法。胡荣华一家于1997年7月将户口迁往异地,此后未缴纳公粮、农业税等费用,且自1996年起,蹇家边村石窝社的公示表、划地份数和人数及所有分配方案中均无胡荣华作为户主的名字。
依据当时政策,土地无人接收则无法迁户,胡荣华当年为迁户已书面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2010年农村土地确权时,村书记王其勇通过造假为胡荣华获取土地承包证,且该证上并无胡荣明交付给王公财的土地面积,胡荣华无权分割王公财的征地补偿款。
根据1996年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证相关规定,全家农转非、迁往异地或原承包户无力经营土地的,合作经济组织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及证书,落实新承包人并完善手续。同时,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实施意见》(渝农发〔2010〕28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0〕82号),对于承包地面积变化、家庭人口变动等情形应据实变更或注销登记。胡荣华全家已离开13年多,不符合2010年土地确权领证条件。
此前判决存在枉法情形。胡荣华在(2019)渝0108民初13002号案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5民终6600号案中,持不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证蒙骗法官,而法官存在故意枉法行为,将王公财家2018年铁路征地补偿款及前几年土地租金合计55481.5元强行判归胡荣华,使其不当得利。
本案诉求无事实依据。胡荣华请求蹇家边村委会支付16784.19元,并要求从王公财家151057.79元征地补偿款中分得九分之一,该诉求不符合常理。案涉补偿款归王公财、杨立群、王大庆三人所有,王公财与胡荣华无法律关系,案涉土地系胡荣明交付给王公财,胡荣华无权主张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法官违反了《刑法》399条《法官法》46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若法官明知胡荣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取得程序不合法,仍依据该证书作出判决,导致控告人财产损失,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则可能触犯此条。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或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也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控告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枉法裁判行为,且可能存在对不合法的证据予以采信等情况,若属实,则违反了该条规定。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法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被控告人曹蓓蓓、龚一作为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存在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控告人要求依法查处曹蓓蓓法官在(2024)渝0108民初21867号案件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依法查处曹蓓蓓在明知(2019)渝0108民初4266号案、(2019)渝0108民初10473号案及(2019)渝0108民初13002号案为龚一法官错误判决的情况下,仍作出枉法判决的行为。将王公财户补偿款16784.19元,强行判归了胡荣华。
2025年8月16日星期六
厦门公民王秀英遭遇司法不公
老网民对我这个为村民维权25年的网民应该不陌生,对于法院的枉法裁判真是旧的不去新的又来。死磕到底,对我来说倒是好事,现在去北京上访、举牌、呼吁,多一起冤假错案还挺合算的。
2024年5月23日,我儿子的车在红绿灯交叉路口转弯时,被一辆直行的出租车超速撞击,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交警以“右转要让直行”为由,事故责任认定我儿子的车承担主要责任,而事故责任认定违背法律规定,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当时我有在各个群发布过两篇网文《这种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将再次让文明倒退50年》,及《转弯让直行所引发的深思》当时曾引起网民的热议。
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给对方赔付了两万多元后,对方又提起诉讼,要求我儿子赔偿40天的营运损失。我儿子依法依规行车被撞还莫名其妙的承担全责,交警出示的探头监控,该起事故明明是对方超速造成,对此,我们提起反诉,翔安区人民法院不支持,我们又另案起诉,要求法院重新作出认定事故,并赔偿我儿子的修车费用。翔安区人民法院一案两审,对我们提交12组证据,在判决书中我们提交的证据一份不提,而对方没有提交任何反驳的证据,法院却支持对方。
7月28日,我们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违法判决见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隐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隐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25)闽0213民初3905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的(2025)闽0213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没有依法审查定案依据的合法性。一审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引用的法条恰恰都是支持上诉人诉求的规定的法条,明显张冠李戴,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1、一审法院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驳回上诉人起诉的定案依据,没有说明采信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定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可事实恰恰是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的,这是法院审理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分析”,翔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证据,仅凭给上诉人观看的监控作为定案依据,而该监控恰恰证明上诉人的小车在被上诉人前方110米。
认定书也没有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上诉人的小车在右车道,红绿灯路口按路面标识向右转这是驾驶员与交警应知的常识,而交警以上诉人的车变道,对方不懂上诉人要右转,又以上诉人转弯未让直行为由,认定上诉人负全责。变道是指在驾驶过程中,车辆从当前车道变换到其他车道的行为。而事发现场右转是上诉人当前按路面标识唯一行驶的车道,上诉人没有其他车道可走,所以上诉人不存在从当前车道变换到其他车道的行为。况且,被上诉人的车在上诉人后面110米可以直视上诉人的车右转的全过程,被上诉人的车根本不在上诉人右转的视距范围,不存在上诉人未让被上诉人的说法。因此,35020020240523001403-A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负全责即没有证据,又没有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明显违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根据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二)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法律规范的依据,致使申请人减损权利,增加义务。上诉人收到判决书后申请原审法院判后答疑,对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没有依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合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六十四条与最高法的法释九十九条是违法,申请人希望原审法院给予解释得以息诉,而上诉期限到了,原审法院并未给予解释。
2、原审判决中对上诉人提交主张自己诉求的证据没有采纳,也没有评价,违背法律规定。
根据翔安交警大队警官给上诉人出示的监控视频,上诉人的小车在被上诉人的小车前方110米,这是事实,上诉人已经给法院提交了警方给上诉人看监控时的录音,及监控拍摄路段的照片(证据7、8、10、11)。上诉人的小车在右转的车道上,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这是交通规则,被上诉人的车在上诉人小车后面一百多米,可以清楚看到上诉人的车右转,却不保持距离,而直接将上诉人的车撞飞一圈,被上诉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6条下雨天时速限速30公里的车速的规定。上诉人在本案中提交的11组用以主张诉求的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也组织被上诉人一一质证,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没有载明,也没有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上诉人有利事实的证据没有确认,而是选择回避。一审判决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也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在判决书中载明对于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的证据,及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意见。
3、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反驳原告诉求没有提交证据,却给予偏袒,认定其不负责任,违背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上诉人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小车超速的证据,被上诉人反驳其没有超速,被上诉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没有超速,更何况被上诉人在法庭上也说明他的车里有车速记录,有证据不提交,明显在隐瞒超速的事实。判决书没有载明被告的提交的反驳证据,这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4、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视频与翔安交警大队给上诉人出示的视频不一致,证明有一方在隐瞒事实。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上诉人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和2024年5月24日上午两次到翔安交警大队要求复制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交警部门都没有给上诉人复制,当时接待警官没给上诉人看事故现场视频,只给上诉人看离事故现场大约60多米的外的监控视频,称这监控视频就是事故认定的证据,且告诉上诉人两车分别在两个标识处,两个标识处的距离就是10米。当上诉人到现场查看监控中的两个标识处的距离有110米后,于2025年2月12日向翔安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同时递交了11组证据及《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也说明了监控内容。今年7月1日开庭时,一审法院调取的是事故发生时的几秒监控录像却没有当时翔安交警大队向上诉人出示的视频,当然,法院调取的监控是上诉人车被撞的现场监控也很重要,但法院调取的证据必须完整,法院调取的视频结合翔安交警大队给上诉人看的视频,可以还原了整个事故现场,是被上诉人超速撞上诉人的事实。
事发时,交警大队给上诉人看的是离现场60多米以外的视频,法院调取的是事故现场的视频,却没有翔安交警大队给上诉人出示的那一段(见附图),是翔安交警大队不给一审法院拷贝,还是一审法院不拷贝这段关键的行车监控?是谁在隐瞒事故真相?请二审法院查明!
5、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引用的法条张冠李戴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引用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上诉人已经一一说明,上诉人提交11组证据主张自己的诉求,而被上诉人没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没有超速,一审的判决书却认定提交11组证据的上诉人没有提交证据,而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反驳理由的被上诉人却“有理有据”不负责任。一审法院是依据什么规定可以做到如此黑白颠倒的?一审判决也没有载明认定上诉人负主要责任的合法依据与法律依据。
这到底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还是上诉人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请二审法院审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张冠李戴,请求二审法院查清全部事实,从本案的事实真相、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出发,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暾魁
2025年7月26日
本状副本2份
今天下午3;55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儿子电话,问我们存不存在调解可能,降低给对方的赔偿。儿子把中级法院的电话给我,叫我回一个过去给法官。
下午16;09分,我给厦门中级法院回了电话。
一男性法官接了电话,我说明身份,对方说这个案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就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意思是说一审的判决没错(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管是否依法作出的都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也得附上法律依据,才能让人信服吧)。这法官还说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听了心底涌出一丝悲戚,是这法官专业水平有限,还是法官欺负我们这些小百姓不懂法?以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实我页希望这起案件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次修正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对此,我回应法官,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说我超过时效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官问我要不要通过中级法院进行调解,降低赔偿费用。我说这不是赔偿费用的问题,而是事故责任的问题,法官还是坚持他的说法,对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我不想再争辩,就说那你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会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我来厦门刚好十年整,在岛内住的几年,厦门确实给我留下文明的印象,这次翔安的交通事故事件刷新了我对厦门的认知。
王秀英写于2025年8月14日
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0年第11期(总第169期)】: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附2
2024年5月23日,我儿子的车在红绿灯交叉路口转弯时,被一辆直行的出租车超速撞击,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交警以“右转要让直行”为由,事故责任认定我儿子的车承担主要责任,而事故责任认定违背法律规定,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当时我有在各个群发布过两篇网文《这种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将再次让文明倒退50年》,及《转弯让直行所引发的深思》当时曾引起网民的热议。
按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公司给对方赔付了两万多元后,对方又提起诉讼,要求我儿子赔偿40天的营运损失。我儿子依法依规行车被撞还莫名其妙的承担全责,交警出示的探头监控,该起事故明明是对方超速造成,对此,我们提起反诉,翔安区人民法院不支持,我们又另案起诉,要求法院重新作出认定事故,并赔偿我儿子的修车费用。翔安区人民法院一案两审,对我们提交12组证据,在判决书中我们提交的证据一份不提,而对方没有提交任何反驳的证据,法院却支持对方。
7月28日,我们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审法院违法判决见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基本信息隐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基本信息隐去)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25)闽0213民初3905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的(2025)闽0213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
2、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没有依法审查定案依据的合法性。一审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引用的法条恰恰都是支持上诉人诉求的规定的法条,明显张冠李戴,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1、一审法院采纳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驳回上诉人起诉的定案依据,没有说明采信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定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可事实恰恰是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的,这是法院审理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分析”,翔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证据,仅凭给上诉人观看的监控作为定案依据,而该监控恰恰证明上诉人的小车在被上诉人前方110米。
认定书也没有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上诉人的小车在右车道,红绿灯路口按路面标识向右转这是驾驶员与交警应知的常识,而交警以上诉人的车变道,对方不懂上诉人要右转,又以上诉人转弯未让直行为由,认定上诉人负全责。变道是指在驾驶过程中,车辆从当前车道变换到其他车道的行为。而事发现场右转是上诉人当前按路面标识唯一行驶的车道,上诉人没有其他车道可走,所以上诉人不存在从当前车道变换到其他车道的行为。况且,被上诉人的车在上诉人后面110米可以直视上诉人的车右转的全过程,被上诉人的车根本不在上诉人右转的视距范围,不存在上诉人未让被上诉人的说法。因此,35020020240523001403-A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负全责即没有证据,又没有分析事故形成的原因,明显违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根据法释〔201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二)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属于重大且明显违法。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法律规范的依据,致使申请人减损权利,增加义务。上诉人收到判决书后申请原审法院判后答疑,对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没有依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合法,是不是可以理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六十四条与最高法的法释九十九条是违法,申请人希望原审法院给予解释得以息诉,而上诉期限到了,原审法院并未给予解释。
2、原审判决中对上诉人提交主张自己诉求的证据没有采纳,也没有评价,违背法律规定。
根据翔安交警大队警官给上诉人出示的监控视频,上诉人的小车在被上诉人的小车前方110米,这是事实,上诉人已经给法院提交了警方给上诉人看监控时的录音,及监控拍摄路段的照片(证据7、8、10、11)。上诉人的小车在右转的车道上,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这是交通规则,被上诉人的车在上诉人小车后面一百多米,可以清楚看到上诉人的车右转,却不保持距离,而直接将上诉人的车撞飞一圈,被上诉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46条下雨天时速限速30公里的车速的规定。上诉人在本案中提交的11组用以主张诉求的证据,在庭审中,法庭也组织被上诉人一一质证,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没有载明,也没有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上诉人有利事实的证据没有确认,而是选择回避。一审判决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也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在判决书中载明对于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的证据,及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意见。
3、原审法院对被上诉人反驳原告诉求没有提交证据,却给予偏袒,认定其不负责任,违背谁主张谁举证规则。
上诉人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小车超速的证据,被上诉人反驳其没有超速,被上诉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没有超速,更何况被上诉人在法庭上也说明他的车里有车速记录,有证据不提交,明显在隐瞒超速的事实。判决书没有载明被告的提交的反驳证据,这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4、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视频与翔安交警大队给上诉人出示的视频不一致,证明有一方在隐瞒事实。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上诉人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和2024年5月24日上午两次到翔安交警大队要求复制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交警部门都没有给上诉人复制,当时接待警官没给上诉人看事故现场视频,只给上诉人看离事故现场大约60多米的外的监控视频,称这监控视频就是事故认定的证据,且告诉上诉人两车分别在两个标识处,两个标识处的距离就是10米。当上诉人到现场查看监控中的两个标识处的距离有110米后,于2025年2月12日向翔安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同时递交了11组证据及《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也说明了监控内容。今年7月1日开庭时,一审法院调取的是事故发生时的几秒监控录像却没有当时翔安交警大队向上诉人出示的视频,当然,法院调取的监控是上诉人车被撞的现场监控也很重要,但法院调取的证据必须完整,法院调取的视频结合翔安交警大队给上诉人看的视频,可以还原了整个事故现场,是被上诉人超速撞上诉人的事实。
事发时,交警大队给上诉人看的是离现场60多米以外的视频,法院调取的是事故现场的视频,却没有翔安交警大队给上诉人出示的那一段(见附图),是翔安交警大队不给一审法院拷贝,还是一审法院不拷贝这段关键的行车监控?是谁在隐瞒事故真相?请二审法院查明!
5、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引用的法条张冠李戴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引用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上诉人已经一一说明,上诉人提交11组证据主张自己的诉求,而被上诉人没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没有超速,一审的判决书却认定提交11组证据的上诉人没有提交证据,而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反驳理由的被上诉人却“有理有据”不负责任。一审法院是依据什么规定可以做到如此黑白颠倒的?一审判决也没有载明认定上诉人负主要责任的合法依据与法律依据。
这到底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还是上诉人的诉求没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请二审法院审查。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张冠李戴,请求二审法院查清全部事实,从本案的事实真相、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出发,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暾魁
2025年7月26日
本状副本2份
今天下午3;55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我儿子电话,问我们存不存在调解可能,降低给对方的赔偿。儿子把中级法院的电话给我,叫我回一个过去给法官。
下午16;09分,我给厦门中级法院回了电话。
一男性法官接了电话,我说明身份,对方说这个案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法院就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意思是说一审的判决没错(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管是否依法作出的都能作为定案依据,那也得附上法律依据,才能让人信服吧)。这法官还说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听了心底涌出一丝悲戚,是这法官专业水平有限,还是法官欺负我们这些小百姓不懂法?以前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其实我页希望这起案件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次修正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根据该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对此,我回应法官,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说我超过时效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官问我要不要通过中级法院进行调解,降低赔偿费用。我说这不是赔偿费用的问题,而是事故责任的问题,法官还是坚持他的说法,对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我不想再争辩,就说那你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我会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我来厦门刚好十年整,在岛内住的几年,厦门确实给我留下文明的印象,这次翔安的交通事故事件刷新了我对厦门的认知。
王秀英写于2025年8月14日
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0年第11期(总第169期)】: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裁判摘要】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附2
甘肃张掖孙承浩牧师案将开庭审理
【民生观察2025年8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甘肃省张掖市孙承浩牧师被控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将于2025年8月22日开庭审理。
2023年12月15日,孙承浩牧师被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羁押,至今已有一年八个月左右时间。
2025年4月29日,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没想到庭前会议结束后,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将几位在法院门口祷告的弟兄姊妹带走问询,并警告如果他们坚持参加庭审旁听,将可能面临被拘留。
自庭前会议结束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孙承浩的妻子金花师母和女儿始终处于焦虑之中,身心俱疲,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孙承浩的弟弟孙承源于2025年5月26日发出代祷,恳请大家为参与庭前会议被传唤的弟兄姊妹代祷,求主特别安慰他们。
2025年8月15日,孙承浩牧师之妻金花师母发布代祷信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拟于2025年8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金花师母表示,孙承浩牧师曾前往免签地区济州岛,出入境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不存在任何偷越行为。开庭在即,属灵争战愈发激烈,她恳请众肢体以祷告托住:
1)求神赐智慧给律师勇敢辩护,求主掌管法官能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审理;
2)求主赐出人意外的平安保守我丈夫的心怀意念,赐给他刚强、仁爱、谨守的心依靠主,在看守所和法庭中见证主名;
3)求主顾念我和女儿的软弱,在焦虑中经历耶和华的安慰和丰盛恩典;
4)求主保守弟兄姊妹同心合意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拦阻魔鬼各样的攻击,以祷告堵住教会的破口。
公开资料显示,孙承浩,朝鲜族,1982年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牧师。
自幼跟随牧师父亲从东北移民到西北甘肃张掖传福音,耳濡目染父亲对上帝的敬畏及对失丧灵魂的关切,被上帝所呼召,年轻时就献身自己成为传道人。
2023年8月孙承浩牧师和朋友以正规途径(通过正规平台购买飞机票,正常在海关出入境)赴韩国济州岛观光。
济州岛一行孙承浩牧师自始至终没有跟任何人收取过任何费用,只是为方便大家沟通建了一个名为“济州岛自由行”的微信群,旅行结束后,所有人正常返回中国。
2023年12月15日,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却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孙承浩牧师,至今仍被羁押在张掖市甘州区看守所。
孙承浩牧师被逮捕以后,妻女深受沉重打击,他们在张掖没有任何亲人,原教会的弟兄姐妹也都被约谈警告不准与她们联系,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2023年12月15日,孙承浩牧师被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羁押,至今已有一年八个月左右时间。
2025年4月29日,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没想到庭前会议结束后,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将几位在法院门口祷告的弟兄姊妹带走问询,并警告如果他们坚持参加庭审旁听,将可能面临被拘留。
自庭前会议结束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孙承浩的妻子金花师母和女儿始终处于焦虑之中,身心俱疲,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
孙承浩的弟弟孙承源于2025年5月26日发出代祷,恳请大家为参与庭前会议被传唤的弟兄姊妹代祷,求主特别安慰他们。
2025年8月15日,孙承浩牧师之妻金花师母发布代祷信称,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拟于2025年8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金花师母表示,孙承浩牧师曾前往免签地区济州岛,出入境完全符合法律要求,不存在任何偷越行为。开庭在即,属灵争战愈发激烈,她恳请众肢体以祷告托住:
1)求神赐智慧给律师勇敢辩护,求主掌管法官能按照法律公平公正审理;
2)求主赐出人意外的平安保守我丈夫的心怀意念,赐给他刚强、仁爱、谨守的心依靠主,在看守所和法庭中见证主名;
3)求主顾念我和女儿的软弱,在焦虑中经历耶和华的安慰和丰盛恩典;
4)求主保守弟兄姊妹同心合意穿戴神所赐的全副军装,拦阻魔鬼各样的攻击,以祷告堵住教会的破口。
公开资料显示,孙承浩,朝鲜族,1982年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牧师。
自幼跟随牧师父亲从东北移民到西北甘肃张掖传福音,耳濡目染父亲对上帝的敬畏及对失丧灵魂的关切,被上帝所呼召,年轻时就献身自己成为传道人。
2023年8月孙承浩牧师和朋友以正规途径(通过正规平台购买飞机票,正常在海关出入境)赴韩国济州岛观光。
济州岛一行孙承浩牧师自始至终没有跟任何人收取过任何费用,只是为方便大家沟通建了一个名为“济州岛自由行”的微信群,旅行结束后,所有人正常返回中国。
2023年12月15日,甘肃省张掖市公安局却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孙承浩牧师,至今仍被羁押在张掖市甘州区看守所。
孙承浩牧师被逮捕以后,妻女深受沉重打击,他们在张掖没有任何亲人,原教会的弟兄姐妹也都被约谈警告不准与她们联系,使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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