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扫墓人”朱承志寻滋案今宣判

【民生观察2020年8月7日消息】今天上午(8月7日),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古稀老人朱承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朱承志生于1950年10月18日,湖南人,曾长期在云南经商。十多年前,那时他有一场矿山经济纠纷官司,因地方法院判决不公,就天天到云南省高院申诉又被拒之门外。

在2008年,朱承志来到北京上访维权。期间,老朱开始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救助流民。

2009年上半年,美国议长来中国访问,有不少访民去告“洋状”,朱承志在国新办的外面拍照遭警察干涉被带走,先是治安拘留后转为刑拘。刑拘期满,警方撤销案件将他释放,朱承志申请国家赔偿被拒。

获释后,朱承志热衷于社会维权。他参与了福建“三网民”案声援活动,再后来“走南闯北”关注社会事件。

2012年6月上旬,朱承志在网上曝光湖南民运人士李旺阳的死亡照片和视频,随即被邵阳市警方治安拘留,后又转为刑拘,涉嫌罪名是“煽颠”,期间不允许律师会见。六个月后,朱承志被取保候审释放。后来,案件起诉到邵阳中院又被退回检察院,案件不了了之,申请国家赔偿遭拒。

在2018年4月被抓之前,朱承志每到4月29日就会去苏州林昭墓地祭扫(具体从哪年开始不知),每次去扫墓都被强行带走。2018年4月29日,朱承志又跑到苏州为林昭扫墓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带走,第二天(4月30日),吴中公安分局以其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

期满后,在2018年10月29日,吴中公安分局以朱承志涉嫌“煽颠”罪将其刑拘。2018年11月12日,吴中区检察院以朱承志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2019年4月3日,吴中公安分局以朱承志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17日,吴中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人士指出,从吴中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来看,没有指控朱承志为林女士扫墓是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而是以朱承志在自媒体推特和Focebook上发的涉政治言论,及“炒作”社会事件(“建三江事件”、“庆安事件”、“雷洋事件”)来指控,但这些指控与吴中区、与苏州市、与江苏省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即是说,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发生地不是在江苏省辖区内,犯罪结果地也不是在江苏省辖区内。

朱承志的户籍地是在湖南省邵阳市,他早年在云南省经商,长年居住在云南省文山州。在被抓前的前几年,他居住在云南省昆明市。他平时上网发帖,应是发生在云南省或湖南省。

那么,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朱承志发的帖子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江苏省内各级公检法都没有案件管辖权,除非由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来指定管辖。

2019年8月20日,朱承志的寻衅滋事案在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律师为朱承志做了无罪辩护,朱承志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自辩。

因“扫墓”被抓,之后,拿来指控的“涉罪”行为,与吴中区、与苏州市、与江苏省无任何法律上的关联,可想而知,应该是更高层面的机关给他算“总账”了。

再过两个月零十天,即在10月18日就是朱承志的生日。看来,这个古稀老人的生日仍要在看守所里度过。

另外,今天上午湖南维权人士何家维和一位不知名的朋友,二人前往苏州吴中区法院要求旁听朱承志一案,因没有法官的邀请码,被拒绝旁听,随后遭到法警驱逐,被要求马上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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