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星期五
公民隐私权、通信权等不容侵犯
近日网络传出多个城市在火车站、地铁站等等公共场所警察拦阻民众强行要求检查手机的视频,引起网民紧张与热议。有网民披露说是警方在追查有关香港“反送中”大游行的视频,意图阻止大陆网友的传播。甚至有些网友因为手机上有些所谓敏感信息而遭到警方删除、传唤、扣押等。中国大陆警察不管基于什么借口,如此野蛮强行检查民众手机,都是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是对公民隐私权、通信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权利的公然践踏,因此应该受到严厉谴责与坚决制止。
只要我们稍微留意,就会发现中共警察当局近年来已经屡屡发生这种在公共场所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情况。而近日检查有关香港大游行的视频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由此可见,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在大陆早已成为了常态。
而更让人吃惊的是,在搜索“警察检查手机”条目时,居然发现有专门的视频——火车站警察检查手机,可以直接拒绝吗?过来人说出了答案——不允许的(https://v.qq.com/x/page/s08601fv1an.html),来讲解公民应该无条件配合警察检查手机,而如果不配合,则可以用妨碍公务来论处,严重的可以扣押。这从另一个角度力证了在中国大陆,警察随意检查公民手机的普遍情况。
今天,手机已经普遍成为公民的隐私存放所。手机中的各种app、各种软件、各种功能,几乎囊括了手机持有者在世间存在的所有轨迹及其记录。从起床闹铃到就寝时间,从每日所在到来往路径,从工作内容到家庭安排,从消费数额到购买商品,从阅读内容到追剧名称,从与亲人聊天,到夫妻私话,到儿女秘谈,从所思所想到观点倾向,从私密话语到恶语相向,从亲友朋友到同事客户,从银行股票账号到私密图像音频……举凡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点点滴滴,几乎都在手机中记录。由此,在相当意义上,手机就是人们收纳隐私、安放心愿所在。亦因此,检查一个人的手机,直接涉及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等多项基本权利。
在中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犯隐私权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隐私权是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人格权是人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社会,公民隐私权不受侵犯,是公民安全以及获得安全感的最基本来源之一。
举凡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设置了规定。当然,隐私权并非无限。个人隐私权的边界是公共安全的底线所在。这也正是一些城市的地铁设置安检系统,查验乘客是否携有管制器物的正当性基础。超出这种正当性,因而超范围对公民进行查验——无论是查验手机还是查验法律没有授权公权机构进行查验的器物,都属公权机构的越权行为,是法律禁止以及要予以追究的行为。
即使是对图谋犯罪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法律也规定了对其与犯罪行为无关的隐私权进行保护。这也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的立法意旨之一。可以肯定的是,公民的隐私成为一种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难免会有人借用这个自由空间来隐藏非法图谋。但是,这绝非可以成为公民隐私权因此而被侵犯的合理借口。且不说刑诉法等相关法律对犯罪线索和行为的侦察和取证规定了方法、方式和途径,而其实即使为了阻止犯罪而大范围地探查公民隐私或迫使公民自曝隐私,从而希冀从中筛查和兜住个别真正有犯罪企图的人,这也很难达到那个看似合理的目的。
依据法治原则,纵使是合法的目的,也不能以非法或违法的手段和途径来获得!
中共警察肆意检查公民的手机,涉及对公民言论自由权、通信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多项基本人权的侵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毫无疑问,手机短信及社交留言等内容,属于公民通信范畴,手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即使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对个别公民的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检查,也应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取得《搜查证》等相应法律文书才能进行。
像上述对途径路人手机通信内容进行普遍检查的情况下,警察事先既不可能事先知道被检查人的姓名,也不可能事先填写并取得相应的《搜查证》等法律文书,因此,该行为属于非法检查,是违宪行为。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刻停止这种肆意检查公民手机的违法侵权行径,切实落实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
民生观察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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