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日星期日

福建吴克往征地款被冒领维权反被跟踪

【民生观察2022年10月2日消息】日前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村民吴克往遇到了一个麻烦,他不管走哪?在他身后总跟着两个狗尾巴。吴克往不厌其烦,感觉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隐私权受到严重惊扰,就打110报警。警察到来,经盘查才知道对方是吴克往户籍所在地当地政府花钱雇佣的人,专门负责24个小时跟踪盯梢、汇报他行踪和去向的动态。

吴克往得知真相后,感觉很无奈,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去依法解决他提出的信访问题,反而滥权用这种下三滥手法,进一步侵害他的人身自由和出行权。

吴克往反映称,他家的一宗林地,7年前因屏古高速公路甘棠段工程征用,近18万元征地补偿款被人冒领。

在吴克往一再上访控告下,对此屏南县甘棠乡人民政府只是表示,吴克往与对方存在林地权属争议。可在双方争议未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下,因对方在政府部门有关系,私下直接就冒领了补偿款。

吴克往介绍,2015年他家一宗土名为“深坑里五斗垅”的林地被征用,涉及面积18.42亩,加上青苗赔偿,应补偿人民币171766.5元。然而同村村民李章淋(即对方)却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屏字第2438号,持证人为李文登登记土名为“伍嶺垅”,私下冒领了这笔钱。

我家有‘深坑里五斗垅’的土地证,与被征地补偿协议所属的地点是一致的,而李章淋所持的土地证上是‘伍嶺垅’,完全不是同一块地。

吴克往持有的“福建省屏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屏字第24512号”第七栏明确标注着“宅前深坑里五斗龙”,并有着清晰的四至范围。李章淋持有的“福建省屏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屏字第24382号”第三栏标注“甘棠伍嶺垅”,也有着清晰的四至,但与吴克往的四至范围不一致。

“在甘棠乡,随便找个年纪大点的老人家都知道,我们村这里只有‘五斗垅’,根本没有‘伍嶺垅’。”吴克往站在山头上指着那片被征走的林地说道,这块林地自他爷爷那辈起就由他们家种植管理,只是近十几年来,一家人都在外经商,很少顾及那块林地。然而李章淋(对方)却强词夺理,称他家土地证上所载明的“伍嶺垅”就是“五斗垅”。

据当地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两家人提供的土地证都是真实有效的,以前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没有专业工具,对林地范围的描述粗糙,没有具体的坐标,“四至是写东南西北到田、湾、路等,大家对这些土名和表述也有不同的理解。

2017年10月28日,福建森生司法鉴定所受屏南县甘棠乡甘棠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吴克往和李章淋所持有的土地证上争议的林地四至范围现场坐落位置进行了司法鉴定。

据福建森生司法鉴定所提供的林业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阐述,司法所通过双方提供的土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核对两方人现场指认范围,并比对土地证上的四至。分析得出,李章淋所提供的土地证四至与现场指认争议地的四至相吻合;吴克往所提供的土地证四至与现场指认争议地的四至不相吻合,司法鉴定意见书还对双方所持有的土地证具体范围作了详细标注。意见书还阐明,通过李章淋所提供的土地证,结合其持有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推断24382号土地证上的‘伍嶺垅’就在实际地名‘五斗垅’林场附近,或者有可能就是1952年发证时的笔误。”

对此,吴克往提出了疑义,鉴定机构的司法所是对方关系人所请来的,鉴定结果有失公平。鉴定书上竟然出现“推断”、“或者有可能”、“笔误”类似模凌两可的表述?很明显,对方持有的土地证是‘伍嶺垅’是1952颁发的,而林木采伐证上采伐地山名是‘五斗垅’是1983年颁发的,其采伐证把吴克往家的林地作为对方的采伐场是非法的。所以这些足以证明被征林地是吴克往家的。

针对吴克往的说法,甘棠乡张居进、叶早武、张同光等数十位村民都认为该地早期确实属于吴克往祖辈所有,并为吴克往做出了书面证明。

吴克往说,“我多次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重新委托一家司法机构做鉴定,但是甘棠乡政府就是不给开具委托司法鉴定的委托书,所以现在事情才拖了这么长时间。据吴克往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他曾于2017年9月15日去屏南县政府上访,提出解决征地补偿款事宜,当时该县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的副县长陆东炫作出指示,要求县高速办协调甘棠乡政府抓紧予以调处。如今已过去这么久时间,为何该起林地纠纷仍迟迟无法得到妥善处理?

吴克往早就明白,对方依仗在政府部门有关系,才敢于冒领这笔征地款。可在他一再上访反映后,当地政府不但不依法予以解决,反而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法监控他的行踪,以阻止他继续上访维权!

吴克往一家人虽然都在经商,可这块地是祖辈传下来的唯一财产。最后吴克往表示,他一定会坚持依法维权到底,甚至在20大期间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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