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星期三

妹妹到长沙探视江天勇 官派律师拒给判决书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两年的江天勇律师的妹妹,在2017年12月19日乘坐长达17个小时的火车,来到长沙第一看守所,申请探视江天勇。

当江天勇的妹妹刚进入看守所会见室的时候,警察把江天勇押送到了会见室,而押送的警察们也站在江天勇的旁边。江天勇隔着玻璃在里面坐下来,原本要对着话筒跟妹妹说话,但看守所方面却不让江妹坐下,也不开灯,让江妹站着说话。江天勇见状十分气愤,向看守所要求给妹妹凳子坐下,而警察拒绝,还对江妹说:“你不要这么高调!”然后又威胁江天勇:“你不要再说了,再说就取消你的会见!”对此,江天勇一怒之下便说:“不会见了!”然后挂上了话筒就要走。江妹妹见状,就打电话给负责人杨姓所长,向他反映了接待警察的恶劣态度。杨所长接了电话后,便安排江天勇与妹妹到了另一间会见室里进行会见。

之后,双方的会见持续了约20分钟。在会见的过程中,江妹见江天勇胡子拉碴,便询问“身体怎么样?吃的怎么样?”江天勇告诉妹妹,五天前才拿到饭卡,这时才知道他帐上有钱。之前他没有饭卡也没有钱,吃饭都是看守所记账,而看守所总担心他没钱,所以给的饭菜就差一些。现在好点了。江天勇询问妹妹和孩子们是否都安好?江妹说“都还好!”接着,江妹又问哥哥:“你的案子宣判那天,我看到你吃饭夹菜的手时常发抖,到底怎么回事啊?”江天勇回答说:“我自己也不明白原因”。

会见结束后,江天勇的妹妹又去了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找官派律师杨杰林索要江天勇的判决书。见面之后,杨杰林当着江妹的面说:“给你们(指家属)不合适!”江妹多次与之交涉,但杨杰林就是拒绝提供判决书。之后,杨杰林又说要给另一位官派律师曾杰打电话商量一下,但他打完电话后背起包就要离开。江妹发现,这个杨杰林把手机抱在胸前,一直在拍摄拍她。见杨杰林不辞而别,江妹妹追出“真泽律师事务所”,一直追到电梯口,她质问杨杰林:“江天勇的案子判都判了,一个判决书复印件都不敢給亲属吗?你们到底害怕什么呢?”

关于江天勇的情况本网将会持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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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9日星期二

湖北访民彭峰“寻衅滋事”案将于后天开庭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潜江访民彭峰因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加选举,被控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将在后天(12月22日),在潜江法院开庭受审。

据悉,湖北潜江访民彭峰因独立参加选举,于2016年12月19日被捕,先被控涉嫌“敲诈勒索罪”,而检察院起诉时却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移交法院,但至今没有开庭。彭峰在关押期间曾遭到殴打,2017年11月5日潜江法院曾通知律师开庭,但当律师与彭峰的家人来到看守所时,竟发现彭峰不幸罹患面瘫,加上一些证据当事人没有到场,庭审便被取消,法官罗军宣布择日开庭。

随后,彭峰的家人和潜江多位访民一起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上访,要求释放彭峰回家治疗疾病。彭峰的儿子向法院递交了保外就医的手续,但该申请石沉大海,家人多次联系罗军法官,但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

彭峰的儿子还多次前往法院,却无人接待,无人处理,无人给予答复,最后他给政法委领导打了电话,政法委领导说,等他问一下法院再回复,然而彭峰至今仍被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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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理乾、王得龙被云南省司法厅吊销律师证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昨天,本网从王亚中律师处获悉,云南王理乾、王得龙两位律师今天接到了云南省司法厅的通知,称两人被司法厅处以吊销律师证的处罚。王亚中律师表示:“中国律师界的江湖,波诡云谲,流光飞舞,虽只有区区30万从业者,却个个风采照人,明艳不可方物。概因法律人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见不得丑恶不平之事也。”

据悉,云南王理乾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律师执业二十余年,一生秉持法律,尊重事实,从不畏惧权势,敢办、擅办疑难案件,热心公益维权事业,曾获全国首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云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2009年,王理乾联系全国118位律师针对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发起“中国律师护法维权春雨行动”,最终促使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检察院、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昆司[2009]51号文——《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明市辖区内律师会见难问题因此得到解决。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建议取消律师年度考核,称一些律师不敢代理当地的行政案件,不敢为一些“敏感”案件当事人辩护,主要就是担心司法行政部门不在年度考核表上盖章。同年中国律师王理乾、王龙德、毛晓敏、薛占义、李天鴒等五人公开发表《五律师退出律协的声明》。声明发出后,王理乾等人拒缴会费,但最终仍然通过了律师执业考核备案(俗称“年检”)。昆明律协称未收到王理乾等人书面退出律师协会的通知,所以他们仍然是会员,鉴于他们业务上并无有效投诉且履行了相关职业义务,所以给予通过考核,至于未缴纳会费义务的责任,将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后予以追究。

王亚中律师说:“两年后的今天,江湖上没有听到律协追究王理乾等人欠缴会费的传说,反而听到了王理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罚决定,当真是东方不亮西方亮,曲线救国有奇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依法较真、监督公权,更是依法律己、率先垂范。惟有做到一身正气,方能真正天下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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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马波到公安部上访竟被告知“已息访”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今天上午,黑龙江访民马波(女)告诉本网观察员,12月18日上午,她到公安部信访室上访,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她已经“息访”了。对此马波称,这是黑龙江省三级公安部门“渎职犯罪”,是登峰造极的造假行为。

据马波介绍,事情的起因是,十一年前,她的儿子徐智鹏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读住校。就读4个多月后,徐智鹏与校方主任马文英发生了一些矛盾,而马文英借机挑唆部分同学将徐智鹏在校门口暴力殴打致死。案件发生后,黑龙江警方出警侦办,勘察的结果显示人证、物证均已证实,该案为犯罪嫌疑人刘迪、刘喆、谢志江三人所为。但是,黑龙江省的三级公安部门为维护校方的利益及保护有关系的“凶手”,把一个证据充分的命案压制了近十一年不予侦破结案,而这导致了她的儿子徐智鹏躺在冰柜里近十一年也没有任何说法。

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为了惩处杀人凶手及其包庇者,马波经常到北京去上访维权。在上访的过程中,她遇到了一名患有闭症的孤儿“胖胖”,见其孤苦无依,就将他收养为养子。自“胖胖”4岁起,马波就给开始他申请户籍,但是时至今日已近七年却仍未办理成功。

去年“G20峰会”前一个月,马波辖区派出所的郭所长给她打电话说“同意给‘胖胖’落实户口”。但同时警方却又提出一个无理要求,让她从此不再为死去的儿子上访。为了尽早给养子“胖胖”落实户籍,尽早入学,马波只好口头答应“暂时不去了”。

今年“一带一路”峰会期间,马波又开始为亡儿徐智鹏的案件进京上访,但却遭到了维稳办人员的截访关押。在此期间她被关进一间小旅馆里,由多名社区人员轮流看管,直至会议结束。

“十九大”前夕,马波再次前往北京上访,却又被截访人员非法抓回关押多日(时间大约为2017年10月14日),长时间的关押使她患上疾病,后来入院治疗了数日才痊愈。对此她很不服气,又返回了北京上访,却正好赶上北京清理“低端人口”,她便被当成“低端人口”清理出了北京市,在北京租住的房屋也被迫解除了租赁合同。

昨天,马波再次辗转来到北京公安部,但是该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她已经“被息访”。昨天下午,马波又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诉她:“徐智鹏的命案,你已对政府承诺不再上访了,因此不再受理你的信访登记了。”

为了求证事情的真伪,马波向工作人员索要了证据。但她发现,所谓的《息访承诺书》系伪造,上面的签名根本就不是她自己签署的。对此,马波感到十分荒唐,为了给收养儿“胖胖”落实户口,她仅勉为其难的答应警方“暂时不去上访”,没想到大半年时间没有信访登记,却给了黑龙江省三级公安和政府创造了一个造假的机会,他们想把一个有证据的命案件随意撤销。马波联系电话:18712763535

实习律师施平控告郑州市公安局“滥用职权”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20日消息】本网获悉,12月17日,郑州实习律师施平(网名:石玉)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控告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局长刘冰,以施平曾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由,不依法给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他至今无法实习、就业,失业近两年。全文如下:

对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刘冰触犯滥用职权罪的控告

控告人施平,男,汉族,电话13598070847,其他信息略。
被控告人刘冰,男,现任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局长。

控告事项: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触犯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控告人因律师实习、就业的需要,依法向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请求开具控告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其相关工作人员拒绝后,控告人向被控告人多次电话联络并发送短信,被控告人一律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控告人还通过该分局人员向被控告人协调、反映情况,也均被其无理拒绝。无奈控告人提起行政复议,2016年6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向被控告人开出一份证明,内容为:

“经核实施平于2014年5月27日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变更罪名为寻衅滋事罪,2014年7月2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同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2日解除取保候审。除上述情况外,在我辖区居住期间暂未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领取该《证明》时,控告人要求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重新开具符合格式的无犯罪记录,但被相关工作人员以“这是领导的决定”为由拒绝。2016年9月控告人将此《证明》提交给广州市律师协会后,以被“以立案查处但未提交案件查处结果”为由“暂缓登记”。控告人要求郑州市二里岗分局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并出具相关文书,亦被其拒绝。由此导致控告人至今无法实习、就业,失业近两年。

控告人于2016年10月、2017年6月向郑州市公安局举报上述违法事实,但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及刘冰本人的拒绝答复和纠正。2016年12月,控告人对该分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上述《证明》并重新开具控告人的无犯罪记录;2017年2月,控告人提起国家赔偿,至8月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立案,赔偿案件于11月10日开庭质证。上述举报、诉讼和赔偿申请,作为该分局的法定代表人,被控告人不可能不明知,但其仍继续违法拒不履职。

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滥用职权罪的表现有:

1、故意利用上述《证明》阻挠、破坏控告人就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控告人不构成犯罪,故于2014年7月2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准对控告人的逮捕。此决定即使对控告人无罪的确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公布,【2002】赔他字第8号)。

我国法律明确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被控告人身为公安机关负责人,不可能不明知和熟悉。但上述《证明》却是一份越权违法的有犯罪证明,被控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控告人因实习登记被暂缓,要求撤案和终止侦查并出具文书的理由合法、充分。被控告人至今仍拒不履职,其侵犯控告人就业权的滥用职权的犯罪故意更为彰显。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4号)第二条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一年内未被移送起诉的,属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至今日,控告人已被解除取保候审达2年5个月12天。

根据上述法律,控告人明确属于法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最迟应当于2016年7月2日(控告人被解除取保候审后满一年)终止侦查并主动依法撤销控告人的案件,但却至今未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被控告人滥用职权,一再故意破坏法律实施,肆意侵犯、剥夺控告人生存权、就业权、劳动权,导致控告人无法养活自己和家人。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恳请贵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立即立案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将立案查处的结果告知控告人。

此致
河南省纪委、河南省检察院
郑州市纪委、郑州市检察院
抄送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

控告人:施平
2017年12月16日

相关报道:郑州维权人士石玉申请游行示威抗议公安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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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李延香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绝食抗议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12月19日)宋玉生律师会见了被关押在青岛市第二看守所命在旦夕的山东维权访民李延香。据宋玉生律师透露,李延香因“看守所工作人员没有把她让家属给她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本书转交给她”,已绝食抗争二十多天,现在她的身体非常虚弱,甚至都没有说话的力气。

据悉,今天(12月19日)上午九点,宋玉生律师来到青岛市第二看守所,他在会见室等了四十多分钟才会见到了山东维权访民李延香。当李延香被同所两个同样被关押的人员戴着手铐架着来到会见室时,宋玉生律师震惊地看到李延香瘫坐在椅子上,非常吃力地伸出戴着手铐的手和他握了一下,宋律师追问李延香这些日子到底发生了什么,李延香已虚弱的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宋律师说:“我不把耳朵贴到铁窗的栅栏上都无法听明白她在说什么。”

在宋律师的耐心询问下才得知,原来,近二十几天来李延香一直绝食,以此抗议看守所工作人员没有把家属给她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两本书转交给她。她向看守所工作人员索要,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没有收到这两本书。此外,李延香还抗议她明明委托了她的丈夫李洪财作为她的辩护人之一,但李洪财却一直没有成功会见到她。

“李延香认为家属通过律师带到看守所的两本书都无法拿到,她委托近亲属作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都被剥夺了,法律已死,伸向她、打压她的那只手太大了,所以她要以死抗争!”
  
据悉,在李洪财陪宋律师来看守所的路上,他们俩曾计划为了更好地为李延香辩护,让李洪财退出辩护人,而让另外一位律师介入。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一到两名辩护人,李洪财表示同意。当宋玉生律师把他们的计划告诉李延香时,李延香坚决地拒绝了。她表示一定要在法庭上和李洪财见面。对此,宋玉生律师感到既敬佩而又无奈。

李延香是平度市古岘镇岩山头村村民,2011年开始在即墨市大信镇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的《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2013年12月20日,即墨市大信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违法占压麦田为由将《即墨市福顺废旧物品回收站》进行了强拆,致使其价值50余万元的私人财产掩埋损毁,数万元贵重物品在失去防护设施后被盗窃。由于上述违法情形及强拆后的原经营场地用来建设活动场地,李延香逐级维权无果,被迫进京上访,因此遭到多次绑架、拘留和非法拘禁,还曾被截访人员装到麻袋里扔到河中,后被路人发现获救。

2017年8月16日,李延香和李宗英、孙淑到北京路过天安门时便被北京警察拦截,在检查了她们的身份证后便被送到久敬庄。 8月17日,地方截访人员将她3人截回后各自拘留10天。8月26日,李延香丈夫李洪财收到了山东平度市古岘镇派出所的通知,被告知李延香已与 8月25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李宗英、孙淑于8月27日获释。

李延香在经历了几年的为私有财产维权,已成为走向公共维权的街头勇士,她曾参与过2014年苏州抗强拆手刃四个黑社会成员的范木根案的庭审围观;山东潍坊抗强拆手刃两个黑社会成员的丁汉忠案;赴庆安徐纯合被枪杀问责第一梯队成员,后被治安拘留十天;潍坊案十七人之一,后被关押一个月。还参与了北京浦志强案开庭等多次街头围观行动。

关于李延香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律师指李延香案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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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喜律师到杭州旅游 却被国保“护送”离开

【民生观察2017年12月19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12月19日)下午五点多,知名人权律师丁家喜因到浙江杭州访友旅游,在杭州天目山路国际花园附近失去联系。后经友人多方打听,得知丁家喜律师已被杭州西溪派出所请去“喝茶”,两个多小时后在杭州国保的“护送”下离开杭州。

据悉,丁家喜律师本打算到杭州访友后,再到灵隐寺游玩。不料,今天下午约好朋友吃饭,还没走出下榻在天目山路国际花园宾馆大门,便被三位便衣国保警察堵在门口(警车中还有一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便将他带到杭州西溪派出所,问讯长达两个多小时。其间丁家喜要求与约好的朋友吃饭,但未得到应许。据丁家喜说,警察问讯的内容主要是认为“他在杭州访友动静太大,上级命令他们赶快将他赶走。”

丁家喜多次要求到杭州著名的旅游景点“灵隐寺”去看看,均被警方拒绝。近晚8点,杭州方面开来一辆警车,两名国保警察坐在丁家喜车中,一路将他“护送”到江苏宜兴才离开。

大约晚上十点,丁家喜律师发消息说:“我在国保的‘护送’下,已离开杭州。非常感谢大家的关心。我现在在服务区休息,稍后继续前行。国保非常好奇:我已经出国了,不和老婆孩子待在一起还回来干什么,是不是有任务?呵呵!我告诉他们,真有任务,我的任务就是让老婆孩子能安全自由地回到中国。”

丁家喜还告诉本网:“在离开杭州的路上,坐在我车内的两个国保对我说,他们也是执行上级的命令迫不得已,也不是赶你一个人走的,华春辉两口子到杭州来一次我们就赶他们一次。感觉他们讲这话很得意的样子,我真的很想知道还有谁到杭州去被驱赶过,我们连正常访友都被限制,旅游景点也不让去。”杭州警方的这种行为让丁家喜感到非常不可思议。

据网络公开消息,丁家喜系1967年8月17日生人,祖籍湖北省宜昌市。新公民运动的主要活动家之一。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后从事工程师职业,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制造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和工学硕士学位,后转行为商业律师。1990至1996年在沈阳航空工业总公司、北京航空工业总公司任工程师。

1996年起转为专职律师,任职于北京市多家律师事务所。2003年参与设立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业务专长为公司并购重组、投资、破产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曾担任北京律师协会企业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北航创业家协会秘书长,中关村国际孵化软件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丁家喜从事律师工作之后开始参与公盟活动。他和许志永、赵常青等是北京新公民运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协调人。自2010年起积极参与推动“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教育平权活动。2012年12月9日他和许志永,孙含会,王永红等人发表致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等中共高层领导人公开信,要求包括习近平在内的205名中国部级以上官员率先财产公示,征集公民联署已超过8000人。丁家喜联络各地公民,参与联络组织了多个城市的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活动。2013年4月17日被当局以“非法集会”罪名刑事拘留,罪名先后转变为“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2014年4月18日,丁家喜被判刑3年6个月,2016年10月16日刑满出狱。

好友郭飞雄曾在丁家喜2013年4月被捕之后写著的文章《北京民主双雄——赵常青、丁家喜》中,称:“如果说许志永是新公民运动的头脑、精神领袖,那么丁家喜可称为新公民运动运行的心脏、卓越的组织家。”“赵常青和丁家喜,有着共同的特征:不坚守传统的待时而动、潜伏爪牙策略,而是坐言起行、公开推动社会运动。他们的透明、笨拙,体现了民主运动所需的真正的道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