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2021年4月2日消息】河南郑州谢艳玲因房屋拆迁一案聘请河北卢廷阁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2021年3月27日,卢廷阁律师欲乘坐高铁前往郑州了解案情,并开展代理工作,却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韩远征等四名警察强制逮走,押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羁押,至当晚11点25分才被释放。为维护自己和卢律师的相关合法权益,3月30日谢艳玲依法控告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并将控告函邮寄给了该分局,希望该分局领导重视此事,依法处理。
据悉,谢艳玲是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的村民,离异多年并独立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无固定工作。因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2009年即申请批地,2015年村主任兼支书丁江松指定她在村庄北部的荒地上修建住房一栋。该房屋系谢艳玲唯一住宅,除自家居住外,剩余的房间出租给打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谢艳玲以此获取微薄的生活来源。
2019年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以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为由,对谢艳玲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谢艳玲随后提起复议、诉讼。
2020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该处罚。谢艳玲认为案件证据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拟提起再审。但还没等她提起再审,2021年3月9日,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她的房屋。
2021年3月17日,谢艳玲收到中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书》后,如遇晴天霹雳,顿时手足无措。她得知河北卢廷阁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正直、专业、敬业,况且之前也来过她家,对她房子的情况有些了解。因执行异议案件系当务之急,所以谢艳玲决定聘请卢律师做她的执行异议案件代理人。3月21日,卢廷阁律师同意代理她的案件。
谢艳玲说,“3月24日我请卢廷阁律师本周六(27日)前来了解基本案情,并开展代理工作。卢律师订了27日下午4点23分从石家庄火车站开往郑州的G349高铁票。不料,27日下午4点10分许,卢廷阁律师在石家庄火车站候车大厅13B检票口正要检票上车时,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韩远征、周永春、董磊等四名警察强制逮走,押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羁押,至当晚11点25分才被释放。卢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15分钟。期间被专人看管,没有吃饭,无法与外界联系,去厕所还得2个人跟着。卢律师被传唤后,仅被询问了20分钟,之后便被关进办案区,无人问无人管。卢律师问为什么不放人,有人回答:一直在请示领导。”
谢艳玲表示,“卢廷阁律师并无违法事实,警察也并无其违法的证据。他们传唤卢廷阁律师的目的,说白了就是阻止其依法执业,阻扰其前往郑州为我提供法律服务。因代理我的案件被抓,我内心愧疚!当夜我赶到石家庄,凌晨快到时,才获悉卢律师已自由。翌日到其律所拜访,卢律师安之若素,关心的是我家的案子,对自己的遭遇并没有说太多。我发自内心敬重他!”
谢艳玲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律师凭什么出门就被抓?这样下去当事人还怎么请律师?我该怎么办?无法可想!”
附控告函:
对河北省石家庄公安局新华分局韩远征等警察违法传唤卢廷阁律师、严重侵犯其律师执业权及公民法律救济权的控告
控告人:谢艳玲,女,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办事处丁庄村一组,系河北标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廷阁的委托人。
被控告人:姓名韩远征、周永春、董磊,一名男性警察(姓名不详),4人均系石家庄公安局新华分局警察
控告事项:立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违法传唤卢庭阁律师,严重侵犯其人身权、执业权和控告人法律救济权的责任。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系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丁庄村一组的村民,控告人离异多年并独立抚养三个未成年子女,无固定工作,生活艰难。控告人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2009年即申请批地,2015年村主任兼支书丁江松指定控告人在村庄北部的荒地上修建住房一栋。该房屋系控告人唯一住宅,除自家居住外,剩余的房间出租给打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控告人以此获取微薄的生活来源。
2019年郑州市中原区自然资源局以未经批准擅自建房为由,对控告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处罚,控告人提起复议、诉讼。2020年9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该处罚,控告人认为案件证据认定存在重大问题,拟提起再审。2021年3月9日,中原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向中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控告人的房屋。
2021年3月17日,控告人收到了中原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立案通知书》,如遇晴天霹雳,手足无措,后经人推荐介绍,控告人得知河北卢廷阁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律师,正直,专业,敬业,对法律负责,对案件认真,对当事人尽心,有着坚定不渝的法治信仰和多年锤练的办案能力,是当今中国不可多得的优秀律师!好律师!因执行异议案件系当务之急,所以我决定聘请他做我执行异议案件的代理人。
3月21日,卢廷阁律师同意代理我的案件。3月24日我请卢廷阁律师本周六(27日)前来了解基本案情,并开展代理工作。卢律师订了27日下午4点23分从石家庄火车站开往郑州的G349高铁票。
不料,27日下午4点10分许,卢延阁律师在石家庄火车站候车大厅13B检累口正要检票上车时,被控告人强制逮走,押至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赵陵铺派出所羁押,至当晚11点25分才被释放,卢廷阁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7小时15分钟,期间被专人看管,没有吃饭,无法与外界联系,去厕所还得2个人眼着。
控告人获悉,卢廷阁律师被传唤后,被控告人仅询问其20分钟,之后便将其关进办案区,无人问无人管。卢廷阁律师问为什么不放人,有人回答:一直在请示领导。
卢廷阁律师并无违法事实,被控告人亦并无其违法的证据。被控告人传唤卢廷阁律师的目的,即是阻止其依法执业,阻扰其前往郑州为控告人提供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综上,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身为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想人民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但是,其非但不依法保护卢廷阁律师,保障其依法履职,反而滥用职权违法传唤卢廷阁律师,并对其长时间羁押,严重侵犯了卢廷阁律师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同时,亦直接侵犯了控告人依法获得律师帮助、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被控告人的行为严重败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故,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控告人及卢廷阁律师的合法权利,控告人特依法提起控告,恳请贵机关高度重视,依法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以正国法!如查实存在其他指使、参与人员,恳请一并查处,并请将查处结果及时告知控告人。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
谢艳玲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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