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后,9月29日以降,中国大陆内蒙古、青海西宁多地降温、大风伴随着雨雪,天气反常。“十一”假日首日,北京、山西大同也出现降雪。西安一名女子却因发布“西安下雪”影片,被警方认定造谣并处行政拘留,惊呆了中国网民。有网民嘲讽当局“草木皆兵”,为了营造“十一”举国升平的假象,杜绝一切所谓的“负面消息”。
9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发布通报称,33岁的女网民刘某在互联网散布“西安下雪”的虚假视频,“扰乱公众视听,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对刘某处行政拘留。官方称这一行为误导了公众,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消息传开后,网民反应强烈,批评警方滥施处罚权,小题大做。还有网民质疑,为什么中共官方对下雪反应过激:“九月飞雪,又不是六月”。
“网友造谣西安下雪被行政拘留”的热搜词条下,排在前面几项网民评论呈现了当局滥抓滥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不满:“如果你们要这么干,天气预报主播们牢底都得坐穿”、“如果哪一天我说下暴雨,但出太阳,我要不要自首呢?”“那天气预报错了,气象局是不是应该被判刑呢?”“以前说60岁退休,现在不给退休了,那是不是也要抓起来?”
还有网民质问:“2016年:新华社:3000点是起点!算不算造谣?我信他的亏了几十万”、“那很多政府工作人员摆拍,是不是也可以抓上一抓,如果可以抓这个,想必会大快人心”、“现在已经为所欲为了”。“真的东西有风险。人们想说说天气、心想说天气没风险吧,想不到还是被抓了。”
在微博,网民一面倒地批评官方的荒谬。网民桥别帆去说:“下没下雪大家都不是二哈,能扰乱什么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任意性和蛮横性。”阳擎阳说:“这都抓的话,估计城市里也剩不下多少人了。”洛晓洛跑得快呀说:“都闲的不轻,一个真敢说一个真敢抓。”邪散人说:“就是要让你们噤若寒蝉。”
老陈Cl表示:“这都要行政拘留啊,我被震惊了。散布留言确实让人不齿,但处罚也需要对等吧,封了号,禁几个月或是教育一下,至于抓人吗,社会危害性有那么大么,论谣言的负面影响和蒙蔽性,现在信息透明便利社会了,随便一个人打开手机App就知道西安天气,都不需要任何机构部门来辟谣的事情,还真去抓啊。如果我哪天,网上说我家小区外面,在下刀子,会发生什么后果呢?好吧,我就算被抓,如果我兄弟随后在网上说,小区外面在下鸡蛋雨、面包雨,那你抓是不抓呢?还有上海那个罕见案例,也惊掉我下巴,就是对司机以吸烟为理由处罚,并一路打官司,最终被法院支持,理由是烟雾影响视线,会导致不安全……,那我要建议把我公司老板抓了吧,他在我开车前无故骂我,严重影响我情绪,必然会危及公共安全啊……,反正吧,我是真有点看不懂哦。”
在网易,数千条网民对此荒谬事件的不满言论被删除得只剩下60多条,但即使剩余的可被看到的言论仍然体现了网民对这个荒谬事件、荒谬年代的不满。0sIq3V说:“现在已经为所欲为了。”charliewong说:“恣意妄为吗?”我们应该有态度说:“公众不是傻子不会因为这混淆视听。”摄友甲说:“人人发个口罩,或都是文盲得了。”芒果2468说:“造谣的岂止一场雪,但偏偏一场雪被抓了。”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指出,俗话说“吹牛不犯法”,这说明适当的“吹吹牛”也是老百姓的生活刚需,要求老百姓动嘴之前都必须对自己所说的话查证属实,不得有任何不实之词,可能有些强人所难。公众为何会对造谣“西安下雪了”的处罚表达关注,核心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些言论并不足以对公共秩序造成太大影响。“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对类似情况进行处罚时,务必谨慎。即除内容是否属实外,还需进一步查证,相关行为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且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切莫粗暴执法,一罚了之。”
作者清晨阳光味道在网易号发表文章《33岁西安女子发布西安下雪视频被拘,网友:天气预报也总是不准》,文章说,看到这信息惊呆了,大家也不敢相信。不过联想一下此前贞观号的情况,也能理解,毕竟,西安嘛,还能咋样。很多网友认为这种惩罚过重了。如果连这种事都要出动警力,那说明真的闲杂人士太多了。如果有这个精力不如帮多查查几个那些失踪的案例。不过联系此前的公众号贞观事件,好像也能理解为何可以如此大动干戈。
清晨阳光味道的文章说,一个地方的文明执法,应该是一个地方文明的体现吧。当一个地方很随意去定义各种ZM,那就表示已经在开倒车了。当然也有大呼叫好的网友,毕竟,还没轮到自己。所以看热闹不嫌事大。想起了某句话,但是还是不引用了。免得又让人过多的联想。有网友表示,既然如此重视这个事,那么,天气预报没几次是准的,是不是要先把气象台抓了先?其实不仅是天气预报,就说网络上很多人造谣苹果手机会爆炸的,是不是也应该抓进去呢?当然,很多人说,吹牛和造,都必须往正能量去造。哎,啥时候这么随意了呢,还是向来如此。不少人表示,以后说话发视频都要小心,或者加上几个字,本视频本文纯属虚构……
作者送青人在微信公众号“天涯行路”发表文章《女子“造谣”下雪被抓,挺吓人的》,文章说,有点惊恐,造谣的界限在哪里。按照他们这种逻辑,那天气预报说明天要下雨,但是明天没有下,是不是也算造谣?还是说,官方发布,不涉谣言。说这个事,是觉得挺可怕的。凡事失去了边界,稍不留神就成了违法。万一哪天开玩笑,说了句“明天太阳从西边出来”被别人拍个视频发到网上,他们完全有把你拘留的理由。
送青人的文章说,有网友认为得学学法了,但这真的是学学法的问题吗?我一直认为陈清泉有句话说得非常好,“法律上的依据他来搞定”,说明法律本就留有空隙,说难听点,就是不完全能说得清楚。或者说,一旦结合具体的事实,就不一定能够说得清楚。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处以拘留和罚款。她说西安下雪,是谣言。但她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可你也能说她扰乱了,这谁知道呢?谁又能百分百确定呢?所以这不是“普通人也得学点法”的问题,这更多是一种“法的不受监督”。说你违法了,你就违法了,你解释不清楚。
送青人的文章认为,倘若一句轻飘飘的“西安下雪”都能触碰法律的红线,那么普通人在网络上的每一句调侃、每一个无心之言,都可能成为“法律陷阱”。古人云:“法令者,民之命也。”法律是社会的底线,但当这条底线变得摇摆不定时,谁能断定明天不会有人因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而被治罪?一阵风吹来,或许雪花从未落下,但公权力的寒风却有席卷而来的意思。看那条通报的时候,莫名想起了莎士比亚一句名言。法律若成绳索,则无人不犯。
作者书荼门人在微信公众号“走读新生”发表文章《这些事透露的信号,老百姓再不警觉就危险了》,文章说,有些人犯罪,想方设法放过;而另外一些人的行为稍微有点不妥,可能就会遭到严厉打击。就像培根的名言,“当财富成为护身符时,正义往往变得缄默。”西安女子散布“西安下雪”的虚假视频,被公安局拘留。你们觉得这算什么罪行吗?难道我在网上发一条明天可能要下雨,结果第二天没下雨,就算造谣?就要被拘留?这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而且我绝对相信,这话让周公子之流来说,任何事都不会有。那名女子错就错在,她是个普普通通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
书荼门人的文章说,这显然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普通人吹个牛,都能用“造谣”的名义拘留。而有背景的人或部门出现了这种失误,就可以只算作“失误”。我记得近年某地气象局最大的失误,还导致过地铁站被淹,防汛不及时有人因此遇难的严重事故,也没见追究气象局的责任啊!法令者,民之命也。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想象一下,倘若这个底线可以受控制的摇摆,将会何等恐怖?最直接导致的局面,便是无人能断定自己明天是否会因为一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而被追究责任。不是为那名女子辩解,她的行为当然不提倡,但删除她发布的内容,或者给她所使用的账号警告即可,何必要直接抓人呢?我无法理解这样的操作。
书荼门人的文章认为,看似荒唐,实则让人不寒而栗。类似的现象对比来看,它可能更像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有些人能轻描淡写地把恶行粉饰成“玩笑”,毫发无损;而普通百姓哪怕是一句无心之言,说不定都会成为严惩的对象。“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历史上此类现象屡见不鲜,但至少它应该只出现在“历史上”才对。法无偏,公道存;权无私,国之基。天道虽无亲,但精髓却在于对强者的约束,对弱者的保护,而非被权力的洪流所淹没,更非把保护和约束的对象弄反了过来,演绎出“强者恣意横行,弱者无路可逃”的深渊。须知,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这些事一起看,或许已然是一个警告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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